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07-04-03 来源:校党建
(2006年6月发文实行)
为了加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中心组是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委员、学校校长、副校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学工部部长、工会主席和团委书记组成。中心组学习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宣传部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学习方案、提供学习资料和理论信息,聘请有关专家和领导作专题学习辅导,进行学习工作总结。党委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习和活动的通知和组织保障,记录学习情况和整理学习纪要。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和研讨的重点内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教理论、国家有关教育及其改革的方针和政策、新机制新模式学校的党建工作研究等。
第五条 中心组每学期组织集中学习和研讨政治理论不少于两次,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精神和文献要及时组织学习。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学习形式包括:阅读学习材料,集中研讨,专题辅导,收听收看录音录像,参观考察,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和论文等。
第七条 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的内容和讨论的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积极发言。分散学习时要按要求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资料,做好读书笔记。
第八条 为了保证安心学习,集中学习前,参加学习的成员要安排好相关工作,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办公。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交学习笔记。
第九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材料、有记录、有考勤、有个人笔记、有学习辅导、有中心发言等。
第十条 中心组成员要以自身的学习影响和带动全校师生员工的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驾驭全局能力、宏观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