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的建立及其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07-04-03 来源:校党建
(2005年9月发文试行)
依据《党章》及其有关党建工作规定,为加强我校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实现“低年级班级有党员,高年级班级有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指以学生党员为大多数组成的党的基层组织。其主要的工作和任务是: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意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学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刻苦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2.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针对大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当中设立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学生和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学校党委和各系党总支一定要重视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加强对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提高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学生党支部的建立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含辅导员、班主任党员)以上,可以单独成立党支部。为便于支部进行工作和活动,一般一个学生党支部的党员数应在30人以下。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建立。同一年级的学生党员较少时,可与本系相近的年级合建党支部;同一年级的学生党员较多时,按班级建立,可以一个班建立一个党支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合建一个党支部。
第五条 学生党支部的设立和调整由所在的系党总支决定。学生毕业离校后,原学生党支部撤消(不离校的党员由系党总支调整到其它党支部)。
(三)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第六条 党员人数不够七人的党支部,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可设一名书记,或一名书记和一名副书记;党员人数在七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委会,支委会由一名书记和若干名委员组成,或由一名书记、一名副书记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的书记原则上应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可以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在一至三年级时可由所在的系党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指定,四年级时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的设立和调整,及其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指定、调整和改选都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1.拟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所在的党总支依据其支部的党员人数确定需要选举的党支部委员会人数,并以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额。并指定负责组织选举工作的有关人员。
2.党支部公布候选人的条件及名额,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和酝酿,并推荐候选人名单;
3.党支部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和综合平衡,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的初步人选,整理其简介情况,再征求党员意见;
4.党支部根据党员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党总支审批;
5.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党总支审查批准后,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当即召开第一次会议,依据工作需要,通过酝酿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的候选人(不需要差额),然后通过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产生书记和副书记。新的书记和副书记依据工作需要,在听取各委员意见基础上,明确各委员的分工。最后将选举结果和支委会的分工情况一并上报党总支审批。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
3.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6.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态度端正,精神刻苦,成绩较好。
7.积极参加学校或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党内工作或学生工作经验,且党龄在半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
第十一条 选举大会的组织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五分之四以上)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举手通过)。
3.推荐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举手通过)。
4.宣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基本情况。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并进行唱票,计票。
8.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9.当选的委员代表表态。
10.上级领导讲话。
(四)其它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如与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相符的,按中央及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