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3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合管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服务作用,坚持“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转诊”,预防和减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发生,确保疫情防控“迎峰转段”平稳有序,现就当前做好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筑牢织密基层保健康防线
各级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组织调度,落实资金保障,畅通保供渠道,组织集中采购,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药品、设备配备到位,必备药品器械直达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关心关爱基层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通过科学安排班次轮换、临时招聘、组织二三级医院下派、互助支援等方式,确保基层医务人员在岗率和基本诊疗服务秩序。要按照服务人口15%-20%的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配足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的中成药、退热药、止咳药及抗原检测试剂盒配备,确保机构可用量始终保持在2周以上。各地根据实际,适时将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小分子药配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可开展社区医疗救治。强化发热诊室建设,按照标准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在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或村以及公共设施内,要通过设置流动服务点等方式,方便居民就近获得医药健康服务。
二、强化重点人群包保联系
县(市、区)要加强基层人力组织调度,强化街道乡镇政府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动员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通过包片(村)、包户、包人等方式,明确网格内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联系服务包保团队。参与包保团队工作的人数要与所联系服务的重点人群数相匹配,每个团队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各地要为高龄老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和困境儿童发放“健康包”,包括一定数量的退热药、止咳药、感冒药、抗原检测试剂、口罩、消毒用品等。要特别关注空巢(独居)老人和仅与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加强日常联系。
三、主动做好重点人群动态服务
发挥家庭医生联系群众和主动服务作用,利用云服务、电话、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或上门随访等面对面服务方式,做实红黄绿色标识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做到“六个落实到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明确各社区网格包保团队落实到位;完成三类重点人群调查分类并建立台账落实到位;把机构和家庭医生24小时联系咨询电话告知到重点人群或家庭落实到位;通过多种方式对黄色、红色标识重点人群每周联系分别不少于2次和3次落实到位;动态掌握红色标识重点人群基础疾病情况和健康状况落实到位;对重点人群感染新冠病毒或基础疾病加重等情况时及时指导处置落实到位,对红色标识感染人员立即指导就诊转诊,对黄色标识感染人员加强对症用药指导,每天进行健康监测,症状持续加重或经评估不适宜居家的及时就诊转诊。
四、扩大吸氧和血氧监测服务
各地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配备数量适宜的氧气袋、氧气瓶以及制氧机等设备,确保能够及时为门诊患者、居家治疗患者及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氧疗或氧气灌装服务。增加指夹式脉搏血氧仪(以下简称指氧仪)配备数量,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0个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2个以上,及时为就诊和住院患者开展血氧饱和度监测。要为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重点人群包保团队、养老机构、福利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指氧仪,满足巡诊监测、访视监测、就地监测需要。各地要积极组织为65岁以上有新冠病毒感染重症风险且行动不便的重点人群发放指氧仪,指导居家自测血氧饱和度。
五、充分发挥中药治疗作用
坚持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并用,加快“三药三方”等中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备和使用。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用药习惯,组织研究确定一批适合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中药协定处方,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常见症状,分类提出中药治疗方案,因地(县、乡、村)制宜,辨证施治。抓住“早”“快”的原则,让中药在新冠病毒感染初期尽早介入治疗,及时遏制轻症病人向重型、危重型发展。
六、大力扩充院前急救转运能力
县(区、市)域内要建立重症患者转诊转运专班,扩充120转运能力和电话坐席,落实道路交通保障,确保急救电话24小时拨得通、有车派、出车响应时间较日常无明显延迟。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护车配备,确保每个机构至少一辆,并接受120统一调度。各县(市)政府要督促街道、乡镇落实属地责任,设置专人专岗,通过组织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个人车辆,组建非急救转运车队,公布24小时热线电话,保障普通患者转运需求。
七、及时转诊重症风险人员
对于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一旦发现感染,要及时转诊至有诊疗能力的上级医院。对于基层首诊的重症患者,要迅速准确识别,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供氧,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尽量维持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在医护人员陪同下及时转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转诊衔接,简化重症患者转诊流程,建立和畅通重症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八、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全员培训
各地要针对基层医务人员制定培训方案,开展线上、线下、牵头医院下沉带教等多种培训。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等有关培训资源,积极开发符合当地需求的培训课程。加强抽查,严格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使基层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在短期内熟练掌握新冠重点人群分级分类服务方法、感染症状观察、感染者居家管理和治疗、中医药救治和康复诊疗、低氧血症早期发现、呼吸困难的评估和问诊方法、指氧仪的使用、重要转诊指征以及小分子药物的适应症和正确使用方法等。
九、加强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支撑
按照分区包片原则,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建立由呼吸科、重症科、儿科、中医科等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巡回指导,培训规范使用小分子药和中药“三药三方”,帮助提高基层防重症能力。加强医联体内部卫生人力资源统筹调配,通过下沉巡诊、人员派驻、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不足问题。城市三级医院要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提升县级医院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救治能力,并接受县级医院转诊的重症患者。
十、加强城乡社区健康宣教
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村(居)委会、志愿者等作用,针对前期排查登记的重点人群,通过短信提示、发放“知晓卡”、农村广播等多种形式,让群众知晓新冠病毒感染基本常识、就诊流程、村(居)干部和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咨询电话。广泛发放简单易行的重症早期识别操作指南、居家治疗指南,指导群众出现重症风险倾向时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十一、实时掌握工作动态
各地要健全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疫情应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服务情况监测机制,动态掌握本地疫情发展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接诊情况、药品和设备储备使用情况、医务人员感染减员情况、重点人群服务情况等,对本省内工作存在问题或工作滞后的地方实时调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基层负担,及时上报国家和省、市需要的动态数据和信息。
十二、加强责任落实和督导考核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保障工作条件。省级要加强对市县两级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办事不隔夜。要将当前做好基层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强化“保健康、防重症”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与相关重点工作的考核、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相挂钩,切实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3年1月3日
【政策关联】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 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点击下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5日
发布时间:2023-01-06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主要考虑,疫情早期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临床上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因此,“新冠病毒感染”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疾病特征。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因此,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且考虑到多数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因此,十版诊疗方案在诊断标准中增加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四、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从疾病临床表现来看,普通型一般代表了疾病最常见的典型表现。新冠病毒早期致病力较强,相当数量感染者出现典型的肺炎表现,因此,在临床分型上采用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类方式。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五、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七、调整“出院标准”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不再强化对感染者的隔离管理,而是可按乙类传染病予以诊断治疗。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我们在十版诊疗方案中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使感染防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时,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
四部门:对住院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政策 全额保障住院费用
2023年01月07日08:43来源:人民网
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四部门在对《通知》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时指出,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文件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冠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疗成本。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合理减轻群众负担,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
文件要求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关于相关部门职责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冠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附:《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重“关口前移”,应用中医药早期干预
(一)各医疗机构接诊出现新冠病毒感染常见症状的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时,要把第一时间用上中药作为临床救治的原则之一,力争第一时间进行中医药干预。
(二)各医疗机构要依据中医三因制宜、辨证论治原则,第一时间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等中医药服务,减少病情向重型转化。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当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药协定处方(以下简称中药协定处方)调配、煎煮中药饮片供患者使用,减少患者在医院就诊和等待时间,提升接诊效率。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多渠道扩充乡镇卫生院中医(助理)医师人员队伍。统筹选派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医师进行支援,确保每个中医馆至少有1名中医(助理)医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中医巡回医疗,依托地市级中医医院、实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组建中医巡回医疗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指导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工作。
(五)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提升临床疗效,保障医疗安全。加强中医药治疗方案培训,重点培训临床类别医师使用中成药、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和中药协定处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救治、重症高风险因素识别判断、中医药康复治疗等内容。
(六)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成立省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指导做好老年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中医药救治。研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中医药干预指引,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中医药疗效,合理使用中医药。
二、强化中西医结合,进一步加强重症医疗救治
(七)重症医疗救治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团队、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院级专家组应由中医医师和西医医师共同组建,中医医师应共同参与患者诊疗决策,开展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等。针对重症、危重症患者,要有经验丰富的中医医师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确定中西医结合治疗措施,负责中医治疗和病情观察。
(八)各地成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专家组要进一步充实中医专家力量,对综合医院进行重症、危重症中医救治巡诊指导。
(九)各医疗机构要在国家诊疗方案指导下,在重症、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中,积极合理使用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和中医技术,同质化、规范化开展中医药救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能够支持中医医嘱的下达和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中医药救治保障工作
(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大对中医药救治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在人员配备、资金支持、药品保供、资质审批等方面破除障碍、解决困难。
(十一)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根据国家诊疗方案,对相关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特别是针对重症、危重症的中药品种,重点储备、保证供应。
(十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要及时批准其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对应用于重症治疗的医疗机构配置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申请,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3年1月2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药监药注〔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 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当前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全面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全过程审评审批加速、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全球化监管合作、全方位监管科学创新,向纵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科学监管体系建设,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
(一)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进一步调动中药材产地地方政府、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农户积极性,推动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促进中药材生产加工与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结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监管,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基础上,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及采购行为,加强趁鲜切制中药材质量管理。
(二)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充分发挥GAP在中药材生产质量监管的重要作用,组建国家GAP专家工作组,研究完善实施工作推进方案和配套技术要求,促进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种植养殖。通过GAP延伸检查、符合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中药生产企业采取自建、共建、联建或共享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稳定中药材供给,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分品种、分步骤研究明确部分重点或高风险中药品种生产使用的中药材应当符合GAP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原则上应当符合GAP要求。
(三)完善中药材注册管理。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品种目录》,依法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中药材品种实施审批管理。加强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修订《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修订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确保地方药材标准与国家药品标准协调统一。
(四)建立中药材质量监测工作机制。组织综合分析中药材质量监测数据,关注不同产地中药材质量的差异,研究发布中药材质量监测报告。构建涵盖药材品种考证、产地、质量、安全等信息的国家中药材质量基本数据库,促进中药材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共用。
(五)改进中药材进口管理。持续强化进口药材检验能力建设,提升进口药材质量追溯水平。根据国家战略区域规划要求,有序开展对申请增设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合理增设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或允许药材进口的边境口岸。
二、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
(六)加强中药饮片审批管理。遵循中医药理论和用药规律,围绕质量安全风险,推动中药饮片炮制机理研究,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评价体系。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目录》及配套文件,依法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中药饮片实施审批管理。
(七)完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分批发布实施并不断提高完善《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强对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备案管理,指导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强化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完善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规定。
(八)规范中药饮片生产和质量追溯。遵循中药饮片炮制特点,结合传统炮制方法和现代生产技术手段,研究完善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中药饮片生产流通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和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发布实施《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配套技术文件,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的标识内容。
(九)推动改进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和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结合产业规划、资源优势、技术能力等生产实际,优化调整品种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实现中药饮片集约化、精品化、规模化的生产模式。
(十)强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过程管理。督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生产,严格供应商审核,加强中药材鉴别、中药饮片炮制、颗粒生产、检验放行等全环节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相应的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三、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十一)积极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作用。推动医疗机构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真实世界研究等技术手段,围绕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用法用量、疗程以及体现中药作用特点和优势的评价指标等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展研究。发挥人用经验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作用,支持将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不良反应少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向新药转化。
(十二)严格备案和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对已备案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抽样检验。规范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支持通过调剂在不同医疗机构内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区域配制车间监管,严格监管其配制中药制剂的质量。
(十三)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良反应监测。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药物警戒体系,主动开展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疑似不良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必要时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有效性、安全性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主动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有关批准证明文件或注销备案。
四、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
(十四)持续推动中药评价体系的研究和创新。优化中药审评审批体系和机制,推进注册“末端”加速变为向“前端”延伸的全程加速,制定发布实施《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加快推进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多元化中药评价技术标准和临床疗效评价方法。
(十五)完善中药应急审评审批机制。快速有效应对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对国务院卫生健康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定急需中药实施特别审批程序。鼓励并扶持用于重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儿童用中药新药的研制,对符合规定情形的相关注册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十六)完善中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优化非处方药上市注册与上市后转换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和要求,规范开展中药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技术评价,研究制定中药非处方药审评技术要求,进一步发挥中成药在自我药疗中的作用。
五、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
(十七)完善中药上市后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服务,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特点制定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开展上市后研究和上市后评价,对药品的获益和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采取修订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召回药品、主动申请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措施。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持续提升对中药注射剂的药物警戒水平和能力。
(十八)强化中药上市后变更管理。完善基于风险控制的上市后变更管理,进一步明确不同变更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加强对高风险变更品种的审评审批。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提升中药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发挥末端政策发力优势,提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十九)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组织研究开发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不良反应信号监测工具,对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及时开展综合分析研判,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力度,及时防控用药风险。
六、提升中药标准管理水平
(二十)优化中药标准管理。研究制定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以《中国药典》(一部)修订为契机,探索实施中药国家标准制定质量管理规范,及时将科学、成熟、适用的中药相关注册标准、国际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等转化为国家标准。建立中药国家标准快速修订机制和修订程序。加强药典委员会中药相关专委会建设,完善委员遴选和产生机制。
(二十一)科学完善中药标准。持续推进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加快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实施。合理设置中药中农药残留、重金属与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有害物质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加强中药内源性有毒成份检测技术研究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制订符合中药特点的内源性有毒成份限度标准和完善用法用量。
(二十二)加强中药标准物质研制和供应保障。完善中药标准物质研制和持续保障供应机制,强化动态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开展需求分析并制订研制计划,加强质量监测。分类完善中药化学对照品、对照药材和对照提取物等中药标准物质的研制和标定技术要求。
(二十三)提升中药标准数字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中药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动态数据库,加快推进数字化标准建设,及时更新数据,实现药品标准的发布、查询、分析、研究、维护信息化。
七、加大中药安全监管力度
(二十四)创新中药质量监管模式。逐步构建“网格化”监管模式,完善中药生产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逐步建立并完善中药生产区域化风险研判机制,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持续加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监督检查,有序开展中药材延伸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流通经营秩序,强化使用环节质量监管。
(二十五)加强中药质量抽检监测。持续推进和完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质量抽检,结合监管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科学开展探索性研究,对抽检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依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或质量提升措施,优化中药质量公告发布工作机制,依法发布抽检监测结果,向公众客观准确传递中药质量安全信息。
(二十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和/或经营企业涉嫌注册、备案造假,以及掺杂掺假、编造记录、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窝点”制售中药假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线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坚决查清源头、一追到底,依法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坚守中药安全底线。
八、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
(二十七)充分发挥国际合作平台作用。进一步深化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草药监管合作组织(IRCH)、西太区草药监管协调论坛(FHH)国际合作,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框架、“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合作中心等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在传统草药监管合作、标准协调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国际共识。
(二十八)支持中药开展国际注册。积极开展中药国际注册政策宣贯和交流,支持国内具有临床优势的中药开展国际注册,鼓励开展中药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计划组织对进口药材的产地、初加工等生产现场以及境外中药(天然药物)的研制、生产实施检查。
(二十九)传播中药监管“中国经验”。加快推进中药监管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翻译工作,分批次印制中药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外文版本,加快国际推广,为国际传统草药监管规则和标准制修订贡献“中国经验”。
九、保障措施
(三十)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强化与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协同联动,在中药相关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各部门共同推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良好局面。
(三十一)大力发展中药监管科学。研究制定中药监管科学发展战略和关键路径,推进开展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积极筹建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科学基地、重点实验室和重点项目实施,推动研究用于中药评价的新工具、新方法和新标准,并建立促进其用于中药监管的转化认定程序,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监管科学体系,解决中药监管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和战略性技术问题。
(三十二)加强高端智库建设。充分发挥高端智库作用,组建由中医药领域和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院士、国医大师以及资深专家组成的中药管理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中药监管科学工作专家组,为国家药监局提供相关政策、法律咨询,提出决策参考、工作建议,确保中药监管工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
(三十三)重视监管科学人才队伍培养。加强与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学会、研究会等合作,构建中药监管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分类别开展监管能力和实务培训,培养一支适应中药高质量发展的监管队伍。
(三十四)夯实中药监管基础建设。加强中药监管基础数据建设,开展数据科学研究,从技术标准、质量追溯、过程监控、风险监测等方面,推动构建以数据为核心的中药智慧监管模式。
(三十五)全面落实国家区域战略。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鼓励条件成熟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中药产业更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
关于转发北京市发挥基层网底作用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做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3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保健康、防重症”是现阶段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工作重心,及时甄别、发现重症高危患者并转入医院接受治疗是减少因感染死亡的重要保障。落实分级诊疗措施,为居家治疗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提供血氧夹和氧气灌装服务,方便居民居家氧疗,对于及时发现高危患者、缓解医院医疗资源紧张、减少死亡有重要作用。
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的通知》(京卫医〔2022〕141号),要求在社区摸排的基础上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在家自测血氧,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明确氧气灌装收费标准并按照医保规定报销,方便居民居家氧疗,取得良好效果,为缓解上级医院医疗资源紧张、减少死亡和危重症风险积累了有益经验。现将该通知转发各地,供各地参考。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群众提供氧疗、氧气灌装等服务的重要性,按照《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以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网底作用,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应配尽配、数量事宜”的原则,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设备;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备基本的氧疗服务设施设备,提高居民服务可及性,增加氧疗供给,为有需求的群众做好居家监测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病情给予规范有效的氧疗措施,早期识别新冠病毒感染重症人员并及时转诊,减少死亡和危重症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氧疗服务提供支持。
附件(点击下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的通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转发地方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函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非急救医疗服务需求,现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的经验做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扩容院前急救资源。各地要结合本地人口规模、年龄结构、新冠疫情进展情况,加大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和人员配置力度,进一步扩容120电话线路,提高呼叫接听率和服务满足率。同时,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驾驶员、调度坐席等后备力量建设,以网络医院依托形成急救车辆、人员的机动力量,满足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需求。
二、完善120电话分流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线上咨询,为患者提供就医、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开设24小时日常咨询类和非急救电话专线、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留言专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倡导非急救不拨打120。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非急救患者转运。组建非急救患者转运工作专班,动员公交公司、第三方运输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非急救转运服务。开设非急救转运热线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普通患者就医转运需求,缓解120院前医疗急救的转运压力。
四、畅通急危重症患者就医全流程绿色通道。做好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急诊的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在急诊、发热门诊配置足够的担架车和轮椅,确保转运车辆送达的患者能够及时转接,不占用转运车辆及担架资源。理顺急诊与院内收治流程,畅通急诊患者快速分诊收治通道,提升住院患者收治效率。依托医联体建立患者上下转诊机制,将三级医院适宜下转的患者,及时转诊至二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床位周转使用效率。
发挥信息化的积极作用,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院内急诊与各专科、以及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的的信息互联共享渠道,加快患者信息转递,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支撑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12月27日
北京市多措并举做好疫情期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
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工作,围绕全链条梳理、快速反应,因时因势采取有效措施。
一、发挥组织优势构建大急救体系
(一)高位调度,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疫情以来,北京市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统筹政府、社会等各方面资源,指挥扩容120调度系统;压实责任,迅速补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值班车组;要求各区成立非急危重症转运专班,分流非急危重症转运服务需求;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合理使用急救资源。多措并举,推动形成规模性疫情下首都大急救体系新格局。
(二)系统谋划,整体构建大急救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全流程、全方位、逐环节梳理,系统谋划,长短结合,在积极应对疫情的实践中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赢得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构建了市区统筹调度一体、能力建设与应急响应一体、急危重症与非急危重症转运一体、指挥调派与现场转运一体的大急救体系,形成了共同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二、扩容120调度系统提升能力
(一)围绕“打得通”,扩容升级系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主管处室负责同志赴北京市急救中心现场协调调度,北京市急救中心、联通公司、首都医科大学及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连夜扩容交换机和电话线路,中继线已由240路扩容至720路,120调度席位已由50个增加至100个,同步增设30个云受理、30个云咨询,后续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可异地扩充坐席,确保120急救电话打得通。
(二)围绕“接得起”,优化调度模式。及时调整接听、受理、调派等工作流程,多种途径补充工作人员,迅速拓展云平台增设咨询席;启动海淀等重点区二级调度模式,充分调动属地积极性,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迅速扩充调度能力;建立13类疫情相关知识库模块,加强专业支持,及时分流咨询电话和非急危重症需求对急救资源的占用。
(三)围绕“稳得住”,责任扛在肩上。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急救中心及各有关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崇高使命感,日夜坚守,落实细节,确保了扩容后的120调度系统运行平稳。扩容后,120电话呼损(未接起的来电)由扩容前每24小时1000余个减少为零。12月23日,全市120共呼入电话13310次,呼入中继的电话已全部接起,分流咨询电话1988次,其中首医云咨询完成269次、分流席完成1719次咨询。
三、增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供给能力
(一)围绕“转的走”,全力补充力量。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对照清单,通过抽调人员补充力量、现有人员集中管理、合理调整班次等多种方式,迅速恢复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值班车组数量,实现全部急救车组满载运行。截至12月18日,全市值班车组数已达到规划目标值。
(二)围绕“效率高”,健全指标体系。研究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监测指标体系,从服务需求、服务可及性、急救运行效率、急救资源配置、院前院内衔接、咨询与非急危重症等六个方面持续动态监测,及时研判形势,调整应对措施,加强对各区工作的督促和科学指导,最大限度提高现有急救资源运转效率。12月23日,全市120共完成派车任务5929次,同比增长178.62%、环比增长8.89%,其中急救派车率恢复至99.94%,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首都市民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
四、畅通院内收治加强院前院内衔接
(一)围绕“接得住”,强化急诊接诊。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工作要求,要求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区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各医疗机构急诊科应开尽开,保持24小时开诊。要求在急诊、发热门诊配置足够的担架车和轮椅,确保急救、非急救转运车辆送达的患者能够及时转接,不得占用转运车辆及担架资源。
(二)围绕“收的快”,畅通院内通道。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充实急诊科救治力量的同时,要打通急诊与住院部的收治通道,最大程度拓展收治能力,确保对120转运的急危重症患者能够及时接转。同时建立指标监测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每日调度督促落实。
五、多措并举化解非急危重症需求
(一)多种形式化解分流咨询电话。加强社会宣传,明确120急救电话的应用场景,引导公众合理使用120急救电话,为急危重症人员让出生命热线。要求各区成立非急危重症转运专班,设立救助转运电话,各社区(村)建立微信群。北京医学会开展答疑解惑和咨询工作,多种途径分流看病就医、政策咨询等电话。
(二)多种途径解决非急危重症需求。要求各区政府保留爱心车队、非急危重症转运车组,交通部门统筹社会运力,120调度指挥中心与滴滴平台建立信息对接,多种方式解决非急危重症看病就医交通工具需求。截至12月23日,各区非急危重症转运车组达到580个,有效减少了对120急救资源的挤占。
上海市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效率 打通生命绿色通道
上海市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市民就医需求高峰,多方协同,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级和转运效率,打通生命急救绿色通道。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方合力共同支持院前医疗急救
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做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打通生命抢救绿色通道。每日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当前医疗需求情况作出具体部署。组织医疗救治组、转运专班、市交通委等部门共同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分流非急救患者。
二、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全市急救体系应急预案
通过峰值急救需求测算,建立监测预警系统,指导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急救车辆、急救人力资源储备,做好医生、驾驶员、担架员、调度员等招募计划,及时开展培训,加大急救车辆配置力度,紧急采购和更新相关急救车辆。每日召开各区、各急救中心工作调度会,指导急救中心提升服务能级,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转运效率。
三、紧急扩容急救队伍,提高急救服务能级
一是充实急救医生力量。组织黄浦、徐汇、静安、长宁、虹口、普陀、杨浦等7个中心城区和中山医院、瑞金医院等10余家市级医院组派麻醉科等临床医师支援市急救中心。二是社会招募驾驶员和担架员。市急救中心发布公告社会招募驾驶员和担架员,首批录用来自吉晨物业等单位驾驶员和担架员已上岗,截至12月23日,已增加166个车组。三是组建后备支援队伍。在卫生系统和社会面紧急招募调度岗位志愿者,充实当前话务席位。目前调度席位已增至75席,较平日增加近3倍。支援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参与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2023、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启用非急救转运协同机制,提高急救服务效率
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市、区两级医疗救治组和转运专班建立非急救转运工作协同网络,明确专人落实非急救协同转运,根据服务需求测算,要求配置总共623辆非急救转运用车。对于需要医生随车治疗的患者,由120负责转运;对于无需治疗仅需抬抱的患者,由各区转运专班负责,每车增派一名抬抱员协助非急救转运的患者;对无需抬抱的患者,引导使用出租车转运。
目前,转运专班已逐步配置到位非急救转运车辆,向7个中心城区转运专班调拨一定数量特种车辆,解决行动不便老年人及需要抬抱的患者需求。目前,各区转运专班非急救转运机制均已启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五、加快院前院内衔接,做到急诊压床日清日结
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快院前院内衔接。一是实时监测120压车情况,及时协调积压严重的医院,优先处置120车辆转运来的患者。二是加派医务力量、扩大场地等措施提升急诊科服务能级,增加担架床,增派管理人员,提升患者分流速度。病房预留一定床位,优先收治有住院(留观)需求的急诊患者。
六、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运需求
全市10家急救中心各设置家庭医生专席1个,通过将家庭医生手机信息录入120调度系统予以识别,调度专席进行优先受理和派车。当家庭医生判断患者需紧急救治时,可通过登记的手机拨打120;当家庭医生判断患者不需紧急救治,但需尽快入院时,可向区转运专班提出申请,由转运专班负责送院。
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合理使用急救资源
通过“上海发布”“健康上海”等众多媒体,组织专家学者、一线医务人员等进行广范宣传,明确呼吸急促、饮食困难、持续高温、基础疾病加重、儿童孕产妇异常等六类120呼叫标准,通过制作各类宣传资料。提高市民对发热症状的自我判断与应对能力,引导居民合理呼叫120、合理使用急救车辆,将最宝贵的急救资源用在最危重的患者身上。设置“上海市发热咨询平台”,每日向市民解答发热症状和新冠病毒感染防治相关知识,对于有急救需求的,及时反馈至市急救中心。
江苏省打通院前医疗急救通道 抢夺抢救生命时间
为了畅通群众急救通道,江苏省提前谋划,统筹资源,加强调度,全力打通院前与院内急救通道,确保电话打得进,车辆马上派,群众及时转,医院能收治。
一、持续广泛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大120急救电话应用场景宣传,鼓励无症状和轻症患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自行就医,持续宣传“非紧急不拨打120”。针对非紧急就医需求,引导至12345热线、互联网医院、24小时热线电话等,合理分流,为急危重症患者让出生命热线。
二、提前谋划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并将急救站点建设纳入省民生实事项目,2021和2022年两年共新建64个院前医疗急救站点,以涉农地区为主,2023年江苏省继续将急救站点建设纳入省民生实事项目,逐步实现城乡偏远地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全覆盖。今年出台了《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为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各地按照要求推进救护车配备和洗消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建成83个救护车洗消中心,提高救护车消杀效率,有效避免交叉感染;配备救护车3109辆,其中负压救护车1136辆,占比36.5%,有效保障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和日常急救两个战场同时作战、同时打赢。
三、确保急救站点应开尽开
各地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自身减员情况,制定梯次队伍准备应对方案。根据日常呼入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划定日常工作、超常工作量、特大工作量、超大工作量、极大工作量五个档次,设定调度员、调度席位的数量,以保证120急救电话及时呼入。面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各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每日调度各站点的运转情况,出现减员、车辆故障等情况时,统筹协调利用各方资源,与交通部门、公交系统及第三方非急救转运企业对接,及时作出调整策略,确保转运车辆满足需求。现阶段面临人员不足的困境,培训本急救中心后勤和行政人员作为调度员后备队;医务人员由市卫健委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优先调派有院前医疗急救的经验人员作为第一梯队,确保及时增援;急救中心与市公交公司达成协议,出现驾驶员缺口时,由公交公司及时增补,保障车辆运转,尽力保证各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应开尽开、正常运转,满足群众急危重症及时送医需求。
四、打通重点人群摸排信息与院前医疗急救信息通道
打通重点人群与院前医疗急救的通道,保证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有急救需求,第一时间回应,实现急救救急的初衷。常州市前期摸排65岁以上老年人79万,其中实行红色标签(高风险)管理17.23万人,实行黄色标签(中风险)管理19.05万人,其余按绿色标签(一般人群)管理。目前先期将红色便签人员信息推送给市医疗急救中心,列入优先保障范围,一旦接到救助电话,实行优先派车、优先处置等服务。
五、打通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通道
针对目前各医院急诊科病人短期内激增,急诊科与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出现不同程度交接不畅等情况,为进一步畅通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急诊的衔接,提高急救转运效率。开展120急救车辆1小时等候医院考核,并及时通报各地、各医院,进一步压实医院主体责任。各市急救中心及时反馈院内等待交接情况,1小时内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协调,超出1小时由省卫生健康委调度协调,保证120急救车辆送达患者快速交接。
六、打通医院急诊与病房转诊通道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急危重症抢救制度、流程,规范处置到院患者,医院医务处派专人负责,24小时监测并分流急诊、发热门诊患者,保证急诊绿色通道无患者积压;急诊医护力量的补充定为人力资源调配最优先等级,医务处、护理部最优先保证满足急诊运转需求;医院各临床科室必须无条件积极收治急诊分流的专科患者,重症患者相对集中安排救治;医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进一步给感染科病房扩容,提升阳性危重症患者的救治能力,确保医院有足够的应急能力储备,减少医院急诊室“压床”现象。
七、增加非急救转运专班
各地依托公交公司、第三方运输公司等多渠道,组建非急救转运专班,充分评估后,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统一调度体系,并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调度承担辖区内非紧急送医的转运任务,保障普通患者送医等需求,缓解院前医疗急救的工作压力。
八、关心关爱工作人员
各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条件和生活物资的保障,科学划定工作区域,分为阳性工作区和普通工作区,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做好人员的健康监测,提供必备的生活、防护、药品等物资,及时做好心理疏导调适,落实激励保障政策。主动了解工作人员的家庭情况,及时开展员工家属慰问,尽力解决后顾之忧。
浙江省做好全省院前医疗急救驾驶员队伍应急增援工作
为及时有效应对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驾驶员紧缺情况,迅速调动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力量,紧急增援医疗救护转运驾驶员队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浙江省积极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驾驶员队伍应急增援工作。
一、援助机制
(一)需求对接。
属地交通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对接,共同研判救护车驾驶员空缺情况,分析近期驾驶员队伍需求。
各地急救中心与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及时建立援助联络机制,确定责任人、明确任务衔接方式。
道路客运部门根据属地实际,协调城市公交企业或道路客运企业建立援助工作组,快速组建驾驶员应急救援队伍。
(二)任务下达。
各地急救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向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发送“救护车驾驶员援调函”,明确需增援驾驶员人数、时间、急救点和具体联络人。
二、驾驶员选择
(一)优先选择50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熟悉道路情况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
(二)优先安排驾驶员中的党员担负援助队伍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并率先承担相对艰巨的救护驾驶任务。
(三)驾驶员增员队伍集结后,由卫生健康急救专业人员第一时间安排防疫、救护运输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听从急救部门调度管理。
(四)驾驶员按照卫生急救部门要求规范穿戴防护用品。出车期间,主动与调度指挥员、急救医生、搬抬人员做好协作。
(五)援助队伍负责人应及时掌握驾驶员身体状况,合理分派任务。驾驶员感觉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向急救部门调度人员报告,以便及时轮换,确保安全。
三、相关保障
(一)建立增援工作梯队。合理安排增援力量,确保驾驶员合理轮转,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形成可持续增援梯队。
(二)落实驾驶员待遇。参与增援急救工作的驾驶员,在绩效评价和薪酬待遇上不得低于日常工作标准。
(三)增援人员经费按各单位用人成本核算,建议从属地防控经费中支出。
关于转发天津市应对疫情高峰医疗救治工作主要做法的函
发布时间: 2022-12-31 来源: 医政司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扎实做好医疗救治和资源准备工作,保证优化疫情防控政策后顺利渡过流行期,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现将天津市应对疫情高峰医疗救治工作主要做法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12月30日
天津市应对疫情高峰医疗救治工作
主要做法
天津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项举措要求,把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上来,以保健康、防重症为核心目标,最快速度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高效优化配置医疗资源,牢牢掌握疫情防控主动权,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
一、快速扩充发热门诊
一是推进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每个发热门诊都扩容至最大,并按要求配置医务人员,优化诊疗流程。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和及时调度指挥,天津市发热门诊设置率和开诊率均达到100%,各级医疗机构接诊比较均匀,较为平稳的渡过了15天接诊量增长30倍的医疗资源冲击,经受住了第一波高峰。二是结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人数激增、医疗机构急诊诊疗量大幅攀升的实际情况,及时简化、优化患者就诊信息登记、电子病历填写等环节,开展发热门诊流程评估和实时调度。三是实行发热门诊等候人数“10人正常、30人预警、50人警报”的24小时控制监测,及时增开信息提醒和医务力量补充。四是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发热患者诊治中的重要作用,全市264家基层医疗机构均开通发热诊室,接诊量从11月12日的520人次逐步增加到12月21日的16888人次,有效分流了发热患者,最大限度保障发热患者和正常诊疗患者的就医需求,同时为二三级医院转型、集中力量救治急诊和重症患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二、及时转换医疗模式
一是“三诊合一”。实行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统筹管理,优化流程,加强工作协调,开辟医院第二急诊室或门诊。同时,加强急诊入口和出口管理,落实“防积压、防重症、防不治”要求,高度关注急诊候诊人数并及时消化清零,加快急诊观察室周转和危重症患者收治。二是病房“多科合一”。各医院进行床位重组,增加内科系统床位和重症病人收治床位,外科系统并入内科系统统一管理,内科系统收满员后实行“外科收治、内科管理”;建立应激状态下全院统筹支持机制,确保重症患者及时收住院。三是“片区合一”。统筹片区内病房资源,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上转危重病人、接续治疗下转病人的作用,实行“急诊开药、社区输液”运行模式,急诊观察室病人24小时内及时转出。充分发挥大医院在医联体中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作用,做好居家医疗服务,对医院无法收治的患者,及时开通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四是“全市合一”。全市统筹调度120急救,全市统筹医疗力量,全市各医院床位每日调度,并归入各片区医院统一管理。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一是根据目前天津市疫情形势,市防控指挥部定点医院专班对全市定点救治医院和方舱医院工作体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市第一中心医院(水西院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保持运行,其他定点医院已恢复正常诊疗服务,市二级定点救治医院(国展)、市二级定点救治医院(梅江)已关舱,在相关医院工作的2690名医护人员返回原岗位。二是建立医疗救治梯队。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紧急建立市级医疗救治队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本辖区和本机构实际,组建和完善各级门诊、急诊、发热门诊、重症、后勤保障、支援基层梯队和应急后备梯队,千方百计用足、用实、用活各类医疗资源,保证患者救治平稳有序。
四、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
一是结合当前救治形势和就医需要,天津市由综合实力强的7家片区中心医院牵头,建立片区内上下转诊机制和不同片区间联动机制,分层级做好片区内危重症患者、重症患者的诊治、转诊、会诊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迅速扩充重症医疗资源,提升我市各相关医疗机构救治能力,降低重症率和病亡率。二是开展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充分发挥“五包一”工作专班作用,按照老年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调查要求,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状态清、服务需求清”,确保“保医、保药”精准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对全市206万65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纳入分级管理,根据健康风险等级评估情况,100%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进行红黄绿标识,规范开展健康监测及分级分类管理服务,由专人承担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并做好医疗保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由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随访随视、开展抗原检测、实时关注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问题、甄别转住院情况,确保救治不延误。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是实行“医疗救治总医院”管理制度,天津市卫健委主要领导担任“总院长”,各三级医院和各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院长”,对全市各级各类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区卫健委、急救中心、疾控中心、血液中心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召开市医疗救治总医院工作例会,各单位中层干部参会,扁平化管理,市防控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指令传达无梗阻,传达快,效率高,效果好。二是做好新冠药品“供、网、采、用”保障,全市建立新冠药品动态储备、定期报送、抽查检查的工作机制,实行重点监测、重点配备、重点保障的清单管理,各医疗机构列出需求清单,进行平台挂网,快速采购到位,规范合理用药,并每日监测使用情况,保障医疗安全有序。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数字健共体“四朵云”作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云管理”、“云诊疗”、“云药房”、“云服务”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发居家医疗保障服务功能,开展线上复诊、心理援助、电话问诊、送药上门、防控科普等服务,确保居家患者足不出户享受医疗服务。
下一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危重症患者统一调度,加大药品供应保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2-26 18:19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强化属地责任,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重点机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加强分级分层分流救治引导和居家患者健康指导,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切实保障重症救治和正常医疗秩序。做好药物、检测试剂的生产供应储备和配送工作,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低保金,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推进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满足群众节日物质文化需求。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居民用电用气价格稳定。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产销衔接,强化联保联供,实现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供给。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增加储备投放。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文艺活动,安排优秀电影、电视剧展播,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丰富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凝聚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规范文化旅游假日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推动文化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四、做好群众出行保障。按照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错峰休假,指导学校错峰放假开学,实现错峰出行。适应客流变化做好运力供给,加强热点区域、线路、时段的客运保障,优化运输衔接和旅客换乘,强化道路疏堵保畅,减少旅客出行拥挤和聚集。针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疫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情况,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重要客运枢纽不关停、重要客运线路服务不中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五、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等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和重点物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严防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紧密结合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加大对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六、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协同发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倡导勤俭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反对铺张奢侈浪费,摒弃婚丧嫁娶陋习。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同志,做好对因公去世基层干部家属的走访慰问、照顾救助和长期帮扶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强监督,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置。大力纠治在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纠治岁末年初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
七、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重要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有效处置。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执勤并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