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185人被追责问责
2025 12/28 17:48:07 来源:新华社
湖北省委、省政府12月28日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74个责任单位、185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通报,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问题包括: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部分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武汉市和神农架林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破坏生态;部分地方大气污染反弹严重。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74个责任单位、185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及以下1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诫勉处理7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3人、批评教育处理14人。(记者 田中全)
湖北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发布时间:2025-12-28 08:19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74个责任单位、185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及以下1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诫勉处理7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3人、批评教育处理14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荆州市、潜江市和有关部门对洪湖生态保护治理有畏难情绪,决心不够,不碰硬、慢作为,流域规划统筹不力,推动落实洪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主要措施不到位,导致洪湖流域范围内存在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严重、生态恢复项目和清淤工程未按要求实施、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责令荆州市委、市政府,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荆州市农业农村局,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利市政府,洪湖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责令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本应给予时任荆州市委书记吴锦党纪处分,因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将一并处理;本应给予时任荆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周志红党纪处分,因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时任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向斌诫勉处理;给予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张盛勇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荆州市荆州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心波批评教育处理;给予荆州市沙市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唐华批评教育处理;给予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勇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时任监利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俊军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万应荣诫勉处理;给予荆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邓应军(已退休)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时任荆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周昌俊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荆州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从国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欧阳金旭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监利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石团方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淼诫勉处理(与大气污染反弹严重问题合并问责);责令洪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周智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洪湖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万凯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洪湖市水利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洪湖市退垸办副主任朱正武批评教育处理;给予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处长、二级巡视员何年华诫勉处理;给予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原处长叶建刚(已退休)诫勉处理;给予省林业局原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黄德华(已退休)诫勉处理;责令省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主任周卫平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海砚诫勉处理;给予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发云(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奉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贾振中诫勉处理;责令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显平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处处长刘丰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湖泊处处长刘英萍诫勉处理。另对33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4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诫勉处理1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
二、关于部分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天门市、恩施市水务、住建等部门对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解决群众身边突出水环境问题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落实相关整治要求不严不实。武汉市黄陂区履行水污染治理责任不力,推进后湖和老泵站河综合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导致连通后湖的老泵站河、钓场渠道等水体长期黑臭。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三军片区存在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直排形成明显污染带。仙桃市、天门市、恩施市污水管网排查整改不到位,管网混错接、缺陷问题突出,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责令武汉市黄陂区委、区政府,孝感市孝南区委、区政府,恩施市政府,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仙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恩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责令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何建文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张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武汉市黄陂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彭斌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党委书记、局长游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志义诫勉处理;给予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黄志欣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武汉市城市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整治专班负责人祝九胜批评教育处理;责令历任孝感市孝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夏齐勇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孝感市孝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张全民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孝感市孝南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吴华国诫勉处理;给予孝感市孝南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郭红燕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孝感市孝南区政府党组成员、孝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劲松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时任恩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向子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仙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新军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局长文仁军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恩施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董晓明诫勉处理;另对18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7人、诫勉处理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
三、关于武汉市和神农架林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破坏生态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武汉市、神农架林区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规划滞后,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多发。武汉市消纳场所布局不够,仅剩3座建筑弃土消纳场对口接收所辖16个区(含开发区)中6个区的建筑弃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监管不力,城管部门台账与实际不符。2021年以来神农架林区开展工程施工的102个项目均未建立管理台账,仅有1家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木鱼镇倾倒建筑垃圾侵占生态保育区,武汉市黄陂区违规堆存建筑垃圾占用基本农田。截至督察进驻,湖北省13个市州、3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中,有15个未按照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责令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政府,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党委、政府,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党委、政府,神农架林区木鱼镇党委、政府,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神农架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责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给予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原督察总队总队长王春生(已退休)诫勉处理;责令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原二级巡视员方明(已退休)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级调研员陈丕雨诫勉处理;给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王伟立诫勉处理;责令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国强(已退休)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熊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神农架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兴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国华(已退休)诫勉处理。给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龙宁批评教育处理;给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处长侯继光诫勉处理;责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四级调研员陈劲松作出书面检查;另对16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6人、诫勉处理4人、批评教育4人。
四、关于部分地方大气污染反弹严重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武汉、宜昌、黄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咸宁、天门等地及相关部门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视不足,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不够,污染治理措施推进不力,监管不到位。黄石市、黄冈市“两高”项目批建不符、未批先建问题突出,荆州市“两高”项目未按要求编制有效削减方案。截至督察进驻,湖北省8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中5家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荆门、黄冈及天门3市6家企业建有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属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未按要求淘汰。武汉、宜昌、荆门、咸宁4市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荆州、孝感2市2家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失真失实。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责令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青山区分局、蔡甸区分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黄石市西塞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党委,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政府,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分局,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武穴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黄梅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给予时任武汉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胡亚波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时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杨泽发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历任武汉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局长、武汉市政府副市长党蓁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阎忠宁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时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汉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钱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汉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余仕伟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党组成员、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青山)专职副大队长张文胜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党组成员、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专职副大队长李建桥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原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国忠诫勉处理;责令时任江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梁世兴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绪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淼诫勉处理(与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问题合并问责);给予时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宁诫勉处理。另对49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3人、政务记过处分1人、诫勉处理2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10人。
以上4个问题反映出我省仍有一些地方、单位和党员干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存在差距,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等突出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牢“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政治责任,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紧迫性,严格标准、盯住进度、压实责任,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要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要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一体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整体提升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生态承载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把督察整改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8日
【新闻链接】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开展环保督察
2024年05月09日08:49 | 来源:湖北日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精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湖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月8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武汉召开,督察组组长李锦斌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湖北省委书记王蒙徽进行了进驻动员。
李锦斌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深刻阐述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系统部署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明确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在实践基础上丰富发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力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关系国家发展全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4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专题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多次赴沿江省(市)考察调研,明确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定位,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硬招实招和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掌舵定向、引领前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督察取得的成效,强调要坚持严的基调,狠抓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继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李强总理、丁薛祥副总理也多次对督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李锦斌强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湖北省突出问题。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三磷”污染治理情况;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李锦斌还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王蒙徽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督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严肃纪律要求,确保督察工作高效推进、顺利完成。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优良生态环境保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湖北省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市(州、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4年5月8日—6月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7-82662776,专门邮政信箱:湖北省武汉市A246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张进、王馨)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
2024 08/22 09:01:26 来源:湖北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锦斌通报督察报告,湖北省委书记王蒙徽作表态发言,湖北省省长王忠林主持会议。胡卫列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划定流域治理单元,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巩固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平。印发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各类非法码头取缔、“三无”采砂船清理、长江岸线腾退、沿江造林绿化等重点工作,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连续10年保持在Ⅱ类及以上。
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修订《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磷石膏高标准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湖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组交办的2843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督察指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中央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湖泊治理存在畏难情绪,推动不够有力、系统施治不足、行动不够坚决,缺乏过硬的措施和一抓到底的劲头。部分重点湖泊水质距“十四五”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湖泊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或“十三五”目标。洪湖等重点湖泊保护不力,污染严重,水质持续恶化,水生态退化明显。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荆州市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审批问题,一些项目未按要求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有的未按要求完成产能置换;黄石、黄冈等地一些钢铁、合成氨等项目批小建大、未批先建。
个别地方整改乱作为。武汉市黄陂区为应付整改,将老泵站河的黑臭河水抽排至府河,突击清除并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群众反映强烈。
二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短板。长江岸线违规侵占整治不彻底。有的项目侵占岸线保护区,相关地方未按要求进行清查整改;有的地方未按要求拆除占用岸线的码头,也未开展生态修复。
化工园区环境隐患突出、污染严重。部分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一些园区内企业通过雨排口排放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有的甚至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排放污水。
磷石膏污染治理还有漏洞。多家企业违规转移处置磷石膏,有的企业将磷石膏露天堆存,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宜昌等地多家磷化工企业废水、磷石膏污染外环境。
违规偷捕时有发生。长江干流沿线地市不同程度存在偷捕、放置地笼网等问题,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升高1.3个百分点,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多家企业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部分甚至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部分地市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不力,甚至顶风新建。
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全省污水管网混错接、缺陷整改完成率低,部分城市管网覆盖空白区未按期完成整治。2023年多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孝感等地存在生活污水直排,个别国控断面水质下降;仙桃市2023年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幅度较大。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有的企业部分生产时段废气主要污染物超标,但却谎报停运逃避监管。有的企业燃煤锅炉、污水处理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失实。抽查发现,部分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个别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进水监测数据。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多地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多发,一些敏感区域还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问题。
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有的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多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违建设施。
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有的企业尾矿库渗滤液治理设施闲置,渗滤液超标排放。有的企业渗滤液直排,有的淋溶水渗漏污染周边环境。
督察要求,湖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要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洪湖等重点湖泊、湿地治理,加大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深入开展“三磷”整治,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扎实推进十年禁渔。要精准科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湖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