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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专递

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发布时间 : 2022-08-27 13:11:26        来源 : 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

2021-09-14 17:53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组织实施八个部分。

《意见》强调,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思想观念、文化风尚、道德追求、行为规范、法治环境、创建机制,实现网上网下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互相促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意见》明确,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论武装占领新阵地,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一步巩固;文化培育取得新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健康丰富;道德建设迈出新步伐,网民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网络风尚更加浓厚;文明素养得到新提高,青少年网民网络素养不断提升,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有效落实;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网络生态日益向好,网络空间法治化深入推进,网络违法犯罪打击防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创建活动开创新局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有效延伸,网络文明品牌活动巩固提升,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互联网内容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心走实。加强重点理论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建设,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变化新成就,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理论宣传活动。精心做好网上重大主题宣传,加强网络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打造“现象级”传播产品。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实施移动优先战略,加大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移动端建设推广力度。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凝聚新闻网站、商业平台等传播合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广大网民中、传导到社会各方面。深入开展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传播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伟大成就,弘扬党和人民在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力,打造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特色品牌活动和原创精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引导网站、公众账号、客户端等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生产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举办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提升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国有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提高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强化网上道德示范引领,广泛开展劳动模范、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典型案例和事迹网上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网络文明环境。深化网络诚信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品牌活动,大力传播诚信文化,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发展网络公益事业,深入实施网络公益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和网络公益活动,打造网络公益品牌。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则,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出台符合自身特点的网络文明准则,规范网上用语,把网络文明建设要求融入行业管理规范。着力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网络素养教育机制,提高青少年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力,精心打造青少年愿听愿看的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健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打击和制止青少年网络欺凌,保护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引导网络平台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价值导向,督促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导督促作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参与网络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引导,大力强化网络文明意识,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网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文明风尚。进一步规范网上内容生产、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深入推进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依托的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深化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深化公众账号、直播带货、知识问答等领域不文明问题治理,开展互联网领域虚假信息治理。健全网络不文明现象投诉举报机制,动员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推动网络空间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网络秩序、树立文明网络风尚的保障作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贯彻实施,加快制定修订并实施文化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法、网络犯罪防治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创新开展网络普法系列活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延伸,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强网民网络文明素养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基层开展网络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军民共建网络文明活动,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积极打造中国网络文明理念宣介平台、经验交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和国际网络文明互鉴平台。深入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广大网民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网信办、文明办要牵头抓总,加强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注重发挥网民主体作用,广泛搭建平台,开展特色活动,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主动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加大政策、项目等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网络文明建设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加强对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不断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等创新,增强网络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5号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庄荣文

2019年12月15日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第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包括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信息: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页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精选、热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务热门推荐、榜单类、弹窗及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版块等;

(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热搜词、热搜图及默认搜索等;

(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弹窗等;

(六)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页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七)互联网网址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输入法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皮肤、联想词、弹窗等;

(八)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首页首屏、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九)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弹窗等;

(十)电子商务平台首页首屏、推荐区等;

(十一)移动应用商店、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和内置信息内容服务首屏、推荐区等;

(十二)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

(十三)其他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关注的重点环节。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在以上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十三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 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第二十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第五章 网络行业组织

第二十六条 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条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意识。

第二十九条 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章程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会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会员单位的守信意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共绘网络文明美好画卷——我国网络文明建设成就综述
202208/2712:08:59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题:共绘网络文明美好画卷——我国网络文明建设成就综述

新华社记者王思北

网络文明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积极开展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推动完善网络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推进互联网内容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深化网络生态治理,网络空间正能量更加充沛,全社会共建共享网上美好精神家园的氛围日渐浓厚。

夯实网络文明建设的法治根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文明建设离不开网络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坚持把依法治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管网治网能力水平,我国网络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日益完善,网络文明建设的法治根基不断夯实。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的重要部署,为“十四五”时期网络文明建设搭建制度框架。

《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指导;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成功创办,搭建交流展示的平台。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100余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出台,完成了网络法律体系的基本构建,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

互联网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天朗气清、风清气正,是人民对网上家园的美好向往。

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网络内容建设,深入开展网络综合治理,网络空间正能量更加充沛——

深入推进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连续举办“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评选活动等,在网络空间掀起宣传正能量、唱响新时代主旋律的浪潮;

统筹网上传播资源、加大优质内容供给,推出《万山磅礴看主峰》《牵妈妈的手》等一批现象级新媒体作品,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启动“把青春华章写在祖国大地上”网络主题宣传和互动引导活动,推动更多优质思政资源触达年轻一代;推进“阳光跟帖”行动,提升全社会网络文明素养;

加快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针对“饭圈”乱象、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等突出问题开展30多项专项治理,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深入开展“净网”“护苗”等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净化网络生态。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网络生态日渐清朗,亿万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共建共享网络文明新风尚

2022年1月,“2021年度中国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在京发布,《“实验+直播”法破解“棉花肉松”谣言》《速回答!关于疫情的这些谣言,你信吗?》等入选的40篇(部)作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揭示了谣言的危害性,帮助广大网民提高识谣辨谣能力。

网络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充分调动网络社会组织、网信企业、正能量网络名人以及广大网民的力量,努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治的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新格局。

网络文化不断繁荣。实施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精心打造“网络中国节”,丰富网络文学、网络影视剧、网络动漫等一些精品文化产品的供给,提升网络文化公共服务的质量。

道德建设持续拓展。开展“中国好人”、劳动模范、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典型事迹的网上宣传,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益”新模式,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网络文明环境。

精神文明创建更加有效。把网络文明建设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评选标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延伸,实现网上网下文明建设有机融合。

诚信理念广泛传播。中国网络诚信大会连续举办,积极营造守信互信、共践共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上线,助力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网络空间日渐成为有价值认同、有人文关怀、有情感归属的美好精神家园。

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8月28日至29日,以“弘扬时代新风 建设网络文明”为主题的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将在天津举办。这场网络文明领域的盛会,将广泛凝聚亿万网民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携手共绘网络文明美好画卷。




《共建网络文明天津宣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29 09:48   文章来源:中国网直播 

8月28日,由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天津市开幕。

本届大会以“弘扬时代新风 建设网络文明”为主题,全力打造网络文明理念宣介平台、经验交流平台、成果展示平台和国际互鉴平台。会议期间将举行主论坛、网络诚信建设高峰论坛、10场分论坛、新时代中国网络文明建设成果展示和网络文明主题活动。10场分论坛围绕网络内容建设、网络生态建设、网络法治建设、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共建网络文明天津宣言》发布

大会发布了《共建网络文明天津宣言》,就新时代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形成六点共识。宣言内容如下:

一、共建网络文明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建设网络文明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严把网络导向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网络文明新格局。

三、优化网络生态

像爱护绿水青山一样爱护网络生态,像净化空气环境一样净化网络生态,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四、 繁荣网络文化

我们是网络文化的创造者,也是网络文化的享有者,让创新活力尽情迸发,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网络文化。

五、规范网络行为

我们承诺,提升网络文明素养,遵守网民行为准则,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道德。

六、维护网络安全

抵制网络不良行为,遏止不良内容传播,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携手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以网络文明建设新成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瞭望·治国理政纪事丨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202208/2711:54:50来源:《瞭望》

◆  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担任组长。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5G基站数达到185.4万个,5G移动电话用户数超过4.5亿户,所有地级市全面建成光网城市,千兆光纤用户数突破6100万户。

◆ 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创新最活跃、增长速度最快、影响最广泛的领域,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

◆ 施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让网络安全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广大人民群众呼唤着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

◆ 从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到成立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从举办亚太经合组织(APEC)数字减贫研讨会、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到中俄网络媒体论坛等,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中国在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这是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5G基站数达到185.4万个,5G移动电话用户数超过4.5亿户,所有地级市全面建成光网城市,千兆光纤用户数突破6100万户,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

截至2021年底,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45.5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39.8%,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

我国网民规模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

当今时代,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化浪潮气象万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担任组长。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一件大事。

“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将进入快车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信息化发展大势和国际国内大局出发,就网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十年来,我国加快完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推动“互联网+”深度融入医疗、教育、养老、扶贫等领域;施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构建起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中国正在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阔步迈进。

【紧紧抓住历史机遇】

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大势,紧紧抓住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历史机遇,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石,已成为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完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推进5G、IPv6、数据中心、卫星互联网、物联网等建设发展,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协调联动水平快速提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的移动通信技术,从“3G突破”到“4G同步”再到“5G引领”,目前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IPv6地址数量跃居全球第一;北斗导航系统已在20多个国家开通高精度服务,总用户数超过20亿。

数字经济激发深刻变革。在福建景丰科技有限公司的车间里,智能机器人来回奔忙,高效有序完成各项工作。得益于全流程智能化生产设备,这个纺织企业不仅节省了人力,也提高了经济效益。景丰公司厂长李铸龙说,传统企业年产20万吨锦纶,至少要1100名工人,景丰只需420人,仅人工成本方面每年就能节约4500万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创新最活跃、增长速度最快、影响最广泛的领域,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

从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到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数字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再到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放眼全国,数字经济描绘着全新的数字时代图景,加速重塑产业未来。

数字经济日益彰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无穷的创新活力,数字消费、智能制造、5G应用等数字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一批批数字产业龙头和专精特新企业脱颖而出,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2年7月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显示,2017年到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7.2万亿元增至45.5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32.9%提升至39.8%,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

亿万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2022年6月,我国首例5G超远程机器人辅助下腹腔镜手术,由江苏省人民医院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共同完成。这场跨越5000余公里的“空中手术”,是互联网成果惠及亿万人民的生动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信事业着力补齐民生短板、优化公共服务,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正在惠及更多百姓。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数字政府与数字社会建设,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建设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数据多跑路”实现“群众少跑腿”;“互联网+”深度融入教育、养老、扶贫等多个领域,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100%,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水平及特殊群体的无障碍普及不断推进,信息技术助力弥合数字鸿沟;分享经济、智慧出行、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新产品新业态竞相涌现,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42亿,在线办公用户规模达4.69亿,在线医疗用户规模达2.98亿,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44亿,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53亿……数字化生活,正在从科幻变为现实。

中国宝武宝钢股份上海宝山基地的冷轧厂C008热镀锌智能车间 宝武集团供图

【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治理网络空间乱象,推动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明显增强。

建章立制,基本建成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2022年6月23日,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网络安全领域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网络安全“四梁八柱”基本确立。

加强战略部署。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确立了网络安全的战略目标、战略原则、战略任务;施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让网络安全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实施《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网络安全审查评估制度,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有效防范化解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制定《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出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提升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水平。

健全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制定发布340余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推动发布多项我国主导和参与的国际标准,我国网络安全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回应关切,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目前,我国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规则,完善了惩治侵害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水平和监管力度不断提升。

2019年以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App采取公开通报、责令整改、下架等处罚措施,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专门渠道常态化受理App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管,App运营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义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据统计,仅2021年,就有超过1100款App因涉及侵害用户权益、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等个人信息相关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

2021年5月起,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非法利用摄像头偷窥个人隐私画面、交易隐私视频、传授偷窥偷拍技术等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工作,督促各类平台共处置相关违规有害信息3万余条,处置涉违法交易等活动的账号5600余个,下架违规产品3000余件。

共筑防线,形成维护网络安全合力。“陌生的WiFi可以连接吗?”“收到的快递包装箱应该怎么处理?”“所有的网站、系统、App都使用同一密码可以吗?”……2021年10月10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开展的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中,不少市民积极参与答题活动。

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2014年以来,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连续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以百姓愿意看、看得懂、记得住的形式和内容,有力推动了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的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宣传网络安全理念、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推广网络安全技能,大力营造全社会共筑网络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自觉成为网络安全的守护者、监督者,不断筑牢网络安全之堤。

培养人才,助推网信事业创新提质。2022年7月1日,在中央网信办指导下,网络安全学院学生创新资助计划正式启动。天融信科技集团、奇安信集团、蔚来、蚂蚁集团、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专项基金作为资助方,出资7800万元连续五年计划资助1200名学生开展创新研究。

网信事业要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2016年6月,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推动开展网络安全学科专业和院系建设,创新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机制;设立“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实施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目前,已有60余所高校设立网络安全学院,200余所高校设立网络安全本科专业。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出台系列政策举措,推动加快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程。中央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武汉市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积极探索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新机制新模式。在北京,由工信部和北京市共同打造的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重点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发展、网络安全核心技术突破、实施网络安全人才培育计划等。

在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中,石家庄市元氏县网信办工作人员为群众进行网络安全知识讲解(2021年10月11日摄) 张晓峰摄/本刊

【网络空间安全清朗】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广大人民群众呼唤着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扎实推进网络文明建设,有关部门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密切配合、协同发力,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空间正能量更加充沛。

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我愿以身许国——西南联大校友邓稼先的故事》《浴血忠魂——杨靖宇》《老兵口述历史——王福堂》……2020年12月,“追寻先烈足迹”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成果在北京发布,一个个感人至深的故事、一段段荡气回肠的历史在网络上掀起了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正能量热潮。

天朗气清、风正人和,寄托了人民对网上家园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深入实施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评选活动等,丰富了网上内容供给,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

同时,相关部门顺应分众化、可视化、互动化的网络传播趋势,推出“把青春华章写在祖国大地上”网络主题宣传和互动引导活动等,以技术赋能网上正能量传播,在人民群众中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

强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要求逐步建立起涵盖领导管理、正能量传播、内容管控、社会协同、网络法治、技术治网等各方面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藏污纳垢的灰色地带。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运行,这是修复和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治网管网效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清朗的良好风气。

政策举措护航网络执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相继发布实施,为强化网络执法明确了法律依据。

专项行动实现精准治理。“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在全网开展“大扫除”,为管网治网长效机制建设积累经验,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打下坚实基础;“护苗”专项行动坚决清理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有效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净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持续开展网络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各类网络犯罪活动,集中整治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让亿万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享有更多安全感。

汇聚全网向上向善力量。2021年11月,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北京成功举办。这场网络文明领域的盛会,进一步凝聚起网络文明向上向善的社会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地方和部门积极开拓创新,培育网络文化新风尚,拓展道德建设新空间,构建网络行为新秩序,打造文明创建新品牌,网络文明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021年,《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为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指导;2018年起,中国网络诚信大会连续举办,积极营造守信互信、共践共行的良好社会氛围;2021年9月,《“抵制网络谣言共建网络文明”倡议书》发布,倡导全社会共管共治网络谣言,共建共享网络文明。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网络空间法治保障更加有力,生态环境更加清朗,文明风尚更加彰显,全社会共建共享网上美好精神家园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工作人员在雄安新区容东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监管平台工作(2022年3月29日摄) 朱旭东摄/本刊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蓬勃发展,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进入关键时期,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在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中国理念、中国主张、中国方案赢得更多认同和支持。

负责任网络大国的担当。2021年8月24日,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的中非互联网发展与合作论坛以线上方式举办。论坛上,中方发起“中非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倡议”,开启了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领域践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新篇章。

“近年来,中国网信事业发展迅猛,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此过程中,中国认识到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需要各国携手共建。”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戴丽娜说,这一倡议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网络空间大国的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互联网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迈向更高水平。

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的发布,到《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的签署,促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改革完善;从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到成立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从举办亚太经合组织(APEC)数字减贫研讨会、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到中俄网络媒体论坛等,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中国在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搭建共商共建共享平台。在互联网之光的照耀下,千年古镇浙江乌镇迸发出绚丽色彩。

2014年以来,乌镇连续八年成功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了《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文件、《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等一系列重要成果,搭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的国际平台和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的中国平台。关于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四个共同”等中国智慧,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2022年7月12日,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在北京成立,搭建全球互联网共商共建共享平台,推动国际社会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趋势,共迎安全挑战,共谋发展福祉,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八年来,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实效性、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为推动中国互联网建设和全球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促进数字技术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增进人类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赵厚麟说。

面向未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网信工作——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纷繁世事多元应,击鼓催征稳驭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中国人民在迈向网络强国的道路上阔步前进,激荡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蓬勃力量。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思北 白瀛刊于《瞭望》2022年第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