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天津宣言
2025-09-01 19:24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天津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于2025年9月1日在中国天津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宣言如下:
一
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及国际关系的其他各领域正经历深刻历史性变革。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平等、更具代表性的多极化方向演进,为各国自身发展和互利合作开辟了新的前景。
与此同时,地缘政治对抗愈演愈烈,对世界和上合组织地区的安全和稳定构成威胁与挑战。全球经济,特别是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遭受严重冲击。
2025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爱好和平国家团结战胜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的伟大胜利,决定了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为建立保障人类和平发展的稳定国际关系体系创造了条件。成员国呼吁铭记各国人民的英勇壮举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历史教训。
联合国作为独一无二的政府间组织,为维护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权开展了有效工作,推动了必要合作。成员国重申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尊重文明多样性、平等互利合作为基础,发挥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构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极世界。
发表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的声明》。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对联合国进行相应改革,保障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治理机构中的代表性,使联合国适应当今政治和经济现实需要。
成员国重申,在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关系时将平等、全面恪守《联合国宪章》和《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
成员国主张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权利,强调相互尊重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平等互利,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原则是国际关系稳定发展的基础。
成员国重申恪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始终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持续深化合作,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重申,反对以集团化和对抗性思维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
成员国强调,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协作将为在欧亚大陆形成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架构奠定基础。
成员国注意到制定《21世纪欧亚多样性与多极化宪章》的倡议,该倡议旨在巩固欧亚大陆发展进程。
成员国重申,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根据“一个地球,一个家园,一个未来”理念开展对话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成员国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参与《上合组织关于各国团结共促世界公正、和睦、发展的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联合国大会通过“为子孙后代建设和平的十年”特别决议的倡议。
成员国重申,中亚是上合组织的核心区,支持中亚国家为维护本国和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所作努力,注意到“中亚-上合组织核心: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25年”国际会议(2025年6月19日,杜尚别)成果以及每年举办该活动的倡议。
成员国重申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关联性,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反对在人权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反对以保护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为进一步完善上合组织建设,确保上合组织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成员国批准了《上合组织未来10年(2026-2035年)发展战略》,确定了深化全方位合作的优先任务和主要方向。
二
成员国主张建设持久和平的世界,呼吁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与挑战。
成员国重申,坚持继续深化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武器走私等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合作。
成员国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综合中心的协定》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上合组织禁毒中心的协定》。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成立战略安全研究中心的建议。
成员国将继续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纲要(2025-2027)》(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纳)。
成员国强烈谴责任何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坚决反对反恐双重标准,呼吁国际社会发挥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共同打击包括恐怖分子跨境流窜等恐怖主义行径,合力打击所有恐怖组织。成员国强调,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十分重要。
成员国强烈谴责2025年4月22日在帕哈尔加姆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成员国强烈谴责2025年3月11日对“贾法尔快车”及5月21日在胡兹达尔发动的恐怖袭击事件。
成员国向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致以深切同情和慰问,认为应追究实施者、组织者和资助者责任。
成员国重申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不允许利用恐怖、分裂和极端组织牟取私利。成员国认可主权国家及各国主管机关在应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威胁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
成员国强调通过多边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及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的重要性,注意到“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和建立灵活的边境安全机制——杜尚别进程科威特阶段”高级别会议(2024年11月4至5日,科威特)成果。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2026年在纽约举行下一轮“杜尚别进程”边境安全与管控高级别会议的提议。
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组织开展联合反恐演习和首长司令部演习、通过情报交流和反宣传行动等切实举措跟踪地区局势发挥的作用,注意到“反恐协作-2024”联合反恐演习(2024年7月19日,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得的成果,重申将继续采取旨在加强上合组织反恐领域合作的联合行动。
成员国将继续共同努力,防止激进意识形态、宗教不宽容、排外心理、暴力民族主义、种族和族群歧视思潮蔓延。为落实《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2017年6月9日,阿斯塔纳),成员国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极端主义意识形态2026年至2030年合作纲要》。
成员国欢迎联合国大会每年通过《打击美化纳粹主义、新纳粹主义和其他助长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宽容行为的做法》的决议。
成员国指出,进一步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2015年7月10日,乌法)十分重要,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团结协作-2024”联合边防行动成果。
成员国重申,对巴以冲突持续升级深表关切,强烈谴责导致加沙地带众多平民伤亡和人道主义灾难的行径。
成员国强调必须尽快实现全面持久停火,确保人道主义援助进入加沙,加大力度保障地区居民享有和平、稳定和安全。
成员国指出,确保中东和平与稳定的唯一途径是全面、公正地解决巴勒斯坦问题。
成员国强烈谴责以色列和美国于2025年6月对伊朗发动的军事侵略,此类针对基础核设施等民用设施的侵略行径导致平民伤亡,严重违反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侵犯伊朗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地区和国际安全,对全球和平与稳定造成严重后果。
成员国指出,任何时候包括军事冲突期间,都要确保核安全并保护核设施,确保民众和环境免受伤害。为此,成员国重申致力于通过外交努力和平解决当前问题。
成员国重申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2015)号决议的重要性和强制性,应依据其规定全面执行决议,任何试图随意曲解该决议的行为,都将损害联合国安理会权威。
成员国呼吁相关方恢复建设性对话,共同找寻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的解决方案。
成员国重申,致力于帮助阿富汗成为独立、中立、和平,远离恐怖主义、战争和毒品的国家,支持国际社会为阿富汗和平、发展所作努力。
成员国重申,组建一个真正包容并吸收阿富汗社会各族裔、各政治派别代表广泛参与的政府,是实现阿富汗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唯一途径。
成员国注意到设在阿拉木图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亚及阿富汗区域中心开展的工作。
成员国表示,愿继续加强防务部门的有效合作,注意到关于制定并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军事领域信任措施协定》的建议。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深化禁毒领域务实合作,包括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犯罪和新精神活性物质蔓延,强调落实联合国三项国际禁毒公约及上合组织禁毒领域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继续在联合国主管机构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框架下就毒品问题协调立场,在此背景下,成员国对上合组织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举办的“联合国与上合组织:完善打击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毒品贩运的司法鉴定”特别会议(2025年3月10日,维也纳)成果表示欢迎。
成员国对日益严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非法制贩和滥用问题表示关切,主张共同努力减少毒品需求,支持定期举行“蛛网”禁毒行动、“无毒世界”禁毒预防行动等活动。
发表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有效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声明》。
成员国注意到,在安全威胁与挑战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乌兹别克斯坦计划举行“上合组织+”安全对话。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秘书处同中亚地区禁毒信息协调中心签署备忘录,认为建设中的上合组织禁毒中心采取措施加强与中亚地区禁毒信息协调中心协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全球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与稳定,认为以牺牲别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7月1日)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张恪守该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强调以和平目的研究、生产和利用核能是所有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应不受歧视地开展平等、可持续的国际互利合作。成员国强调,在这一领域实施单边限制措施违反国际法,不可接受。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提供有力保障。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法律文书。成员国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该组织通过协商决策解决内部分歧,确保该组织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鉴于销毁已申报的化学武器库存工作已完成,各方强调继续推进该组织工作,这符合公约各缔约方利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方支持扩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数量。
成员国指出,1972年签署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具有重要作用,主张恪守该公约,加强国际合作,达成包含有效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以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成员国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
为此,根据“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并使之制度化”联合国大会第79/79(2024)号决议,成员国强调为落实该项决议加强合作,包括研究成立国际生物安全机构十分重要。
成员国对日益增长的信息安全领域威胁表示关切,坚决反对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军事化,反对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动。
成员国认为,确保各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拥有网络主权十分重要。
成员国重申将深化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强调联合国在应对信息空间安全威胁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为此,成员国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继续根据自愿原则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信息安全规则,呼吁共同努力推动签署《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完善打击网络犯罪机制。
成员国重申愿进一步加强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合作,支持进一步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间合作协议》(2015年8月18日,杜尚别)。
成员国将继续就反腐败工作开展协作,呼吁国际社会拒绝为腐败犯罪分子提供庇护。
三
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认为,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根据国际法原则并兼顾国家利益,在上合组织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成员国注意到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并表示愿促进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盟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多边机制间的对话。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地区在促进世界经济复苏、维护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将坚定维护和加强以国际公认的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保障公平市场准入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会议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声明》。
成员国反对单边强制措施,包括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准则、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与规则的经济措施,这些措施损害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等国际安全利益,对全球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破坏公平竞争,阻碍国际合作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制定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合作,增进上合组织地区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和有关国家通过的《〈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落实行动计划》。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论坛和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为推动本组织经贸合作作出的重要贡献。
成员国将根据各自国内法律法规和自愿原则开展特殊经济区合作,包括有关国家发挥青岛“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潜力。
成员国致力于推进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数字贸易基础设施,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数字鸿沟,注意到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机构间发展电子商务合作纲要》的建议。
会议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声明》。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建立上合组织出口信贷与投资机制的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创新和创意经济对确保本地区各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作用,强调支持创新和创意产业有助于提升经济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就业市场,尤其是偏远和农村地区就业市场。
成员国支持加强上合组织科技园区库和创新集群工作,注意到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未来技术纲要》和发挥“Alem.AI”国际人工智能中心潜力推动创新的建议。
成员国认为,进一步推动上合组织投资者联盟框架内的合作十分重要,注意到该联盟首次会议(2025年3月18日,阿斯塔纳)成果,主张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优惠政策库,深化投资经济合作。
成员国注意到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部门领导人关于加强可持续发展领域投资合作的声明》,以及关于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促进相互投资综合措施》的建议。
成员国认为,在反垄断领域开展合作十分重要,将加强反垄断机构间的务实合作。
成员国支持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以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成员国强调金融合作对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有关成员国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十分重要。
各有关成员国重申成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的重要性,决定成立开发银行并就该金融机构运作的一系列问题加快磋商。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的重要作用,指出上合组织银联体经过20年发展,已成为金融领域受青睐的机制,主张加快解决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授权银行加入银联体的问题。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富有成效的活动和关于建立上合组织财金智库网络的建议。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论坛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至22日,新德里)成果,以及白俄罗斯战略研究所首次参加该会议。
成员国致力于发展工业领域互利合作,包括交换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数据、举办展会活动等,注意到在叶卡捷琳堡国际创新工业展期间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部长会议(2025年7月7日,叶卡捷琳堡)成果。
会议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绿色产业合作的声明》。
成员国支持扩大能源领域包容性互利合作,持续增强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非歧视性全球能源市场可持续、稳定、平衡发展。
会议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批准了《〈上合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展战略〉实施路线图》。
成员国强调,在国际能源市场不稳定的形势下,加强能源安全、能源基础设施保护等领域合作,推动投资合作和能源公平转型的重要性,以实现区域能源可持续发展,将研究制定并通过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全面合作的综合计划。
成员国主张加强与上合组织伙伴的能源对话,支持举行上合组织-阿盟“气候变化与可持续能源”高级别会议(2025年10月3日,阿斯塔纳)。
成员国赞赏国际社会加强互联互通的愿望,主张根据国际法、《联合国宪章》和《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在公正、平衡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交通领域合作,强调新建和升级现有国际运输通道的重要性,包括推进“北-南”和“东-西”走廊建设,充分发挥上合组织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注意到上合组织国家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提出的倡议,以及通过数字化物流、交换货物电子数据和开展技术创新确保供应链稳定畅通所采取的举措。
成员国注意到中吉乌铁路已开工建设。
成员国将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2014年9月12日,杜尚别)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互联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构想》(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交通脱碳、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合作,实现更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构想》(2023年7月4日,新德里)。
成员国注意到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合委员会会议(2024年11月20日,莫斯科)、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负责人会议(2024年11月29日,莫斯科)、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2025年7月2日,天津)成果,以及关于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港口和物流中心负责人会议(2025年11月,阿克套)的建议。
成员国注意到海关特别工作组在加强海关合作方面发挥的主导作用,包括不断完善海关治理体系,加强执法互助,推行“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电子证书联网,加强海关数字化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造“智慧海关”。
成员国将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农产品和食品贸易,防范疫情疫病传播。
成员国支持开展标准化领域国际合作,促进上合组织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农业、粮食安全合作,推动农业科教领域建设,包括发挥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注意到上合组织农业论坛与博览会(2025年6月3日至6日,明斯克)的成功举办,以及建立“上合组织粮食安全图集”电子平台的倡议。
四
成员国指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合作,致力于缩小数字鸿沟具有重要意义,支持上合组织大学有效运作,加大数字技能培训投入,加强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合作。
成员国强调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实施多边联合项目具有重要意义,主张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领域合作,欢迎第五届上合组织创业论坛(2025年4月3日至5日,新德里)成果。
会议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声明》。成员国认为,科技创新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解决全球性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主张全球南方国家平等参与开放公平的国际合作,构建创新型世界经济。
成员国强调,根据联合国大会“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各国都享有平等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权利。
成员国指出,将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理念,共同防范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持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控性、可靠性、透明性、包容性、可信性、公正性。为此,成员国主张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人工智能领域合作发展规划实施路线图》(2025年6月12日,成都)。
成员国欢迎联合国大会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人工智能为中亚地区可持续发展创造新机遇方面的作用”的决议,并注意到在杜尚别建立中亚人工智能中心的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成立上合组织人工智能合作机制及前沿科技合作机制的倡议。
成员国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市作为2024年至2025年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为挖掘本地区旅游合作潜力、进一步加强成员国文化合作作出的贡献。
成员国欢迎将吉尔吉斯共和国乔蓬阿塔市作为2025年至2026年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注意到在乔蓬阿塔举行上合组织钦吉斯·艾特玛托夫伊塞克湖论坛的建议。
成员国将致力于扩大旅游领域互利合作,发展旅游基础设施,促进旅游客流增长。
成员国强调,开展全球文明对话,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在教育、科学、文化、保护和推广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艺术节(2025年7月7日,青岛)成果,注意到即将举行“国际视界”国际音乐大赛(2025年9月20日,莫斯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43届会议(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撒马尔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20届会议(2025年12月8日至13日,新德里)。
成员国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卫生治理中发挥协调作用,将推动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医学、远程医疗、传统医学、初级卫生保健等领域合作水平,防范和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传染病大流行。
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长会议(2025年4月28日,西安)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12日,圣彼得堡)成果,注意到有关方关于建立全球初级卫生保健联盟,上合组织医学协会以及成立上合组织紧急医疗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组的倡议。
成员国致力于深化体育领域合作,指出消除参加体育赛事障碍的重要性,强调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应秉持和平、互谅、国际合作、友好和包容的精神,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
成员国欢迎举行上合组织昆明马拉松(2024年12月29日)和伊塞克湖马拉松(2025年5月3日,乔蓬阿塔)。上述活动将加强国际体育、文化和旅游领域合作。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2026年在俄罗斯举行“上合组织杯”等上合组织成员国参加的国际体育赛事的建议,同意继续研究成立上合组织体育组织协会和上合组织体育工作组问题,强调建设中国-上合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黑龙江)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将本着环保节能原则加强可持续发展领域交流合作,包括开展产业合作,有效管理废弃物品、资源高效利用、节能降碳增效、发展清洁能源等,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上合组织力量。
成员国指出,有必要继续在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和保护,防治荒漠化、土地退化和沙尘暴,山区生态系统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
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年”工作,重申将深化务实合作,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注意到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论坛(2025年4月16日,鄂木斯克)、减贫和可持续发展论坛(2025年5月20日,西安)成果,指出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社会发展与保障领域合作路线图》十分重要。
成员国欢迎“2025年国际冰川保护年”框架内举行的国际冰川保护高级别会议(2025年5月29日至31日,杜尚别)成果。
成员国支持在联合国支持下于2026年在哈萨克斯坦举行区域气候峰会。
成员国积极评价紧急救灾领域合作成果,愿在紧急情况预警和应对、消除灾害后果等领域加强合作。
成员国强调,为年轻一代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降低他们参与非法活动的风险十分重要,支持进一步加强青年合作,高度评价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为解决上述问题持续开展的工作,将继续促进各国青年组织的交流。
成员国欢迎上合组织青年领袖与人才会议(2025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东哈萨克斯坦州)成果,以及2024至2025年“上合组织青年创业国际孵化器”项目框架下成功举办的活动。
成员国欢迎2024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2026年为可持续发展志愿者国际年。
成员国重申致力于在教育、卫生、社会和法律保障等方面保障妇女和儿童权利,维护和巩固家庭稳定,反对歧视,主张将加强妇女组织之间的联系作为上合组织活动的重要方向,认为应定期举行妇女论坛和代表大会等活动,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妇女主管部门合作机制。
成员国将通过民间外交机构和社会友好组织、友好城市和地方政府等渠道,继续加强地方合作,不断增进人民间的相互了解与传统友谊,注意到中国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吉尔吉斯斯坦上合组织文化一体化中心、塔吉克斯坦上合组织友好合作中心、俄罗斯上合组织民间外交国家中心、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上合组织研究中心为加强上合组织人文交流所作贡献。
五
成员国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上合组织宪章》原则,继续扩大同有关国家、伙伴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的合作。
成员国强调,扩大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是上合组织国际交往的优先方向,将继续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开展高水平对话,提升应对各类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能力,共同实现世界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重申,将就国际法等全球议程中的热点问题深化协作和对话。
成员国决定将本组织观察员和对话伙伴合并为上合组织伙伴。
成员国对决定给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本组织对话伙伴地位表示欢迎。
成员国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至2025年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取得的成果,认为这些成果巩固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友好与合作,提升了本组织声望。
下一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将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担任,其主席国口号为“上合组织成立25周年:携手迈向可持续和平、发展与繁荣”。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一次会议将于2026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 卢卡申科
印度共和国总理 莫迪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 佩泽希齐扬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托卡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扎帕罗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 夏巴兹
俄罗斯联邦总统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米尔济约耶夫
【延伸阅读】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的声明
2025-09-01 20:53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的声明
值此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的历史时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发表声明如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灾难和痛苦。这场战争由妄图独霸世界的势力挑起,他们剥夺其他民族的自由、民族文化、身份认同和传统价值观。这场残酷大屠杀表明,纵容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煽动种族、民族、宗教仇恨、对立和歧视危害巨大。
这场战争的胜利得益于所有爱好和平国家的团结。那些以巨大牺牲拯救世界于毁灭之中的各国人民,我们怀着深深的感激与崇敬缅怀其功绩。我们向在战争中遇难的人们致以沉痛哀悼。我们向幸存的前线战士和后方劳动者致以由衷敬意,他们在战争岁月展现出英勇无畏的精神。
当今一代人对曾为世界自由与和平而在战争中牺牲的先辈们负有责任义务,必须悉心管理维护烈士墓地和象征共同胜利的纪念设施、纪念碑、雕塑。
对任何歪曲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意义及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在击败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中所起作用、为纳粹主义和种族优越论思想翻案、为种族灭绝及其他针对平民的罪行开脱、宣扬极端激进思想等企图,我们予以坚决谴责。我们强调,反人类罪行将永远不会被忘记。
保存和客观展现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历史真相是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维护和平与安全、加强合作的必要条件。鉴此,有必要继续落实相应研究和教育举措,以保存关于这场战争的历史记忆。
我们呼吁牢记,无视历史教训必将导致严重后果。我们欢迎联合国大会每年通过的《打击美化纳粹主义、新纳粹主义和助长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的做法》决议。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推动《上合组织关于各国团结共促世界公正、和睦、发展的倡议》。
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最重要胜利成果之一,也是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基石。80年来,联合国已成为独一无二的国际组织。在维护和平与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人权事业进步等领域,联合国框架内建立了诸多为各国迫切所需的合作模式。
我们指出,各国只有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才能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我们强调,有必要强化综合性国际机制作用,这些机制旨在深化国家间基于相互尊重、平等和互利合作的建设性协作。
我们坚定支持以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文化和文明多样性、平等互利合作为基础,发挥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构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极世界。
我们坚信,通过联合国全面改革保障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对提升联合国权威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是所有团结抵抗共同威胁的国家和人民勠力同心的结果。如今,我们对过去和未来负有共同责任——让子孙后代免受战争灾难,竭尽全力避免惨痛悲剧重演。
2025年9月1日 天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声明
2025-09-01 21:19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认识到,当前世界经济不确定性上升,限制性贸易措施蔓延,多边贸易体制应为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应对全球挑战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规则为基础、决策基于协商一致、开放、透明、公平、包容、平等、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重申关于给予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是世贸组织及其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们反对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和原则的贸易措施,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在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成果授权框架下开展建设性合作的必要性。
我们对国际经济关系日益紧张深感关切,这严重危害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我们呼吁各方开展对话与合作,遵守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国际贸易法,消除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限制措施。
我们强调在保持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对其进行改革的重要性,以增强其有效性,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公平、包容的经济增长。在此方面,我们重申需要尽快恢复一个完整、正常运转、两级审理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我们重申发展议题在世贸组织工作中的重要性。
我们呼吁继续推进发展议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推动贸易发展,助力发展中成员实现工业化、支持最不发达国家更好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我们认识到全球粮食安全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包括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限制措施。因此,我们应通过扩大农业生产、提高效率、保障粮食供应链多元畅通等方式,保障全球粮食安全,尤其是维护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利益。
我们支持加快推进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工作计划讨论,以及在世贸组织第14届部长级会议上形成该领域各方可接受的决议,包括在遵守国内法和国家政策目标的基础上,促进发展相关问题,克服数字不平等的重要性,发展数字联通,提振消费者和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我们支持世贸组织框架下服务贸易领域的工作,包括推动经验交流和最佳实践分享。
我们注意到世贸组织成员围绕促进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所开展的讨论,支持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就相关问题形成共同立场。
我们强调,开放、包容、稳定、有韧性、多元化的供应链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我们对破坏全球产供链稳定的措施表示担忧。
我们注意到世贸组织相关机构已就加强全球供应链国际合作开展的工作,并鼓励继续开展工作,推动就加强全球产供链韧性取得务实成果。
我们强调进一步提升成员数量、提高地域代表性、扩大多边贸易体制包容性、吸引更多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加入的重要性。
我们支持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依据《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第12条尽快加入世贸组织。
我们期待2026年在喀麦隆举办的世贸组织第14届部长级会议取得务实成果。
2025年9月1日 天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声明
2025-09-02 07:47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
依据《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原则,
认识到开展数字领域合作对于弥合数字鸿沟、促进经济增长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重申愿加强上合组织框架下数字经济合作,根据成员国本国法律保障信息安全。
我们特此声明:
成员国将采取以下行动:
——在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方面加强协作,定期开展对话,并探讨建立相关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继续深化以下领域合作:基于各国国家利益制定数据安全国际规则与标准、发展数字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
——推动各方方法趋同,以落实合作项目,推进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与升级,推动关键经济领域数字化转型,应用先进技术方案,发展新型商业合作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并提升数字技能,包括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深化新一代通信技术合作,构建普惠、安全、可持续的通信网络体系,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可靠数据传输技术,增强成员国经贸合作效能;
——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服务供给合作;
——增进数据隐私标准制定领域的经验与优秀实践交流;
——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工作交流、学术研讨、成果展示及圆桌对话,分享发展经验;
——调动上合组织成员国智库及科研院所力量,深化数字经济领域互惠合作。
2025年9月1日 天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2025-09-02 07:49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
认为全球能源格局正在经历深刻调整,
强调有必要维护能源安全,保障能源市场稳定,促进各国按照本国国情和优先发展方向推进公正能源转型,提升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福祉和保护生态环境,
重申致力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7,即确保人人获得可负担、可靠、可持续的现代能源,
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领域合作构想》《〈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领域合作构想〉务实落实行动计划》《上合组织成员国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纲要》《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开展新兴燃料和能源行业建模合作的联合声明》《上合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展战略》之规定,
特此声明如下:
为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成员国呼吁进一步扩大以下方面的合作:
一是促进务实合作。按照互利条件提出并实施能源领域联合项目,包括新建能源基础设施及升级现有能源基础设施的项目。根据各方优先发展方向促进投资合作。
二是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开发和运用先进能源技术,吸引上合组织成员国科研机构开展研究。
具体合作内容包括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和维护,能源资源贸易,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设备供应,技术交流和能力建设。
三是开展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的合作,为交流能源领域的经验、知识、最佳实践和科技成就创造有利条件。
成员国注意到,中方倡议各方在2030年前在能源领域实施高水平联合研究项目,举办研讨会,开展培训计划。
成员国相信,上合组织地区高效的能源合作将有助于解决全球能源议程框架下的问题,推动形成公平和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模式。
2025年9月1日 天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绿色产业合作的声明
2025-09-02 07:51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绿色产业合作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
遵循《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上合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展战略》目标与原则,
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是上合组织成员国重要合作方向,
认识到加强绿色产业合作的必要性,
我们特此声明:
成员国愿在相关部委、生产企业、工商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加强绿色产业合作;深化政策信息交流,分享绿色产业领域经验与最佳实践;促进先进绿色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成员国愿在以下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提升生态、资源和能源效率,建立碳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保护,资源合理集约利用,能源及产业绿色低碳公正转型,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绿色升级等。
成员国将基于自身关切和能力,落实以下举措:
——加强各方在绿色技术研发应用和转移、项目落地及融资领域合作,包括探讨建立相关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推动绿色产业产品供应链融合发展;
——在充分考虑信息透明度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鼓励上合组织成员国共享绿色产业发展政策、项目、技术等信息;
——研究制定符合国际规范的统一绿色产业标准的可行性;
——加强绿色经济原则实施经验交流,便利经贸往来与产业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协同合作,吸引投资与技术援助,共同实施绿色产业发展领域的试点项目;
——开展绿色产业发展专项及(或)综合性研究,为上合组织框架内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制定实施教育计划,组织人才培训与技能提升,深化学术合作,开展绿色产业领域经验交流;
——举办绿色产业和技术发展研讨会、圆桌对话及论坛等活动。
2025年9月1日 天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声明
2025-09-02 07:54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
遵循《上合组织宪章》,发扬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
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和数字化蓬勃发展,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强调,为实现人工智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释放更多智能红利,克服人工智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及挑战,应加强人工智能国际合作。
我们特此声明:
成员国将采取以下行动:
——在充分考虑成员国优先事项和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支持联合国在人工智能决策中的核心作用,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以及“人工智能在为中亚可持续发展创造新机遇方面发挥的作用”的决议;
——欢迎提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成立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之友小组,举办“人工智能之旅”国际会议(“AI Journey”),以及其他上合组织成员国人工智能领域倡议;
——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合作,促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联通,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国际合作;
——推动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合作,扩大校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和教育资源交流;
——推动人工智能领域投资合作,发挥上合组织银联体的作用,充分挖掘上合组织成员国投资潜力,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成员国人工智能领域投资项目提供资源支持;
——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发展人工智能领域对话伙伴机制,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发展安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开发可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
——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领域推动互惠理念,在人工智能国际监管方面始终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
各成员国将努力推动人工智能向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公平、向善的方向发展。
2025年9月1日 天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有效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声明
2025-09-02 07:57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有效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对世界毒品问题深表关切,声明如下:
认为世界毒品问题对各国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呼吁各国恪守责任共担、综合平衡原则,共同努力强化减少毒品需求和供应措施;
强调维护以联合国《经1972年〈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基石的现行国际禁毒体制在解决世界毒品问题方面的重要性,坚决反对违反公约,反对任何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合法化;
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愿持续落实2009年《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2016年联合国大会世界毒品问题特别会议成果文件、2019年《关于加强我们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行动以加快履行我们对处理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共同承诺的部长级宣言》;
注意到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在制定解决世界毒品问题国际政策方面的核心作用,支持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在保障各国落实联合国三项禁毒公约方面的工作;
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致力于有效落实2004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20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毒品威胁的声明》、《2024-2029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
相信建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是应对毒品威胁的重要一步,将极大提高本组织成员国协作机制的效率。
强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包括合成毒品在内的毒品制造和泛滥,新精神活性物质不断涌现,以及使用本国和国际非列管化学品制毒,是对上合组织成员国安全、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的严重而紧迫的威胁和挑战,呼吁完善本国法律、监测和监管机制,以及加强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努力,应对该问题;
强调利用互联网、暗网、加密通讯平台、加密货币等从事非法贩运毒品犯罪增加,呼吁有效利用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其他先进手段的现代技术和分析工具,提高防范打击此类犯罪的效率。鉴此,我们认为,相互协助有效应对毒品威胁十分重要;
对毒品问题与恐怖主义及其他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之间的关联日益紧密表示关切,呼吁各国加强务实协作、强化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
强调有必要更加关注妇女、青年、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吸毒成瘾的风险和影响,持续努力帮助其预防、治疗、康复和回归社会;
声明将根据本国法律扩大医疗和科研目的管制物质可及性,同时防止其流失、滥用和非法贩运,以实现联合国三项禁毒公约的宗旨;
重申持续解决世界毒品问题、深化合作、在国际层面协调努力,保护所有人健康和尊严,营造和平、安全、繁荣的环境,从而为构建无毒社会贡献力量。
2025年9月1日 天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声明
2025-09-02 07:58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
依据《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目标与原则,
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进一步开展科技合作十分重要,是寻找新的创新增长点并推动各国国民经济向创新方向转型,携手打造有利于上合组织区域内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共同应对社会挑战的有效方案,
致力于互利平等合作,共同发展,共同探索合作新模式与渠道,提升创新潜力,深化科技创新合作。
我们特此声明:
成员国将基于自愿参与、互利合作的原则采取以下行动:
——加强现行科技创新政策沟通交流,发挥好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长会议机制,促进科技领域的战略沟通和务实协作;
——持续推进联合项目遴选工作,在优先领域推动启动创新性联合试点项目;
——密切创新领域人文交流,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科学家大会和创业论坛、国际创新周、科学会议、研讨会、圆桌会、科技成果展等活动;
——基于各国法律法规及互利原则,促进合作并探索建立机制,为成员国科研与创新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供可能的保障;
——扩大成员国教育与科研机构间的学术交流,包括联合举办大学校长论坛、学术会议、培训研讨会,联合培养高水平科研和管理人才;
——鼓励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制定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培养机制方案,建立国际技术转移平台;
——增强上合组织科技园区库和创新集群潜力,吸引企业、科研教育机构落户园区,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研项目、共建联合实验室以及举办学术会议,并在农业、能源、教育、医疗等领域落地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推动创新技术、医疗信息化与数字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的经验分享与先进实践交流,开展传染与非传染类疾病防控领域的联合科研实践活动;
——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联合研发,交流数字经济领域经验和知识,加强在数据跨境流动、弥补数字鸿沟、数字市场开放及国际标准制定等方向的合作;
——聚焦减贫合作,依托可普及、可复制推广的农业技术,在土壤改良、农业灌溉、动植物育种、植物病虫害防控、农用无人机应用等方向开展联合研究与技术合作;
——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联合研发和经验交流,通过开发和应用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根据各国法律,在科技创新合作中所获或所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方面加强协作;
——在自愿基础上,深化各方科技资源整合,开展各国科技创新政策及实践经验交流;
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长会议将规划与协调上述任务,并定期总结成员国间科技合作成果。
2025年9月1日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