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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 2025-03-09 13:21:00        来源 : 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

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25-03-06 00:03:11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702.12亿元,为预算的98.1%,比2023年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174972.01亿元,下降3.4%;非税收入44730.11亿元,增长25.4%,主要是一次性安排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以及地方依法依规加大国有资源资产盘活力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较多。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5410.5亿元,收入总量为245112.6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612.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增长3.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0.37亿元,支出总量为285712.6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40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435.71亿元,为预算的98.1%,增长0.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482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00亿元,上年结转资金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8817.71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17.34亿元,完成预算的98%,与2023年基本持平。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0.37亿元,支出总量为142217.7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2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100.37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未安排使用,转入当年支出结余),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29.8亿元后,2024年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739.22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663.57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9266.41亿元,增长1.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0397.16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7028.5亿元,收入总量为236692.0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892.07亿元,增长3.2%,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7%。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090.4亿元,为预算的87.7%,下降12.2%,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加上2023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482.2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477.82亿元,完成预算的84.4%,增长0.2%。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34.67亿元,为预算的105.8%,增长7.2%。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61.77亿元,完成预算的98%。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57355.73亿元,下降13.5%。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798.64亿元,增长0.4%。

(三)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82.88亿元,为预算的114.5%,增长0.6%。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28.86亿元,完成预算的95.3%,下降6.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52.05亿元,为预算的94.1%,下降0.5%。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5.2亿元,完成预算的88.9%,增长4%。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530.83亿元,增长1.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13.83亿元,下降14.9%,主要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支出减少。

(四)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944.7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5.2%。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6061.28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增长7%。当年收支结余12883.4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3372.3亿元。

2024年年末,国债余额345723.62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限额3520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75370.55亿元(含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67012.7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08357.7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五)2024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有效落实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

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二、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2025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支撑,但制约因素仍然很多。从财政支出看,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扩投资、保民生、稳就业、促消费等领域需要强化保障,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粮食储备、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等继续增加,财政腾挪空间有限。综合判断,国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将持续向财政传导,2025年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必须把困难挑战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政策举措准备得更周全一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对扩大国内需求、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科学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2025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用力,主要是做好年度间的政策衔接,既让已出台的政策发挥最大效能,又及时出台新的有力度的政策,前后贯通、接续发力。更加给力,主要是用好用足政策空间,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提高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政策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各方面更有获得感。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安排更大规模政府债券,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更多支撑。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四是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五是进一步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强地方财力、兜牢“三保”底线。同时,依法严格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注重目标引领,把握政策取向,讲求时机力度,强化系统思维,各项工作能早则早、靠前实施。一是坚持做优增量、盘活存量。二是坚持精打细算、保障重点。三是坚持管理挖潜、花钱问效。四是坚持防范风险、严肃纪律。五是坚持前瞻谋划、引导预期。

(三)2025年主要财政政策

支持扩大国内需求。大力提振消费。综合运用相关财税政策工具,推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3000亿元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扩大健康、养老、托幼等服务消费,促进数字、智能、文旅、体育等消费新热点加快发展。深入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合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加快债券资金预算下达,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财政与金融配合,出台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着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完善关税等进出口税收政策,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制造业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央财政制造业领域专项资金安排118.78亿元、增长14.5%。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2000亿元用于支持设备更新,比上年增加500亿元。支持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强化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中的作用。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用好税收、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支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安排1744.43亿元、增长5%。推动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中央对地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809.45亿元、增长11.5%。推进科技强国建设。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中央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安排3981.19亿元、增长10%,进一步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全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保障。强化科技任务与经费的统筹,完善与各类创新主体使命定位相适应的分类支持机制。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突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强化央地协同,支持国际、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展。

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卫生健康服务保障。组织开展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99元。支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配合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落地实施工作,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平稳运行,研究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支持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进一步支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投入机制。鼓励创作更多文艺精品力作。促进提升国际传播效能。支持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支持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继续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支持,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研究制定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540.53亿元。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优先支持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加大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对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给予倾斜支持。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研究过渡期后财政帮扶政策。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构建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深入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政策,统筹用好相关领域资金,逐步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继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支持政策。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20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增强地方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引导常住地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危旧房改造、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等。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对跨区域重大项目的支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对地方补助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等加快发展。继续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财政资源环境政策体系。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指导地方把横向生态补偿做实做深。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研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制度,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制定绿色主权债券框架,适时推动绿色主权债券发行。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1205亿元、增长7.5%。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示范等重大项目,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取得重要成果,实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奖补政策。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

(四)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960亿元,比2024年执行数下降3.5%(剔除一次性因素后增长2.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00亿元,收入总量为9886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460亿元,增长4.5%。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8600亿元,比2024年增加152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

(1)中央本级支出43545亿元,增长6.9%,扣除重点保障支出后零增长。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3415亿元,剔除通过2023年增发国债结转2024年资金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等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8.4%。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4年持平。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2890亿元,增长3%。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341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8655亿元,收入总量为24496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960亿元,增长3.7%。地方财政赤字8000亿元,比2024年增加8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850亿元,增长0.1%。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0555亿元,收入总量为24040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00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4.4%。赤字56600亿元,比2024年增加16000亿元。

(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83.78亿元,增长7.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4.9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3000亿元、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23468.7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468.75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57415.31亿元,增长0.1%。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2681.0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4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4096.34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096.34亿元,增长17.9%。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499.09亿元,增长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4.9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3000亿元、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5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4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4884.0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884.06亿元,增长23.1%。

(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50.29亿元,下降0.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4.2亿元,收入总量为2304.4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04.49亿元,下降9.7%。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077.75亿元,下降10%,主要是2024年地方国有企业利润下降。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52.45亿元,下降10%。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28.04亿元,下降6.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4.2亿元,收入总量为6382.24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23.08亿元,下降9.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559.16亿元。

(七)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5.17亿元,下降8.7%,主要是综合考虑基金滚存结余等情况,2025年对基金的财政补贴相应减少;支出385.05亿元,增长5.2%。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115.67亿元,增长4.7%;支出112990.72亿元,增长6.9%。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471.54亿元,增长4.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3375.77亿元,增长6.9%。本年收支结余11095.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4468.07亿元。

2025年,国债限额41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0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9185.08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

(二)推进财政科学管理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

2025-03-06 00:34:11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一年来,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一)因时因势加强和创新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扎实开展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特别是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市场预期、社会信心有效提振,四季度经济明显回升。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4.9万亿元、增长5%。一是宏观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围绕加力提效实施宏观政策、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资本市场等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强化存量和增量政策合力,推动需求较快回升,生产增长加快。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万亿元,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安排7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1465个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基本全部开工、全年完成投资超过1.2万亿元。坚持项目建设和配套改革相结合,扎实推进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是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见效。安排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两新”工作,带动全国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5.7%,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3%、3.6%。四是政策协调和预期引导不断增强。健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加强经济形势和政策宣传解读。

(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动力活力不断增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两个毫不动摇”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二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力有效。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三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不断健全。出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出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四是重点领域改革走深走实。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绿证绿电市场建设。完善价格治理机制。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员劳动生产率17.4万元/人、实际增长4.9%,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3.6万亿元、实际增长8%,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为6.91%,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4件。一是科技创新体系持续健全。全面启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已有39个投入运行。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二是重大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嫦娥六号”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实现月球背面采样返回。我国首艘超深水大洋钻探船“梦想”号建成入列。第五座南极考察站秦岭站开站。三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迈出新步伐。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配机制,扩大基础学科和国家关键急需领域研究生培养规模。

(四)积极激发消费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内需潜力不断释放。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3.2%。一是实物消费稳定扩大。全年汽车销量达3143.6万辆、增长4.5%,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287万辆、增长35.5%。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12.8万亿元、增长6.5%。二是服务消费增长较快。全年服务零售额增长6.2%。三是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出台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四是政府投资作用有效发挥。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2023年1万亿元增发国债支持的1.5万个项目加快实施。五是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0.8%。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全年依托项目推介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531个。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9%、7.7%。一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制造业中试平台数量超过2400个。二是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未来产业有序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优化布局、做强做优。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加快发展。集成电路出口2981亿块。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三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实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四是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建设。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不断健全。全国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281.8万台、增长49.1%。5G网络用户普及率71%。

(六)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3.8万亿元,服务进出口总额7.5万亿元,外商直接投资1162亿美元,境外直接投资1438亿美元。年末外汇储备规模达32024亿美元。一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成效显著。召开第四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统筹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突破10万列。二是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增大。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0.3%。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三是开放平台作用更好发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四是多双边经贸合作持续深化。全面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七)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印发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乡村全面振兴规划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一是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就业率超过95%。以工代赈吸纳330多万名低收入群众务工就业。二是现代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粮食总产量首次跃上1.4万亿斤新台阶。农产品加工业效益改善,乡村旅游和特色文化产业富民作用日益显著。三是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四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效显现。2024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5.8万个。扎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八)统筹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布局更趋优化。一是区域协调发展积厚成势。在京相关高校、医院、中央企业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分批向雄安新区疏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授权压茬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一线”“二线”分线管理运行顺利。长江干流连续5年保持Ⅱ类水质。黄河干流连续3年保持Ⅱ类水质。海洋生产总值超10万亿元。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准备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东北全面振兴支持农业发展、沿边开放、人才振兴等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实施。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二是区域间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区域战略融通互动,跨区域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区域务实合作步伐加快。

(九)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塑料污染和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二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不断强化。全面启动“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1505万亩。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开展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三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取得积极进展。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制定2024年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规模突破14亿千瓦。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9.8%。四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成效明显。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十)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重点领域风险有序化解。一是粮食安全保障有力。启动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1.05亿亩,亩均中央补助标准大幅提高至2000元以上。深入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继续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二是能源资源安全基础持续巩固。配合出台能源法、修订矿产资源法,公布《稀土管理条例》。稳步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一次能源生产总量49.8亿吨标准煤。加快构建大国储备体系。三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稳步提升。加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四是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强化。出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五是经济金融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积极稳定资本市场。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六是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力有序。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七是国防动员和国防建设有力推进。深入推进新兴领域战略能力有关战略和规划落地实施,加强重大项目共建和资源要素共享。推动深化人民防空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落实落细惠民举措,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一是稳就业促增收取得积极成效。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34。二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7亿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3亿人。按照3%的总体水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全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2.38亿人次。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计180万套(间)。三是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提标扩面、助学贷款提额降息,惠及学生3400多万人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38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59人。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7个。为残疾人服务设施数达4614个。四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持续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过去一年,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上述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

二、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政策取向

(一)总体要求。

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稳住楼市股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二)主要预期目标。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

——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2%左右。

——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

——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贸进出口稳量提质。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

——粮食产量1.4万亿斤左右。

(三)主要宏观政策取向。

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2025年财政赤字率拟按4%左右安排,比2024年高1个百分点,赤字规模5.66万亿元,比2024年增加1.6万亿元。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2025年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持续支持“两重”项目和“两新”政策实施。拟发行特别国债5000亿元,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2025年拟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

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优化和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更大力度促进楼市股市健康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提振消费以及民营、小微企业等的支持。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有效信贷需求,加快推动储备项目转化,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强化预期引导,保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探索拓展中央银行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功能,创新金融工具,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以消费提振畅通经济循环,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支持扩大就业、促进居民增收减负、加强消费激励,形成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投资、消费、价格、区域、贸易、环保、监管等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进一步健全和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统筹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提升政策目标、工具、时机、力度、节奏的匹配度,提高政策整体效能。出台实施政策能早则早、宁早勿晚,保证足够力度。强化社会预期管理,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三、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振消费、提升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一是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提升消费能力、增加优质供给、改善消费环境政策举措。加快拓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托幼、家政、数字等服务消费。清理对消费的不合理限制。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二是扩大有效益的投资。2025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350亿元。优化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实施好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下放项目审核权限等措施。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规范实施PPP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扩围扩容。三是加力推进“两重”建设。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8000亿元支持“两重”建设,进一步优化具体投向并提高项目支持比例。加大力度推动“软建设”政策落地见效。四是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5000亿元支持“两新”工作。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实施手机、平板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

(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是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出台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的政策措施,通过强化产业调控、提质升级破“内卷”。推动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绿色低碳发展行动。二是持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出台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三是加快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培育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未来能源、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四是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出台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促进数据交易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五是加快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高质量推进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推动各种运输方式规则标准统一协同。

(三)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一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制定实施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高等教育提质升级,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二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出台指导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快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三是全面提高人才队伍质量。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四)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出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二是深化要素和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持续创新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三是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施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开展加力帮扶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专项行动。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质效。四是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难点。推动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推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涉企事项。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一是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强化金色十年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高质量发展。二是着力稳定外贸发展。优化融资、结算、外汇等金融服务,强化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加强海外仓布局建设。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三是大力提升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质量。实施2025年稳外资行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推出新一批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优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四是持续深化国际经贸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工作。

(六)狠抓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牢牢掌握应对风险挑战主动权。一是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健全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大力提升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三是全力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创新技术攻关组织模式,发挥应用场景的驱动效应。四是稳步推进国家储备建设。加快落实战略物资增储年度任务。五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因城施策加快消化存量房。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进一步提振资本市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六是扎实做好公共安全等工作。指导西藏做好定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七是扎实推进国防动员和国防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军地规划统筹衔接,推动重大基础设施统筹建设。

(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二是毫不松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三是着力提升乡村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任务。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四是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八)统筹区域战略深化实施和区域联动融合发展,增强区域发展活力。一是进一步推动区域战略深化实施。支持京津冀进一步形成更紧密的协同工作格局。深入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精心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准备工作。聚焦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持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落实落细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二是进一步推动区域间联动融合发展。推动完善区域合作发展机制,促进区域间科创产业对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九)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二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加快实施“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建设。扎实开展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序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管理。持续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更大力度稳就业促增收。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工资发放。健全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二是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三是促进公共服务普惠均衡。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多措并举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四是推动文化文艺繁荣发展。系统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五是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保障。确保粮油肉蛋菜等商品平稳供应。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今年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时,加快国家发展规划法立法进程,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

做好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干字当头,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两会受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2025-03-09 00:59:21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受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3月8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摘要如下: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民生保障扎实有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经过75年不懈奋斗,中国发生沧海桑田的巨大变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显著优势、宝贵经验和实践要求,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70年实践告诉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70年实践激励我们,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把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宣传教育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

完善和落实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监督法,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原则理念和制度机制,更好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修改监察法,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动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两次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更好保障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作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推进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对每一件提请审议的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全面实施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推动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有序衔接,对报送备案的21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5682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推动开展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处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040件。推动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使用。

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宣传阐释宪法的发展历程、性质特征、优势功效,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举行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加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宣传教育。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宪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

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任免权。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二、认真履行立法职责,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一年来,共审议法律案39件,通过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决定批准条约、重要协定12项。

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利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增值税法、关税法。修改统计法、会计法,着力解决统计造假、财务造假等突出问题,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修订反洗钱法,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更好维护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海商法修订草案。

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学前教育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期盼。全面总结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的经验,制定学位法,更好服务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修订文物保护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培育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社会风尚。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统筹推进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

推进资源能源、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能源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修订矿产资源法,依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提高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审议国家公园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修订国防教育法,为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夯实法制基础。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机制,更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

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研究部署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的具体举措,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作出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按照机构改革对法律调整的需求,统筹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确定项目、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审议把关等立法各环节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努力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修编、出版并应用立法技术规范。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28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做好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民意“直通车”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举行5次发言人记者会,回应涉立法热点问题,解读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21个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9项专题调研,作出2项决议。委员长会议定期听取群众信访工作情况报告。

助力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关于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就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提出建议。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依法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落实党中央部署的一揽子增量政策,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助力经济回升和风险化解。听取审议关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工作、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等专题调研。

加强计划执行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关于计划执行、预算执行、中央决算、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2023年中央决算,提出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扩内需力度等建议。听取审议关于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推动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开展预算法实施、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等专题调研。制定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发挥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作用。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审议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听取审议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报告。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首次听取审议国务院相关报告。

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报告,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一老一小”问题。检查社会保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围绕城市安全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关于防沙治沙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智慧农业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加强监察、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开展“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专题调研。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支持和保障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各位代表依法履职、不负重托,带头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督办、反馈全流程工作机制,推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密切同代表的沟通联系,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提高立法、监督质量的重要基础,作为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98件议案,交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9235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105件建议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6%。委员长会议研究确定20项重点督办建议,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机制。注重发挥代表专业特长,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275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1100多人次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对外交往等。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扣法定职责,围绕履职所需,依法有序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组织1800多人次代表开展209次专题调研。支持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常态化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注重从制度、法律层面思考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把民意民智体现到审议发言和议案建议中。

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推动代表学习培训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履职基础知识,拓展学习广度和深度。举办5期代表专题学习班。优化升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规范代表网络行为。

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补选代表3人、终止代表资格30人。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29人。

五、积极有效开展人大对外交往,主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以推动落实元首外交成果为首要任务,结合人大职能职责,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对外交流交往。一年来,共派出71个团组赴68个国家访问或出席国际会议,接待86个国家的代表团来华访问或出席研讨班,签署6项立法机构合作协议。

深化拓展双边交往。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访问32个国家,参加国内外事活动249场次。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和议员间对口交流,从立法机构层面推动国家关系发展。

深度参与多边合作。成功举办中国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40周年纪念活动暨第六次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派团出席金砖国家议会论坛、各国议会联盟大会、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亚洲议会大会和第六次世界议长大会筹委会会议等多边活动,围绕促进“金砖+”合作、全球南方团结自强等,推动各国立法机构凝聚共识。

主动加强对外宣介。积极践行和阐释习近平外交思想,宣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大全球倡议”、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式现代化、“一国两制”等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展示新中国75年发展成就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功效。举办覆盖亚非拉地区和太平洋岛国的6期涉外研讨班。安排来访团组、驻华使节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考察人大代表家站、基层联系点,赴地方实地参访,亲身感知真实美好、可敬可爱的中国。

六、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氛围。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6讲,常委会党组开展集体学习6次,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和履职所需知识的学习。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座谈会,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持续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改进会风文风,严肃会议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效。立足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

做好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宣传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和特点优势。全面深入报道人大会议和各方面工作进展成效,加强对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的宣传报道,专访来华访问的外国议会领导人,讲好中国人大故事。在中国人大网发布24件法律英文译本。健全舆情研判、分析、应对工作机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大新闻舆论阵地建设,推动人大工作者“懂人大”“讲人大”。

推进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中心任务,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国人大机关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协同。举办5期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2期地方立法培训班、地方人大干部政府债务监督业务培训班,召开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新形势下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座谈会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积极支持的结果。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兴领域立法仍需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还存在短板和弱项;监督工作实效和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需要加大力度;服务代表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队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常委会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后一年的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贡献。

(一)履行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职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二)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落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预安排审议34件法律案。围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农业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围绕推进社会、文化领域立法,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社会救助法、托育服务法、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制定国家公园法、原子能法。围绕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围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修改海商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三)围绕大局做好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监督法,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预安排37个监督项目。检查工会法、节约能源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中央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金融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报告。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刑罚执行、刑罚执行监督、海事审判等工作情况,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侨务立法等开展专题调研。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落实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和落实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处理反馈工作机制。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精心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专题调研。

(五)加强人大对外交往。围绕国家外交总体布局,立足人大职能职责和对外工作特点优势,增强人大对外交往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协同推进各层级对外交往,全方位开展与外国议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交流合作,继续办好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

(六)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激励担当作为,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奋发进取,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两会受权发布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5-03-09 00:59:26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8日上午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恪守法治原则,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收案34898件,结案32539件。全国各级法院收案4601.8万件,结案4541.9万件。

一、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颠覆分裂、渗透破坏、间谍窃密等犯罪。深化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两高三部”制定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5.8万人。对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罪大恶极者,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驾车冲撞行人的樊维秋、校园持刀行凶的徐加金等判处死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663件8840人。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万件8.2万人,严惩涉缅北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6万件4.9万人。审结医保骗保犯罪案件1156件2299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偷拍窃听等违法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依法严惩袭警犯罪,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万件3.3万人,依法惩处孙志刚等48名原中管干部,对李建平依法核准死刑。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审结行贿犯罪案件2473件2873人。审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依法对杜兆才、陈戌源、李铁等定罪判刑。严惩涉惠农资金、校园餐等群众身边腐败犯罪。

有力维护金融安全。审结金融案件266万件。严惩非法金融活动,审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2.5万件4.8万人。王某诱骗2.9万人购买所谓“虚拟币”,非法获利9亿余元,并在境外“洗白”,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有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暨某伙同他人控制97个证券账户,以非法手段影响股价,获利1.8亿元,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00万元。

合力做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指导调解力度,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诉前化解纠纷1218.2万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至5号司法建议,涉房屋买卖、信用卡、保证保险等案件均大幅下降。针对医保基金监管、房屋征收补偿发出第6号、第7号司法建议。推广“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焕发出蓬勃生机和力量。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宣告59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再审改判无罪83件101人。审结三年以上未结案件617件、久押不决案件1097件3070人。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721件;办结司法救助案件3.3万件,保护和救济受到侵害的权利。

二、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垄断的案件31件,同比增长2.1倍。审结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万件。孙某等人隐名设立同业公司,盗用原单位技术秘密长达10余年,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该公司及孙某等人连带赔偿1.6亿元。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盘活资产7902亿余元。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依法严惩“假破产、真逃债”,某公司董事长虚构公司债务2800万余元后申请破产,法院以虚假破产罪定罪判刑,对恶意逃废债予以警示、震慑。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4万件。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推创新成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近2万件,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攀升,2024年达1233件,占32.3%。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惩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权行为,促进规范有序发展。严格依法保护创新。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依法审理“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元。惩治以维权之名扰乱创新秩序。

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无罪。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敲诈勒索等犯罪。黄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以付费删帖等方式敲诈勒索21家企业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大企业及时支付账款。某大型建筑企业“以大欺小”,与一混凝土小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约定,收到第三方款项后再支付其账款,法院依法认定无效。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犯罪案件8474件10873人。立足审判为依法经营企业增信,助力17家科创企业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1.1亿元。深化落实“知假买假”司法解释,某“职业索赔人”大量购买地理标志产品方竹笋,以不符合食品检测标准为由起诉索赔9万元,法院判令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按正常食用消费额承担10倍赔偿金2000元,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行业工艺升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产业长远发展双赢共赢。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1.9万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聚焦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秦岭生态保护等重大部署,严惩污染环境、毁林挖山等违法犯罪。协同生态环境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某公司以“包合格”承揽环境监测业务,出具虚假报告222份,获利76万余元,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和责任人员定罪判刑。践行生态环境预防性、恢复性司法。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某生化公司在国家禁售“百草枯”后未召回已售产品,被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召回、监督规范处置。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案后,持续5年跟进,指导被告公司完成对1840亩、1600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审结相关案件2389件。推动“北京中轴线”申遗所涉征收、拆迁等纠纷预防化解,为申遗成功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加强长城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助力赓续中华文脉。

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564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某合资公司因中外双方股东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法院适用诉前行为保全,依法保障外方股东知情权,并促双方达成和解,外方股东主动提出后续纠纷由当地法院管辖。依法保障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提示。在某专利侵权案中,根据国内某科创企业紧急申请,依法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反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支持权利人正当维权,随后中外当事人就涉及境内外6家法院的16起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我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后外国公司因第三国制裁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法院首次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我国公司顺利拿到建造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国际影响力。基于互惠原则及双边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319件,同比增长11.2%。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海事审判经过40年发展,收案从1984年18件增至2024年3.4万件,其中涉外案件累计超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大批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我国相关裁判规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3+N”机制,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培训,更多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主渠道及时化解,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行政诉讼,2024年延续并扩大这一趋势;经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1.8个百分点。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审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同比增长1.4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1个百分点。

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审结涉军案件8321件,做深做实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审结40件涉国防光缆被阻断案,有力维护军事设施和国防通信安全。妥善化解拆迁安置行政争议,保障军用机场扩建工程顺利推进。协同化解军用机场净空区建筑违法超高问题,保障飞行安全和战备执勤。残疾退役军人林某因市内公交优抚问题提起诉讼,法院与行政机关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协力落实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规定,有力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三、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民生福祉

用心用情办好百姓身边案。制定适用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对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以离婚方式逃债、恶犬伤人等争讼问题明确裁判规则,把民法典彰显的家庭要和睦、诚信受保护、侵权必担责等精神落到实处。审结涉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案件548.3万件。发布治理高额彩礼司法解释,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涉婚约财产纠纷增幅回落14个百分点。司法守护“夕阳红”。发布涉养老服务纠纷典型案例,推动养老机构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加强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助力老年人舒心养老。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明确侵权方须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领薪的受害方支付误工费,保障老有所为。司法守护“半边天”。会同全国妇联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351份,同比增长11.5%,对无视禁令、滥施威胁恐吓的行为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刑罚。审理涉平等就业、职场性骚扰等案件,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司法守护“安居梦”。依法审理涉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合同等案件,保障“保交楼”、“保交房”项目资金闭环使用,促进复工续建;对符合交房条件的依法解除查封,累计推动1920多万套房屋顺利办证。司法守护“放心购”。依法规制“职业闭店人”、“职业背债人”等乱象,维护市场秩序。某“职业闭店人”接手瑜伽店即注销,致债权人无法受偿,法院审理认定系恶意注销帮助他人逃债,判令其清偿债务,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开展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专项治理。司法守护网络清朗。持续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292人定罪判刑,以侮辱罪、诽谤罪对91人定罪判刑。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上海长宁法院1984年成立首个少年法庭,我国已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由单一审理刑事案件到全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更好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1万人。对长期作案、先后拐卖17名儿童的“人贩子”余华英和强奸未成年人、性质极其恶劣的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等,依法判处死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未满十四周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专门矫治教育。推动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帮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助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不断落实。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依法撤销598名“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侵权案中学校担责案件占比较2023年下降5.3个百分点。某小学生在学校下楼时摔倒受伤,楼梯设施完善,老师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且事发后及时送医,法院认定学校已善尽管理职责,判决不担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法院近4万名法治副校长切实担起守护责任。依法适用从业禁止制度,在某劳动争议案中认定当事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让学生在法治守护下健康成长。

助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1.4万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依法严惩“求职贷”、“培训贷”等诈骗行为,维护良好就业秩序。加大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8.8万件,帮助追回薪酬285.4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8.6亿元;对998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判刑。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对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再签订所谓合作合同的,明确依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对接平台,推动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衔接。修改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司法解释,切实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7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7840件。会同中国侨联制定加强侨益司法保护意见,推动出入境记录、不动产证明等高频需求“一键查询”,让侨胞侨眷回家更暖心、发展更便捷。

倾力兑现老百姓胜诉权益。立审执衔接提质效。完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利调解、促执行,保全案件同比增长30.8%。当事人对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同比增长6.2个百分点,申请执行案件同比下降6.3%;执行到位金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3.5%。提级、指令执行强力度。由异地法院执行疑难复杂案件26.4万件,取得实质进展1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387.7亿元。一由于多种因素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被指令异地执行,为申请执行企业实现债权1.3亿元,让166名职工拿到工资481.3万元,445起关联案件案结事了。善意文明执行促发展。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纳入失信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做优做细司法便民举措。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实“有信必复”,全国法院回复群众来信55.6万件。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组织申诉信访案件听证9905件。会同中国残联出台意见,加强残疾人诉讼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诉讼。

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支持律师在解纷争、促公正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律师提供在线立案及阅卷服务689.8万件次、开庭排期冲突避让服务353.7万件次,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支持律师调解工作,律师参与调解纠纷77万件;参与申诉信访案件听证6713件。

四、以抓改革促管理强队伍保障严格公正司法

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促进法院干警在遵规守纪中担当作为。完善法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向鲍卫忠、韩旭辉等英模学习活动,涌现出丁宇翔、余崇斌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王佳佳、陈声欢等17名司法人员忠诚履职,献出宝贵生命。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定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强化办案中履行审判监督责任,各级法院院庭长阅核案件1202.7万件,经阅核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较同期均值分别低0.78个和0.74个百分点。上级法院提级审理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2950件,更好发挥统一裁判尺度作用。

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及时向当事人、律师等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15.3亿项;上网公布裁判文书969万份,同比增长92.7%。发布指导性案例4批23件、典型案例67批613件。高标准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4700余件,对常见罪名和案由实现全覆盖。“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判决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判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及时提供救助的医院不担责;“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判令恢复原状,彰显权利行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小案件、依法理、讲情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深化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始终锚定“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累计收案8.8万件,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关注、疑难复杂的影响性案件,办理涉诉信访41.8万件。探索推动更多案件到巡回法庭、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听证,进一步做实、做优群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加强审判质量管理。精简优化管理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深度开展数据会商,检视解决问题,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好。“案-件比”下降0.04,减少衍生案件99.2万件,当事人感受更好、获得感更实。强化审判监督指导。制定司法解释15件,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建好、用好“法答网”,累计提问75.3万件、答疑69.4万件。数字法院赋能提质增效。推动全国法院在“一张网”、一个平台办案办公,促进信息系统集约集成、业务标准统一规范。

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405.4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617.7万条,同比分别增长2.3倍、2.2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联系帮扶106家工作相对薄弱基层法院,以点带面促进基层法院全面建强。选派231名优秀干部援藏援疆援青。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

五、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邀请10名全国人大代表、6个中央单位共商办理重点督办建议;共办理代表建议360件、代表审议意见4305条、日常建议349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专题调研、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3737人次。落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大对青少年关护力度等代表意见建议,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实、做优。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办理全国政协提案180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273人次。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群策群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10301件,依法改判4212件。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相互通报和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预付式消费等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意见建议。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参审案件93.3万件。

人民法院工作取得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2025年工作安排

第一,稳中求进,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服务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积极参与、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促推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促推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依法保障国防建设。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加强民生权益保障。

第二,守正创新,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实施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推动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推进“库网”融合,强化科学管理,促推审判执行不断提质增效。

第三,严管厚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纪律教育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优化法官逐级遴选机制,推进员额编制动态调整。完善中长期优秀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永葆公正廉洁司法鲜明底色。



两会受权发布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5-03-09 00:59:33来源:新华网

华社北京3月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8日上午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严格公正司法,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09.96万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8980件。

一、强化检察履职,促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3万人,提起公诉163.1万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安全部等制定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严的一手毫不放松,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6.03万人。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极端恶性案件凶手。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发案超过二十年的命案,依法核准追诉336人,伸张法治正义。

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2万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56.4万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诉1268人。余华英伙同他人拐卖17名儿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法院判处死刑。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5290人,维护生产安全。

维护网络空间法治秩序。协同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27.2万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7.8万人。联合公安部督办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案件,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对缅北明家犯罪集团及关联犯罪集团成员39人提起公诉、依法严惩。坚决惩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458人,办理公益诉讼5061件,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办理醉驾案件的意见,深化醉驾依法治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2.4万人,起诉27.6万人,同比分别下降41.7%和16%。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9%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9%,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4.8个百分点。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发出检察建议2.5万件,促进“抓前端、治未病”。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群众信访92.03万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99.8%,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4%。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涉检信访、重复信访同比分别下降17.1%和19.7%。

二、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起诉2.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7.8%和34.9%,其中起诉孙志刚、刘连舸等原省部级干部34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068人,同比上升18.3%。坚持有逃必追、有赃必缴,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屈健玲贪污案,指导广东检察机关对“百名红通人员”刘昌明关联案追缴境外赃款1676万美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万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31件重点案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司法解释,加大打击涉税、走私犯罪力度,起诉2.3万人。针对履职发现的小过重罚、小额滥罚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19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5万人。会同中国证监会等制定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意见,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证券类犯罪825人。起诉洗钱犯罪3032人。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19件,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依法保障绿色发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6万人,办理公益诉讼5.7万件。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深入开展长江、黄河、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用法治守护中华文脉。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起诉倒卖、损毁、走私文物等犯罪1910人。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391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长城保护制发第十二号检察建议,部署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协同推进乡村治理,起诉农村涉黑恶犯罪477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起诉651人。守牢耕地红线,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869人。支持农业农村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办理公益诉讼4307件。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持续服务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

以涉外检察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外交部、司法部等联合制定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工作规定,起诉涉外刑事犯罪4.98万人,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93件。持续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外国检察官来华参加培训、交流、研讨394人次。推动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扩员,巩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合作机制,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三、做实检察为民,保障民生福祉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5万人。开展食药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着力纠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2.6万件。起诉伤医扰医犯罪141人,促进平安医院建设。协同国家医保局、公安部等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医保骗保等犯罪4715人,守护老百姓“救命钱”。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英雄烈士、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276人,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军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1445件。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保障通信光缆等国防设施安全,深化军用机场净空保护专项监督。办理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809件,捍卫英烈荣光,弘扬英烈精神。

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合全国妇联等开展“巾帼暖人心”专项活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起诉4.8万人。支持受家暴妇女提起民事诉讼361件,办理平等就业、母婴权益等公益诉讼1609件,以法治之力守护“半边天”。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7.4万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7万人,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以检察履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形成合力。

加强劳动者和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会同全国总工会推进运用“一函两书”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起诉恶意欠薪犯罪1140人,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维权民事诉讼4.04万件,追索欠薪15.7亿元。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4.5万人,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权益,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5270件。

以司法温情守护同胞亲情。依法办理涉港澳台案件,维护港澳台同胞权益。会同中国侨联制定加强涉侨检察工作意见,发布涉侨典型案例,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察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8件,指令省级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22件。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2.8万件、监督撤案6.6万件,追加逮捕1.02万人、追加起诉5.4万人,不批捕38.8万人、不起诉40.2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漏犯,指导云南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该犯被判死缓。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彭某父子提请批捕,江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两人作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真凶终被缉拿归案、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让犯罪者难逃法网,让无辜者不受追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30件,法院审结560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5.6%。胡某、廖某因强奸罪被判刑而一直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两人无罪。马某抢劫他人银行卡、逼索密码,将其杀害后逃离现场,提取现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该案,补充关键证据,以抢劫罪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对提请、决定或裁定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8万人次。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648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6.5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6省9个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组织对5省7个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促进提升监管改造质效。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万件,法院审结1.4万件(含积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3%。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2万件,采纳率98.2%。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纠正6608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868人。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3件,法院审结42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84.8%。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1万件,采纳率99.1%。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当罚不罚。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5.1万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9.3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1%。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向法院提起诉讼9409件,99.5%得到裁判支持。202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十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1.7万件,涉及14个法定领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法制化。

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673人,严惩司法腐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263人。

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建议等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完善现场、线上、异地阅卷工作机制。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履职办案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334人。巢某将持凳追打的滋事者划伤,徐某将非法闯入家中对其持续殴打的施暴者砍伤,广东、上海检察机关均认定正当防卫,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行使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720人次。走访2243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面征求意见。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14件,答复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调研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3476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参与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304人次。认真办理全国政协提案84件。组织特约检察员专题调研检察工作。畅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渠道,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积极加以改进。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和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140人。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反向审视。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1.5万件次。对拟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17.7万件次。深化检务公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7场,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勇于自我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制定18条举措,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深化政治轮训,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覆盖,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实施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对8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6个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1.7万人次,引导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深化检校合作,共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习宣传全国模范检察官潘非琼、年度法治人物刘玲等先进典型,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制定实施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广播剧《喜鹊》荣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58.9万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5万人次。修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细化完善履职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对刑事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健全责任归属、认定和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推动司法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

一体做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当考核。制定实施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加强宏观业务质效分析,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将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履职办案上。

持之以恒夯实基层基础。组织第二批20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践锻炼。深化检察对口援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62个基层联系点,推动落实人民检察院装备配备标准,做优做强基层检察工作。制定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深化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仍需加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还有薄弱环节。基层基础建设存在短板,队伍整体素能仍需提升。司法责任制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们将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更好服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第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极端恶性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深入推进网络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协同构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依法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

第三,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经济金融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提升涉外检察效能。

第四,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深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加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依法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等权益。加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权益保障。

第五,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探索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第六,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完善检察官遴选制度。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

第七,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专业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完善全面从严治检体系,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推进人才强检建设。持续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完善检务保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两会受权发布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5-03-09 00:59:38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5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计划审查工作。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4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计划及相关决议,砥砺奋进、克难前行,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特别是坚决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的一揽子增量政策,市场预期、社会信心明显提振,经济运行呈现回升向好态势。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61项计划指标多数完成情况较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粮食产量首次跃上1.4万亿斤新台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项主要任务总体进展顺利;重大工程项目扎实推进。

同时也要看到,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持续加深,国内需求不足,特别是消费不振,吸引外商投资压力较大,一些行业出现“内卷式”竞争,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账款拖欠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一些地方基层财政困难,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民生领域仍存短板。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2025年计划安排总体可行

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提出了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政策取向,以及十项重点任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5年计划安排,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宏观政策取向和具体措施基本协调匹配,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做好2025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稳住楼市股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为做好2025年计划执行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实施力度。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适时降准降息,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保持流动性充裕,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加强各类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的作用,打好政策“组合拳”,增强政策合力。注重把握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时机和力度,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确保宏观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加强预期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策引导力、影响力,塑造积极的社会预期。

(二)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推动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大力提振消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增加优质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全方位支持扩大商品和服务消费,增加入境消费。继续高质量推进“两重”建设工作,加强“两新”政策跟踪分析和效能评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项目储备和要素保障,优化国债和地方专项债投资结构,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效应,及早谋划“十五五”重大项目,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三)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和保障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扩大研发投入。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技术突破的重大影响,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积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未来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优化科创金融服务,鼓励和规范发展风险投资和耐心资本,完善其退出机制。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中精力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加快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统筹推进财税金融、国企国资、价格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着力稳外贸稳外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坚持一视同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融资难融资贵、经营负担较重、产权保护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效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质量标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算法、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坚决打好保交房攻坚战,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加快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因城施策调减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扎实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工作,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债务风险化解,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加快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央地协同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七)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锚定2035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着力防范行业性、区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生育补贴和生育保险制度,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5年3月8日



两会受权发布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5-03-09 00:59:44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5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依法认真开展预算审查工作。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国务院报告的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702亿元,为预算的98.1%,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45113亿元;支出2846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28571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40600亿元,与预算持平。(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090亿元,为预算的87.7%,加上2023年结转收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收入总量为111482亿元;支出101478亿元,完成预算的84.4%。收支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多,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并相应减少支出安排。(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83亿元,为预算的114.5%;支出3129亿元,完成预算的95.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707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945亿元,为预算的101.2%;支出106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9.3%;本年收支结余128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3372亿元。(五)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为355185.08亿元。202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457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6701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08358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以内。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加力落实存量和增量政策,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完成预算,兜牢“三保”底线,扎实有力做好民生保障,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压力较大,一些地方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下降;预算统筹能力有待提升,预算、资产、债务管理衔接不够;有些政府投资项目进展缓慢、效益不高,带动社会投资作用有待增强;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基层财政运行面临困难;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时有发生,财会监督力度需持续加大。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25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国务院提出的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850亿元,比2024年预算执行数增长0.1%,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40405亿元;支出297005亿元,增长4.4%;赤字率按4%左右安排,全国财政赤字56600亿元。(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499亿元,增长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收入总量为124884亿元;支出124884亿元,增长23.1%。(三)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28亿元,下降6.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6382亿元;支出2823亿元,下降9.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559亿元。(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472亿元,增长4.6%;支出113376亿元,增长6.9%;本年收支结余110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4468亿元。中央财政国债限额41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0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91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5年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相适应,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对做好工作作出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0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9185.08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做好2025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对保障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有力有效落实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5年中央预算及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为做好2025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政策要细化安排、靠前实施,增强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加大对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着力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协同以及与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动态监测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对“双一流”建设的支持。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生育补贴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压实分级保障责任,合理确定范围标准,强化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监测,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既应收尽收,又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促进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坚持预算法定,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严格暂付性款项管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依法报送财政预算备案事项。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相互衔接,做好202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体系。科学安排和有效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两重”项目要更加集中于国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两新”政策要优化资金投入和补助方式。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指导地方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决策论证和审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形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和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动态调整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用好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政策,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加快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持续压减融资平台数量。进一步摸清底数,统筹用好各项政策加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做好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做好2025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工作。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抓紧谋划和出台财税改革举措。扩大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范围,支持地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清理规范有关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等政策制度。高度重视财政可持续发展,稳定宏观税负。推进消费税改革,健全直接税体系,研究建立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分类有序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工作,研究建立税式支出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进一步明确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健全评估退出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预算法等立法修法工作,完善财税法律制度体系。

(六)严肃财经纪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对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的管理,推动精简规范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规范编制外人员经费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强化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加强财税重点领域改革、基层“三保”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等审计监督,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