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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23-01-01 10:27:57        来源 : 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当前农村地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30日

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指导农村地区应对岁末年初人群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挑战,科学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疫情防控政策,抓紧做好工作部署和应急预案,形成科学有效应对疫情的合力。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重点抓好农村地区防疫体系运转、药品供应、重症治疗、老人儿童防护等方面工作,加强日常健康服务,突出重点人群管理,有序疏导诊疗需求,提供分级分类医疗卫生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健全基层疫情防控体系

(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发挥好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其他各类组织资源优势,推动村组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农村党员等力量冲在一线、主动作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创新方式方法,运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等方式,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增强应对疫情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指导各地推进落实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要加快提升新冠病毒感染者接诊能力,原则上实现发热诊室全覆盖。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签约村民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回应健康咨询和问题。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三)加强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区、旗)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县域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配备力度。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予以填补。

(四)保障农村地区物资储备和供应。在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疫情的支持保障力度,疏通瓶颈,破除障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农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供应,畅通农村物流配送渠道。

(五)做好农村居民宣教引导。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形式新颖、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创新形式手段,深入宣传“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发挥好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倡导错峰出行,疫情高流行地区尽量减少出行,引导返乡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倡导在走亲访友时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倡导邻里互助,共享互换富余的防疫物资和治疗药品。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意愿,适当控制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加强公共密闭场所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引导减少、简化婚丧嫁娶聚餐等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消费引导,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疫情过快传播。

三、保障农村地区医疗物资供应

(一)加快防疫药物生产。督促指导涉药企业全力以赴保障生产,加强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物资保供,加快退热、止咳、解痛类药品生产供应,供应紧张药品简化包装或实行小包装。指导建立村民委员会与医疗机构、药房等直通热线,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供应药品。

(二)加强医疗物资准备。加快完善农村地区消毒、检查检验、应急抢救等相应设备和药品配置。加强退热、止咳、解痛类药品供应储备,满足农村居民患者特别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足中药、退热药、抗原检测试剂。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要提前备足治疗药物和防疫物资。

(三)稳定药物市场秩序。加强中药、退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督促各地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保障药物正常供应。

(四)畅通药物购买渠道。畅通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在保障药品安全前提下,对紧缺药品允许拆零销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购药需求。加大对农村地区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的供应力度,保证药品供应企业物流配送,为快递企业寄递提供便利,确保农村居民正常购买。

四、提升重症救治水平

(一)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县级医院是三级医院的,加快完成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和升级改造。参照综合ICU标准,立即启动除综合ICU外其他专科重症监护床位扩容改造工作,配备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县级医院是二级医院的,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按照综合ICU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加强缓冲病房和传染科建设。建立由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经培训的其他专科医护人员组成的混合编组工作模式。城市对口帮扶医院应当派出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为县级医院重症、内科、儿科、急诊科等医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重症识别、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

(二)科学开展分级分类治疗。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及时转诊患者。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治疗,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利用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方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治疗中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加强县域统筹调度,完善农村急救转运体系,在医疗卫生机构加快配备和调用救护车基础上,地方政府立即组织储备一批随时可用于患者转运的车辆,保障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及时转运、收治。确定专岗专人,负责与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五、加强农村重点人群防护

(一)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库。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完善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

(二)加快提升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率。落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做到“应接尽接”,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三)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快扩大农村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用药指导、抗原检测等服务。对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鼓励为农村地区合并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发放免费健康包。疫情严重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等人群集中场所应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和内部分区管理措施,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四)建立重点人群绿色通道。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救治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六、统筹推进农业稳产保供

(一)抓实冬季蔬菜稳产保供。根据今冬明春蔬菜生产供应形势,分区分类明确蔬菜生产目标任务,指导各地加强政策、物资、技术、人员等要素保障,强化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确保蔬菜供应充足。同时,加强信息引导,促进产销衔接,做好调度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畅通运输渠道,防范化解农产品滞销卖难风险。

(二)指导地方做好畜牧生产。督促指导重点地区积极帮助养殖场户纾困解难,畅通饲草料等物资、畜禽及产品运输渠道,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印发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南,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等建设。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

(三)保障冬春农业生产。做好小麦、油菜冬前管理,组织专家制定冬前田管技术意见,开展巡回指导,落实冬小麦冬前镇压、浇越冬水,冬油菜抗旱浇水、科学追肥、防控病虫害等关键技术措施。面对可能出现的阶段性低温寒潮,及早制定今冬明春科学抗灾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技术准备,重点防范干旱、低温冻害等,确保安全越冬。提早谋划春季农业生产,预判风险并做好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四)打通堵点保障农资供应。及早做好春管用肥、用药等农资需求调度,做好生产储备,加强余缺调剂,强化质量监管,保障生产需求。常态化实施农资保供机制,发挥化肥保供稳价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判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全力保障春管等农资供应。

七、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共性问题会商应对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五级书记要像抓脱贫攻坚一样抓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省统筹、市调度、县乡村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疫情形势,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域内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督促检查。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疫情防控重点放在农村地区。乡镇、村要落实疫情防控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进村入户。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好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配合,在药品、设备、人力、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支持保障力度。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下开展工作,重点发挥责任落实、政策协同、基层动员方面作用,协调推动相关方面抓好农村地区防疫体系运转、医疗物资供应、重症救治、重点人群防护和农产品稳产保供等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动态,协调推动解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并建立24小时值班和每日情况报告制度。

(三)及时回应农民群众诉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设立问题反映专栏、公布紧急联系电话等方式,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收集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有关地方核实并限期整改,各地要及时反馈处置情况,确保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尽快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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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

关于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40天。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安排,稳中求进、精准施策,注重平衡、把握好度,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研判2023年春运新形势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跨区域人员流动性将加速释放,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面临新形势:一是春运客流将从低位运行加快反弹,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二是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任务艰巨;三是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货运物流活动密集,人员交叉活动频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四是交通运输长期低负荷运行,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安全隐患增加,如管理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易发多发。保障春运在大规模客货流量下有序运行,对高效统筹客货运输、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组织和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扎实推进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把保障交通物流畅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千方百计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千方百计打通旅客出行从起点到终点全链条、各环节,确保旅客出发安全、返程顺利。

二、保障人民群众错峰有序出行

(一)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二)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各地要通过电话、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咨询渠道,方便探亲人员及时查询了解有关防控信息,提前安排回家过年和返岗行程。结合探亲人员回家过年和返岗出行集中时段,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运输班次、强化城乡衔接、增开定制客运线路、开行包车等方式,提升运输服务和保障能力,畅通返乡返岗人员出行“最后一公里”。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学生及同住人有外地行程的,不影响学生正常上学。

(三)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各地要开展务工人员返乡返岗情况摸排,有序做好务工人员返乡返岗准备。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衔接配合,指导园区、企业、社区(村)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和人文关怀,起讫地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健康出行。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组织开行务工人员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四)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各地要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和教学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寒假放假时间,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原则上,高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确需在春运期间开学的,要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一级一策”组织开学返校,尽量避开春运返程客流高峰期。各地要全面准确掌握属地高校学生放假离校、开学返校运输需求,离校返校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五)保障自驾人员有序错峰出行。各地要探索运用手机信令、地图服务、搜索引擎、景区酒店预定等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认真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综合各类交通要素数据,强化干线路网、城市道路运行监测,密切关注跨省交界、热门城市和重点景区周边路网交通流量,及时发布路况和拥堵缓行路段信息,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避峰错峰出行。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做好服务区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便捷高效。

(六)保障游客有序流动。各地要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严格落实优化后的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做好滞留游客疏运工作。

(七)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客运场站、渡口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力量投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非法营运等违法运营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及时劝导纠正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行为,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

(八)保障“双节”期间群众短途出行。各地要针对元旦、春节假期可能出现的短途客流大幅增长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运力投放,科学安排班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适时增开直达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大型社区等的定制客运班线,支持定制客运车辆在客流集中区域灵活规范停靠。根据需要积极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学生专线、摆渡公交等便民公交线路,满足旅客夜间及特定区间出行需求。

三、切实提高交通物流运行效率

(一)确保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继续实施动态监测、督导调度、督办转办、7×24小时值班值守、一事一协调、信息公开和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不再查验货车司机、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运输服务。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二)保障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各地要密切协同联动,加强运力调度,做好应急准备,全力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粮食、农机农资等重点物资干线运输和集疏运高效运行。加强重点铁路线路现场管理、重点盯控和优先保障,确保大秦、唐包、瓦日、浩吉、侯月、石太等煤炭运输大通道畅通。充分发挥7省区11条公路运输主通道作用,强化重点物资运输公路服务联合保障,坚决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车辆拥堵,必要时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设置煤炭运输专用通道。依托秦皇岛港等北方煤炭“下水港”,落实煤炭、LNG水路运输“四优先”保障措施,强化船岸衔接和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水路运输枢纽和大通道畅通。

(三)保障医疗和民生物资运输高效有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供需对接,强化组织调度,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国家统一目录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便捷通行。全力畅通邮政快递和城乡配送末端“微循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网购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用品需要。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严重拥堵等极端情况,加强应急准备,统筹做好应急状态下医疗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

(四)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坚决避免由于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生活困难。高速公路和水上服务区确需关闭部分区域的,要保证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正常运转。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

四、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一)持续优化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并落实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各地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认真实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领域疫情防控政策,持续做好客运站、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可设置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休息专区,为具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防护。督促落实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有关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品供应,督促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组织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从业人员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生活,落实涉疫报告要求,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必要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

(三)加强乘客健康理性出行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引导公众持续提高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要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引导春运期间出行人员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各地要完善重点枢纽场站从业人员突发规模性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交通运输经营服务单位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工作场所不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隔离。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依据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科学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五、切实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一)强化春运安全生产准备。加强思想准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考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方位、全链条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加强设施设备准备,指导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设施设备状况摸底排查,加强设施设备能力建设,最大限度提升保障能力;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提前开展公路养护检查和公路灾害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加强人员准备,对所有投入春运的驾驶员全面开展安全培训,重点提升防御性驾驶技能、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能。

(二)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运输设施设备和人员长期低负荷运行的实际,针对大客流的新要求,针对疫情防控的新挑战,强化事前预防预警,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围绕“两客一危”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水域、重点通航建筑物、公路网运行、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高铁和旅客列车、民用航空器和运输机场、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防止风险和隐患演变成事故。要强化安全执法,加大惩戒力度,对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

(三)防范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各地要建立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效防范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对春运工作的不利影响,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该停就停、该关就关,坚决杜绝涉险运输、冒险作业。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枢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妥善做好道路铲冰除雪、抢通保通、通行管控、车辆分流引导与人员疏散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

(四)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各地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感染率。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医疗救助,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重要物流园区、客运枢纽、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实施一线从业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发生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时实施轮转,确保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对不与社会面接触的感染者,若身体条件允许,可实行封闭运行,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五)提高春运应急处置水平。各地要针对极端恶劣天气、局部聚集性疫情、局部超大客流、重特大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交织叠加对综合运输春运带来的影响,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应对,从最坏处着想,做最充分准备,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充实应急保障力量,加强应急运力、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各方面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监测预警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春运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

(一)加强春运客流形势动态研判。各地要统筹考虑春节假期特点、防控措施优化、人员大量流动、出行结构调整、社会公众预期和出行心理变化等新形势,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等呈现的新特点,动态研判不同群体、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客流发展趋势,深入分析、科学谋划,强化引导、分类应对、精准施策。

(二)全力做好运输组织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进一步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信息共享和运力对接,强化铁路、民航干线运输、重点水域水路运输服务和保障,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客运与干线运输服务的衔接,协同做好应对客流大幅增长运输组织工作。指导客运企业加强运力储备,保持从业人员状态良好,密切监测客流变化,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重点时段、热点区域运输组织,动态满足旅客出行需求。要保持运输组织弹性,遇突发大客流时,可通过加密班(航)次、开行加班车、大站快车等方式,提高旅客运输能力和效率,必要时通过跨区域运力调配、增开专线等方式疏解大客流。

(三)精细做好运输服务工作。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客流大幅增长情况,指导客运场站持续改善售票服务,及时增开售票窗口、自助终端和安检通道,积极推广应用线上购票、电子客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持续改善安检服务,加快推进铁路、民航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切实提升旅客换乘效率。持续改善候车服务,确保候车(船、机)室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加强口罩、发热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持续改善登乘服务,为有需要的旅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轮椅预约、上下车帮扶等服务,保障登乘顺畅有序。因政策调整或运输企业原因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应当为乘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乘客出行问题。落实好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和异常情况处置,避免收费站长时间长距离排队拥堵。加大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快速处置,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加强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严防车辆倒灌主线引发事故。

(四)更好满足重点群体出行需求。各地要积极帮扶老幼病残孕等群体,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健康咨询等温馨服务,强化行程中关心关爱。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儿童等重点旅客乘车优待政策,提供优先购票(值机)、安检、登乘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客票优惠。组织实施好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五)持续推进企业纾困解难。各地要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缓缴、融资担保、免征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免征客运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资金作用,鼓励地方配套或延续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回应交通运输经营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确保行业持续稳定运行。

(六)加大执法监督和服务力度。各地要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监督检查,畅通12328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乘客和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持续改善春运出行体验。

七、全面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为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副组长单位,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铁路集团为成员单位。交通运输部建立春运调度指挥人员预备队制度,对预备队实行封闭管理。各省(区、市)要在省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加强统一调度督导,畅通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疾控、应急管理、气象、社区等多部门、多单位协作机制,提升多领域协同管理服务效能,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统筹部署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运输春运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实际开展春运工作演练。要压紧压实属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春运工作专班统筹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重要作用,主动谋划、各司其职,积极担当、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综合运输春运工作。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综合运用定期调度、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预报、弹性休假与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预约错峰接待、客流运行和运输组织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各省级春运工作专班要及时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报送有关信息。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发布、专家解读、典型事例宣传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引导公众理性错峰出行,加强个人防护。要统筹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充分发挥“车、船、机、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窗口作用,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要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2022-12-29 16:15 来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

关于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春运工作专班,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发电〔2022〕2号)、《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组织制定了《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

为切实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科学精准落实防疫措施,保障综合运输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期间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落实防疫措施,引导乘客做好个人防护,着力防范、妥善应对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切实保障综合运输春运稳定有序运行。

三、从业人员防疫要求

(一)加强个人防护。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强化个人防护意识,上岗期间严格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手卫生;离岗后,做好生活中的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模式。与社会面接触较多、客流量大的综合客运枢纽及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等场所一线从业人员,邮政快递员,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从业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和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长途道路客运驾驶员工作期间尽量固定线路和车辆,距离较长的客运线路驾驶员和重要能源运输通道司乘人员尽量安排固定休息场所,防止交叉感染。

(二)加强健康监测。交通运输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如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停止作业,必要时可实施抗原或核酸检测。

(三)加强人员从业管理。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涉疫台账,优先安排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的从业人员承担与社会面接触较多的一线工作任务;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医疗救助,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7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作业要求;重点货运枢纽场站、引航机构等经营单位中不与社会面接触的感染者,若身体条件允许,可实行封闭运行,其间做好个人防护。

(四)加强防疫保障。将交通运输场站一线从业人员(含保洁员)、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一线从业人员、驾驶员、船员、乘务员、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通航建筑物一线从业人员、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从业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引航员和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口罩、消毒用品、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防疫物品供应,优先保障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重点客运枢纽和在途时间较长的列车加强发热等应急药品配备。

四、交通运输场站与工具防疫要求

(五)加强消毒通风。加强交通运输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和可见污染物;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原则上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通风不少于2次,疫情严重的地区可适当加密清洁消毒、通风换气频次。客运车船在行驶过程中,使用空调外循环模式;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及时开窗通风换气;每趟次结束后,具备条件的全面开窗通风。

(六)加强无接触式作业服务。积极推广线上购票、无人售票机购票、自助验票等服务,扩大无纸化、无接触服务范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线上报班等无接触作业。在邮件快件投递揽收时充分利用智能包裹柜、代投点、智能快递车等进行“无接触”投递,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具备条件的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可在线上开展安全培训。

(七)加强运输组织。强化客运场站客流组织,在进站(服务区)口、售票窗口及自助售取票设备、安检通道、检票口等部位引导公众有序排队,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分散候乘、分散就坐,降低人员聚集度。客流高峰期,及时增开进站和安检通道、售票窗口,增配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减少乘客排队等候时间。铁路列车、道路客运车辆、客运船舶等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依法动态采取的临时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平抑疫情高峰的措施,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认真贯彻实施。

五、公众防疫宣传引导

(八)加强防疫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和“车、船、机、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窗口,引导公众持续提高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引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引导春运期间出行人员加强个人健康监测,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或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乘客出入客运场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减少走动和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九)加强出行引导。通过专家解读和政府网站、客运场站、售票渠道等多种途径,提前发布疫情发展变化趋势信息、出行服务信息,适当延长客票预售期,引导公众理性出行、错峰出行。

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十)建立应急预案。铁路、民航客运企业,骨干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企业,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和医疗物资承运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管理单位,通航建筑物、水上服务区运行单位等,要建立完善春运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明确人员、运力储备和调配机制,保障枢纽场站及通航建筑物、重点运输线路、邮政快递分拨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人员接替有序、服务不断不乱。

(十一)做好应急人员储备。统筹驾驶员、调度员、场站服务人员、船闸及升船机运行人员以及引航机构、货运枢纽、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等关键岗位力量,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一旦出现关键岗位人员感染,及时轮换人员,确保工作有效接续。

(十二)完善调配机制。各地要统筹本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包车企业及重点货运企业人员力量、运力资源,必要时加强统一调配。铁公水航邮相关运输经营单位要建立跨区域人员、运力调配机制,在本地预备队人员、运力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开展跨区域人员、运力调配。应急力量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学生等重点群体出行和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物资运输。强化农村地区运输保障,统筹当地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资源,如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人员大范围感染无法落实运营计划,要统筹城乡运力资源予以支援,保障农村客运服务不断档。

(十三)加强应急演练。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要针对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以重点枢纽场站、客运和重点物资运输通道及线路、通航建筑物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灵活开展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水平。

(十四)快速有效处置。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出现感染者时,立即做好相关接触区域环境消毒,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出现大面积感染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关于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在医疗救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药汤剂具有原料丰富、品种较多、工艺简捷、适用性强的特点。根据目前新冠病毒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发挥中药在新冠病毒感染治疗中的作用,扩大群众用药供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在城乡基层充分应用中药汤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确定适宜的中药方剂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基于当地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证候特点、中药在新冠诊治中的临床研究结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气候、季节和人群特点,研究确定一批适合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中药协定处方,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常见症状,分类提出中药治疗方案,如退热、退热+止咳化痰、退热+利咽止疼等,涵盖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方剂的组成要简练、有效,适用于大部分人群。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用药习惯,因地(县、乡、村)制宜,辨证施治。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见附件),供各地参考。

二、加强中药汤剂使用指导

各地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选用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发挥二级、三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汤剂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包括方剂分类组成、主要疗效、临床使用、效果观察、问题处理等。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作用,强调辨证论治,合理选方,指导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正确使用中药汤剂。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对象联系,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指导下,做好中药汤剂服用跟踪随访,了解患者健康状况变化,必要时及时优化调整治疗方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保障相关中药饮片有效供给

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统一指挥,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加强区域统筹协调,做好相关中药饮片储备调配,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引导中药饮片合理有序精准投放,优先保障解热镇痛类、止咳类西药和中成药供应紧张短缺的地区。加强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采购供应等环节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产量和存量,加大重点中药饮片市场供给。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四、做好中药汤剂有序配送发放

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市场供应和人群感染情况,了解群众用药需求,组织本地医疗卫生机构和有一定规模的中药制药企业煎制中药汤剂。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要建立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协助组织做好中药汤剂配送发放工作,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加强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高龄、残疾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关心关爱,通过村(居)委会将中药汤剂送至有需要的患者,优先保障其用药。

五、开展中药汤剂健康宣传

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客观宣传中药汤剂在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的作用和疗效,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专家咨询、健康教育讲座、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折页等介绍和推广合理使用中药汤剂,提高群众接受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为发挥中药作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高度重视当前在城乡社区充分应用中药汤剂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工作,充分认识中药汤剂在缓解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症状、应对临时性结构性药品供需矛盾、减轻医疗机构就诊压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群众用药保障工作,用中国式方法解决中国抗疫救治问题。

附件: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中药协定方范例

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核心病机为“疫毒外侵”。根据南北方的气候特点,结合广大城乡基层实际,针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制定中药协定处方如下:

一、通用基础方

新冠病毒感染者早期可用协定处方(大青龙汤合五苓散):生麻黄9克,桂枝9克,生石膏25克,苦杏仁10克,甘草9克,大枣10克,生姜10克,茯苓15克,猪苓9克,泽泻9克,生白术9克。

二、北方地区

新冠病毒感染者有发热等症状,协定处方(加味葛根汤):葛根15g,麻黄10g,生石膏20g,桂枝10g,白芍10g,生姜10g,大枣10g,桔梗15g,甘草10g。

若头痛身痛明显,可酌加羌活10g、白芷10g、川芎10g。

若咽痛明显,可酌加射干15g、牛蒡子10g。

若咳嗽明显,可酌加杏仁10g、枇杷叶10g。

三、南方地区

新冠病毒感染者有发热等症状,协定处方(加减银翘散):金银花15g,连翘15g,杏仁10g,牛蒡子10g,桔梗10g,甘草6g,葛根30g,北沙参10g,桑叶10g,藿香10g。

若高热体温大于38.5℃,可酌加生石膏30g(先煎)。

若头痛身痛明显,可酌加柴胡15g、黄芩10g。

若咽痛明显,可酌加射干15g,玄参10g。

若咳嗽明显,可酌加炙麻黄5g、浙贝15g。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若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酌加砂仁6g、木香10g。

2.服用方法:水煎服,每日1剂,每剂水煎400ml,分2~4次温服。老人、儿童以及体弱者酌减。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重“关口前移”,应用中医药早期干预

(一)各医疗机构接诊出现新冠病毒感染常见症状的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时,要把第一时间用上中药作为临床救治的原则之一,力争第一时间进行中医药干预。

(二)各医疗机构要依据中医三因制宜、辨证论治原则,第一时间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等中医药服务,减少病情向重型转化。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当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以下简称中药协定处方)调配、煎煮中药饮片供患者使用,减少患者在医院就诊和等待时间,提升接诊效率。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多渠道扩充乡镇卫生院中医(助理)医师人员队伍。统筹选派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医师进行支援,确保每个中医馆至少有1名中医(助理)医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中医巡回医疗,依托地市级中医医院、实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组建中医巡回医疗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指导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

(五)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提升临床疗效,保障医疗安全。加强中医药治疗方案培训,重点培训临床类别医师使用中成药、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和中药协定处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重症高风险因素识别判断、中医药康复治疗等内容。

(六)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成立省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指导做好老年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中医药救治。研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中医药干预指引,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中医药疗效,合理使用中医药。

二、强化中西医结合,进一步加强重症医疗救治

(七)重症医疗救治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团队、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院级专家组应由中医医师和西医医师共同组建,中医医师应共同参与患者诊疗决策,开展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等。针对重症、危重症患者,要有经验丰富的中医医师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确定中西医结合治疗措施,负责中医治疗和病情观察。

(八)各地成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专家组要进一步充实中医专家力量,对综合医院进行重症、危重症中医救治巡诊指导。

(九)各医疗机构要在国家诊疗方案指导下,在重症、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中,积极合理使用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和中医技术,同质化、规范化开展中医药救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能够支持中医医嘱的下达和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中医药救治保障工作

(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大对中医药救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在人员配备、资金支持、药品保供、资质审批等方面破除障碍、解决困难。

(十一)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根据国家诊疗方案,对相关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特别是针对重症、危重症的中药品种,重点储备、保证供应。

(十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要及时批准其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对应用于重症治疗的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申请,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31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