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学习工作生活的法律防护网 建设更高水平惠及民生的平安中国
如何应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网红路牌、培训套路多、网售处方药、夸张美食宣传、景观过度商业化、防诈养老钱、彩礼情与法……
网红路牌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2-09-21 17:07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苑广阔
最近一段时间,一大批网红路牌相继在国内多个城市出现,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这些网红路牌在内容上大同小异,往往以“我在某地很想你”或者是“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某地”等为主。别看这些网红路牌内容重复、模式单一,但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却似乎有一种魔力,引得很多年轻人纷纷到这些网红路牌下面打卡拍照。而这恰恰是路牌设置者所希望看到的。
很多人看到这种除了内容比较另类,其他方面都显得很正规的路牌,还以为是相关部门设置的,其实不然。据媒体调查,这样的网红路牌与相关部门毫无关系,而是由商家自行定制和设立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作为一种引流手段,吸引客源,增加收益。例如,某烧烤店在店门口设立了一块网红路牌,被前来消费的顾客发现了,觉得新奇好玩,于是拍照打卡上传到网络,结果一传十、十传百,引得更多人前来打卡,自然也就带火了烧烤店的生意。而其他商家发现一块小小的路牌竟有这么大的魔力,于是也竞相效仿,结果就导致类似的网红路牌越来越多。
当网红路牌渐成流行之势,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开始显露。首先,路牌的主要功能在于帮助路人识别方位、辨寻方向,鉴于路牌的特殊性质和作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交通标志。如果有商家擅自设置具有定位、指位功能的网红路牌,那么势必扰乱当地道路标志管理秩序,对市民和游客的交通出行造成误导。此外,将网红路牌放置在路口,吸引过往路人拍照打卡,也会给当地交通秩序管理增加压力。
其次,路牌上标注的内容涉及地名标志等重要信息,而地名标志是为社会公众使用而设立的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属于国家法定标志物。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地名标志。商家私自设立路牌,显示地名,显然扰乱了地名管理秩序。
网红路牌虽属近段时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但也并非没有治理的办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均规定了相关罚则。网红路牌现象被媒体报道后,各地城管部门及时出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拆除了一批违规设置的网红路牌,并对有关商家进行批评教育,敦促其依法宣传、依法揽客,有力地维护了地名标志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
商家引流不是错误,但绝不能逾越法律红线。网红路牌被清理一事也警示广大商家,无论采取什么标新立异的方式引流吸客,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此同时,对于提供定制网红路牌服务的电商,也应加强监管力度,敦促其在销售时注明禁止将网红路牌用于室外、路边等公共区域之中,从源头上规范网红路牌的销售和使用。对于各地城管等执法部门而言,发现类似网红路牌等问题时,不仅要及时依法处理,也要加强普法宣传,从而为商家引流宣传指明方向、划出禁区,引导其规范营销。
证书含金量低 家庭教育指导师证培训套路多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09-16
原标题:课程内容东拼西凑 证书含金量低 “高薪就业”难以兑现
家庭教育指导师证培训套路多
□ 本报记者 赵丽
“刚开始,我觉得那家培训机构挺不错的,只要1680元就可以包通关,但没想到却受了一肚子气。”来自河南郑州的刘女士是一位二胎妈妈,最近因备考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被一家培训机构层层套路。
刘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报名后,培训机构就以各种理由劝说她掏钱升级课程,最终她没有经住销售人员的一次次电话推销,报名费攀升至数万元。后来她感觉受骗想退费时,机构方以课时没有学完、没有听够指定次数、非原价购买等各式理由拒绝。
“他们发的证书也根本没用,颁证机构就是这家培训机构的母公司,自己办考试,自己发证,这样的包通关有什么意义?”刘女士说。
这并非刘女士个人的遭遇。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师成为一项新职业。家庭教育指导师“考证热”随之兴起,各种培训乱象也引发关注。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培训机构以“人才紧缺”“政策扩招”为幌子,推出价值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考证班。不少学员反映其课程内容东拼西凑,证书含金量低,培训班承诺的“高薪就业”也难以兑现。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按照政策设计,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责是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但统一的技能标准和评价机制尚未建立。相关专业标准有望明年出炉,在此之前建议家长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培训证书。
利用话术吸引报名
想要退费却已失联
为了更好地教育孩子,安徽宝妈姜楠打算用业余时间考个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但在挑选培训机构时同样没能躲过其中的套路。
“报名前,机构老师说可以先免费试听4天课程,再考虑是否报名。”姜楠回忆,培训顾问当天就把她拉进了学员群,第一天的试听课是直播课,“不到三十分钟就结束了,主要介绍了课程大纲、师资力量等”。
姜楠说,课上讲到的家庭教育知识都特别浅显,表面上抛出一大堆理论,听着很厉害,但其实就是把大家都懂的道理包装了一下,还一直强调他们的课程大纲多么全面,请来的专家多么权威。下课后,群里一直有人问问题,比如就业方向、考试的内容和时间之类的,然后老师就说,这些在以后的正式课中才会讲解。
“之后,有人在群里问怎么报名、学费多少,机构老师说最近有学费优惠活动,很快发了报名链接,告诉大家只剩几个名额,错过就得按原价报名。”姜楠怀疑,群里有帮忙营造火爆报名氛围的群托,有的说自己等了很久终于抢到这么值的课,有的说要帮家人朋友一起报名,还有人问老师能不能多申请点名额。
“老师故作为难地说去试试,一会儿就发来了新链接,称又为大家申请到了几个名额。”姜楠说,犹豫再三,她没有报名,后来经常有机构老师私信联系她,说可以帮忙争取更大的优惠。
在某投诉平台上,关于家庭教育指导师考证、培训的投诉有500多条,大多指向“虚假宣传”“课程注水,直播变录播”“承诺介绍兼职未兑现”等。一名学员表示,自己在求职中才发现,拿到的证书并不被业内认可,“月入过万”更无可能,而当他想协商退费时,培训机构已失联。
一些机构还会用“包过”来吸引学员。调查中,某培训机构客服向记者表示,现阶段人才缺口大,报考没有学历限制,只需线上答题,同时承诺“考证包过,考前会发放‘密训卷’,‘密训卷’会给到90分的真题。只要有印象,能选择判断出来就行,100分考60分就能拿证”。
发证单位五花八门
号称高薪持证上岗
“拿到证书,月入过万”,此类广告宣传语往往是培训机构招揽学员的噱头。
记者咨询多家培训机构了解到,市面上“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达10余种,发证单位多冠以“中字头”“国字头”。机构营销宣称证书是“国家认证”“从业资格”,并强调目前考证享有“政策优惠”。
记者以学员身份联系到山东济南的一家培训机构。一位杨老师告诉记者,他们是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的官方授权机构,会给学员颁发“独家授权证书”,但在介绍证书名称时,杨老师闪烁其词,只说是“家庭教育指导师证”。
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既没有国家认证,也无法在人社部门查到,不能作为享受国家相关福利政策的依据,也不能持证上岗。不过,一些地区的部分用人单位对正规机构颁发的证书还是认可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认可度较高的三个主流颁证单位,分别是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中国国家培训网和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前两者发的证书是培训合格证书,而职教委发两个证书,一个是培训合格证,一个是职业技能证书。
当记者追问证书类型和颁证单位时,杨老师回答“现在只有一种证书,就叫家庭教育指导师证,是由培训机构颁发的,持证上岗完全没问题”。
关于课程设置,杨老师介绍道,培训课程共有120节,每节40分钟,采用直播加录播的形式,每月两次直播,不包含实操课和答疑课,“全套课程下来是3980元,本月报名可直减600元”。
对于拿证后的职业前景,杨老师是这样描述的——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不足1万人,仍有近400万的人才缺口,从业者的年收入普遍在10万元至50万元间,“就算不做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个证书也能让你在妇联、社区、公务员、教师等职位的招聘面试中占尽优势”。
对此,记者还向深圳一家培训机构进行了咨询,客服王老师的话术也几乎如出一辙,称现在就业缺口很大,考完证后机构会向多个就业平台推送学员信息,“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就业方向非常广,一般是在教育类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妇联、社区、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早教机构、保健教育服务机构等领域工作,从业越久,收入就越高,而且还能上各种平台找兼职,兼职都是按小时收费,每小时大概200元至500元,一年下来光兼职收入就有5万元至8万元”。
评价机制尚未建立
证书含金量并不高
那么,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对于就业是否真的有所帮助呢?
采访中,记者以拥有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的应届生身份,通过某招聘App应聘了几家家政公司的家庭教师岗位。招聘人大多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不太了解,或称该证书的含金量较低,不能作为加分项,家教经验和教师资格证才是他们和家长们更看重的资质。
随后,记者又应聘了一个家庭教育指导师岗位,其职位详情中明确提到求职者需持有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相关证件,还特别强调家庭教育指导师不提供学科类的辅导和培训。
但记者在与招聘人周先生的沟通过程中发现,该岗位对求职者的要求与家庭教师差别不大,都只强调对孩子的全程陪伴,包括接送孩子上下学、安排孩子的课外活动、监督孩子的学习状态、培养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习惯、帮助孩子发展兴趣爱好等,基本不涉及对家长教育理念与教育方式的指导。
当记者询问周先生是否需要指导家长如何教育孩子,为其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时,周先生表示,这个不是主要工作,如果家长有需要的话也可以给些建议,该岗位的重心还是照顾孩子,只要让家长及时了解到孩子的成长状态,帮助家长与学校沟通就可以。
“请家教的家长不是工作忙,就是不会管,当然,也有不愿花精力管的,你去了把孩子管好就可以。”周先生说。
此外,一些家庭教育指导师岗位还要求应聘者对烹饪有热情、家务能力出色,能为孩子合理搭配膳食,并在空闲时间打扫房间。
不过,记者也看到了一些职责描述非常贴近人社部对家庭教育指导师定义的岗位,即“从事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家庭教育活动组织等的人员”。然而沟通后,记者发现,招聘者普遍更认可教师资格证或幼师资格证,看重求职者的相关从业经验,而不太承认与岗位职责更匹配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
记者尝试应聘的第三个岗位是一家亲子成长中心的教育咨询师,这家机构集亲子生活、亲子教育和亲子健康于一体,主要面向0-8岁的儿童及其家长,旨在帮助父母与孩子共同成长。记者重点了解了这家机构的亲子教育业务,其业务描述中提到了“帮助家长解决育儿问题,优化亲子关系,并给出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记者向招聘人安女士表明自己具备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也系统学习过相关课程,能指导家长正确开展家庭教育,但安女士表示,教育咨询师的职责不涉及这些,只需要做一些客户接待和后期维护的工作,包括接听预约电话、回答顾客咨询的问题和完成预约记录,以及整理客户资源和电话回访等。
当记者追问机构是否有类似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岗位时,安女士介绍称,机构设有“早教老师”一职,主要负责中心的教学工作,并与孩子及家长沟通,但该岗位暂时不招人。
网售处方药如何摆脱“盲”买“盲”卖
工人日报 2022-09-19
医院开具处方药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网购却能一次买10盒;医院处方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网购却可以用几个月前的处方;有的网购平台还能随买随开方
网售处方药如何摆脱“盲”买“盲”卖
药品网售方便了人们买药,但存在销售网络禁售药品、处方审理不严、促销处方药等乱象。业内人士认为,将于12月1日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有助于遏制这些乱象,同时患者也应该对自己的健康负起责任,慎重网购处方药。
在网购平台搜索“草木犀流浸液片”,点击开方购买,选择相关病症后,问诊开方秒开秒付。日前,因父亲患肩周炎,长春市民张女士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这款处方药。“不仅方便,网上还能货比三家,回农村老家后如果父亲还需要吃这个药,我也可以直接网上下单,免得再到医院折腾了。”
近年来,网购平台为患者购买药品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也暗藏风险,例如处方审核不严、通过促销诱导购买等。为规范药品网售,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药学部主任柴劲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为老百姓购药用药提供更多安全保障,“政策监管很重要,患者自身也要提高对处方药潜在副作用和毒性的认识,谨遵医嘱使用。只有患者对自己的健康负起责任,才能真正守好安全用药的最终防线。”
购买过程像患者自己开药方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网上药店不仅存在销售精神药品等网络禁售处方药品的违法行为,还存在违规开展互联网首诊、电子处方不真实不规范、“药师审核”形同虚设、把处方药标记为非处方药售卖、促销处方药等诸多网售乱象。
王先生经常在网购平台给母亲买钙片,两年前,他购买钙片时看到系统推荐的肾骨片,点开药品详细说明后发现,该药很符合母亲的症状,随即买了10盒。“多买有优惠,而且购买流程简单方便,稀里糊涂就下单了。”王先生说,后来才知道这是处方药,不能随便吃,现在想想真有点后怕。
近日,记者尝试在某网购平台搜索“头孢克洛”,进入店铺后看到商品页面药品包装、适应症状等信息一应俱全,一次性买5盒还有优惠。记者点击开方购买,问诊信息中罗列了几个相关病症,选择确诊疾病后便可进入开方购药页面,整个流程像是患者自己给自己开药方。记者分别点击了几家不同的店铺,搜索不同的处方药药名,基本是相同的流程。
柴劲说,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不同于非处方药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如果滥用、过量服用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新规将有助遏制网售处方药乱象
“网售处方药品类较齐全,成本相对较低,购买方式便捷,特别是疫情期间,确实方便了很多患者尤其是长期服用固定药品的慢性病患者。”柴劲说,但前提是一定要对处方药的网售渠道做好相关监管,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根据之前的报道,网购处方药的乱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危害生命。由于缺乏严格审核,有人用宠物狗照片网购处方药竟然成功,有人服用网购处方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医生检查后认为可能药物有问题,但网售平台、配送快递、药品生产商均表示不承担责任。
记者发现,网购药物时,有的患者用几个月甚至是一两年前的处方到网上购买处方药,有的患者甚至病急乱买药,不良商家借此宣传药品可治愈癌症、高血压、慢性病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是夸大疗效,包治百病。
互联网介入药品销售初期,国家明确禁止医药电商销售处方药,新出台的《办法》意味着网售处方药已被许可,但同时新规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遏制网售处方药无处方、假处方、处方重复使用,购药者根据说明书自行用药、滥用处方药等问题。
网购处方药应仔细辨别售药资质
柴劲介绍说,医院开具的处方一般是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而且医生会严格按照疗程针对患者病情开具药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慢性病的处方药会适当延长,但会要求患者定期复查,由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是否有必要调整用药种类或剂量,同时检测相关指标的变化等。
从患者角度看,柴劲认为,网购处方药不应单凭经验或感觉,也不能因为图方便随意在网上下单,要注意分辨网店的相关资质,核对药品的名称、生产批号、产地、剂量等信息,收到药品后要注意查看真假和是否变质等问题,每个环节都要仔细辨别。
网购处方药最怕买到假药,一些浑水摸鱼的商家会利用购药者懒得查询药监局备案信息的心理,伪造相关售药资质。“买药不要怕麻烦!”柴劲提醒说,消费者在选择一家网上药店时,首先要去国家药监局网站认真查询证书的真伪,确定其是否为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正规网上药房。
同时,鉴别药品真伪最简单的方法也是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核对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辅助方法是观察药品包装、外表、颜色、气味等。她强调:“一旦买到假药,一定要通过向药监局举报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记者 柳姗姗 彭冰)
滤镜拉满颜色失真 包装容器千奇百怪 夸张的美食宣传打了谁的脸?
法治日报 2022-09-20
红彤彤的烤馒头夹龙虾、焦褐色的炸肥肠、金灿灿的菠萝饭……看到这些美食图片,来自天津市河东区的邹楷不但没有“打卡”的欲望,反而有点反胃,因为高饱和度的色彩让食物看上去太假了。
除了颜色失真以外,邹楷还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店家用一些夸张的容器装食物,比如用8斤重的桶来装椰子水、用输液袋装奶茶、用泡菜坛子装面条和小龙虾等。
“美食推荐图片为啥都要千篇一律使用滤镜?千奇百怪的包装或容器合规吗?”邹楷心里很是疑惑。
和邹楷一样,对美食宣传过度现象不理解的人不在少数。《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多个美食推荐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吐槽,其被宣传图片或者文案吸引,结果吃到的食物与图文严重不符。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当美食图片或文案属于广告性质时,如果消费者吃到的食物和图片相去甚远则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建议店家诚信守法经营,提升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获得真正实惠和良好消费体验。
精心修图推荐美食 夸张包装吸引眼球
记者在社交平台、本地生活平台等搜索“美食”,发现排名靠前的大多是高饱和度、加了滤镜的美食推荐照片。不难看出,这些照片是经过精心构图和修图的。
有的博主将美食分享拍得像物资储存,照片中每个角落都堆满了食物;有的博主为了显示美食分量大,用大号塑料透明手提袋装食物,如拇指生煎包,可装下一两百个,配文“逛街的时候一口一个”;还有的博主为了博眼球,用输液袋装奶茶、用塑料桶装海鲜、用泡菜坛子装面条和小龙虾……
这样的美食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据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介绍,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于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效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从许多美食宣传图片来看,相关食品包装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记者,如果这些食物包装只是外观上的“奇葩”或“特别”,很难说它违反了现有的法律法规。但如果是过度包装或导致食品浪费,则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中的有关规定。
“食品采取多样化和个性化宣传的前提是,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不造成资源浪费和食品浪费。”陈音江说。
美食图文若属广告 图不符实涉嫌违法
“多少次来××就为了吃这一口”“总要为了吃××来一趟××吧”“封神系列&天花板系列”“肥肠包大葱,外面焦香酥脆,里面糯叽叽的”“芋泥菠萝包,吃起来滑唧唧,奶乎奶乎的”……
除了夸张的美食图片外,不少美食博主的文案也经过“美颜”,但去掉滤镜之后呢?
记者采访了天津、安徽等地10多名消费者,他们均被美食文案吸引前去相关店铺“打卡”解馋,却失望而归,直言自己被“打脸”了。
来自安徽省滁州市的李鹏前不久在美食推荐平台上刷到一家“一笼20个汤包,仅30多元,每个里面都有大龙虾”的小龙虾汤包店,兴冲冲地去尝鲜,结果发现一笼汤包实际只有6个,里面也没有完整的虾肉。当天晚上,他又去了一家美食博主推荐的火锅店,发现锅里只有两片肥肉,芝士泡菜炒饭的分量也只有推荐图片的四分之一。
“味道可能因人而异,但菜量不能骗人,再也不信网上的美食推荐了。”李鹏说。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美食推荐图片之所以看着量多,是因为一些博主一次性购买了多份,装作一份进行拍摄,还有些博主自己带了食材加到里面,比如面皮卷虾仁、小龙虾拌面等,而其实餐饮店里并没有这些食材。
从网上的“酒池肉林”到现实中的“残羹冷炙”,这种图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美食宣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任超分析,如果宣传文案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评论,消费者有对美食进行夸张性评论的自由,但如果宣传文案属于广告宣传,则应当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广告法第三条提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第九条第三款明确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由此,当美食宣传文案属于广告性质时,不应当采用‘最’或‘封神’‘天花板’等用语。”任超说。
陈音江认为,当美食文案属于广告性质时,如果买到的食物和图片相去甚远则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宣传的商品与实际不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商家故意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还可能构成欺诈。一旦被认定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三倍的赔偿。”陈音江说。
美食宣传标明广告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美食推广是不是广告,现实中很难认定。
记者注意到,一些社交平台上的美食推荐并未注明是广告,甚至有些博主会强调自己是“无广推荐”。记者也曾尝试向多个相关平台投诉这些美食推荐内容,均因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内容而被驳回。
任超提到,对于现实中的软广告,消费者很难辨别。欧盟成员国曾要求Instagram软件对于涉及推广的视频、文案应当明确标注是否含有广告,我国广告法中也有类似规定。由此,广告发布者、生产经营者等进行广告宣传时负有向消费者表明其为广告的义务,以和其他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大众传播媒介,包含互联网在内,进行广告宣传应明确标明‘广告’,而不应该仅仅是‘合作推广’‘合作宣传’‘恰饭’,同时‘广告’二字应当显著。”任超说。
受访专家认为,不管是否为广告,面对这种非正常的食品宣传,消费者、平台、相关部门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监管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该法第九十四条对广告中的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情形转引至广告法。面对夸张奇葩的美食推广,消费者有知悉真情权,也有权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收到附有初步证明的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下架等。”任超说。
在陈音江看来,奇葩的美食推广,在短期可能确实会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但从长期来看,不仅不能给消费者带来良好的消费体验,还可能打了企业的脸,影响品牌的正面形象,甚至可能涉嫌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让企业承担难以预估的后果。
“企业开展正常营销活动无可非议,但前提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和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诚信守法经营,把主要精力放到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让消费者获得真正实惠和良好消费体验,这样才能真正提升品牌美誉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陈音江说。(记者 赵丽)
收费名目繁多景观质量差 景区过度商业化着实让人烦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2-09-19
原标题:长长的商业街 一些项目另收费 不加管制的拉客
景区过度商业化着实让人烦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记者 陈磊
“进入古镇,到处都是红柳烤肉、臭豆腐、大鱿鱼、奶茶、工艺品铺子,招牌都差不多,建筑样式也大致相同,不同的可能只有明信片上面的地址。”来自浙江绍兴的邹先生吐槽道。
邹先生刚刚结束了一场古镇之旅,但他对这次旅行体验感较差,因为古镇的商业化氛围太浓厚了——本想静静地感受历史文化,耳边却不断传来叫卖声。
和邹先生有同样感受的人不在少数。《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一些社交平台搜索发现,今年暑期有很多旅客投诉景区过度商业化的问题,包括景区内购物场所数量较多、面积较大、经营秩序欠佳;商业街过长,景观质量差,普遍存在不明码标价、服务质量差等经营不规范问题;广告较多,影响景区旅游品质……
多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目前一些地方虽然在整改景区过度商业化问题,但主要是取缔商业区和广告,并未触及问题核心。一些地方景区过度商业化的根源,主要在于旅游开发体制机制混乱。因此,整改的最终目的,应该是理顺旅游开发体制机制,激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景区收费名目繁多
游客失望纷纷吐槽
来自河南郑州的刘伊前不久自驾去广西某4A级景区玩了几天,她对这次旅行大失所望,也是因为这个景区太过商业化。
“景区门票80元,如果开车进景区,还要另交停车费;如果坐景区直通车,则需交50元车费。在这里,只能去客栈吃饭,老板会一直推荐特色菜,如果不点推荐菜,就会给我们脸色看。一份土鸡160元,一份竹筒饭20元,量很少,不够一个人吃。”刘伊说。
有博主在社交平台分享了自己去青海某景区的经历:私家车不能直接开到景区大门口,游客必须花30元购买景区交通车车票,车票钱不包含在景区套票中。
“景区内的网红小火车乘坐体验糟糕,收费50元,本来一排3个人的座位非要塞4个人;虽然工作人员说15分钟一班,实际上人不坐满不会开。小火车回程的终点离景区还有一段距离,不想走回去就得花5元钱坐电瓶车。景区内还有一个观光塔,离湖边几公里,只有4层,收费20元。”该博主写道。
在这条博文的下方,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景区过度商业化破坏了游客的体验感”,但也有网友提出“景区如果不商业化,游客的饮食出行也会不方便”。
那么,景区究竟需不需要进行商业化?在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齐晓波看来,景区商业化有其必要性。
“随着当前消费者对高品质旅游产品、特色休闲服务的需求增加,景区相应地需要增加多元化商业元素。从这个层面来说,景区在发展过程中确实需要商业化元素作为服务配套和特色体验产品。”齐晓波说,此外,旅游休闲本身就是一个商业化服务,所以景区离不开商业元素的植入,这可以增加景区收入,追求景区的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很多景区通过增加商业化元素,延长游客停留时间,能够提供商业化空间和平台,助力农特产品销售、增加当地用工、辐射周边旅游服务等,从而带动周边百姓和区域共同发展,实现景区的社会带动效益。然而,景区在商业化过程中,切不可过度。
只重利益过度开发
影响景区长远发展
记者梳理了一些网友关于景区过度商业化的评价,发现很多游客在意的其实并不是商业化本身,而是千篇一律的店铺、只为挣钱的项目、不加管制的拉客、商品质量不过关等,影响了人们的出行体验。
今年8月去贵州旅游的胡女士在社交平台吐槽道,景区拍照用的服装只有数量没有质量,全是一模一样的服装和道具,摄影师、化妆师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本想感受这里的原生态生活方式,结果从观景台下来,看到的几乎都是酒店,只有零星几栋老房子。
文化和旅游部法治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王天星向记者介绍,一些景区增设的很多购物商店对商品质量没有严格把关,假冒伪劣产品居多,有的还使用有毒或者废弃的材料来制作所谓的特色食品。有的地方还会增设一些所谓的博物馆,里面没有像样的展品,只是为了增加游客停留时间,诱导游客进一步购买门票,有些博物馆实际上就是换了名字的特产商店。
在呼伦贝尔学院讲师张婧看来,景区过度商业化会破坏游客的体验感,给景区造成负面评价,这些负面评价容易使景区丧失潜在的游客,影响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超负荷的过度商业化运营模式很可能会造成景区生态环境上的不可持续,而这种伤害往往是很难修复的。景区过度商业化会使景区丧失独特性,也会使景区当地的居民和文化受到负面影响和破坏,景区在过度商业化过程中丧失比较优势的同时又破坏了原有的文化传承,这样景区很难再进一步发展从而陷入恶性循环。”张婧说。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婧提出,景区商业化可增加收入,让一些濒临消失的文化遗产因维修资金注入而得以保存,但如果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对景区资源进行过度开发,反而可能破坏景区内文化遗产的真实性。
“在旅游景区过度商业化的进程中,民间艺术形式、民族特色等珍贵的文化遗产被断章取义地包装成各种旅游产品,破坏了文化遗产的完整性。”李婧说。
明晰定位加强整顿
科学引导规范治理
为了整治景区过度商业化问题,全国多地已经行动。
早在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A级旅游景区整改提质行动,数百家景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
2021年5月,山西省发布《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避免石窟寺景点景区过度商业化、娱乐化。
2022年7月,乌兰茶卡盐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根据广大游客诉求及景区存在的堵点问题,自2022年7月12日起,一律取消茶卡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环保观光车30元乘车费用;同时,让进入茶卡盐湖的17座以上的旅游大巴直接驶入景区停车场。
受访专家认为,景区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景区服务好,更多游客才愿意旅游消费。对景区进行大整改,有助于促进旅游业大发展。但长期以来,对于景区过度商业化,整改主要是取缔商业区和广告,并没有触及问题核心。一些地方景区过度商业化的根源,主要在于旅游开发体制机制混乱。因此,亟须理顺旅游开发体制机制,激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我国现有的文化资源保护制度相对较少,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对于景区过度商业化的惩处力度较弱,这些综合因素导致一些地方的景区管理秩序混乱。”李婧说。
李婧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地方政府和游客三位一体的旅游监督机制,提高景区的整体质量与服务水平,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
张婧认为,景区管理者要具备旅游文化创新的理念,从游客需求角度出发,通过与文化创新团队合作,开发个性化的文化旅游项目。
“比如,苏州吴中区东山镇的‘青蛙村’,因当地盛产61种青蛙,该村以此作为文化特色设计了青蛙IP,将整个村子打造成青蛙主题的童话小镇,带给游客独特新奇体验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经济收益。旅游的内核是文化,景区在开发旅游产品时不能盲目照搬其他旅游景区的做法,而应注意挖掘自身的文化特色,注重文化特色产业与旅游的创新融合发展,才能打造出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张婧说。
在齐晓波看来,景区在布置商业元素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要满足游客的商业服务需求,又要充分考虑游客游览体验的舒适性、安全性,从精细处、特色处体现人文关怀和商业价值,而不是粗制滥造、随处可见的商业围堵。
“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严格把好招商准入、特许经营等门槛,通过规划审核、规模控制、服务质量监管、时间管理、空间管制等措施,还游客一个原真纯粹、舒服适度的游览休闲空间。”齐晓波说。
织密防护网 守好养老钱
人民日报 2022-09-22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组织形式多样的反诈宣传——
织密防护网 守好养老钱(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一部分老年人对新技术、新业态不够了解,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在健康养生、情感交流等方面又有较强需求,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反诈宣传十分必要。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纷纷采取有力措施,不断织密防护网,努力让宣传走在诈骗前面。
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守住养老钱,幸福享晚年”“养老投资需谨慎,高额回报要小心”……走进河南省荥阳市祥和瑞乐家人养老院,抬头望去,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标语。
“叔叔阿姨们,这个案例为我们清晰呈现了骗子实施诈骗的全过程,一定要认真看看。”走入一楼活动室,一场反诈宣讲活动正在进行。养老院反诈宣讲员李彩虹一边讲解,一边播放视频,“这可都是咱的养老钱,不能让诈骗分子得逞!”
欧杏元老人听得全神贯注,“一直想了解反诈知识,但之前的宣传单挺复杂的,不好理解。有视频有案例,更容易听懂了!”
随着讲解的深入,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向老年人发放防范养老诈骗手册。“字号大,图片也清晰,让人一目了然!”接过手册的赵家瑞老人说。
在分享环节,任喜周老人讲起自己的经历。一次他在网上刷到一则广告,称某药品可治好脑梗后遗症。联系之后,对方说明天就能免费送药。第二天刚一见面,对方就让任喜周转账,这时他才觉得不对劲,“想起之前李彩虹反复叮嘱的‘虚假宣传切莫信’,我就起了戒备心。”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邢僈倩介绍,“我们组织了培训活动,培养了一批防诈宣讲员,专门为老年群众答疑解惑。”
“我们将继续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展多频率、多层次、多场所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老年群众提升诈骗防范识别能力。”河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
据介绍,河南全省已累计开展专题活动10067次、发放宣传品3000万余册(件)、张贴标语5万余条,有效提升了老年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及时转办线索,第一时间查办、反馈
“非法集资把人害,家庭社会不安宁……”台上,81岁的赵银光神采奕奕,腰杆笔直,目光炯炯有神,声音激昂慷慨,快板打得“呱嗒”响。
退休多年的赵银光,如今有了新“职务”——山东省济南市“泉城金融卫士志愿者宣传团”团长。“我们当中,有近1/3的成员都遭遇过诈骗,他们将自身经历改编成反诈节目,宣传效果会更好。”赵银光说。
不久前,赵银光正在街上溜达,碰到一个穿着时尚的年轻男子手持宣传单走上前来,晃了晃手中的茶叶,向她热情打招呼:“大姨,进去瞧瞧吧,听课送礼品哦。”
进门后,该男子热情地向赵银光介绍一款所谓的最新理财产品。一听他们承诺给高利息,而且零风险,赵银光立刻警惕起来。“我觉得不对劲,赶紧喊来团里的姐妹们,一起假装听课。我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录音,有人负责收集宣传单,有人负责‘潜入’微信群汇集信息。”赵银光说,“证据到手后,我们便拨通了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电话。很快,公安部门接手查办。”
“山东省大力宣传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畅通金融监管举报、市场监管举报、110举报、政务热线等渠道,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单金友说,“接到线索后,我们及时分流转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核实、查办、反馈,及时报送线索办结情况。”
“看着一个个骗局被揭穿,我们也干得起劲。去年,我还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平安之星’哩。”赵银光说。
据了解,山东省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线索下发全部加密,线索处置人员明确专人,用心保护好举报人安全。
“山东省将继续广泛接收举报线索,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规范整治养老服务行为,坚决铲除诈骗滋生土壤,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猛说。
走近群众,点对点、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
不久前的一天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中心的菜市场前人来人往,来自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0多名法官正张罗着在这里开展一场打击养老诈骗的宣传活动。
拉起横幅,贴上二维码,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小礼品,摊位还没搭好,已经有好奇的老人家上前询问——
“这是什么活动?”
“阿姨,我们是宣传养老反诈的。这是反诈软件,您扫码下载,安装好了,还可以领取一份小礼品。”
95岁的陈奶奶刚好买完菜路过。掏出用得还不大熟练的智能手机,在法官的耐心指导下,陈奶奶现场下载、安装注册、学习使用。
“以后再有骗子打电话,这个软件就会自动识别,并发出提醒。”福州市中院刑一庭法官王坤一边教,一边递给陈奶奶一份传单。王坤根据传单上印制的养老诈骗的常见套路和防范小妙招,逐一给陈奶奶讲解,并叮嘱她回家后再好好看看。
“过去,针对养老诈骗类案件,我们宣传主要是在线上发布一些警示案例。走到群众身边,面对面讲解养老反诈知识还是头一次。”王坤说。
依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福建省委政法委将养老反诈宣传纳入重点工作计划。福建法院系统组织干警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说法、开展反诈讲座等方式,点对点、面对面地开展普法宣传,还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记者 王 者 李 蕊 王崟欣)
彩礼中的情理法碰撞:你的婚姻为何让彩礼“作主”?
中国青年报 2022-09-22
你结婚到底是谁在作主
彩礼中的情理法碰撞
“还我18万彩礼!那是我的血汗钱!”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青年小伟在车上悬挂横幅向女方讨要彩礼的视频,引发众多关注。
据报道,2021年2月,小伟和女方在媒人介绍下相识。当时25岁的小伟在农村已属“大龄青年”,相识不到一个月,双方即敲定了婚事,小伟家付给了女方一笔彩礼,其中部分为借款。不料想,后来女方对婚事反悔,拉黑了小伟微信,且拒不退还彩礼。小伟一气之下将未婚妻及其母亲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款17.9万元。但女方拒不还款,小伟遂拉条幅索要彩礼。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各地法院宣判多起因彩礼产生的纠纷案件,其中不乏彩礼返还问题。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街头采访时,了解到年轻人对彩礼的看法不尽相同:有青年直言,“彩礼可以收,但不要给对方家庭增添负担、带来麻烦”;有的青年则认为,“彩礼不是必需品,没必要非得给感情加上一个价码”;也有年轻人表示,彩礼代表的是两个家庭对即将走入婚姻的年轻人的祝福,但“天价彩礼”就变了味儿。
你的婚姻为何让彩礼“作主”?什么是彩礼?彩礼和婚约的关系是什么?在何种法定情形下应当归还彩礼?面对彩礼中情、理、法的碰撞与冲突,该如何从法律角度加以平衡?如何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等陋习?为此,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彩礼成了婚约的标配?
9月11日11时18分,伴随着亲朋好友的欢呼与祝福,辽宁沈阳95后女孩小金身披白纱,与相恋5年的男友走入婚姻殿堂。回想和男友一路走来的经历,小金感慨道:“几个月前我们还差点儿因为十几万元的彩礼分手,还好,我们最后达成了共识。彩礼不在多少,只当是一份心意”。
对于彩礼,广西90后女孩张果认为,“女生应该要彩礼,这关乎男方及家庭对女生的认可和重视程度”。
在街采中,记者了解到,受传统观念影响,“彩礼”在一些年轻人眼中是约定俗成的,一般为10万元左右。“大家都拿,所以通常认为拿彩礼理所应当”“只要要求不太高,都是可以商量的,量力而行”“只要双方感情好,是能接受的”……
在85后温达的老家合肥,11万元的彩礼钱是标配,寓意万里挑一。在他眼里,“彩礼和婚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但身边却有朋友因彩礼闹了纠纷,导致两人分道扬镳。
温达的高中同学花几百万元在老家置办了婚房,计划婚后让父母搬过来一起住,但女方却表示不愿与其父母同住。女方认为,婚房是彩礼的一部分,对其有支配权。“撕扯了一个多月后,两人还是分手了,其实挺遗憾的”。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学者邓丽分析,彩礼的给付源于我国古代的嫁娶风俗——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当然现在已经大大简化了。从习俗来说,彩礼一般是双方约定成婚时,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金钱等,小到金银首饰,大到现金、汽车、住房等,“这种给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财富在家庭间转移”。
“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的缔结是以婚姻登记为准的,完成婚姻登记才能使婚姻关系确立。”在邓丽看来,这种所谓的订婚、婚约,并没有婚姻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而一旦因彩礼问题产生纠纷,则需要法律加以介入、调解和界定。
邓丽直言,当前给付彩礼的风俗存在一定程度的异化,金额升高,互相攀比。对于经济能力不够宽裕的年轻人来说,它不再是两情相悦之下心甘情愿的赠与,演化为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有时是举全家之力而为,甚至举债而为。“那么一旦双方未能如预期步入婚姻,就会产生不可承受之损失,纠纷也就随之而起。协商不成,就会演变成对簿公堂”。
借婚姻索取财物踩了法律的红线
2021年3月,吉林长春的小昊与文婷相识,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并订婚。按照当地风俗,小昊给付文婷彩礼4.6万元,随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但因双方性格不合时常激烈争吵导致分手,小昊要求文婷返还彩礼钱,遭到拒绝。经亲友多次协调未果,小昊诉至长春市榆树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庭长李道明主持庭审时,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登记结婚、彩礼数额和用途、回礼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经济水平、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进行情理法的详细阐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文婷返还小昊彩礼款1.5万元,纠纷得到解决。
近年来,彩礼价码在有些地方一路飙升,甚至出现“天价彩礼”,还有地方的彩礼标准按女孩学历和地域要价,中专10万元、大专12万元、本科15万元,如一道道无情的屏障,让不少步入婚恋年龄的青年长叹。
最近,中央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自今年8月至2023年12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减轻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的支出负担。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张荆指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张荆提醒,包办、买卖婚姻及以结婚名义索取财物,将传统习俗当成敛财工具等行为,都明确被法律所禁止。
邓丽解释说,彩礼在学理上一般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即以与对方缔结婚姻组建家庭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当条件不成立时,对方不再具有合法依据保留该项财物,应予返还。
张荆指出,在法律上有以下3种情形需要返还彩礼: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彩礼都应进行返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的目的没能实现,也需要返还”;虽然领证且共同生活,但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卷着彩礼就要走,这种情况是法律所禁止的”。
记者注意到,2020年,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专门出台文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明确规定,返还彩礼时,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比例返还,并确定了彩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较大的首饰、电器、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
移风易俗 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
“高价彩礼物化了婚姻,让婚姻蒙上了阴影,给双方家庭带来了许多困扰,损害了淳朴的社会风气,让一些农村家庭生活负担不断加重。”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进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卢天锡提交了《关于整治农村高价彩礼 促进乡风文明的建议》。
卢天锡经过调研发现,导致农村高价彩礼的首要原因是男女比例失衡。加之随着农村劳务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年轻人尤其是女青年大多选择留在城市工作或嫁到城市,加剧了农村青年男女比例失衡。另外一些攀比观念盛行等因素也导致彩礼金额逐年走高,让一些家庭不堪重负。
在卢天锡看来,今年2月22日发布的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高价彩礼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场“及时雨”。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大治理力度,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
张荆分析,从近20年的社会发展情况看,由于农村人口结构的调整、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等因素,彩礼数额越来越高,但对婚姻的影响和约束反而在降低,尤其在农村,女性“闪离”后,并不愁嫁,相反,男性家庭因为给付高额彩礼,在离婚后,无力负担再娶的彩礼,导致很多社会问题的发生。
9月8日,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在回应婚俗改革问题时表示,从2018年起,民政部将婚俗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于2021年4月、9月分两批次在全国确立了32个婚俗改革实验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一些地方性婚俗改革实验区。
“目前来看,各个实验区开展的改革工作确有成效,得到了社会各方面好评,最突出的是各个实验区的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得到了有力遏制。”詹成付说。
街采中,不少年轻人对彩礼更多理性色彩。90后山西青年李博说,他结婚时拿了13.8万元彩礼并购买了一些首饰给女方,“我觉得一切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如果太关注钱、房子、车子,把重心都放在这些事上,感情肯定会出现问题”。90后已婚青年刘泽认为,“只要感情到位,不会因为彩礼的问题而影响结婚”。
(文中受访青年均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先藕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