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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2022)

发布时间 : 2022-06-27 09:42:19        来源 : 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2022-05-06 19:10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尊重县城发展规律,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县城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职责。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强化县城与邻近城市发展的衔接配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防控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作用进一步彰显。

二、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

(四)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

(五)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边境县城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和边境贸易等功能,提升人口集聚能力和守边固边能力。

(六)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推动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内的县城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多吸纳县域内农业转移人口,为有效服务“三农”、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

(七)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推动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城逐步有序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发展适宜产业和清洁能源,为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支撑。

(八)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结合城镇发展变化态势,推动人口流失县城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有序引导人口向邻近的经济发展优势区域转移,支持有条件的资源枯竭县城培育接续替代产业。

三、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

(九)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一般性制造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培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农资供应、技术集成、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根据文化旅游资源禀赋,培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特色民宿、养生养老等产业。

(十)提升产业平台功能。依托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平台,引导县域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根据需要配置公共配套设施,健全标准厂房、通用基础制造装备、共性技术研发仪器设备、质量基础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鼓励农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及企业建设集体宿舍。

(十一)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根据需要建设铁路专用线,依托交通场站建设物流设施。建设具备运输仓储、集散分拨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物流共同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布设智能快件箱。改善农贸市场交易棚厅等经营条件,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

(十二)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改善县城消费环境。改造提升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发展新型消费集聚区。完善消费服务中心、公共交通站点、智能引导系统、安全保障设施,配置电子商务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建设展示交易公用空间。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

(十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面向农民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统筹发挥企业、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作用,聚焦新职业新工种和紧缺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与市场需求契合度。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

四、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

(十四)完善市政交通设施。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建设充电桩。完善公路客运站服务功能,加强公路客运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公共交通场站,优化公交站点布设。

(十五)畅通对外连接通道。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扩大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覆盖面。推进县城市政道路与干线公路高效衔接,有序开展干线公路过境段、进出城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支持有需要的县城开通与周边城市的城际公交,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大城市轨道交通适当向周边县城延伸。

(十六)健全防洪排涝设施。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逐步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实施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设施。建设排涝通道,整治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确保与管网排水能力相匹配。推进雨水源头减排,增强地面渗水能力。完善堤线布置和河流护岸工程,合理建设截洪沟等设施,降低外洪入城风险。

(十七)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提高建筑抗灾能力,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推进公共建筑消防设施达标建设,规划布局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强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备用设施,加强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老化管网改造。全面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重点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居民户内设施及监测设施。改造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厂及老旧破损供水管网。推进老化供热管道更新改造,提高北方地区县城集中供暖比例。开展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

(十九)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改造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完善老旧小区及周边水电路气热信等配套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捷供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

(二十)推进数字化改造。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智慧县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化部署,建设高速光纤宽带网络。推行县城运行一网统管,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电表和智能水表等感知终端。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工商、税务、证照证明、行政许可等办事便利。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学校、医院、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

五、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

(二十一)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支持县域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完善县级医院,推动达到三级医院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推进县级疾控中心建设,配齐疾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现场处置等设备。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三甲医院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

(二十二)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按照办学标准改善教学和生活设施。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鼓励发展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完善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保障学龄前儿童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

(二十三)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提供基本养老和长期照护服务。扩大普惠养老床位供给,扶持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十四)优化文化体育设施。根据需要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馆功能,发展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学校场馆开放共享。有序建设体育公园,打造绿色便捷的居民健身新载体。

(二十五)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保护工作站。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改造老旧殡仪馆。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二十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厚植传统文化底蕴。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县城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

(二十七)打造蓝绿生态空间。完善生态绿地系统,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利用周边荒山坡地和污染土地开展国土绿化,建设街心绿地、绿色游憩空间、郊野公园。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合理保持水网密度和水体自然连通。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二十八)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

(二十九)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配备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改造垃圾房和转运站,建设与清运量相适应的垃圾焚烧设施,做好全流程恶臭防治。合理布局危险废弃物收集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十)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七、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三十一)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县乡村(户)道路连通、城乡客运一体化。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建设以城带乡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网络,带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落实管护责任。

(三十二)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鼓励发展远程医疗,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三十三)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推进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就业和产业扶持,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八、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三十四)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十五)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根据项目属性和收益,合理谋划投融资方案。对公益性项目,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完善公用事业定价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水平,鼓励结合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和运行成本。

(三十六)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县城建设正常用地需求。推广节地型、紧凑式高效开发模式,规范建设用地二级市场。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升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单位用地面积产出率。稳妥开发低丘缓坡地,合理确定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九、组织实施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建立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发挥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扎实推进示范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八)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一县一策”,以县城为主,兼顾县级市城区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科学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明确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精准补齐短板弱项,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谋划储备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十九)推动试点先行。合理把握县城建设的时序、节奏、步骤。率先在示范地区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细化实化建设任务,创新政策支撑机制和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及早取得实质性进展。在示范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稳步有序推动其他县城建设,形成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效路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2371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
310

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重点针对存量未落户人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

(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畅通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人口集中流入城市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区郊区等区域,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各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省级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扩大公办学位资源,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参保扩面,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扩面,实现每县开通至少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要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推行电子居住证。(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负责)

(三)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岗位,拓宽灵活就业渠道,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健全劳务品牌质量体系和评价标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等领域秩序,严厉打击就业歧视和非法职介等侵权行为。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实用性、针对性为导向,开展农民工补贴性培训600万人次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加大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激励作用。推动省级财政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重点支持吸纳跨市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发布“七普”“六普”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和市域常住人口数据,做好各级行政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财政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负责)

二、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五)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水平。制定出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开展经济区和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印发实施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城市群多层次、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有序引导其他城市群发展,深化基础设施、产业科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都市圈科学规划多层次轨道交通,统筹利用既有线与新线发展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摸排打通国家公路和省级公路“瓶颈路”,打造1小时通勤圈。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促进教育医疗资源共享,健全重大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都市圈探索建立税收分享和经济统计分成机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国铁集团等负责)

(七)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疏解非核心功能,提高健康宜居安全水平。系统运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城市体检结果,开展城市风险评估。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高且人口持续流入的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实施功能疏解。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级新区建设,完善郊区新城功能,推动组团式发展。(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发展。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统筹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开发性政策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信贷等资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加强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率先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支持20个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九)完善边境地区城镇功能。推动边境城市加快发展,支持丹东、黑河、防城港等东北地区和西南地区边境地级市吸引集聚人口。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依托沿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等,规划建设抵边新村。完善边境地区公路网络。增强边境口岸和城市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规范发热门诊建设管理。(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动落实《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健全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监测监督监管,防范处置违规行为,通报负面警示案例。(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

(十一)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推进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力争改善840万户居民基本居住条件。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培育新产业、发展新功能。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注重修缮改造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开发银行等负责)

(十二)加强住房供应保障。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城市重点建设片区等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三)健全便民服务设施。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点多用”,统筹设立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家政服务网点、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维修点、食堂、公共阅读空间,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发展社区商业,发挥个体工商户贴近社区优势,加大低成本场地安排和物流配送等配套政策帮扶力度。推动社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增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加快建设充电桩,优化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能源局等负责)

(十四)开展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及设施。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开展电网升级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十五)健全防洪排涝设施。统筹防洪与排涝,整体提升城市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推动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修复,增加雨水调蓄空间。推动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与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排涝通道,提高雨洪行泄能力。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提高地面蓄水、渗水能力。实施防洪提升工程,降低外洪入城风险。(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应急部等负责)

(十六)增强抵御冲击能力。系统排查灾害风险隐患,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和疾控中心,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自然资源部、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七)提升智慧化水平。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探索建设“城市数据大脑”,加快构建城市级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执行环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促进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提供商事登记、办税缴费、证照证明、行政许可等线上办事便利。实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负责)

(十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健全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九)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大遗址、石窟寺、重点文物古迹等保护利用,统筹做好整体保护、研究传承、展示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文物局、林草局等负责)

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强化空间治理。稳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制定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明确城市规模、开发强度、“三区三线”划定等要求。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口袋公园、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严格限制新建建筑高度,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促进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和群众满意度。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开展综合网络和全科网格建设,健全“社区发令、部门执行”等机制。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二十二)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慎重从严把握撤县(市)改区,严控省会城市规模扩张,确需调整的要严格程序、充分论证。稳慎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

(二十三)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积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办好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建立柔性人员上下流动机制,推动“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增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专科联盟等方式,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健全县乡村衔接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负责)

(二十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因地制宜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推动县乡村(户)道路联通,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网络,建设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城乡冷链物流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管护一体化。(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负责)

(二十五)稳步推进改革试验。稳妥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全国联网、上下贯通。支持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加快改革探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部际协同。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政策措施,组织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二十八)压实地方责任。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加大资金和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市县级政府要切实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见效,加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答记者问

2022-03-22 07:50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20222月召开的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71号)公布。记者围绕社会关注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

一、2021年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比上一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高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0.83个百分点的提高幅度,这是“十三五”以来两个城镇化率首次缩小差距。一是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市落户门槛继续降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宽,全年又有一大批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二是常住人口享有更多更好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上附着的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项目不断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持续增加,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的比例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常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全面落实,90.9%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三是市民化配套政策有序实施。“人地钱”挂钩政策深入实施,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350亿元,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2021年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一是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水平得到提高。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势头强劲,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加快发展。二是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步伐稳健。现代化都市圈稳步培育,南京、福州、成都等都市圈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都市圈内便捷通勤网络逐渐形成,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提升。三是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1+N+X”政策性文件体系落实落地,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工作稳步开展,在促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四是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全国铁路网对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99.1%,“八纵八横”高铁网对5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89.9%,城市群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和高速公路网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多层级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

三、2021年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城市建设品质逐渐提高,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居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00万套。二是公共服务供给更为充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实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启动建设,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惠及更多群众。三是市政公用设施不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7000公里,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均超过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9%。四是安全韧性水平逐渐提高。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各城市逐步建立起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五是社会治理能力增强。街道社区治理基础得以夯实,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超过1.5万个,社会治安防控逐步完善。

四、2021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一年的2.56降至2.50。一是农业农村改革走深走实。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全部制发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改革探索。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全面推开“调查摸底、村庄规划、历史问题化解、确权登记”等工作。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稳步进行。二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绝大多数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建成一批城乡学校共同体。组建县域医共体超过4000个,县域内就诊率超过九成,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基本消除。三是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步伐加快。县域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超过八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逐步推开,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四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逐步建立。农业机械化、规模化水平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带动亿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五、2022年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要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一是畅通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要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二是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参保扩面。三是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开展农民工补贴性培训600万人次。四是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省级财政建立市民化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吸纳跨市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城市。

六、2022年在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方面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依托城市群和都市圈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特别是抓好超大特大城市和县城这“一大一小”的发展。一是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制定出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实施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二是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合理控制人口密度,疏解非核心功能,完善郊区新城功能,促进多中心、多层级、组团式发展。三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支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县城重点发展,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此外,巩固特色小镇规范纠偏成果,注重质量、严控数量,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七、2022年在培育发展都市圈方面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是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国都市圈发展总体处于初级阶段,各地区应尊重客观规律、立足发展阶段,科学有序推动建设。一是依托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逐步培育。都市圈是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与周边市县密切互动进而呈现出的城镇化空间形态,不具备培育条件或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不宜相互攀比。二是科学合理确定空间范围。都市圈形成发展有其客观规律,重要特征是城市间有密切的人员往来和经济联系,基本范围是1小时通勤圈。在研究确定空间范围时,应实事求是、集约高效,不宜盲目扩大。三是把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作为重要内容。注重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都市圈协同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向周边延伸、要素资源向周边流动、功能产业向周边疏解、公共服务向周边覆盖,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不能过多强调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八、2022年在城市建设治理方面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目前我国生活在城镇的人口已达9亿多人,今后还将继续增加。城市建设要重视“面子”、更要注重“里子”,只有“里子”基础更加牢固,“面子”才能更加靓丽。要优化城市发展理念,建设宜居宜业城市,打造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一是启动实施城市老化燃气等管道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二是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840万户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和城中村。三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四是强化空间治理,稳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九、2022年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我国即使基本实现城镇化,仍将有4亿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需要在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方面,下大气力改革探索,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二是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因地制宜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建设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和农贸市场网络。三是稳步推进改革试验,推进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快改革探索,适时推广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模式。四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近年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2022年有哪些任务举措?

答: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的重大决策部署。两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重庆市、四川省和各有关部门全面推动贯彻落实工作,双城经济圈发展全面提速、建设成效初显,有力带动了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一是经济增长动力强劲。20202021年,重庆、四川两地经济平均增速分别达5.9%6.0%,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初显。二是“1+N”规划体系总体形成。202110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公开发布,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多层次轨道交通、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和方案陆续印发实施,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三是协商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川渝两地4次召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联合办公室实体化、常态化运行,压茬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合作事项。四是标志性项目密集落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成投运,成渝中线高铁获批,成渝双城直达动车客运班次日均运行超过200列次,长江上游首个万吨级码头重庆新生港开港运营。五是重大功能平台加快培育。两江新区、天府新区的生产总值分别迈上和接近4000亿元台阶,西部科学城(重庆)、西部科学城(成都)正式挂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项目、中日(成都)开放合作示范项目稳步推进。六是重点领域合作实质性推进。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链全域配套率超过80%,成立全国首个河长制跨省市联合办公室,发布210项“川渝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累计办理超过600万件。2021年中欧班列(成渝)开行4327列、居全国首位,西部陆海新通道目的地拓展至107个国家(地区)。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各有关方面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是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1+N”规划体系全面实施。二是持续优化双城经济圈发展格局,推动重庆和成都转变发展方式。三是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做优做强中欧班列(成渝)品牌。四是推动产业和创新融合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五是强化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治理,深入开展赤水河和嘉陵江等水环境治理。



长廊串联、绿植遍布、无障碍出行——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22-04-12 09:39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白马凼社区焕然一新,过去“屋顶漏水、管道堵塞”,如今“长廊串联、绿植遍布”;在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新改造的无障碍坡道,让小区内残疾人和老年人出行更便利;在湖南省的基层社工站,“禾计划”为基层民政服务提质增效带来新思路……近年来,得益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国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更为充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在各地,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健全便民服务设施、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举措,不断为居民带来实惠,助力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

促更新——

加快老旧小区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其中提到今年将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包括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等9方面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中重要一环,事关千家万户。

中式风格的小区大门,规划合理的停车位,整洁道路两旁种着绿树和鲜花……走进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祥云里小区,人们或许很难想象眼前的“花园社区”是一个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旧小区。“感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现在小区里环境美了,像个小公园一样,确实大家心里都很高兴!”社区居民王爱荣说出了百姓的心声。

这样的变化正逐步在各地城镇的老旧小区发生。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2017年开始试点探索后,改造力度逐年加大。从2019年到去年8月,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超过2450亿元。2019年到2020年,全国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9万个,惠及1088万户居民;去年,再增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城市建设要重视“面子”、更要注重“里子”,只有“里子”基础更加牢固,“面子”才能更加亮丽。根据《重点任务》,今年将开展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健全防洪排涝设施,力争改善840万户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和城中村。

“实施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是新型城镇化得以向纵深推进的必然途径。”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通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让全体居民都能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应有之义。

而真正要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首先需要回应民生期盼。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前要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吸收群众合理化建议,形成各方参与的改造治理机制。在进行综合整治方案设计时,要回应合理个性化需求,做到“一户一设计”。

今年3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开始改造西工房、新华二村等4个老旧小区。为保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唐闸镇街道成立老旧小区改造攻坚项目党支部,组建10个群众工作组。

有的居民一开始不舍得拆除自家的违章建筑,工作组就带着改造效果图,挨家挨户上门“解疙瘩”。“改造效果图看着漂亮,但让人不敢信。后来,街道干部干脆把我和老伴带到已经改造好的一个小区现场看,我们才知道效果图没骗人。”新华二村居民王兰芬在街道干部第二次上门时,同意了拆除她家在院子里搭建的那个10多平方米的小屋。

有的居民反映房子一直没通燃气,街道就邀请燃气公司与安全专家多次勘察会商,形成燃气管线改造方案;有的住户提出,家里老人腿脚不便,出门要坐轮椅,改造方案中就增加了无障碍坡道建设项目。

“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必须沉下心去倾听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唐闸镇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林表示,目前唐闸镇街道382户违章整体拆除率超95%,改造工作实现“零上访”“零投诉”。“我们还聘请了群众监督员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将共同把关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努力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

补短板——

健全便民服务设施

除了“修旧”,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还需要补足短板,健全便民服务设施。

数据显示,去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7000公里,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均超过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9%,城市建设品质不断提高。

《重点任务》提出,今年会在健全便民服务设施方面,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点多用”,统筹设立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家政服务网点、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维修点、食堂、公共阅读空间,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

这些新颖的公共设施进驻社区后,往往广受居民欢迎。

“微型消防站太有用了,就像家门口有人‘站岗’,大家心里很踏实。”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蚕里新村居民王义强对社区内新布置的多个微型消防站十分满意。

这些微型消防站样子普通却功能强大。一个个红色的大铁皮柜内,整齐摆放着统一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头盔、逃生绳索、灭火毯等22种消防器材,为居民提供无偿消防服务。一旦小区里发生火灾,居民可以就地取材,第一时间将火情控制住,减少安全隐患。

据该社区网格长李一凡介绍,微型消防站进驻之后,网格员会对辖区居民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让更多居民了解微型消防站内的器材如何正确取用。此外,社区还定期组织居民进行消防演练,并组建了一支由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组成的消防巡逻队伍,依托网格化管理,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四川省成都市正大力推广室外智能健身房的建设,为居民科学健身提供便利。

去年底,成都市首个室外智能健身房亮相三岔站站前广场。立式健身车、推胸划船双功能训练器、智能竞赛车等十余组器材均免费向市民提供。据介绍,这些智能健身器材都配有人脸识别技术、LCD显示屏幕和触摸按键操控系统,用户可以从屏幕上清晰看到功率、心率、运动时间和能量消耗等数据,十分便捷。家住成都市东部新区的刘女士说:“以前这儿附近没有锻炼的地方,现在朋友、邻居可以来结伴健身,运动氛围非常好。”

截至去年底,成都市已建设智能健身设施点50余处。今年,“打造社区级智能化室外健身设施示范项目”写入成都市政府工作报告。根据目标,成都市将再建设不低于60套的室外智能化健身设施,并丰富室外健身设施功能功效,引导和鼓励市民参与健身、科学健身,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强服务——

完善公共服务供给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不仅要提升城市硬件设施,更要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要优化城市发展理念,建设宜居宜业城市,打造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实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启动建设,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惠及更多群众。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超过1.5万个,社会治安防控逐步完善,社会治理能力增强。

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是近年来社区社会工作中一项创新性实践。湖南省的“禾计划”项目是其中典型代表。

2018年,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禾计划”项目,以深化基层民政改革、加强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禾计划”主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在乡镇(街道)设站点、建社工队伍,用专业方法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整合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禾计划’推行后,我身为一线社工看到了很多变化。首先就是社工的服务从被动变为主动,大家更有积极性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坤元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孙洁举例表示,过去,在救助工作中社区是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但对不符合政策条件却存在生活困难的群众,响应能力不足。“禾计划”实施后,社工会发挥专业作用,积极寻找资源,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比如2019年时,站点社工手记会写‘如何协助街镇开展工作,摸清底子’;到2020年,则在关注‘如何发掘公益慈善力量,创新服务’。这说明社工站有了更高的任务和目标。”孙洁说。

除湖南省的“禾计划”外,广东省实施的“双百计划”,上海市提出的“双站”模式等,也都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去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统筹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度。通知指出,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以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

各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目标也相继提出。黑龙江省提出“蒲公英”计划,2021年要求建设10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全省建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工作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的目标。青海省制发《青海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对社工站建设标准、服务内容、人员设置、资金渠道、工作职责及运行机制等予以规范和明确,提出在今年内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有效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记者 李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