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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07-04-02 来源:校党建

(2003年6月评选制定)

    为规范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工作,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评选先进的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认真履行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2.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4.组织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5.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且效果明显;
    6.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完成较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
    3.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4.热爱教育事业,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教职工的工作成绩突出,学生的学习成绩优秀;
    5.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在我校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教职工党员的党龄在一年以上、学生党员的党龄在半年以上的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
    2.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在学校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原则上应是在党的工作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干部,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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