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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党建在线

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是学校党委的综合办事机构和协调部门。主要职能是:
  1.协助校党委领导组织安排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二级党组织书记会及党委举行的全校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与印发工作。
  2.组织起草、审核校党委的各类文件;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有关公文的呈批、接转、收集、保管和归档等处理工作。
  3.督促检查校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校党委各部门间的工作,协助校党委协调党政部门间的有关工作。
  4.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5.负责接受、转呈校内各单位向校党委的请示、报告并转达校党委负责同志的批示意见。负责接待、受理有关来信来访。
  6.负责校党委、党委领导及部门印章的管理和鉴印工作。负责管理、开具校党委介绍信。
  7.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校)
  党委组织部是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主管党的组织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有: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发的党建工作要点,完成份内工作。
  2.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的基层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指导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具体包括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提醒,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等。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
  3.负责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党员教育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发展党员计划数,按比例给各基层党组织分配党员发展计划数,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核。
  5.负责全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教学计划的制订、党校教师选聘和管理、考务工作等,并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负责组织全校党务工作者培训。
  6.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基层党组织的党费使用提出指导意见并进行监督。
  7.负责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8.负责党员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完善工作。
  9.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建材料、杂志的印制和分发。
  10.统筹党建在线网页栏目设计和相关内容更新工作。
  11.负责组织校内党务干部的考核、聘任工作,参与其他中层干部、职员的聘用考核工作。
  12.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战部
  1.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提出学校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学校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指导、推动各二级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加强与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注意研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牵头协调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少数民族师生的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
  5.负责开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友好人士的联络及对外宣传工作。
  6.协助校党委和上级部门完成推荐党外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
  7.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为地方建设和学校发展贡献“智囊团”的力量。重视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认真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工作便利。
  8.加强党委统战部自身建设和统一战线队伍建设,开展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做好统战信息和宣传工作。
  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公室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做好群众针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来信来访来电接待与处置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及党外人士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复查等工作,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审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党风廉政的意见回复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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