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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决定今年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发布时间:2008-03-18 来源:校党建

中央组织部决定今年开始将

全国范围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组织部决定今年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一、选聘对象、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 ,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专门面向他们组织公务员招考。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五、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任聘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3年。不再聘任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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