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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典型失信行为和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5-07-13 14:41:01        来源 : 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

文化和旅游部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07-09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介绍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发布暑期、汛期旅游安全提示。

直播时间:2025070915:00 - 16:00

直播嘉宾: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副主任、主持人:李晓良,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余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史新章,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副司长:魏立忠,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刘楠

文字实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副主任、主持人 李晓良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文化和旅游部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当前,旅游业蓬勃发展,社会公众和广大游客很关注旅游市场秩序问题。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今天,我们邀请到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围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保障游客安全满意出行,向大家介绍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我先来介绍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余昌国先生,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史新章先生,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副司长魏立忠先生,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刘楠先生。我是办公厅李晓良。首先,请余昌国先生介绍近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关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余昌国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式,群众持续增长的出游需求为旅游业蓬勃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当前,暑期旅游出行高峰即将到来。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游客权益,为大家提供一个放心、舒心、安心的出游环境,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以整治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主要工作举措。

一、重拳整治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强迫购物、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游客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今年以来,我们加强旅游市场执法办案,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发布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对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打态势。日前,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整治强迫购物 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购物问题开展全链条治理。我们将保持零容忍态度,聚焦旅游购物活动集中的重点区域,紧盯旅行社、旅游购物店等重点环节,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余昌国 二、加大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典型失信行为曝光今天发布会后,我们将发布第一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典型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支持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在此,也希望广大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主动关注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以社会监督推动行业自律,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持续优化旅游景区服务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出游体验。为了更好给游客提供服务,我们采取积极措施,持续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重新修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重点规范引导旅游景区的便利化、安全性和舒适度等,并加大标准的宣贯和执行力度;同时,实施旅游景区强基焕新行动,指导景区加强开放管理工作,不断丰富旅游景区优质服务供给。

四、开展旅游“避险”“避坑”宣传引导大家出游在外最关注的有两点,一是平安出行,二是放心消费。为此,我们专门编写了《旅游安全实务手册》,对常见旅游安全问题及应对处置方法进行了梳理,希望以此能够帮助广大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更好保障广大游客的出游安全。同时,我们还编制了《旅游避“坑”指南》,对群众在旅游消费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并搭配典型案例,希望大家予以关注,警惕消费陷阱,避免造成损失。

保障游客满意出游、安全出游,是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目标。一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问题,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指导和执法检查,加大标准引领和行业培训,多措并举,旅游市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看,我们的工作与中央的要求、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全力守护每一位游客的旅途平安与美好体验。也呼吁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游览,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副主任、主持人 李晓良 感谢余昌国先生。这些具体措施和案例,让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上的决心与力度。游客的安全与满意,离不开多方协作,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各位媒体朋友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现场与我们的发布人交流。依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机构。现在请大家举手提问。

记者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刚刚发布人介绍到,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整治工作。我们想了解一下这次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余昌国 谢谢你的提问。大家都知道,强迫购物严重侵害游客权益,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这次整治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突出重点环节。我们将紧盯旅游购物活动集中区域,以旅行社、旅游购物店、导游、在线旅游经营者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旅行社方面:将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低于旅游成本的价格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购物店方面:将重点整治误导游客消费,推销高价低质商品,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将旅游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列入旅游行程安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导游方面:将重点整治诱导、强迫游客消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以及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线旅游经营者方面:将重点整治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实施全链条监管。我们将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统筹推进客源地与目的地同步治理,线上线下同步整顿,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失信惩戒有效衔接。同时,我们也将加强智慧监管应用,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加大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对失信主体依法实行禁业等惩戒措施。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强迫购物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类型多,整治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我们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从事导游服务,以及涉及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严厉打击,共同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放心出游的消费环境。

记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记者提问。市场监管部门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工作中,有哪些具体举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 史新章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旅游行业市场监管,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价格监管方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住宿、餐饮、景区门票等旅游相关行业价格行为,强化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旅游价格监管,规范旅游在线平台价格收费行为,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在信用约束方面,2024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依法归集公示文旅领域行政处罚信息2.6万条。在旅游广告监管方面,2024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涉旅游广告相关违法案件,对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旅游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当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发挥相关职能,围绕《关于整治强迫购物 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的重点任务,着力推动三个强化,优化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效能,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我们将加强重点商品服务价格监测,切实规范餐饮、住宿、旅游在线平台等旅游相关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有效落实《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旅游广告常态化监测,深入治理旅游服务项目中的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是强化案件查处。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整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重大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督促旅游行业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打通信息渠道,积极推动联合监管执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旅游市场监管态势。推进协同监管,持续推动开展对失信企业实行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惩戒,刚柔相济、宽严并举,提升监管效能。

记者 北京日报记者提问。暑期旅游高峰即将到来,针对当前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执法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刘楠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当前,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重点整治:

一是明查暗访。重点访查热门旅游线路、旅游景区,发现并通报强迫购物、导游乱象等市场经营秩序问题,涉空涉水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保障不足等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重点筛查以旅行社、导游、陪游、旅游管家等名义招徕游客的经营活动,重点监测亲子游、研学游、避暑游相关包价旅游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签订旅游合同、随意转团卖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对涉强迫购物案件实施全流程溯源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的招徕渠道、报名参团过程、行程涉及购物店和自费项目等信息进行联合调查,摸清利益链条,实行上下游同时核查、各环节同步整治。

三是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涉案金额高、行为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涉及多个部门的予以联合督办;对重点地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指导承办单位明确调查方向、丰富调查手段、认定违法情节、做好裁量适用。

四是陆续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揭露“套路”,识破“花招”,引导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活动,自查自纠不当经营行为,严防触碰法律底线。今年第二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拟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我们也希望广大游客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举报投诉入口进行举报,同时留存好旅游合同、行程单、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配合提供,以便追究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记者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刚才发布人提到要发布一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典型失信行为案例,请问是基于什么背景和考虑?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余昌国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强迫购物等现象,既是违法违规问题,也体现出个别经营者诚信缺失、旅游领域诚信建设还有待加强。

我们持续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配套出台信用修复工作指南等多项制度,形成了1部专门规章+多项制度的“1+N”信用体系基础架构,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和管理提供了依据。截至630日,全国共认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667个、轻微失信主体98个,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文旅市场通APP依法及时进行了公示,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共享。

这次,我们从严重失信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中整理出一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游客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失信行为进行发布,就是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和普及诚信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信用进一步成为引导规范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无形指挥棒。对失信主体而言,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或是刑事处罚,其机构的商誉、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誉也要接受社会公众的负面评价。对消费者而言,在选择服务过程中,要避开信用不佳的商家、选择诚信经营的放心商家。

当然,信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着力健全守信激励机制,指导地方为守信主体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让守信有价、守信有用、守信有感。着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已开展2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着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让有限的监管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体系与行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高度融合,更好赋能高效能治理、助力高质量发展。

记者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请问文化和旅游部在推动旅游景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旅游安全、优化旅游环境等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副司长 魏立忠 感谢你的提问。旅游景区是人民群众旅游休闲的重要场所,截止目前,全国有1.65万家A级旅游景区,形成了数量庞大、类型丰富、创新活跃的景区供给体系。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管理,提升景区服务水平,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旅游需求的应有之义和必然之举。我们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我们以质量等级认定与复核为工作抓手,以“有进有出”的景区等级管理,推动A级旅游景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丰富产品业态、优化旅游环境。2024年,共对229A级旅游景区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其中,77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被降级或取消质量等级,1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被降低质量等级,此外,还对4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作出通报批评处理并限期整改。今年,结合新修订实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我们将始终聚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游客体验、文旅融合等内容,推动各地持续加大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力度。

二是推动旅游景区加强开放管理。我们分类指导各地旅游景区加强开放管理,用好在线旅游平台和交通导航平台的流量大数据,提前分析研判旅游景区客流热度,在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前及时向各地发出旅游景区流量预警提示及工作要求;督促热门旅游景区采取措施,提高入园便利化、游览舒适度、出园畅通性,加强景区内部交通组织和线路设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针对当下的暑期旅游高峰期,我们积极推动各地旅游景区加强开放管理,对70家热门旅游景区实施提级指导,督促指导热门旅游景区在旅游高峰期实施预约管理,完善预约平台,发布预约信息,优化预约流程,加强现场客流疏导和服务保障。

三是实施旅游景区强基焕新行动。新阶段旅游景区既要夯实安全生产之基、有效管理之基,又要实现供给出新、设施更新、管理创新、智慧赋新、环境清新。为此,我们推动各地实施旅游景区强基焕新行动,因地制宜丰富产品供给,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完善旅游要素,提高旅游体验,拓展消费场景。鼓励开展非遗进景区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空间新场景,挖掘展示景区里的锦绣风光、中华美学和多彩非遗,加强景区景观风貌和服务设施的微改造、精提升,提升旅游景区景观辨识度和品牌知名度,提高景区的便利化、安全性和舒适度,以景区之美展示旅游之美,通过景区焕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旅游需求,更好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 中国旅游报记者提问。目前正值暑期、汛期,请问在游客出游时如何避坑”“避险方面有何提示提醒的信息么?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余昌国 感谢你的提问。暑期旅游旺季来临,群众出游热情高涨。为了更好保障游客安心出行、安全出行,文化和旅游部专门制作了《旅游避指南》和《旅游安全实务手册》,从避坑避险两个角度进行提示提醒。

在“避坑”方面,我们提醒广大游客重点关注以下几种“套路”:一是进行虚假宣传。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自媒体账号中夸大其词,诱导游客添加微信、在平台外交易,向其私人账户转账收取定金。二是缺乏经营资质。以“旅游搭子”“定制师”“向导”“俱乐部”等名义招徕游客,在没有旅行社资质情况下经营团队游。三是不规范签订合同。不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不明确约定住宿、交通、餐饮等重要环节,为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环节等创造便利条件。四是低价招揽游客。借“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名义,长期背离价值规律、以低于旅游成本的价格组织团队游,在旅游过程中连哄带骗让游客不断消费。五是暗藏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以免费或低价旅游为诱饵,诱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或充值投资,承诺高额回报,背后暗藏资金风险。六是诱导冲动消费。利用信息不对称向游客推荐所谓“套票”“通票”,价格远高于市场定价,还为购物店引流。吸引游客面对优惠套餐时冲动消费,购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在“避险”方面,我们希望通过《旅游安全实务手册》帮助广大游客对常见的安全风险有所了解,面对突发事件时能从容应对。一是自然灾害应对。针对当前汛期特点,我们重点梳理了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雷电、暴雨、高温等灾害的特征、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要点。二是事故灾害应对。我们针对暑期客流密集等特点,整理了道路交通事故、水运事故、轨道交通事故及拥挤踩踏、火灾等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方法。三是特殊旅游项目应对。我们结合近年来新型业态发展实际,专门对山地、高原、沙漠旅游以及涉水旅游、高空旅游、自驾游等项目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了梳理。四是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我们对社会治安事件中可能用到的自救技能进行了总结,提高游客自我保护能力。

以上介绍的《旅游避“坑”指南》和《旅游安全实务手册》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文化和旅游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文旅之声”同步发布H5页面,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让相关知识更加生动易懂。欢迎大家浏览,并且转发分享给亲朋好友,让更多的人看到,大家共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广大游客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让每一位游客都能安心享受美好旅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副主任、主持人 李晓良 谢谢各位。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安全满意出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努力。希望通过各媒体的广泛宣传,让更多游客了解旅游市场治理成果,共同营造安全、舒适、放心的旅游环境。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汛期,同时迎来暑期旅游高峰,极端天气多发,滑坡、泥石流、洪涝灾害风险加大。在此,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密切关注旅游安全:

一、关注气象信息。进入汛期,出游前密切关注目的地及沿途天气状况,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合理规划、及时调整行程安排。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水域,谨防落水、溺水。

二、加强自身防护。暑期出游前做好防暑、防雷、防雨准备,预备遮阳物品和常用药品。科学调整休息时间,户外活动尽量避开正午时分的高温时段。大量出汗时及时补充水分,注意饮食安全。

三、提高安全意识。驾乘机动车时,全程系好安全带。乘坐观光游船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不乘坐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观光游船。严格遵守场所消防及各类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水上等高风险项目。

四、文明理性出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遵从场所参观游览提示。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注意辨别旅游攻略信息,关注服务标准和品质,理性选择旅游产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副主任、主持人 李晓良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文件链接】

文化和旅游部汛期、暑期出游提示

发布时间:2025-07-09 10:30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我国已全面进入汛期,同时迎来暑期旅游高峰,极端天气多发,滑坡、泥石流、洪涝灾害风险加大。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密切关注旅游安全:

一、关注气象信息。进入汛期,出游前密切关注目的地及沿途天气状况,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合理规划、及时调整行程安排。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水域,谨防落水、溺水。

二、加强自身防护。暑期出游做好防暑、防雷、防雨准备,预备遮阳物品和常用药品。科学调整休息时间,户外活动尽量避开正午时分的高温时段。大量出汗时及时补充水分,注意饮食卫生。

三、提高安全意识。驾乘机动车时,全程系好安全带。乘坐观光游船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不乘坐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观光游船。严格遵守场所消防及各类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水上等高风险项目。

四、文明理性出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遵从场所参观游览提示。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注意辨别旅游攻略信息,关注服务标准和品质,理性选择旅游产品。



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典型失信行为(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07-09 10:29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自2022年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旅游市场诚信水平,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更好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现选取一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严重失信行为事实   认定依据   认定日期

1 新疆花雨石旅游有限公司

91650100MA78BGWD0X  

当事人组织“天吐喀伊可10日游”旅游团,因天气恶劣、未足额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等问题,导致约定行程无法进行后,未向游客征求意见变更行程,也未签订变更行程补充协议,造成旅游者在那拉堤滞留,薰衣草庄园、赛里木湖等行程未按约定进行。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2024年1月22日

2 湖北零零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1422801MABRCPC874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在旅游主管部门就此做出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仍然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2月7日

3 海南优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1460000MA5TP8182C

当事人以每名游客50元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带团提供导游服务,为逃避执法检查带团人员现场甩团离开,导致旅游团队运行终止。其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擅自终止旅游团队运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等多项违规行为。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2月26日

4 海南玩家旅行社有限公司

91460000MA5TCX139F

当事人在接待多个旅游团队过程中,擅自减少旅游项目,没有按照约定安排游客乘坐豪华游艇出海项目。在多个团队合同中约定的“三亚跨境体验城、健康生活馆、豪华游艇出海游”项目均为购物场所,其行为属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3月25日

5 桂林美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91450305MABUNPKN34

当事人以“零团费”方式接待“40元桂林4天3日游”团队,与购物店约定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的方式获利,计划导游服务费从购物金额中折算,共计安排2个旅游团队87人进入3家购物店购物并收取了返佣。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10月21日

6 大连星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1210231MACA7YC99U

当事人2024年7月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在网上招徕游客时未提前告知整个旅游行程中有8个自费项目的事实,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且查明,当事人在两年内二次违法造成大量投诉和警情。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11月21日

7 昆明普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15301113518881284

当事人2024年1月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旅行社名单”,在监管期限内和案件调查期间,不仅未进行有效整改,还因“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侵害旅游者知情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12月5日

8 昆明汉楼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91530111MABUHDL810

当事人在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委派的导游人员李某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的情况下将团队带到“大理市银轩珠宝首饰坊”等场所购物,并使用侮辱、咒骂言语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与购物活动,引发多组旅游者投诉。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12月8日

9 北京鹏博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

91110106327200047T

当事人低价吸引大量老年人参加周边游活动,期间宣传理财产品,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境旅游合同》,先后吸收公众存款29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0亿余元。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12月13日

10 陕西丝路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91610000677903447B

当事人2024年10月4日在未提前预约到门票的情况下,委派导游带领多名游客前往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造成12名游客长时间滞留。在旅游管理部门明确告知不要带领无票旅游者前往,以免发生滞留后,当事人不听劝阻10月5日继续实施同类违法行为,造成22名游客滞留,严重扰乱了旅游秩序。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2025年2月11日

11 大同祥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91140202MA0JXBPU9X

当事人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于2024年11月、12月组织游客参加“港珠澳”旅游活动,部分游客因港澳通行证问题,滞留深圳、行程延误,后又因未及时退费问题,引起群体性投诉。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5年3月20日

12 河北聚盈旅行社有限公司

91130502MACKDQUT7P

当事人2025年2月组织53名老年游客参加“泰安红门、太阳部落二日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两天内安排了6个购物点。其中在山东隆呈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丝绸、餐具、厨具等商品的“土特产店”中,被工作人员以“封闭听课”的形式胁迫购物消费。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5年4月3日

13 付*城

510681********0613

当事人在进行导游履职过程中,因购物问题与游客发生纠纷,拒绝游客上旅游大巴车,次日再次与游客争吵协商无果后,致使游客中止行程,自行购票返回。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5月27日

14 鲁**瓦

533421********1912

当事人在进行导游履职过程中,多次以“如果不购物,要么你们下车,要么我下车”“扎西是有手段的,你不要来试”等带有恐吓、胁迫性质的语言胁迫旅游者消费,引发网络舆情。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12月5日

15 乔*明

220422********2017

在进行导游履职过程中,以介绍风土人情为由,向游客营造东北治安管理差的氛围,恐吓游客购买1680元自费游玩项目,在天气寒冷且地理环境特殊等环境下,使26名游客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购买自费旅游项目。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2024年12月30日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7-10 13:18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今年以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聚焦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人民群众身边事,坚决整治强迫购物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2025年上半年,全国共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14.2万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万余家次,办结案件1600余个。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强迫购物 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强迫购物问题全链条整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5年4月,郴州嘉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李某某为该公司接待的“郴州五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李某某在车上向游客推荐并销售郴州土特产,游客反映李某某因销售金额未达预期对部分未购买土特产的游客态度恶劣。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6月,郴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李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郴州嘉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收取购物回扣案

2025年4月,厦门鹭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14名游客参加“福厦之旅双飞七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收取的团费低于实际接待成本,安排游客进入6家购物店进行消费并收取回扣。厦门鹭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厦门鹭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经理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擅自安排自费项目案

2025年4月,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低价组织44名游客参加“东线一日游”行程,委派孙某某、韩某某为团队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授意孙某某、韩某某给游客推荐旅游合同中未包含的“探秘·沉睡帝陵”XR体验馆和“秦俑情”自费项目并收取门票提成,要求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等待其他游客参加完自费项目后统一前往兵马俑景区参观游览。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孙某某、韩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4月,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对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对孙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对韩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排无证导游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2月,香格里拉市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低价组织21名游客参加“虎跳峡+普达措丽江”旅游行程,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李某某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游客反映李某某发表不允许未购买翡翠、中药的游客上车的言语。香格里拉市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6月,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香格里拉市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经理格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案

2025年2月,桂林市耀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耀佳旅行社”)以零团费接待由北海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康辉旅行社”)、广西锦鸿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简称“锦鸿公司”)组织的“畅玩桂林4天”低价旅游团队,委派导游胡某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安排游客前往某“国家馆”、某鸡血玉石博物馆购物,获取购物回扣,且未妥善保存部分团队文件资料。导游胡某某在行程中向游客兜售桂花糕等物品,游客反映导游态度恶劣、强制购物。

耀佳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游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锦鸿公司、康辉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4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胡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耀佳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锦鸿公司、康辉旅行社分别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耀佳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21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法定代表人房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工作人员阳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擅自转团及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案

2025年2月,陕西通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通游旅行社”)低价招徕48名游客参加“【遇见·长安】4天3晚VIP管家结伴自由行B”旅游行程,在未征求游客同意情况下,将游客转交信游天下(西安)旅游有限公司(简称“信游公司”)组织、接待,信游公司未向游客明示约定行程中的“大秦仿俑文化馆”“大美国玉”“丝路源”等场所为购物场所,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得返利。行程中,信游公司委派的导游张某某在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琼锅糖、泾阳茯茶等物品。

通游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信游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5月,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通游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通游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信游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对信游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张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无证导游强迫购物案

2025年2月,松某某在导游证已被注销的情况下,受北京星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为“昆明—大理三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发表“你不要觉得你能浑水摸鱼”“老子带了10年的团,手里面从来没有过一只漏网之鱼”等言语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并存在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此前,松某某已因强迫游客消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被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2次行政处罚。2025年3月,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松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大理市公安局处置。2025年4月,大理市公安局对松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2025年6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北京星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分公司经理肖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虚构事实诱骗消费案

2025年2月,导游呷某某受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成都市第六分公司委派,为15名游客参加“畅游九黄三日游”行程提供导游服务,通过向游客发表“蛹虫草陈皮口服液是药品,是液体氧,目前部队在用”的不实言语欺骗游客消费。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4月,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呷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成都市第六分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言语胁迫消费及擅自中止服务案

2025年2月,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青羊一分社(简称“青羊分社”)低价组织4名游客参加“九寨-黄龙三日游”旅游活动,委托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金沙路分社(简称“金沙分社”)接待。导游何某某受金沙分社委派,为25名游客提供“九寨—黄龙三日游”行程的导游服务。为让游客购物,何某某在带团过程中对游客发表“不消费就不让走”的胁迫性言语,且存在向游客兜售牛肉干的行为,并在未征得旅行社和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前离开旅游团队。经查,青羊分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未载明购物次数、景区和购物店停留时长以及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标准。

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青羊分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3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何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暂扣导游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对金沙分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青羊分社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月,刘某某通过小红书发布标题为“泉州地陪 讲解 旅拍 赶海 机车”文章,通过小红书联系游客,并为5名游客提供前往泉州关帝庙、清净寺等景点的陪同、讲解服务,游客因对服务质量不满意发起投诉。经核查,刘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2月,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刘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无证经营出境游业务及境外“甩客”案

2024年12月,蒋某某、曹某低价招徕并组织29名游客赴老挝旅游,宋某负责安排该团队接待相关业务。行程中,因购物金额不达标,地接社停止接待该团队,并拒绝为游客办理住宿手续。经查,蒋某某、曹某、宋某均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蒋某某、曹某、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5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曹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网络招徕社擅自转委托案

2024年11月,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通过微信视频号店铺、抖音平台店铺低价招徕5名游客参加“港澳五日游”旅游行程,确定行程后,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将5名游客转交给深圳市我在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接待,部分游客举报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每天都有购物店,不买单不让游客离开。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2025年4月,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零团费委托及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10月,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99元/人的团费招徕32名游客参加“北海+德天+古龙+鹅泉+明仕田园4天3晚游”旅游行程,以0元的接待费用将旅游团队交给罗某具体安排。经查,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通过安排游客进鱼油店等6个购物店购物获取回扣,罗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待旅游团队。

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12月,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锦泓旅行社(浙江)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工作人员南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导游以虚假、侮辱、恐吓言论胁迫消费案

2024年8月,陈某受新疆中北时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为“禾木星空+一生必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带游客进入玉器博物馆、驼绒店等购物场所购物。陈某在委派社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游客发表“经营零负团费是违规的,旅行社会到旅游局报备没有为自己续费的客人”“为你提供服务的人从你身上看不到价值,只能证明你是没有价值的”“你续费的时候心不甘情不愿,后面你没有地方住,只能你自己承担责任,你随便去投诉”等言语,要求游客消费。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3月,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陈某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导游收取自费项目回扣案

2024年8月,马某某受新疆西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为“独享西域十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在委派社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禾木云晓峰索道、喀纳斯游船、喀纳斯家访自费项目中收取相关经营者回扣1970元。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2025年2月,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马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8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导游虚假言论诱骗消费案

2024年7月,明某受北京叶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北京三日游”低价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在前往金殿国际、龙脉9号购物场所的途中,向游客发表“女孩为游客提供特殊服务,游客为女孩买玉”等言语诱骗游客购物。明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1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北京叶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