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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发布时间 : 2022-11-18 08:36:19        来源 : 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

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2-11-18 05:25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袁红英(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带领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探索开创的、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明确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伟大创造

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追求现代化目标的过程中,立足国情,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民主发展与现代化探索相结合,在民主的全过程中体现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创新之路。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民主模式。西方国家的民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民主,其实质是资本的统治,是少数的资产阶级对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进行专政的民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西方选举民主成为一次性消费式民主,在大选时轰轰烈烈,一选了之;大选之后沉寂无声,进入休眠。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显然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的形式与内容才能高度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民主观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主张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建立为群众、为劳动者服务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至上的原则,让广大人民拥有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既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坚守,也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深刻把握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有效回应了人民的现实诉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式民主道路的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探索、形成、发展人民民主的奋斗史。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奋斗,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基本纲领中就明确提出要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由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力。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中国式民主得到迅速扩展和巩固,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总结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深刻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为新时代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式现代化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从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四个现代化”到党的十二大在“四个现代化”的基础上增加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从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到党的十七大拓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再到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的内涵不断丰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我国民主建设植根于我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并伴随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扩展和深化。在实践过程中,民主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相互融合、互动共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过程人民民主先进性和优越性的日益彰显,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起磅礴伟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规范民主程序,保证人民平等参与民主实践的权利,实现了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表现为参与主体广、民主权利广、程序范围广,是最广泛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表现在参与主体的广泛性,而且表现为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权利的行使涉及民主程序的全过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我国,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拥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所享有的民主权利也在不断丰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程序设计,不仅包括人民投票行使权利的过程,还涉及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的协商过程、选举后的监督治理过程等,从而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在内的全过程民主。人民在整个民主活动过程中都拥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从诉求表达、到协商监督、再到诉求有效解决的闭环过程,人民都拥有广泛的权利,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倾听人民呼声、实现人民利益。

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完整的制度程序与完整的参与实践相结合,是最真实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制度程序的设计、参与实践的推进,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具体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展现出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更加健全、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协商渠道,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具体的制度程序作为支撑,是最真实的民主。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国家层面的政治参与,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社会层面的政治参与。在参与实践中创新形成了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基层民主形式,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良性运转注入新的动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形式与民主实效的统一,是最管用的民主。民主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装饰品,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现实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追求民主的实效性,不仅表现为形式上的民主方式或民主程序,更要求能够保障人民自身利益的实现。人民只有真正从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中受益,人民意志与诉求只有通过民主得到真切的回应和满足,才能证明民主的实效性,才是管用的民主。新时代十年来,我们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实现了民主发展、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进步的良性互动,确保了人民具体地、现实地实现和发展自身的利益,确保了党领导人民有效地治理国家。实践证明,中国成功推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为党领导人民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实效性。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越己者恒越,自信者更强。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动内容更广泛、层次更丰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谱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恢宏篇章,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在党。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根本保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方面面,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不变形、不走样。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加强和规范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培育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决不能在政治方向等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用制度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确保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确保各项权力运用得到有效监督制约,从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康有序运行。

推进基层民主深入发展,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础。基层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要在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基层民主渠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既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方式;又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村民自治制度,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性建设,全面推进村(居)务、厂务公开,完善班子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同时,还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机制,将民主自我管理权力下放给多元主体,引导基层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做到“好事共商、难事共治”,不断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内生动力。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在中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它以凝聚共识为目的,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为此,需要不断规范协商程序和实践过程。既要建立健全决策的民意征集制度、决策方案的专家咨询与论证制度、决策绩效的考核与评估制度等,加大政府决策的规范力度;又要持续深化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制定实施协商工作规则,规范协商内容、载体、范围、程序,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协调落实机制、办理反馈机制以及督查评价机制,依托互联网完善远程协商、联动协商、网络议政,不断创新履职方式和载体,完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机制。

壮大新时代统一战线,共同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统一战线是我们党领导的广泛政治联盟,是凝聚共识、共同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法宝,彰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统一战线作为民主政治重要参与渠道的制度化安排,切实增强其吸纳能力,能够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汇集广泛正能量。因此,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努力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一方面,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另一方面,还要积极为党外人士、非公经济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以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搭建交流沟通、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平台,引导他们积极反映不同群体的社情民意,共同致力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既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民主,也是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权益和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民主。新时代新征程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而且有利于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现代化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8日 06版)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 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2-11-18 05:25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姜晓萍(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四川大学城乡基层治理研究院院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并且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四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这不仅阐释了基层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而且揭示了基层民主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构成要素,更是加快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驱动因素。只有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政治参与权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基层民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这表明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基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感知在基层。通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价值诉求,也是我们党在基层一线以党心聚民心的重要方式,丰富和拓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涵。

基层民主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了基层群众广泛、直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广泛性、真实性、有效性。通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基层群众依法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参与日常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直接的方式,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不仅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基层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场域。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基层治理既是培育人民群众政治素质和参与能力的重要场域,也是促进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维护权利、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渠道。人民群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直接的参与者、行动者和实践者,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有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发展。实践证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民主具有生成逻辑上的一致性、互动性与同构性,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基在基层、依托在基层、落实在基层。

基层民主拥有全方位全要素的制度基础

制度化是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构成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国各地也创新性探索了一系列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参与机制,比如四川省宜宾市的“片区化党建”,将党建引领的基层协商民主贯穿多个基层区划单元,化解了村际间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矛盾;彭州市的“村级全过程议事协商”,通过“问事、说事、议事、评事、奖事”的闭环设计,保证村民过程性参与公共事务。这些基层民主的实践展示了我国基层民主在范围、形式、内容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从基层治理层面折射出我国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度、深度和效度。

基层民主拥有全方位的制度基础。从基层民主的场域范围看,目前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遍及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构成、属性、任务、履职方式等作出了更为具体的制度规范。

基层民主拥有全要素的制度基础。从基层民主的形式要素来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最主要的两种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明确了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由选举产生,同时对城乡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流程等进行了详尽的规范,确保基层选举民主的有序有效。但是直接性、竞争性的投票选举并非万能的民主形式,甚至有时会滋生腐败、贿选等现象,这就需要以基层群众为主体开展民主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对城乡基层民主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成果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全国各地也涌现出“百姓议事团”“小院议事厅”“五线工作法”“轮值议事会”等具有烟火气、生活味、归属感的基层协商民主鲜活实践。以人民意志为导向的基层协商民主,有利于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的形成,防止了选举民主导致的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风险,促进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公共事务,有助于城乡基层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质量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更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把握基层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逻辑与发展机理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质量。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根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建引领基层群众自治的机制。通过“强堡垒”提升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发挥政治导航、思想铸魂、组织聚力、底部筑基的作用;通过“争先锋”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新力,鼓励他们团结带领基层群众守正创新、踔厉奋发,不断探索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新举措、新模式。创新党领导基层民主的体制机制,构建党的领导与基层自治同频共振的推进机制;建强基层党支部,既发挥各级党组织联动的“动力主轴”作用,也发挥区域党建互联互动的“条块协同”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基层民主的能力,完善权责明晰、重心下移的机制。

完善基层民主的制度体系,增强基层民主的有效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党推进基层民主的制度成就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纳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开展基层民主创新的经验,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增强基层民主的有效性。首先要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合法要件,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选举程序和决策程序,健全对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现象的制度约束和惩罚机制,确保城乡居民依法有序行使选举权和决策权。其次要提升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治理的能力,培育群众民主精神、提高群众民主素质、推动群众民主实践,让群众在参与基层公共服务中不断提升公共利益表达能力、协商议事参与能力、解纷止争调解能力、风险隐患预警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形成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价值共创链条。

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渠道,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要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基层民主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基层民主治理的途径。创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新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机制,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组织。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微组织”“自组织”,充分发挥其在链接社会资源、丰富文体活动、调解邻里纠纷、增强社会活力等方面的正能量。健全社区自治机制,搭建社区民主协商平台。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围绕空间利用、环境维护、资金使用、物业管理等关乎居民切身利益、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民主协商。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8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