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教基〔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坚持政府统筹。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强化条件保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育人有效实施。
——坚持协同共育。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业指导,鼓励实践探索,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协同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3.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4.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积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通过家庭联系册、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表现;要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积极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并指导家长提升网络素养,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
6.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学校要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要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关工委、科协、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7.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积极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促进其全面发展;尊重个体差异,理性确定子女成长目标。要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家长要对子女多陪伴多关爱,注重积极的亲子互动,发挥潜移默化的道德启蒙作用;要多引导多鼓励,注重加强素质培育和良好习惯养成;要多尊重多理解,加强平等沟通,讲究教育方式方法;要多提醒多帮助,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切实做到严慈相济,促进子女更好独立自主成长。留守儿童家长要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给予关心关爱,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子女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8.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要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形成良性双向互动。家长要引导子女完成每日学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保证每天校外运动一小时;进行有益的课外阅读,培养阅读习惯,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趣味活动;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动手能力。引导子女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防止网络沉迷,保护视力健康,防控子女近视;保障子女营养均衡,督促子女按时就寝,促进子女保持良好身心状况和旺盛学习精力。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会同学校加强子女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9.引导子女体验社会。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主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科普体育、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
四、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10.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单位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积极发挥指导作用。
11.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等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放日等方式,为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及幼儿或家长带领子女来开展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引导创作满足青少年审美需求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及舞台艺术等优秀文艺作品,持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鉴赏能力。
12.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实施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14.强化专业支撑。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发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不断拓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全国网上家长学校服务功能,面向广大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网络公益公开课,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
15.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借助各类传播平台,深入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中央文明办 公安部 民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中国科协
2023年1月13日
【文件解读】
全面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3-01-19 来源: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都确定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工作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制《意见》已列入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
二是着力破解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研究制定《意见》,明确各方育人职责和相互协同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协同育人机制。
二、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研制过程?
答:《意见》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开展课题研究。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相关专家成立课题组,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有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汇总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际经验等,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代表意见,研究提出协同育人工作问题清单和文件起草建议,为文稿起草奠定基础。
二是总结地方经验。全面梳理各地在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方面已经开展的有关工作、出台的政策措施,提炼总结省市县和学校层面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文稿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吸收,纳入相关条目,确保文稿提出的政策举措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研究起草文稿。根据调研情况和各地提出的工作举措、政策建议起草文稿,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相关专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在北京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教师、家长代表的意见建议。在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请问《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在指导思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工作原则上,一是坚持育人为本。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二是坚持政府统筹。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强化条件保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育人有效实施。三是坚持协同共育。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业指导,鼓励实践探索,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协同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在工作目标上,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四、请问《意见》提出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答:《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要举措。一是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要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创新日常沟通途径,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要用好社会育人资源,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二是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要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要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要引导子女体验社会。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主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通过多种方式体验社会,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三是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要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各类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出了要求。要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鉴赏能力。要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
五、请问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二要强化专业支撑。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三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重要行动指南
2023-01-19 来源:教育部
儿童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而他们的发展与成长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教育从本质上讲就是为儿童青少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成长性支持环境。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有机衔接、协同配合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迫切需求,更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所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日前,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生态提供了保证。
要做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其中“育人”是核心、“协同”是关键、“机制”是保障,而《意见》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对这些方面做出了规定,是我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行动指南。
一、坚定育人核心,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目标
育人目标决定了育人的发展方向,有共同的育人目标是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前提。近年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成为我国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这些成效的取得其前提无一例外是三方有共同的育人理念和目标。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当前我国仍存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目标不一致、三方之间尚未形成育人共识等突出问题,存在着更多关注学生学业发展这一短期目标,短时化、功利化倾向突出的现象。《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坚持育人为本”这一首要工作原则,强调“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明确一致方向,提供共同遵循,推动互信互助的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形成。只有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聚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这一核心愿景,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才能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学校生态、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协同关键,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各司其职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存在界限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明确学校、家庭、社会的育人职责,促进三方各展优势、密切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切实增强育人合力,是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于此,《意见》明确提出: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与家庭和社会相比,学校是对儿童青少年进行专门教育的专业机构,所以学校在育人上具有主阵地作用,同时,学校在三方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因此,各地各级学校首先要做到强化自身的育人主阵地作用,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次,学校要与家庭保持常态化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学生情况,特别重要的是,在当前,学校要将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此外,学校要积极拓展校外育人资源,将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学校在三方协同育人中的职责既是学校现代制度建设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新时代赋予学校的重要使命。
家长承担着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要让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也需要做好家校合作、广泛利用社会资源,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育人环境。所以家长一方面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另一方面,家长要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实践大课堂的育人功能引导子女体验社会,促进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社会教育对儿童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意见》的出台让社会如何与学校、家庭协同变得具体和生动。我们要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文化、体育、科技等各类社会资源开放共享,保障社会育人资源利用充分。同时,要进一步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营造良好社会育人氛围。
三、着力机制保障,完善顶层设计及相关机制建设
由于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涉及多部门,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协同育人工作的制度体系,是推动工作协调有序、科学高效开展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建设仍不够健全,《意见》着力破解影响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重要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从统筹规划、发展管理、协调保障等方面为协同育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意见》对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部门、共青团与少先队组织、妇联组织、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这些要求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健全协同育人工作的制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二是强化专业支撑。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如何协同育人也是一项较强专业性的工作,具体工作中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意见》也对相关方面作出了安排。《意见》强调,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协同育人专家队伍建设,促进优质协同育人资源共建共享。三是营造良好氛围。《意见》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方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这些,为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是我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我国育人机制改革的重大时代转变。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意见》的出台对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建设进行了全面设计,依据科学决策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和制度保障,对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具有纲领性、指导性作用。在《意见》的指引下,相信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必将实现高质量的快速发展,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发挥好关键作用。(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基础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秘书长 边玉芳)
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 健全协同育人新机制
2023-01-19 来源:教育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年之际,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精神指导下,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价值倡导、行为规范,为各地推动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发挥三大优势,开展协同育人顶层设计。首先是发挥制度优势,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局面,构建国家、省(区、市)、地县和学校的纵向体系,以及由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实施机构构成的横向体系,实现协同育人的全网络覆盖和全员参与。其次是发挥文化优势,我国历来有崇文重教、重视家庭教育、重视家风的传统,在建设协同育人机制时,可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传统文化优势为家庭赋能。再次是发挥资源保障优势,依托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开展资源平台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动员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教育机构承担协同育人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这些优势都将为指导支持服务协同育人提供充分的保障条件。
二是政府推动,促进协同育人制度建设。第一,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协同育人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协同育人上能够达成目标一致、关系协调、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实现教育功能的互补;第二,提出了调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同步建设协同育人的指导服务机制、责任共担机制、补偿干预机制和综合评估机制的制度构架;第三,提出了“四个纳入”,即“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政府推动协同育人制度建设,意味着政府既要履职,更要担责。
三是学校主导,搭建协同育人工作平台。“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两个层面共同关注和推动,是保证协同育人工作有效、均衡、持续推进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缺一不可。围绕着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现代学校教育制度体系,要把家庭教育指导、协同育人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结构性要素,纳入学校日常工作体系,渗透到教育教学管理环节,列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园)长的培训研修体系,列入学校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学校要围绕学生成长,超越自身局部利益,回应家庭和社会诉求,主动联系沟通家长和社会,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提高教育子女的意识和能力,以校风影响家风和民风建设;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明确协同育人工作规范,掌握协同育人知识,并形成相应的协同能力;协同育人不仅要开展组织建设,还要在行动上与课堂教学相融合,充分利用家庭和社会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四是家庭尽责,推动家长育人能力提升。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赋权利,但是教育子女的能力却不是与生俱来的,动员全社会力量为父母行使教育权利与主体责任赋能,帮助父母养育好孩子是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主要抓手。《意见》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家校社协同育人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家长要“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积极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其次家长要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再次家长还要为子女开发健康优质的社会教育资源,引导孩子在社会体验中成长;最后要帮助家长形成协同育人的角色意识,即家长要帮助子女获得好孩子、好学生和“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三重角色,做个好孩子是基础性目标,成为好学生是现实努力的目标,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是终极奋斗的目标。
五是社会支持,营造协同育人工作格局。家校社协同的影响必然延伸到社区社会并促进民风的改善;通过社会多元主体协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氛围,最终促进家校社的良性互动。第一,政府职能部门,包括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卫生、文化、文明办等部门相互支持和协同,带动育人环境、办学环境和家庭环境的整体优化。第二,基层政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社会教育机构、早教托育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新闻媒体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等要协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会多元主体协作要做到责任分担、相互协调,通过清楚的责任划分,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体制机制,使得基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等能够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和权利。第三,要协调好多元主体责任分担与共担之间的关系,共同支持协同育人,社会协同要做到平等参与、相互促进。要从价值选择、组织属性、功能实现三重维度,保证多部门、多主体能够围绕协同育人开展工作,协调好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在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公共属性、家庭教育的私域特点进行规范的基础上,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学校、社会教育机构与家庭之间的共同参与平等合作。第四,专业支撑,提升协同育人质量。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研成果促进政策和实践改善,要把家庭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作为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研发协同育人的教师职前职后专业培养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致力于家庭教育和协同育人工作的骨干力量,在广大教师中传播普及专业知识。第五,发掘和推广协同育人先进事例和典型经验,在公共媒体和网络上进行宣传,促进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鼓励家长参与子女教育,引导社会支持学校和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健康教育生态。(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基础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委员,教育部关工委家庭教育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康丽颖)
健全协同机制 培育时代新人
2023-01-19 来源:教育部
一、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在协同育人上的顶层设计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关于教育的政策文件,对于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教育做了顶层设计。环环相扣,步步深入、依次推出。其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教师节当天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随后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对未来十余年的中国教育现代化整体做出了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2020年金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更是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确定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工作任务。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发第九十八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条明确表述“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将党中央关于教育的主张落实为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体制、机制的确立,推进三全育人,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规划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既贯彻了党中央的要求,又尊重了基层的首创精神,总结了基层过去好的经验。文件条理清晰,落细写实,指导性强,可操作、好落地,便于执行。
一是围绕立德树人,中心突出。第一部分开宗明义,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领导、政府负责,合作要求和实施目标明确。
二是聚焦实施执行,职责清晰。牢牢把握学校、家庭、社会三个主体。对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各自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各安排一部分。每个部分先讲各自主体工作,比如第二部分学校部分,定位就是“教书育人主阵地”,必须做好“及时沟通学生情况”,然后在和家庭的协调上做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在和社会的合作上做到“用好社会育人资源”。第三部分有关家庭、第四部分有关社会,也是如此,清清楚楚。易于了解和操作实施。
三是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专门列出第五部分强化实施保障。要求将文件的落实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来对待。突出了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和部门的执行,并有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的要求,便于检查督导。对于专业的支撑、氛围的营造也有指导性要求,便于实施操作。
三、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上的校本实践
基层学校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新时代学校现代化治理结构建设,积极统筹家庭、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自觉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
一是观念上的认同,创新治理机制,利用区域化党建平台,凝心聚力,实现价值观认同。
二是育德育心结合,将思想政治教育和育人目标、办学目标、办学理念紧密结合,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
三是工作方式创新,形成“党员管理→教职工党员凝心聚力→全体师生、家长、学生价值认同→学校治理优化”的工作路径,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体现学校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赢得全体师生的支持。
四是资源汇集融合,集聚校内外资源,将思想政治教育的资源库延伸至多领域。从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角度出发,用好区域化大党建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将立德树人落到实处。不断优化“党建双覆盖、共建双联动、区校双扶助、团建双行动”的“四双育人法”,以党建为引领,凝聚学校和家庭的人心,带好队伍,发挥好家庭育人的作用,五育并举。同时,学校与属地街道社会实践基地签约,组织志愿服务,使每一名高中学生都能够高质量超额完成40小时、60学时的志愿服务课时要求。在共享资源的基础上,高中全面辐射带动初中。内引外联,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共同育人的大环境,着力打通一二三课堂育人“内循环”、校内外育人“中循环”和网上网下育人“大循环”。(上海市南洋模范中学党委书记 陈宏观)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生态
2023-01-19 来源:教育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强调办好教育,政府、学校、家庭、社会都有责任。党的二十大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构建良好育人生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克服教育的功利化、短视化问题。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根本目的,是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时期末,“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学校家庭社会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共同责任。《意见》强调:“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二是学校家庭社会具有共同的育人共识。《意见》提出“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这里的“育人共识”关键是学校家庭社会具有共同的教育价值共识,就是“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要发挥特长、“各展优势”。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绝不是让学校家庭社会都围绕着学生的考试升学转,而是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各自优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无疑,学校是文化育人的主阵地,家庭是品德教育的主战场,社会是实践教育的大舞台。
二、发挥学校在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
学校既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更是教书育人主阵地,学校在协同育人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意见》分五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专门论述“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一是加强教育思想的领导。学校要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家庭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二是加强学校家庭关于学生情况的沟通。《意见》要求“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要求学校与家庭保持常态化的密切联系,并对班主任、科任老师家访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高家庭教育素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职责。学校要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资源,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等等。四是促进学校家庭协同教育。《意见》就学生每日学业、体育、阅读、艺术、劳动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营养均衡、按时就寝等8个方面,提出了家校协同育人的具体要求。
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
家长要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引导子女体验社会,亟需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这有赖于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法定责任。《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时期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意见》围绕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体系,出台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政策。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二是要求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是要求学校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四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五是要求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六是要求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发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面向广大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网络公益公开课,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
四、加快社会教育资源供给体系建设
推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同育人,要解决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短缺,学校教育资源“一条腿长”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资源“两条腿短”的问题。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资源供给逐步得到加强,强化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和供给,成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的当务之急。《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并明确了加强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和供给的有效路径。一是强化社区社会教育职责,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二是强化各类公益性社会实践和教育基地社会教育职责,要求爱国主义、法治教育、研学实践基地,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三是强化文化出版部门社会教育职责,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四是净化社会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教育职责,应尽可能以适宜的方式和时间向学校开放有关教育资源。学校要统筹利用好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
五、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制度。《意见》明确,“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一是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党的领导。《意见》要求“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面工作职责。《意见》明确了政府、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具体职责;三是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落实。《意见》围绕落实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要求建立一系列工作机构、专业平台,如建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四是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制度保障。《意见》围绕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要求建立一系列制度,如落实家访制度,建立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五是健全评价机制,强化职责落实。《意见》“明确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北京师范大学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教授,教育部基础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 张志勇)
家社校三位一体 童心圆同心助力
2023-01-19 来源:教育部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文件的出台,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细化落实的指导性文件,为中小学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坚持科学理性规范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意见》的出台是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领域视角的科学指导、理性呼吁、规范操作,坚持的是三方同心发力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的创生,体现以下三个特征:
1.问题导向的针对性
文件从家社校协同育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立足现实中尚突出存在的职责定位不清晰、协同机制不健全、条件保障不到位等典型性问题,针对性地从学校的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家长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和社会全面育人的有效支持和服务功能出发,进一步明晰强化了三方协同的职责和功能。
2.三位一体的指导性
文件给与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个领域清晰明了的指导性意见,界定了学校作为教书育人主阵地的主导作用,家庭作为第一个课堂的主体责任及社会作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支持体系,明确了三者协同一体、融合助力的教育生态,提供了协同三方明确的指导性细则。
3.同心同向的操作性
文件从总体要求、三方责任与具体要求及实施保障几个维度厘清了协同育人各方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了三方的具体工作要求,致力于三方配合、同向发力的协同机制的落地执行和有效检查。从可操作性视角,在强调三方的协同关系基础上坚持细节和实效。
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新格局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新格局,在大量调研、总结、征询的广泛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全面育人的生态净化和体系完善,呈现如下特质:
1.四个坚持掷地有声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协同共育、坚持问题导向,四个坚持的工作原则掷地有声,从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出发,加强政府的系统联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机制,着力破解现状突出问题,凸显了协同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学校主导责无旁贷
对于学校而言,必须清晰地意识到在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作为教育的专业单位,如何及时地向家长沟通学生情况、如何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如何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学校教育在家庭社会两者间起到了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着责无旁贷的主动性教育功能。
3.家长履责义无反顾
对于家庭而言,家长需要形成和强化家庭是孩子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和使命意识,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大局意识层面上主动提高家庭的教育水平,主动成为学校教育和社会体验之间的粘合剂,义无反顾地为孩子的全面成长提供更为广泛的教育空间。
4.社会支持保驾护航
对于社会而言,助力家庭教育的社会体系完善、社会资源共享、社会环境净化等是对孩子全面发展的保驾护航和添砖加瓦。本次《意见》进一步厘清了社会各个职能部门的协同责任、组织功能、支持系统、服务界定等明确要求,提供了社会各方协同育人的服务清单目录,职清责明,一目了然。
三、推动学校成事成人的协同育人新生态
《意见》的出台为学校构建协同育人生态的方向性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学校在成就协同育人之事中培根铸魂,成就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从基层学校的角度,应重点完善以下三项机制,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形成育人合力。
1.建立学校主导的联席共议机制
以学校为主导,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单位等的三方联系会议机制,通过前期三方现状调研,学校主导制定协同育人推进计划,结合《意见》清单目录明确三方育人职能,形成长程常态的家社校联动机制。
2.建立社会资源的集聚共享机制
学校应进一步充分挖掘和利用所在区域的社会多元资源,形成主题式的集聚共享资源课程,常态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等活动,努力为学校教师及家长亲子等开展多元社会体验提供社会支持系统,因地制宜地利用社区资源丰富学生的课堂,拓展学生的课外活动阵地。
3.建立专业队伍的联智共育机制
一是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指导家庭教育能力的专业指导队伍,学校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
二是建立一支由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组成的家长志愿者队伍,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积极作用,以多种形式注重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三是建立一支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实现每个家庭接受教育全覆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志愿者队伍,加强和社区的联动,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
《意见》的出台如灯塔,指引着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同向聚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文化和生态空间,助力青少年走向美好的未来。(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明强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姚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