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2023-01-03 18:48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成效还不稳固,防治任务仍然繁重。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水土保持领域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四)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统筹布局和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
(六)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以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提升土壤保持能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七)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分类精准监管。完善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实行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九)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
(十)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加强行业指导。
四、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十一)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在大江大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南水北调水源区、三峡库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各地要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十二)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加快推进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因地制宜完善田间道路、坡面水系等配套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推进黄土高原旱作梯田建设,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发展高效旱作农业。加大东北黑土区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统筹推进保护性耕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好黑土资源。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十三)抓好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突出抓好黄河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黄土高原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实施固沟保塬工程。积极推进南方丘陵山地带崩岗综合治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全国重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据全国及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及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强化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
(十五)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
(十六)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七)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构建以监测站点监测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完善全国和重点区域土壤侵蚀模型,深化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按照事权划分,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健全运行机制。按年度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及重点流域、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制度,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十八)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围绕水土流失规律与机理、水土保持与水沙关系、水土保持碳汇能力等,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水土保持领域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水土保持部际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加强跨区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督促落实。
(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对淤地坝淤积和侵蚀沟、崩岗、石漠化治理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将水土保持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碳汇能力评价指标和核算方法,健全水土保持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学科建设。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讲好水土保持“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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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水利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3-01-04 21:59:5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题:开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水利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对外公布。水利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为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水土流失量大面广、局部地区严重的状况依然存在,防治成效还不稳固,防治任务仍然繁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中央层面制定出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提出主要目标,部署重大举措,明确实施路径,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和意志,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
问: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在工作原则上,意见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要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要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在主要目标上,意见提出,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答:水土保持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提出四方面15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一是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二是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强化企业责任落实。
三是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抓好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
四是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
问:如何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保障?
答:意见明确采取以下4个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督促落实。
三是加强投入保障。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
问:为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水利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用以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水利部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进一步深化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部署推进工作。对抓好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分工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具体举措。
三是加强跟踪指导。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合力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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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01-03
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2-11-09 作者: 来源:农田建设司
农建发〔2022〕5号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力支撑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受建设年限、投入水平、因灾损毁等因素影响,部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做好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部署,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提升内容,着力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升级版,形成一批现代化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元参与。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健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切实保障各级政府投入,鼓励各地通过土地出让收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粮食产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已建高标准农田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重点内容,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建设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
坚持科学布局,分区分步实施。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等,做好与“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衔接,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区域布局,分阶段、分区域统筹实施改造提升项目。
坚持良田粮用,严格保护利用。对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统一上图入库,强化高标准农田监测与用途管控,完善管护机制,保障持续利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三)目标任务。2023—2030年,全国年均改造提升350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改造提升,解决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工程建设标准低等问题,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地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设施使用年限进一步延长,真正达到高标准,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构建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分类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
(四)坚决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切实落实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在科学规划论证的基础上,逐级细化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要采取“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方式,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摸底、前期论证、初步设计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先行立项,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压缩前期工作时间,优化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方案,确保项目及时立项、及时开工、及时验收。各地要抓紧开展2023年改造提升项目前期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改造提升项目储备。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度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进度监测,及时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采取实地督促指导等硬手段、硬措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五)统筹优化建设布局。各地要落实《规划》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科学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布局。分区域、分类型明确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标准。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对建设内容部分达标的项目区允许各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对建设内容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若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逐步开展改造提升。因地制宜结合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和数字农田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成效。
(六)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各地要摸清已建高标准农田现状分布及主要障碍因素,综合考虑粮食产能、土层厚度、土壤质量、灌排设施和田间道路配套等情况,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时序。对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范围:位于粮食主产区和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地区的;位于大中型灌区内的;列入中央和地方重点督办事项的;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改造后产能提升明显,有利于农业转型升级的;建成年份较早、投入水平较低、亟待改造提升的。
(七)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标准,针对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或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偏低、农田设施老化损毁严重的区域,着力更新改造农田设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排设施提升、田间道路改造、农田输配电建设、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田块整治措施: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田面高差和坡降。适应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蚀水蚀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宽度和方向。田块整治后,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应满足作物生长需要。
——建设灌溉与排水设施:适应农业生产需要,开展田间灌溉排水设施建设,有效衔接灌区骨干工程,合理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及渠系建筑物等,实现灌排设施配套。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配套田间小型水源工程。
——修建田间道路:按照“有利生产、兼顾生态”的原则,优化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道路宽度,根据实际需要整修和新建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错车道和回车场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平原区道路通达度100%,山地丘陵区道路通达度不小于90%。
——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合理布设弱电设施,为泵站、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水肥一体化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农田防护需要,新建或修复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坡面防护、沟道治理工程,保障农田生产安全。推广生态型改造措施,以生态脆弱农田为重点,因地制宜加强生态沟渠及其它耕地利用设施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八)着力提升耕地地力。针对地力水平相对较差的区域,重点通过综合性的地力提升措施,提高耕地地力和粮食单产水平,全面改善农田生产条件,确保农田持续高效利用。重点开展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土壤改良:采取掺黏、掺沙、施用调理剂、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及工程措施等,开展土壤质地、酸化、盐碱化及板结等改良。
——障碍土层消除:采用深耕、深松等措施,消除障碍土层对作物根系生长和水气运行的限制。
——土壤培肥:通过秸秆还田、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等措施,保持或提高耕地地力。
三、完善政策与要素保障
(九)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根据《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要求,研究确定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投入标准,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资金,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
(十)实行高标准农田特殊保护。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严格实行高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推动将高标准农田保护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年度考核评价,督促地方采取措施,切实防止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
(十一)加强建后管护。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管护模式,加强专业管护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管护水平。
(十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构建群众监督参与机制,提高建设质量。加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相关政策宣传引导,激发相关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积极性。
(十三)强化信息化监测监管。充分利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将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全部纳入监测监管范围,确保建成面积及时足额上图入库。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作用,构建高标准农田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实现农田建设全程信息化监控和精准管理。加强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定期更新共享数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农田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主动对接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做好项目管理,从严开展监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十五)加强考核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实施,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综合运用实地评估、明察暗访、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质量、管护利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监管,切实提升建设成效。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深入总结推广改造提升典型案例、技术集成模式等经验做法,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农田建设新进展新成效,为凝聚各方力量持续推进农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