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
建村〔2019〕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就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共同缔造”活动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美好人居环境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当前我国城乡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一些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房前屋后的环境问题不太满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
近年来,福建、广东、辽宁、湖北、青海等省的部分市(县)陆续开展了“共同缔造”活动,基本做法是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善了人居环境,凝聚了社区共识,塑造了共同精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为基础。把城乡社区作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基本空间单元,着力完善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社区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增强社区凝聚力。
——坚持群众为主体。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注重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22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三、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精心组织开展“共同缔造”活动
(四)因地制宜确定实施载体。以城市社区和农村自然村为基本空间单元,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社区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重点。在城市社区,可在正在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的基础上,解决改善小区绿化和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增加停车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在农村自然村,可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危房改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
(五)决策共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政府与社区居民交流的渠道,搭建社区居民沟通平台。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工作坊等方式,了解居民需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共同确定社区需要解决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激发社区居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社区居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
(六)发展共建。充分激发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社区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珍惜用心用力共建的劳动成果,持续保持社区美好环境。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驻区企事业单位、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大力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社区,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共产党员社区奉献日、在职党员义务服务周等活动,共同为人居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七)建设共管。鼓励社区居民针对社区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商议拟订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成果的管理。建立健全绿地认领、公共空间认领、公共设施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及志愿者积分机制,以积分评比奖励的形式,激励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
(八)效果共评。建立健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及“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社区居民对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社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激发各方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参与面广、效果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补贴,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九)成果共享。通过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社区环境,形成和睦的邻里关系和融洽的社区氛围,积极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共同精神,让社区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共同缔造”活动取得实效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行政区域内市(县、区)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3月底前,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年度工作计划报我部备案。
(十一)形成部门合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作用落实到城乡社区,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和平台下沉到城乡社区,使党和政府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同时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形成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合力,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
(十二)开展试点示范。从2019年3月起,各省(区、市)在行政区域内每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3-5个不同类型的城乡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因地制宜确定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具体切入点,探索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系统推进“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十三)加大培训力度。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及城乡社区党员干部的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灵活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着力在城乡社区党员、乡贤、致富能手、老工人、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等群体中发掘和培养一批“共同缔造”工作骨干,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多元化的工作队伍。
(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共同缔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以及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让“共同缔造”的理念思路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活动的氛围。
(十五)强化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共同缔造”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市(县、区)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部将以活动覆盖面、各方参与度、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对各省(区、市)“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9)
发表时间:2022-09-06 10:08来源:湖北文明网
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落实的生动实践。
这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载体。
日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每个县(市、区)确定5-10个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城市居民小区)作为试点,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探索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法和机制。
《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坚持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强大动力。
《通知》提出,到今年年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试点的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培养一批掌握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的骨干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强调,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实行“一个试点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包保、一个专班蹲点主抓、一套实施方案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建强组织、健全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健全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的基层党组织体系,统筹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方力量,着力建设完整的社区环境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要以奖代补,激励先进,支持市、县两级统筹各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形成各方资源汇聚、群众充分参与的有效机制;要下沉资源,赋能基层,按照“能下尽下、应下尽下”原则,推动市、县两级将资源、服务、平台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要加强培训,增强实效,利用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阵地,分层分类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专班、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开展专题培训。
我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
来源:湖北日报 日期:2022-09-06
摘要: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每个县(市、区)确定5—10个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城市居民小区)作为试点,探索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法和机制,到今年年底前培养一批掌握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的骨干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共同缔造”活动在全省广泛开展,不断取得实效。
我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
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心聚力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江卉邓伟王成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总体要求
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坚持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凝聚强大动力。
到今年年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试点的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培养一批掌握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的骨干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试点安排
每个县(市、区)确定5—10个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城市居民小区)作为试点,其中县(市、区)委书记领办1个样板点。
主要任务
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在试点中探索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方法和机制。
找准群众真实需求,积极搭建群众议事平台,把每个居民都纳入一个或多个社会组织中,有序参与共谋协商,找到“最大公约数”,形成解决问题的行动方案。
以群众组织选择的房前屋后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等实事项目为载体,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增强群众参与感并因此更加珍惜共建成果。
通过完善制度管理、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共建成果维护和管理。加强自治管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管组织,认领共管区域和事项。
按照“服务谁、谁评价”的原则,发动群众建立全过程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项目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评价和反馈,持续促进工作提升,让群众满意。
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成果共享规则,让社区全体居民共同享有并维护社区公共环境、公共空间、公共设施,使共建成果最大限度惠及群众。
保障措施
一个试点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包保、一个专班蹲点主抓、一套实施方案推进。
健全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的基层党组织体系,统筹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方力量,着力建设完整的社区环境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
以奖代补,激励先进,支持市、县两级统筹各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形成各方资源汇聚、群众充分参与的有效机制。
按照“能下尽下、应下尽下”原则,推动市、县两级将资源、服务、平台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
利用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阵地,分层分类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专班、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开展专题培训。
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落实的生动实践。
这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载体。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每个县(市、区)确定5—10个城乡社区(农村自然湾、城市居民小区)作为试点,探索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法和机制,到今年年底前培养一批掌握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的骨干人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共同缔造”活动在全省广泛开展,不断取得实效。
组织群众 发动群众 依靠群众 服务群众
——如何确保“共同缔造”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美好环境,人人向往;幸福生活,人人追求。开展共同缔造是时代之需,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
如何全面理解“共同缔造”活动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共同缔造”活动的精神要义和路径方法,确保在实践过程中不跑题、不跑偏,推动“共同缔造”活动在全省各地扎实开展?
8月29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专访了文件起草组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起草的背景和深意,寻找答案。
实质就是组织群众、发动群众——
“共同缔造”是一种好理念好方法
读懂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题中之义,首先要了解其深厚背景。
“‘共同缔造’活动有着丰富的实践基础。”文件起草组负责人介绍,多年来,广东、福建、辽宁、青海等地开展“共同缔造”试点,取得了一批成功经验。2017年以来,我省红安、麻城、枝江等地在住建部帮扶下,扎实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试点地区在“共同缔造”探索中,通过调动社会多方资源共同出力,解决了“没钱做事”的问题;通过让群众唱主角,解决了“没人管事”的问题;通过变政府单打独斗为发动群众一起干,解决了“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通过群众的事让群众说了算,解决了“群众不满意”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呈现出的“五大变化”:环境面貌之变、群众精神面貌之变、发展面貌之变、干部作风之变,基层治理格局之变。
“省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共同缔造’是一种好理念、好方法。”文件起草组负责人说,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实质就是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到群众事群众议、群众的事群众一起做,建立良好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关键在于理解和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从群众可见可知可感的实事小事做起,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动群众“一起干”。
准确掌握方法路径、内在逻辑——
让“五共”工作法贯穿始终相得益彰
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掌握方法路径和内在逻辑十分关键。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是一套完整体系,要把这套工作方法贯穿‘共同缔造’活动的始终。”文件起草组负责人说,“共谋”,就是要拓宽政府与群众交流的通道、搭建群众相互沟通的平台,发现群众需求、汇集群众智慧,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实现群众的事让群众做主。“共建”,就是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发动群众出资出力、投工投劳,汇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共管”,就是要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发展志愿服务等,发动群众加强对共建成果的管理,既是管理又是监督。“共评”,就是要通过组织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让群众满意。“共享”,就是要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使广大群众更好共享“共同缔造”的成果。
“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这五个方面相互交融,相互促进,不可分割。”文件起草组负责人表示,在“共谋”时,尊重群众的想法,群众就更愿意参与进来,更加积极地参与“共建”“共管”“共评”,更好珍惜和“共享”成果。在“共建”“共管”“共评”中,不是要等到“共建”完成了再让群众“共管”“共评”,而要在“共建”过程中就让群众管、群众评,这样能让“共建”更有力。“共享”,不仅仅是享受最终成果,而是要让群众在参与“共谋”“共建”“共管”“共评”的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共同缔造”活动之中。
核心在于转变观念、建立机制——
立足于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健全“共同缔造”长效机制
今年5月,省委出台《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通知》,把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文件起草组负责人介绍,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摸清实情、了解问题、掌握需求,着力解决了一批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但是,还有不少带有共性、相对复杂的问题,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难以解决好的,需要通过“共同缔造”发动群众共同解决。
“从某种意义上说,‘共同缔造’已成为一个专有名词,有系统的理论指导、特定的丰富内涵、明确的目标指向、具体的方法策略,既是认识论又是方法论。要系统掌握‘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先试点再推广,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稳中求进的战略考量,体现了高质量抓好‘共同缔造’活动开展的信心和决心。”文件起草组负责人说,从前期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地方把“共同缔造”的概念泛化了,认为只要是工作中有群众参与的,就算是开展“共同缔造”;有的把一些老典型简单“翻新”,当成“共同缔造”的典型,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共同缔造”活动与以往开展的活动有很大不同,尤其不能“大呼隆”“大跃进”“贴标签”。在试点中要注意把握——
不先入为主。在试点中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凡是先入为主、搞一刀切的,都不是“共同缔造”。
不好大喜功。要坚持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位,找到群众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凡是大规模推进的,都难以真正把群众发动和组织起来。
不急于求成。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打开群众的“心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凡是省略做群众工作过程的,说明还是老思路老办法。
不包办代替。要让群众唱主角,当主人翁,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和群众一起干,调动和用好方方面面的资源。
不就事论事。试点的成效如何,不仅看环境面貌好了没、实施项目完成没,更要看基层组织强了没,群众行为变了没,干部观念转了没,工作格局建了没,推进体系成了没。
“只有转变思想观念,让共同缔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把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刻’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心里,才能扎扎实实把‘共同缔造’活动推进下去。”文件起草组负责人说。
典型案例:
红安县七里坪镇柏林寺村——
“五进塆组”推进建设共管
柏林寺村曾是国家级重点贫困村。该村从乡贤、致富能手、乡村医生等人员中选聘成立村庄建设理事会。对于塆组民生实事,实行党小组动议、村组理事会提议、群众代表会决议。推行共产党员户挂牌和党员联户制度,每名党员就近就便联系5至10户普通群众,带动群众开展“扫帚”行动、“四边四化”活动等。打造“支部主导、村民主体、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共同管理机制,推行“五进塆组”党建工作模式,在中心塆设立5个党小组,推选15名党员为党员中心户,构建“村党支部+塆组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三级组织体系。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事项制定评比办法,组织居民群众成立评定团,评比成绩张榜公布。眼下,柏林寺村已探索出一条“村美、人和、民富”的乡村振兴之路。
麻城市阎家河镇石桥垸村——
让村民人人参与村庄建设和管理
石桥垸村曾是组织涣散、经济落后的深度贫困村。该村在塆组设立党小组,建立党员“一人联十人,十人联百户”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成立“中建公司—石桥垸村”联合党支部和村民监事会、理事会,以及各类协会、合作社,把每一位村民都纳入村庄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红星之家”“塆组群众会”“板凳课堂”等载体作用,开展政策法规大家讲、文明新风大家传、先进典型大家评等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村组事务。建立“群众出点子、专家谋方子、两委商路子、代表定盘子”的决策方法和“党员领岗义务管、公益岗位专门管、群众三包共同管”的共管模式,构建“村集体+市场主体+基地+农户”“农户+合作社+市场主体”等利益联结机制。如今的石桥垸村,旧貌换新颜。
枝江市董市镇曹店村——
发动群众参与动态化评比
曹店村纵向健全“村党组织——村落党小组——党员中心户——村民自治组织”四级架构,横向健全以“村党组织居中引领、志愿组织聚合环绕”的服务群众组织矩阵。实行“包片联户、网格服务”,由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兼任联户长,每个联户长联系8至10户农户。该村通过召开“湾子会”“户主会”等,大力推行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五民工作法”,鼓励村民对村级公共空间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推行动态化评比,采取“村民自评+互评+村委会综合评定”方式,定期对邻里关系等10方面开展测评。
他山之石: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
群众参与组建公共事务管理公司
曾厝垵被称为“中国最文艺的渔村”,一度面临消防隐患、卫生脏乱、消费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曾厝垵社区党委组织当地经营者联合党支部创建“共生型党建”,支部党员既是行业协会骨干,又是行业协会发展成员。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助力渔村文创产业发展。组建公共议事理事会、业主协会、文创会、综合巡查队、义务巡逻队、义务消防队等自治组织,引导业主、商家、居民积极投入社区治理中。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社区业委会和文创会组建公共事务管理公司,提供曾厝垵社区发展需要的各种公共服务。如今,曾厝垵旅游环境焕然一新,重现了昔日繁华。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牡丹社区——
重塑居民“社区认同”
牡丹社区是典型的单位老旧小区,居民“等靠要”思想严重。对此,牡丹社区将皇姑区民政局、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242医院、航空实验小学等单位党组织力量凝聚起来,组建社区大党委。在社区大党委的凝聚下,妇联、共青团、工会等以沈飞文化为内核,组织一系列文化活动,以共同记忆重塑居民的“社区认同”。以此为基础,牡丹社区通过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挖掘社区能人、制定社区公约、建立楼栋自治共管小组、汇聚辖区单位资源等方式,凝聚合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