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鲜报丨让孩子身心“棒棒的”!13部门发文启动“五健”促进行动
2025-12-30 19:21:1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题:让孩子身心“棒棒的”!13部门发文启动“五健”促进行动
新华社记者李恒
健康中国,从孩子起步。
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这五大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2025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公布《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

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高中阶段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0至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的比例达到90%,中小学生脊柱弯曲异常筛查普遍开展,5岁、12岁儿童患龋得到有效干预……一系列“硬指标”,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体重更达标——
儿童青少年肥胖问题已成为威胁我国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数据显示,当前我国6岁至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约为19%。
行动计划开出“运动+营养”处方,如,将体重管理纳入早孕关爱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肥胖代际传递;落实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强化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在中小学校推进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培养儿童青少年运动兴趣……
眼睛更明亮——
近年来,“小眼镜”低龄化、高发化,已成为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症结。
根据行动计划,到2030年,0至6岁儿童、中小学生屈光筛查率逐步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2%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为此,一系列“暖心举措”正在路上:学龄前儿童在24月龄、36月龄、4岁、5岁、6岁时进行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推进近视防控关口前移;建立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分级分类干预;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应全面达标。
心理更阳光——
当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心理健康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对于中小学生群体,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同时,推进心理援助热线“12356”、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应用。
积极推进0至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心理保健科(门诊)建设,促进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协同机制……一张温柔而坚韧的支持网,有望让更多稚嫩的心灵成长在阳光下。
骨骼更强壮——
背部不对称、骨盆倾斜、高低肩……若孩子出现这些症状,可能存在脊柱弯曲异常。
引导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加学生课外运动锻炼时间;指导中小学生选用合适的双肩书包,定期调整课桌椅高度和座位间距……关乎“形体美”与“健康骨”的挺拔行动,将在校园内外同步推进。
在筛查层面,学校每年为10至16岁儿童青少年开展1次脊柱弯曲异常筛查和评估,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技术支持;学校将脊柱健康状况记入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将筛查异常学生转介至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干预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特色和优势,提升干预效果。
口腔更健康——
龋齿,俗称“蛀牙”,是儿童常见的慢性病之一。
守护口腔健康,从“齿”开始。行动计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加强科普宣传;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协助中小学校每年为在校学生开展1次常规口腔检查;各地要强化适龄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疾病防控措施,逐步降低患龋率。
“五健”虽小,关乎大局。行动计划正牢牢扣紧健康这个“1”,明确提出推动学校设立“校园健康角”,提供体重秤、身高尺、视力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包等;指导家庭配备体重秤、控盐勺、限糖零食盒、刷牙计时器等健康工具;支持社区设立“健康驿站”,提供体重测量、视力筛查、心理素养评定、体质监测、龋齿检查等健康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设置儿童“关爱空间”。
同防共管,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系统性承诺与务实行动。通过全社会的多方努力,孩子们长得壮壮的、练得棒棒的!
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25〕21号
发布时间: 2025-12-30 来源: 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体育行政部门、中医药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妇联、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防治,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不断提升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25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防治,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以下简称“五健”),现制定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儿童优先原则,以增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多病同防共管,推进医校协同、卫体融合、家校共育、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持续深化,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链条更加完善,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行动计划
(一)儿童青少年健康体重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1)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2)儿童青少年肥胖得到有效干预。
2.行动内容:
(1)加强孕期体重管理。医疗机构将体重管理纳入早孕关爱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充实孕妇学校课程。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做好孕前和孕期营养评估、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促进孕前维持适宜体重、孕期合理增重,预防巨大儿发生,减少肥胖代际传递。
(2)做好0~6岁儿童体重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促进母乳喂养、科学添加辅食与合理膳食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强化体格检查、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做好营养性疾病患儿转诊和随访服务。
(3)加强中小学生体重管理。将膳食营养和体育锻炼知识技能融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及日常活动,纳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指导能力。在中小学校推进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优化学生餐膳食结构,培养健康饮食行为。动态监测学生身高、体重、腰围变化,及时将生长迟缓、超重肥胖学生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干预指导。
(4)强化体育锻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培养儿童青少年运动兴趣,每人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部门加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完善分学段、跨区域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保障青少年赛事活动全年不断线。
(二)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1)0~6岁儿童、中小学生屈光筛查率逐步提升。
(2)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2%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2.行动内容:
(1)强化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医疗机构按照《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学龄前儿童在24月龄、36月龄、4岁、5岁、6岁时进行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推进近视防控关口前移。
(2)加强学校视力监测。幼儿园每半年开展1次幼儿视力检测。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学生视力检测制度,落实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建立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分级分类干预,指导远视储备量消耗过早过快的幼儿和小学生加强户外活动,改变不良用眼行为,指导视力检测结果异常的幼儿和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咨询指导和矫治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预防近视发生。
(3)提升家庭科学用眼意识。家长积极引导孩子加强户外活动,每天接触自然光时长不少于60分钟,引导监督孩子减少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优化家庭学习区布置,鼓励配置护眼台灯、可升降桌椅。家长要从孩子出生就树立近视防控意识,督促儿童从小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
(4)营造良好视觉环境。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应全面达标。学校落实近视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学生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管理,引导教师不过度依赖视屏类电子产品进行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的学习环境。
(三)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1)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的比例达到90%。
(2)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100%。
(3)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
2.行动内容:
(1)促进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展0~6岁儿童发育评估,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健康指导,早期发现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加强转诊和随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开展婴幼儿养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指导养育人掌握以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为核心的儿童早期发展技能,促进儿童认知、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全面发展。各地积极推进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师、校医培训,提升教师识别与应对能力。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推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包,强化同伴心理支持与教育。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测评、咨询指导与分类干预服务,强化学生隐私保护。推进心理援助热线“12356”、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应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强化面向家庭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亲子沟通和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识别和应对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能力。
(3)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心理保健科(门诊)建设,促进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畅通转介渠道,及时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提供诊疗和康复服务。
(四)儿童青少年骨骼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中小学生脊柱弯曲异常筛查普遍开展。
2.行动内容:
(1)强化骨骼健康促进。学校、家长要引导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学龄前儿童每天要达到3小时身体活动,中小学生每天进行不少于60分钟的中高强度身体运动,每周进行不少于3天的高强度身体活动或抗阻运动,增强肌肉力量,促进骨骼健康。学校落实“双减”要求,切实降低课业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运动锻炼时间。学校结合儿童青少年体格身高变化,指导中小学生选用合适的双肩书包,定期调整课桌椅高度和座位间距,促进形成健康体态。
(2)加强筛查评估和干预。将脊柱弯曲异常筛查评估作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重要内容,学校每年为10~16岁儿童青少年开展1次脊柱弯曲异常筛查和评估,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技术支持。学校将脊柱健康状况记入学生健康档案,依据评估结果,指导改变不良行为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姿态,及时将筛查异常学生转介至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干预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特色和优势,提升干预效果。
(五)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5岁、12岁儿童患龋得到有效干预。
2.行动内容:
(1)强化龋齿防治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加强科普宣传,帮助家长和儿童掌握口腔健康知识和技能,指导家长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早晚刷牙、科学刷牙、饭后漱口、使用牙线”的良好护齿行为。引导学龄前及学龄期儿童减少高粘、酸性强的食物摄入,减少致龋因素,保持牙齿健康。
(2)做好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服务。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及早发现龋齿等口腔健康问题。依托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协助中小学校每年为在校学生开展1次常规口腔检查,不断提高检查质量。各地要积极推广儿童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强化适龄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疾病防控措施,逐步降低患龋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相关机构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医校协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对口联系机制,鼓励通过兼职、签约、巡诊等方式协助学校加强医疗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支持医疗卫生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学校为其履行相应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促进卫体融合,引导儿童青少年提升科学健身意识,掌握运动技能,发挥体育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作用;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体重管理、运动康复等特色门诊。推进家校共育,做到学校主导家庭尽责,营造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宣传动员和健康促进,发挥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作用,推广科学权威的健康信息,提供更多的健康教育资源,为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强化社会共治。
(二)健全巩固服务网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网络,系统落实三级预防综合干预措施。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发挥防治结合优势,拓展儿童保健服务内涵,延伸链条,创新模式,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全方位综合性健康服务。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特色优势,完善诊疗和康复服务,促进早诊早治,同时强化以健康为中心,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强化儿童常见病预防、筛查、转诊和随访等服务。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加强学校卫生监测监督,动态追踪学生常见病流行趋势,对校内学生健康密切相关的教学及生活环境加强卫生监督。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深入学校、家庭、社区,面向师生家长、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巡诊等活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及家长提高健康素养,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提升自主健康管理能力。
(三)推进多病同防共管
各地要针对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相关危险因素,采取多病同防共管策略。推动学校设立“校园健康角”,提供体重秤、身高尺、视力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包等;指导家庭配备体重秤、控盐勺、限糖零食盒、刷牙计时器等健康工具;支持社区设立“健康驿站”,提供体重测量、视力筛查、心理素养评定、体质监测、龋齿检查等健康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设置儿童“关爱空间”,完善儿科以及儿童营养、眼保健、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专科服务。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将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服务、课程教学和学生日常生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家庭引导儿童青少年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养成健康饮食行为,保证充足睡眠,增强身体素质。卫生健康与教育、疾控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应用数智技术,科学评估儿童青少年健康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四)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各地要切实落实儿童青少年健康相关政策,按规定用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等资金,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筛查、评估和随访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经费使用效率。各地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和监测评估,狠抓任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等单位要积极行动,发挥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强化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逐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2-30 来源: 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龋齿等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健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加快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儿童青少年健康关乎祖国未来,对建成健康中国、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儿童青少年常见病防治力度,全面提升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3部门研究确定实施为期5年的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围绕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等5个方面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工作。
一是围绕儿童青少年肥胖,实施健康体重促进行动。通过加强孕期、0~6岁儿童、中小学生体重管理,强化儿童青少年体育锻炼,使儿童青少年肥胖得到有效干预,推动实现到2030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二是围绕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视力健康促进行动。强化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学生视力监测,强调家庭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视觉环境,推动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持续下降。
三是围绕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异常,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要求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到2030年实现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覆盖。加强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儿童心理保健专科建设,强化服务网络。
四是围绕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实施骨骼健康促进行动。指导学校、家长引导儿童加强体育锻炼,降低课业负担,保持良好体态。推动中小学脊柱弯曲异常筛查普遍开展,加强评估和干预。
五是围绕儿童青少年龋齿,实施口腔健康促进行动。强调开展科普宣传和健康促进,指导家长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护齿习惯。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做好0~6岁儿童口腔保健,协助学校为在校学生每年开展1次口腔健康检查。积极推广适宜技术,促进儿童青少年患龋得到有效干预。
三、推动落实
为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行动计划》提出4个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相关机构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医校协同,促进卫体融合,推进家校共育,强化社会共治,推进多方协同联动。二是强化机构协同,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专业特色,强化体系联动,进一步完善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网络,系统落实三级预防综合干预措施。三是推进多病同防共管,针对儿童青少年五类健康问题的共同危险因素,强化体育锻炼,养成健康饮食行为,保证充足睡眠,加强健康宣教,推进防控关口前移。四是保障工作落地见效,加强工作指导和监测评估,强化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等单位都要积极行动,发挥好作用,共同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
八部门发文助力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2026 01/13 10:01:22 来源:民政部网站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25日
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充分激发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活力,营造投资创业良好环境,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品牌化建设
(一)加强品牌塑造。支持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设置具有品牌特色的标识牌匾,提升品牌认知度。鼓励省级民政部门推动规范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名称及标牌,持续增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辨识度。
(二)引导品牌商标注册。鼓励和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将特征显著、便于识别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鼓励具有较广泛知名度、较好市场声誉的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依法用好驰名商标制度,加强商标品牌保护。
(三)加强知名品牌推介。结合“敬老文明号”创建、优质服务创建、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等活动,加强优质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推介,择优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
二、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需对接
(四)优化养老服务和适老化产品供给。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以社区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提供服务,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发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培育专业化陪诊助医机构,规范开展老年人陪同诊治等服务。鼓励移动助浴车进社区,上门提供助浴服务。围绕智能康复辅具、生活护理等类别推广一批养老消费“时尚潮品”。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化妆品,研发加工低糖、高蛋白、易咀嚼等适合老年人的食品。积极引导服装服饰企业开设老年产品线,加强服装服饰适老设计,研究应用具有安全防护、蓄热保暖、定位等特定功能的服装服饰。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换新,构建适宜老年人的居住场景。
(五)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依托现有平台开辟养老专区,拓展和强化供需对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链接等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各地用好现有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结合实际增设银发经济展区或板块,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上下游企业、平台商、服务商、用户群体之间的多元对接。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计老年版专用界面,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便利线上线下消费。
三、大力支持科技赋能养老服务
(六)鼓励养老科技攻关及产品研发。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数智化升级,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技术运用到老年人健康监测、安全报警以及个性化定制服务中。鼓励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针对家庭和机构对老年人日常护理、情感陪护及社会支持等需求,促进机器人技术、医疗康复、智能家居等跨产业协同与技术融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智能化养老支持。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技术、新兴材料技术、基因技术、康复辅具等产品研发,积极探索脑机接口、外骨骼机器人、肌肉外甲等技术,为身体功能退化的老年人提供科技支撑。
(七)支持产品技术应用验证。支持智能养老设备、康复护理机器人等开发企业嵌入养老服务机构,更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服务共享、设备租赁、试点试用等方式增强老年用户体验感,加快产品适老化转型和技术迭代。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智能养老产品开发企业合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体等,开辟智能养老用品展示、体验专区,让更多老年人接触适老科技。
四、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八)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地要加快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持续优化各类型养老机构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在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设置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禁止通过隐性条款限制异地养老机构落地。
(九)建设标准认证体系。加快制定老年用品、养老服务等国家标准。建立银发产品、服务相关认证制度,鼓励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适老化需求开展银发产品和服务自愿性认证,引导老年群体、养老机构等用户方依法依规采购获得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获证信息跟踪、责任追溯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形成“盲选”、“优选”市场机制。开展银发产品、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十)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月”活动等广泛开展老年反诈防骗教育。规范养老服务中介服务,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的“欺老”行为,集中整治非法集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旅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市场乱象,依法依规对违法侵权的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十一)维护经营主体权益。合理确定养老服务机构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规范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肃处理针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乱收费、乱检查、乱执法、乱罚款问题。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定价。通过主流媒体、社交平台、公共场所等多渠道投放公益宣传片,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正面宣传报道。
五、加大要素扶持力度
(十二)完善政务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政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状况、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以及利用情况、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等,并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指导服务。建立行业培育孵化机制,鼓励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十三)优化证照办理。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共享。鼓励地方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探索实行养老服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十四)支持稳定运营。加强土地供给,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要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先保障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市场主体,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承接期限;运营方有较大投入的,承接期限可适当延长。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并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一床一码”动态监管等举措助力政策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