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发布时间 : 2024-01-23 11:34:55        来源 : 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

美丽庭院建设国家标准发布

2024年01月20日09: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林丽鹂)《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19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这一标准回答了“什么是乡村美丽庭院”“美丽庭院建设应按照什么原则”“如何建设美丽庭院”“美丽庭院如何长效保持”等问题,并在“发展庭院经济”上给予了指引,适用于各地推进和指导乡村美丽庭院的新建、改(扩)建与管理。

据了解,这一标准在浙江省安吉县美丽庭院建设模式基础上,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结合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乡村美丽庭院的庭院布局、庭院风貌、环境卫生、家风文明、庭院经济、长效管理等方面要求,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该标准要求集约节约用地,强调空间布局的科学、实用、协调,与村庄规划、周边景致、生态环境相协调。拓展了美丽庭院建设的经济功能,提倡在庭院内种植经济型花草树木,发展手工作坊、非遗工坊等特色手工业,有条件的可发展特色民宿、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鼓励利用庭院发展电商销售、直播带货、快递代理等新业态。

《 人民日报 》(2024年01月20日04版)



【新闻链接】

《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4-01-19 19:00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与全国妇联在浙江安吉召开《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唐冀平: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与全国妇联联合举办的《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

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浙江省安吉县。安吉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也是美丽乡村的发源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对我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做好上述国家标准的宣贯解读,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先生,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副部长奉朝晖女士,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治平先生,浙江省妇联副主席沈素芹女士,湖州市妇联主席吴云妹女士,安吉县妇联主席陶玲女士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徐司长对国家标准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尊敬的新闻界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2024年新年即将来临之际,我们相聚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浙江安吉,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全国妇联联合举办《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新闻发布活动。在此,我谨代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标准化事业的媒体界各位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更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的“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相关要求,形成科学统一、层次分明、内容清晰的乡村美丽庭院标准体系,基于安吉当地美丽庭院建设的良好实践基础,2021年8月,由安吉县妇联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的《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正式立项。

在全国妇联的大力支持和推进下,在有关行业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标准起草、调研、意见征求、专家评审等工作顺利快速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3年12月28日批准发布《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为全国推进规划更合理、建设高质量、内涵再延伸、经济能转化、维护可持续的美丽庭院建设提供现实可行的重要依据,以庭院“小美”助力乡村“大美”,为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起到重要支撑。

该标准是首个针对美丽庭院建设的国家标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千万工程”为指引,以系统规范美丽庭院建设体系,为各地科学推进和指导乡村美丽庭院的新建、改(扩)建与管理提供依据为目标,在安吉县美丽庭院建设模式基础上,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结合相关政策文件,提供了乡村美丽庭院在基本原则、庭院布局、庭院风貌、环境卫生、家风文明、庭院经济、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美丽庭院建设的风貌环境。要求集约节约用地,合理规划生活、生产、休闲、文化等功能空间,强调空间布局的科学、实用、协调,要求根据地方乡风民俗、文化特色、家庭需要等进行设计建设,与村庄规划、周边景致、生态环境相协调。二是深化了美丽庭院建设的文化内涵。要求庭院主人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践行勤劳致富、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等理念,弘扬家庭美德、邻里和睦相助,树立良好家风。三是拓展了美丽庭院建设的经济功能。提倡在庭院内种植经济型花草树木,发展手工作坊、非遗工坊等特色手工业,有条件的可发展特色民宿、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鼓励利用庭院发展电商销售、直播带货、快递代理等新业态。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与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着力开展如下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推动基层组织使用。按照“坚持党建引领、村民主体;坚持安全科学、经济适用;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联合全国妇联大力宣传《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统筹推进乡村美丽庭院建设。二是强化主体,推动标准有效落地。标准重在实施,做好标准宣贯工作,是保证标准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加强对标准使用者的宣贯,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家家争创的良好氛围,在国家标准的有力指导和规范实施下,推动美丽庭院落地生根、遍地开花。

各位媒体朋友,《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发布,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效举措,标志着美丽庭院从“一个个美丽盆景”逐步向“一片片美丽风景”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将为全国各地做好“美丽庭院+”文章树立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各地区的大力支持下,更好地推动标准落地,为保障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再次欢迎各位记者朋友的到来。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唐冀平:下面,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治平介绍标准内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治平:各位代表、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意义重大,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管理。该标准对“乡村美丽庭院”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乡村美丽庭院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供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指导,适用于指导乡村美丽庭院的新建、改(扩)建与管理。

首先,该标准首次对“乡村美丽庭院”的术语进行了界定,在参考了全国妇联相关文件和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其界定为“位于乡村居民住宅房前屋后,布局合理,环境整洁,风貌优美,家风文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乡村院落空间。”考虑到涉及隐私,未对屋内作出要求。

其次,该标准明确了乡村美丽庭院建设应坚持的3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村民主体,党建引领是建设不跑偏的前提,同时要充分尊重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安全科学、经济适用,在美丽庭院设计、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安全问题,科学合理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因各地差异较大,不宜搞一刀切,应结合当地情况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和功能。

最后,该标准从六方面给出了乡村美丽庭院建设的具体建议。

一是在庭院布局方面,考虑到布局关系到庭院的整体定位,标准从功能性方面提出要合理布局生活、生产、休闲、文化等功能空间,不乱搭乱建,体现布局美;同时庭院还要考虑集约节约用地、抗震防灾、生态环保、采光通风等因素,符合科学、实用、协调的布局总原则。

二是在庭院风貌方面,考虑到风貌是能够体现乡村特质的重要内容,标准本着协调、绿色、特色、节约的理念给出相关要求,协调理念体现在提出宜与村庄规划、周边景致、生态环境相协调;绿色理念体现在提出庭院内绿化采用本地特色植物,进行绿化美化;特色理念体现在因地制宜根据气候水文条件、地形地貌特点、农耕文化资源等美化庭院;节约理念体现在有条件的可利用一些生产生活的废旧物品如轮胎、水缸等,设置一些景观,创意点缀,循环利用。

三是在环境卫生方面,标准从整体上提出庭院内应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杂物,生活污水不乱排乱倒;从安全角度,提出及时清除庭院内及门前积水积冰积雪;从垃圾治理角度,倡导生活垃圾集中存放、收集,要求庭院内配备垃圾箱(桶),同时垃圾箱要定期清洁;从厕所角度,提出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可选择水冲厕所和卫生旱厕,并且卫生条件要符合相关标准。同时,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物品分门归类、有序放置,不能侵占集体绿化及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庭院内有畜禽养殖的宜圈养,防止其乱排泄,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农药和化肥。

四是在家风文明方面,为凸显乡村美丽庭院建设的内外兼修,从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村规民约、弘扬家庭美德、邻里守望相助等角度提出了相关要求。

五是在庭院经济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庭院生产功能和经济功能,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相结合,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庭院可发展手工业、养殖业、电子商务、休闲旅游等业态。

六是在长效管理方面,为长久保持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成效,突出了家庭成员是美丽庭院定期管理维护的主要责任人,同时提出鼓励村民积极参加各层级美丽庭院相关的创建评选工作,广泛交流。从村的角度,可以综合运用宣传栏、积分榜、亮晒台等方式,对庭院实行动态管理。

希望我的解读对大家理解和实施该标准有所帮助,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唐冀平: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国妇女报记者:安吉是美丽乡村的发源地,作为2015年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现在安吉县妇联以第一起草单位身份起草了《乡村美丽庭院》国家标准,请谈谈起草的初衷和过程?

安吉县妇联主席陶玲:谢谢您的提问!首先对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们莅临安吉指导表达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我怀着非常激动的心情在这里参加新闻发布会。安吉县妇联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的《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今天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全国妇联共同举办发布会,并得到这么多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无论对该标准的推广实施还是对我们起草单位都是一种极大的鼓舞。

安吉县是美丽乡村发源地,早在2008年就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2015年安吉县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创建之初,我们县妇联就将美丽庭院建设工作融入其中,并提出了“院有花香、室有书香、人有酿香、户有溢香”的创建标准,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随着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的创建体系不断健全,创建标准不断完善,早在2011年,就形成了美丽庭院创建的地方标准。

基于我们美丽庭院建设的良好实践基础和已经制定的地方标准,为了给美丽庭院建设提供更具操作性、方向性的技术指导,我们想到申报国家标准,希望给全国各地美丽庭院建设提供一些参考。2019年8月,在全国妇联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由安吉县妇联、湖州市妇联发起,联合安吉县农业农村局、安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浙江省妇联、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开启《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起草和申报工作。我们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积极争取,完成标准立项。2021年8月,该国家标准项目获批立项,我们快速成立由市县妇联、省标院为核心,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吉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参与的专班,集中精力,全力推进,该工作连续2年列入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标准委的省部合作计划。第二,深度调研,确保标准适用性。在标准起草过程当中,我们尽量体现既遵循基本,又兼顾全国,既保证实用普适,又引领发展的原则。2023年,我们考虑北方冰冻气候、沿海地区、盆地地形、各地的生活生产习惯等不同因素对庭院建设的影响,完成东中西部5省实地调研和6省书面意见征求,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28条,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第三,研讨审查,推动标准获批。2023年6月,以“线上+线下”方式邀请全国妇联、有关高校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2023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国家标准《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审查会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历经3年探索实践,2023年12月28日,该标准获批发布。

今天,《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隆重发布,这是继我县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之后的又一次成功探索,我们将以此为动力,驰而不息推进“美丽庭院”建设,以美丽庭院“小细胞”助力“千万”大工程,将妇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可感可及的现实新图景。

浙江日报记者: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已成为湖州对外宣传的金名片,请谈一下美丽庭院在湖州全域美丽建设中的实践和探索?

湖州市妇联主席吴云妹: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美丽乡村发源地、绿色发展先行地。一直以来,湖州市妇联坚持将美丽庭院创建作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助推新时代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市累计建成各级美丽庭院18万余户,美丽庭院特色村28个、美丽庭院示范带30条,美丽乡村样板片区内农户创建覆盖率达80%以上,助推“千万工程”在湖州走深走实,助力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金名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拉高标杆,持续加大美丽庭院创建力度。站在提标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的高度,深入谋划美丽庭院建设工作。与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作,将美丽庭院建设纳入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指标体系,推动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验收,做到“美丽乡村建设到哪里,美丽庭院就跟进到哪里”。每年由分管市长召开美丽庭院建设工作会议,滚动出台《湖州市深入开展美丽庭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五美”庭院、“四美”庭院示范带创建标准。

二是坚持系统推进,持续提升美丽庭院创建质效。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每年年初下达创建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区县、乡镇、村和农户,建立创建农户花名册,推动形成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创工作格局;健全工作例会、指导检查、进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开展亮晒比拼;坚持质量标准,专门出台考核验收办法,每年年底对当年完成创建农户按一定比例抽查,确保创建实效,扎实推进美丽庭院变“盆景”为“风景”。

三是坚持动能转化,持续释放美丽庭院创建红利。推广“庭院+”模式,积极培育扶持巾帼民宿发展,分层建立巾帼民宿联盟18个。发布推广全市10大亲子旅游路线,串点连线推动“妇字号”主体农文旅产业融合。优化提升农村妇女“千人计划”等培训项目,每年按需开展巾帼民宿、村播、家政等技术培训,赋能农村妇女劳动力素质提升。迭代升级“妈妈的味道”“巾帼共富工坊”等品牌,带动农产品销售近6000万元,助推美丽庭院向美丽经济转化。常态化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展示”“绿色家庭选树”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落细落小到每一户庭院,以家庭“小美”促乡村“大美”。

四是坚持常态长效,持续增强美丽庭院创建动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区县妇联都落实“以奖代补”资金,对通过验收的美丽庭院样本户、示范带给予不同幅度的配套奖励。将美丽庭院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将各级美丽庭院纳入村民户主大会表彰内容,并建立免担保贷款授信等美丽庭院“礼遇”机制。落实“美丽庭院”长效管理,通过设立“红黑榜”、搭建晾晒台等方式,发挥妇女主体作用,激发妇女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此次,我们在全国妇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得以发布,必将进一步提升我们创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接下来,我们将以此次国标发布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推进美丽庭院提标扩面,积极助力“千万工程”实践再深化、再提升,为助推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巾帼力量。我就简要介绍到这儿,谢谢大家!

中央电视总台记者:浙江是“千万工程”的发源地,美丽庭院作为“千万工程”重要部分,如何久久为功推动美丽庭院成为和美乡村靓丽风景?

浙江省妇联副主席沈素芹: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方面的情况我来简单介绍一下。“千万工程”实施以来,浙江省妇联始终以美丽庭院小切口落实“千万工程”大决策,坚持“千万工程推进到哪里,美丽庭院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理念,根据全国妇联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以巾帼助力新时代“千万工程”六大行动为主要抓手,久久为功、不断迭代,推动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重点做好三篇文章。

第一是高标准建设。根据《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年度30万户美丽庭院创建任务,压实责任、压茬推进,通过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方式,确保高标准完成美丽庭院创建目标任务。推动美丽庭院组团式、片区化、带状式发展,推动各地差异化打造美丽小院、美丽阳台、美丽院墙、美丽菜园、美丽田园等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形成“一庭一韵”“一村一品”“一地一特色”,300多万户美丽庭院“串珠成链”扮靓乡村大美,成为新时代千万工程的最美单元。

第二是高质量转化。放大“美丽庭院+”促共富效应,将美丽庭院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和乡村文化传承价值。将美丽庭院示范村、示范户、民宿、创业基地等串点成线,推出巾帼旅游路线、巾帼共富集市等。引领广大庭院女主人创新培育“庭院+工坊”“庭院+美食”“庭院+民宿”“庭院+文创”“庭院+研学”等乡村新业态。重点打造庭院工坊、文创工坊等“巾帼共富工坊”。全省已建“巾帼共富工坊”2389家,吸纳从业人员17万人,带动1.4万低收入农户人均年增收2.15万元。推进“妈妈的味道”百千万行动,实施六大赋能服务,助力庭院女主人家门口就业增收致富。去年,全省线上线下开展美食大赛、厨娘秀等活动2000余场,带动农村妇女就业20万人以上,带富成效明显。

第三是高品质拓展。深度挖掘美丽庭院内涵美,成为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乡村文明新风尚传播阵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美丽庭院创建内涵,立足庭院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持续开展“千村万户亮家风”“清风传家·德润之江”、移风易俗等活动,推进家训“挂厅堂、进礼堂、驻心堂”,画出了最大同心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和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我们将以此次国标发布为契机,深入持续抓好美丽庭院建设,为浙江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贡献巾帼力量。谢谢大家!

新华社记者:此次《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发布标志性意义是什么?作为主管单位全国妇联接下来将如何推广应用?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副部长奉朝晖:谢谢您的提问。大家知道,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次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美丽庭院是美丽乡村的细胞。多年来,全国妇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以自家庭院作为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最小单元,从自身做起、从改变生活和卫生习惯入手,全面净化绿化美化庭院,以庭院“小美”助推乡村“大美”,并推动美丽庭院建设纳入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认可、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妇女群众的广泛参与,产生了较好反响。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庭院建设规范化管理,全国妇联指导湖州、安吉妇联在总结提炼各地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牵头起草了《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此次国标的发布不仅为美丽庭院建设提供了定性、定量、可操作的遵循,真正实现有标可依、有章可循,有利于推动美丽庭院建设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实现高质量发展;而且有利于学习“千万工程”经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助力绘就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和美乡村新画卷。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建设美丽乡村,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行动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规划和具体要求。接下来,全国妇联将以此次国标发布为契机,围绕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从三个方面全力抓好国标的推广应用: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国标的认知度。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群众优势,运用媒体宣传、村居海报、巾帼志愿者进村入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采用接地气、冒热气、有生气的语言,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国标解读工作,让妇女群众知道国标、理解国标、运用国标,推动美丽庭院建设提质增效。

二是推广运用,提高国标的覆盖率。一方面指导各级妇联,既要引导妇女依据国标,在设计布局、环境绿化、清洁卫生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又要立足各地资源禀赋、风俗文化、村民期盼等,不断创新,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的方式,充分发挥国标在美丽庭院建设中的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结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适时推介一批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助力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乡村。

三是活动引领,提高国标的影响力。今年,全国妇联将以国标发布为契机,着力打造“美丽庭院”看乡村活动品牌,重点实施“十村百人千院”计划,即:推介10个“美丽庭院”示范村,讲述100位“美丽庭院”女主人发展庭院经济故事,征集1000个“美丽庭院”精品庭院。今天国标发布仪式后,我们接着举办“美丽庭院看乡村”推进活动,从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和美丽乡村四个层面展示“美丽庭院”建设的丰硕成果。通过系列活动,广泛吸引社会关注,持续深化国标的推广应用,推动美丽庭院建设可持续发展,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美丽庭院感受山水之情、田园生机、温暖乡愁,动员更多妇女为建设和美乡村、农业强国、美丽中国贡献巾帼力量。谢谢大家!

有请最后一位记者提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近年来我国在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中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深入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事关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高度重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标准化建设,自2013年起开始全面推动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一是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积极组织科研机构构建完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做好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二是在标准化试点建设方面,共批准开展国家级美丽乡村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87个,充分发掘了地方经验,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了标准化理念。三是在标准化政策设计方面,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户用厕所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四是在国家标准研制发布方面,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先后发布实施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等一系列美丽乡村建设急需、急用、急盼的国家标准,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在美丽乡村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中,浙江创造性地将标准化作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等国家标准制定发布,美丽乡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包括国际社会。其中,《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计算方法等,旨在引导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而以安吉经验为基础的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给予目标性的指导。今天发布的《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是美丽乡村建设两项国家标准的细化和补充。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以落实《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为契机,继续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等国家标准的研制和发布,面向艺术乡村、数字乡村、低碳乡村等美丽乡村建设领域加强标准供给,不断完善乡村振兴标准体系,联合相关部委做好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以标准引领和规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二级巡视员唐冀平: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想了解的其他问题,请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再次感谢大家出席此次发布会。会议到此结束。谢谢!



【文件链接】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GB/T 32000-2015)发布

2019-06-16 16:44

标准解读

准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

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汇集了财政、环保、住建、农业等行业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就美丽乡村建设给予目标性指导。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5年5月27日发布。该标准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美丽中国,美在乡村。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建设美丽中国,创建美丽乡村的号角,"青山绿水、如画田园、自然生态"的美乡村在中华大地遍地开花。保护和建设好农村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美丽乡村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千千万万民众的美丽梦想,也是最基本、最贴近民生的"民心"工程,是客观现实。因此《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国家标准。

编制进程

2015年2月2日,国家标准计划《美丽乡村建设指南》(20141520-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5年4月29日,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5年6月1日,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实施。

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贵州省标准化院、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郑勤、应珊婷、云振宇、闵杰峰、王彬彬、华歆雨、刘文、魏玉栋、郑玉艳、王全永、邱克斌、马静、郑在文、白雪、陆军、郦东、董秀云、杨伟、张俐、李健、方桥坤、章安民、折小荣、袁清、姚晗珺、程军。

内容范围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建设要求。《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适用于指导以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

用文件

GB/T 156标准电压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87774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

GB/T 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 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 50201防洪标准

GB 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4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 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T 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HJ 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588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NY/T 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建标109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获奖记录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获得《2020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

意义价值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

实践表明,标准化让美丽乡村建设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之路,能有效规避创建经验不足和人、财、物浪费等间题。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美丽乡村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为美丽乡村的高质量建设、综合治理、可持续维护、规范化服务、科学化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附全文: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6标准电压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87774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

GB/T 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 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 50201防洪标准

GB 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4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 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T 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HJ 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588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NY/T 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建标109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美丽乡村beautiful village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4 总则

4.1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2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

4.3村务管理民主规范,村民参与积极性高。

4.4集体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改善,村民生活品质提升。

5 村庄规划

5.1规划原则

5.1.1因地制宜

5.1.1.1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维护乡村风貌,突出地域特色。

5.1.1.2村庄规模较大、情况较复杂时,宜编制经济可行的村庄整治等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5.1.2村民参与

5.1.2.1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和规划内容。

5.1.2.2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5.1.3合理布局

5.1.3.1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镇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配套完善。

5.1.3.2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

5.1.4节约用地

5.1.4.1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

5.1.4.2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布局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建筑及设施等。

5.2规划编制要素

5.2.1编制规划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提出村庄建设与治理、产业发展和村庄管理的总体要求。

5.2.2统筹村民建房、村庄整治改造,并进行规划设计,包含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

5.2.3确定村民活动、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和管理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5.2.4确定村域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布局、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等。

5.2.5确定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5.2.6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措施,确定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

5.2.7确定村庄防灾减灾的要求,做好村级避灾场所建设规划;对处于山体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冲沟等地质隐患地段的农村居民点,应经相关程序确定搬迁方案。

5.2.8确定村庄传统民居、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利用措施。

5.2.9规划图文表达应简明扼要、平实直观。

6 村庄建设

6.1基本要求

6.1.1村庄建设应按规划执行。

6.1.2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与建筑整治应符合建筑卫生、安全要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宜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倡导建设绿色农房。

6.1.3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

6.1.4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6.1.5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

6.2生活设施

6.2.1道路

6.2.1.1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

6.2.1.2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取材。

6.2.1.3村主干道应按照GB5768.1和GB 5768.2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应设置指示牌。

6.2.1.4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

6.2.2桥梁

6.2.2.1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护古桥。

6.2.2.2维护、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措施,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6.2.3饮水

6.2.3.1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压要求。

6.2.3.2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6.2.4供电

6.2.4.1农村电力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应符合DL/T 5118的要求,电压等级应符合GB/T 156的要求,供电应能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6.2.4.2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

6.2.4.3合理配置照明路灯,宜使用节能灯具。

6.2.5通信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6.3农业生产设施

6.3.1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按GB/T 30600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6.3.2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GB 50201和GB 50288的要求;注重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6.3.3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

7 生态环境

7.1环境质量

7.1.1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GB 3095、GB 3096、GB 15618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7.1.2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沿海村庄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应分别达到GB 3838、GB 3097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7.2污染防治

7.2.1农业污染防治

7.2.1.1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GB4285、GB/T 8321的要求合理用药。

7.2.1.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用有机肥、缓释肥;肥料使用符合NY/T 496的要求。

7.2.1.3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可按HJ 588的要求进行;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农膜回收率≥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70%。

7.2.1.4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

7.2.2工业污染防治

村域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

7.2.3生活污染防治

7.2.3.1生活垃圾处理

7.2.3.1.1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7.2.3.1.2应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并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

7.2.3.1.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

7.2.3.2生活污水处理

7.2.3.2.1应以粪污分流、雨污分流为原则,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气候条件、地理状况,以及现有的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7.2.3.2.2应根据村落和农户的分布,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70%。

7.2.3.3清洁能源使用

应科学使用并逐步减少木、草、秸秆、竹等传统燃料的直接使用,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70%。

7.3生态保护与治理

7.3.1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7.3.2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技术按GB/T 16453的要求执行;防止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7.3.3开展荒漠化治理,实旅退耕还林还草。规范采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

7.3.4按GB 50445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保持水质清洁和水流通杨,保护原生植被。岸边宜种植适生植物,绿化配置合理、养护到位。

7.3.5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田质量,对污染土壤按HJ 25.4的要求进行修复。

7.3.6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

7.3.7外来物种引种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外来生物入侵。

7.4村容整治

7.4.1村容维护

7.4.1.1村域内不应有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现象,水体清洁、无异味。

7.4.1.2道路路面平整,不应有坑洼、积水等现象;道路及路边、河道岸坡、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7.4.1.3房前屋后整洁,无污水溢流,无散落垃圾;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存放。

7.4.1.4按规划在公共通道两侧划定一定范围的公用空间红线,不得违章占道和占用红线。

7.4.1.5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

7.4.1.6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农家庭院畜禽圈养,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

7.4.1.7规范殡葬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倡导生态安葬。

7.4.2环境绿化

7.4.2.1村庄绿化宜采用本地果树林木花草品种,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效果,与当地的地形地貌相协调;林草覆盖率山区≥80%,丘陵≥50%,平原≥20%。

7.4.2.2庭院、屋顶和围墙提倡立体绿化和美化,适度发展庭院经济。

7.4.2.3古树名木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进行保护,并设标志牌。

7.4.3厕所改造

7.4.3.1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卫生应符合GB19379的要求。

7.4.3.2合理配置村庄内卫生公厕,不应低于1座/600户,按GB 7959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公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7.4.3.3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7.4.4病媒生物综合防治

按照GB/T 27774的要求组织进行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综合防治。

8 经济发展

8.1基本要求

8.1.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三产结构合理、融合发展,注重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的主导产业。

8.1.2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特色村、专业村,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8.1.3村级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8.2产业发展

8.2.1农业

8.2.1.1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8.2.1.2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业特色品牌。

8.2.1.3发展现代林业,提倡种植高效生态的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下经济模式,促进集约化、生态化生产。

8.2.1.4发展现代畜牧业,推广畜禽生态化、规模化养殖。

8.2.1.5沿海或水资源丰富的村庄,发展现代渔业,推广生态养殖、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落实休渔制度,促进捕捞业可持续发展。

8.2.2工业

8.2.2.1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手工制作等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8.2.2.2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防止化工、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

8.2.3服务业

8.2.3.1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休闲产业,配备适当的基础设施。

8.2.3.2发展家政、商贸、美容美发、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

8.2.3.3鼓励发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流通、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业。

9 公共服务

9.1医疗卫生

9.1.1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村可合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可不设。

9.1.2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9.2公共教育

9.2.1村庄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应符合教育部门布点规划要求。村庄幼儿园、中小学学校建设应分别符合GB/T 29315、建标109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与安全标准。

9.2.2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5%;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巩固率≥93%。

9.2.3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村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

9.3文化体育

9.3.1基础设施

9.3.1.1建设具有娱乐、广播、阅读、科普等功能的文化活动场所。

9.3.1.2建设篮球场、乒乓球台等体育活动设施。

9.3.1.3少数民族村能为村民提供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书刊、电子音像制品。

9.3.2文体活动

定期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电影放映、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

9.3.3文化保护与传承

9.3.3.1发掘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进行整修和保护。

9.3.3.2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口头语言等乡村非物质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

9.3.3.3历史文化遗存村庄应挖掘并宣传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

9.3.3.4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9.4社会保障

9.4.1村民普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建设农村养老机构、老人日托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等,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

9.4.2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村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50%。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集中供养能力≥50%。

9.4.3村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0%。

9.4.4被征地村民按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9.5劳动就业

9.5.1加强村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9.5.2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

9.5.3收集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9.6公共安全

9.6.1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灾场所,并按有关要求管理。

9.6.2应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9.6.3农村消防安全应符合GB 50039的要求。

9.6.4农村用电安全应符合DL 493的要求。

9.6.5健全治安管理制度,配齐村级综治管理人员,应急响应迅速有效,有条件的可在人口集中居住区和重要地段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9.7便民服务

9.7.1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村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办、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等服务,每一事项应编制服务指南,推行标准化服务。

9.7.2村庄有客运站点,村民出行方便。

9.7.3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商贸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商务。

10 乡风文明

10.1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法治、形势政策等宣传教育。

10.2制定并实施村规民约,倡导崇善向上、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等文明乡风。

10.3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村民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11 基层组织

11.1组织建设

应依法设立村级基层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兵连及其他民间组织。

11.2工作要求

11.2.1遵循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11.2.2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规则、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并有效实施。

11.2.3具备协调解决纠纷和应急的能力。

11.2.4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的档案记录。

12 长效管理

12.1公众参与

12.1.1通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等方式,保障村民参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12.1.2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等形式,了解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农事、村务、旅游、商务、防控、民生等信息,参与并监督美丽乡村建设。

12.1.3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12.2保障与监督

12.2.1建立健全村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

12.2.2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机制,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

12.2.3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美丽乡村的建设与运行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