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迎来重大调整
2025 12/29 11:19:1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吴雨、任军)记者12月29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新一代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生态体系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数字人民币将从数字现金时代迈入数字存款货币时代。这意味着数字人民币迎来重大调整。
据介绍,当前,境内和跨境数字人民币试验推广取得积极成效,在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跨境结算等领域形成了覆盖线上线下、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在总结十年研发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方案从机制上明确了数字人民币将从数字现金时代迈入数字存款货币时代。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日前撰文介绍,根据制度安排,客户在商业银行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商业银行负债,标志着数字人民币由现金型1.0版进入存款货币型2.0版。
行动方案明确,银行机构为客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计付利息,遵守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银行可以对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自主开展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由存款保险依法提供与存款同等的安全保障。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而言,数字人民币保证金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无差异。
为进一步明确运营机构责任和权利对称关系,行动方案还规范了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将银行类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纳入准备金制度框架管理,其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统一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参与数字人民币运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100%的数字人民币保证金。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数字人民币累计处理交易34.8亿笔,累计交易金额16.7万亿元。通过数字人民币App开立个人钱包2.3亿个,数字人民币单位钱包已开立1884万个。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累计处理跨境支付业务4047笔,累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3872亿元,其中数字人民币在各币种交易额占比约95.3%。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守正创新 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
2025年12月29日 11:09 金融时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为今后一个时期数字人民币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行动指南。面向经济社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顺应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对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使用的新需求,把握国际货币体系演进的历史趋势,切实提升数字人民币管理质效和服务能力,在总结十年研发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人民币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新一代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生态体系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一、坚持与时俱进把握数字人民币定位和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数字资产、加密货币和新型支付工具层出不穷。这既是经济数字化、智能化在金融领域的客观反映,也带来了影子银行、金融脱媒等一系列微观宏观金融风险挑战。面对新形势,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国际组织纷纷开始中央银行数字现金(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研发。2018年,国际清算银行定义中央银行数字现金为“中央银行发行的价值/区块链模式的数字现金”。欧洲中央银行则定义为“一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给公民和企业用于零售支付的央行负债”。这些经济体和国际组织从中央银行职责视角审视数字货币。
我国数字人民币的研究和开发起步较早。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中国人民银行启动理论研究和封闭测试。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具有数字货币特征的电子支付工具(DC/EP)的法定数字货币理论框架构想,审慎科学稳健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e-CNY)管理体系和运行机理。经反复论证和开放试点,初步构建了数字人民币的生态体系,走出了一条以中央银行为主导,依托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现有支付体系,融合最新技术进展的中国特色数字货币发展道路。
当前,境内和跨境数字人民币试验推广取得积极成效,在各国中央银行试验推进的项目中,数字人民币处于领跑态势。一是具备了通用混合型货币能力,数字人民币既有账户模式,也有区块链模式;既有软件钱包,也有硬件钱包;既可以线上支付,也可以离线支付。二是具备了可编程型货币能力,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实现合同的数字化和强制自动执行。三是具备了高效监管型货币能力,管理透明度、标准化和互通性强。四是具备了全场景型货币能力,在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跨境结算等领域形成了覆盖线上线下、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落地多个场景。截至2025年11月末,数字人民币累计处理交易34.8亿笔,累计交易金额16.7万亿元。通过数字人民币APP开立个人钱包2.3亿个,数字人民币单位钱包已开立1884万个。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累计处理跨境支付业务4047笔,累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3872亿元,其中数字人民币在各币种交易额占比约95.3%。
同时我们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对数字货币发展和运用的现实需求持续提升,全球各国中央银行推动的数字货币面临四大共同的理论和现实挑战。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快速迭代的现代化数字支付工具对中央银行货币调控的挑战。从各类虚拟资产到当前的稳定币,都以支付工具形式出现,客观上形成、滋长作为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各类新兴“货币”在金融体系外自我循环、流通中支付工具快速膨胀、挂钩金融资产价格大起大落的风险。既要实现数字支付手段低成本、高效率优势,又能保证宏观调控有效、市场发展有序,是各国中央银行必须面对的现实要求。
二是必须正确处理数字现金(Digital Currency)发展与金融“脱媒”风险挑战。相对于更加广义的货币,现金具有实时支付特点,但除发行和回笼环节,现金流通脱离金融体系而独立运行,并不需要金融中介提供交易流通服务。在货币金融理论上,现代银行业的出现推动了现金转变为银行体系内的存款,并通过发放贷款,不断派生存款货币,这就真正实现经济社会从古代现金(Currency)时代进入近现代货币(Money)时代。数字现金是现金的数字形式,数字现金钱包的生成和银行存款兑换数字现金的行为等同于增加现金投放,减少了银行体系流动性,降低了货币乘数。这是所有脱离银行体系的数字支付手段已经且仍然继续带来的现实冲击。
三是必须正确处理数字现金作为中央银行负债与商业银行责任的挑战。数字现金作为中央银行对公众的负债,理论上不需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运营维护。但是在研发试点中,数字现金与流通中纸币的权责关系存在明显差异。商业银行是数字钱包开立、场景开发和技术维护不可或缺的运营者,其服务伴随数字现金流通全生命周期,对数字现金流通的安全性、可靠性、连续性、不可灭失性和“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负有直接责任,事实上成为数字现金的责任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权责对称关系是数字现金机制设计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四是必须正确处理兼容银行账户的“中心化”管理与区块链(分布式账本,DLT)“去中心化”特点的挑战。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现实运行中,账户的优势在于保证客户权益、符合反洗钱、反欺诈等监管要求的规范性、合规性;区块链的优势在于降低确权和信任成本。如何实现两种模式的兼容并蓄是机制设计中的难点痛点。
针对现实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在DC/EP理论原型基础上,经深入研发试验,《行动方案》从机制上明确了数字人民币将从数字现金时代迈入数字存款货币(Digital Deposit Money)时代。未来的数字人民币是中央银行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并实施监管、具有商业银行负债属性,以账户为基础、兼容分布式账本技术特点,在金融体系内发行、流通的现代化数字支付和流通手段,具备货币价值尺度、价值储藏、跨境支付职能。
二、坚持“全局一本账”的双层运营架构
不同于加密资产甚嚣尘上的“去中心化”(脱离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去媒介化”(脱离持牌、受监管金融机构的货币流通和交易,进入体外循环)技术路线,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完成了第一代原型设计(现金型数字人民币1.0版),在全球率先试验成功“中央银行-商业机构”双层运营体系。
一是在法律和经济属性上与现有银行存款相同。自1668年瑞典中央银行诞生、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以来,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发行与派生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双层架构下的成熟体系,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发行和商业银行货币派生操作构成了货币单一性、货币金融与实体经济需要高度结合的重要基础性制度。
2016年,中国提出了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体系,通过十年的实践检验,被全球央行和国际组织广泛认可,已经成为数字货币的通用标准,是确保货币体系体内循环、保障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行动方案》在DC/EP理论框架下进一步优化了“双层架构”。在顶层中央银行端,数字人民币由中央银行负责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制定,承担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在二层业务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端,商业银行在自身界面为个人、单位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负责客户的数字人民币安全,提供流通支付服务,承担相应的合规和反洗钱责任,纳入存款保险范畴,与存款享有同等安全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的数字人民币由客户以自身的银行存款兑换,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负债,依法纳入数字人民币保证金监管。
二是防控金融脱媒和影子银行风险。数字技术运用在显著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现金漏损、金融脱媒、体外循环、反洗钱风险。为进一步明确运营机构责任和权利对称关系,经反复验证,《行动方案》规范了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将银行类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的数字人民币纳入准备金制度框架管理,其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统一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参与数字人民币运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100%的数字人民币保证金。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按照流动性分别计入相应货币层次。这一制度安排在“双层架构”基础上,明确了客户在商业银行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商业银行负债,标志着数字人民币由现金型1.0版进入存款货币型数字人民币2.0版。
三是充分发挥现金支付优势和银行账户收入优势的相容激励。在货币履行支付手段职能上,实时结算、匿名和离线支付是现金在高度依赖终端、网络、移动互联的数字经济时代不可替代的优势。《行动方案》提出“全面推进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建设”,依托高效系统设计和全局一本账实现实时结算,全面降低信息流与资金流分离的交易费用。同时,账户相对于现金的生息能力对个人和单位的激励、存款货币有利于保持负债稳定性对商业银行的激励,是任何货币创新工作中不容忽视的决定性因素。在“双层架构”内,《行动方案》明确:银行机构为客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计付利息,遵守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这一安排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思路,初步形成了相容性激励安排。由此,银行可以对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自主开展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由存款保险依法提供与存款同等的安全保障。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而言,数字人民币保证金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无差异。
三、坚持兼容账户型管理优势和区块链效率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创新有明确要求,“要扎根于为实体经济服务、适应消费者和投资者需要进行金融创新”。与一些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所探索的单纯区块链技术模式不同,自2016年起,中国的数字人民币走的是一条“兼有账户和价值(区块链技术)特征的混合式架构”发展路线,始终把实体经济货币支付需求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当前,加密资产和稳定币以价值型为基本技术路线,由此形成的一种流行判断是,只有区块链的运用才是真正的数字货币。中国的试点和实践证明,以账户为基础,运用智能合约等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数字货币支付服务。在海量零售和批发环节,依托账户实现数字技术运用,保持中心化和管理有效性;在需要增进信任的特定场景,依托区块链实现协同交易,保持对新技术与新场景的适配性,是数字人民币审慎探索、充分论证、周密试验后的中国特色混合模式创新。在账户基础上,数字币串、智能合约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综合运用,使数字人民币由电子支付进入数字支付时代。
一是坚持在账户体系内推动数字货币和智能合约技术运用。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依托银行账户作为支付基本单元的成熟管理优势。《行动方案》明确了“账户体系+币串+智能合约”的数字化方案,提出升级现有账户体系,在新型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基础上推动新兴技术应用,提升人民币发行、流通、支付等各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升级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生态服务平台,支撑构建智能合约开源生态体系。一方面,账户可以融入银行现有业务体系,具有规范性、合规性、可识别、互通性强的优势。结合可编程能力和智能合约,数字人民币在拓展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场景方面,具有独到的精准性和可达性优势,如创新供应链上下游金融解决方案、促进“碳普惠”体系智能化发展、强化预付资金管理等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智慧养老等场景处于持续跃迁态势。另一方面,币串和数字人民币伞列钱包体系的监管穿透性和多级资金管理能力在公用事业、医保社保、企业集团司库管理、绿色能源交易、国库资金运营等闭环领域具备低成本、高效能运用前景。
二是利用区块链等新型金融科技手段支持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和跨境支付效率提升。在众多数字化手段中,区块链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可追溯、多源信息共享、多方对等协作等技术特性,在证券结算、产权转让、交易登记、供应链金融等行业应用具有优势,有望在复杂金融场景下实现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等“多流合一”,重塑多个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信任建立机制。
《行动方案》提出,在上海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和进一步推广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都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人民币层面的现实运用。在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基于成方链底座建设区块链服务平台和数字资产平台并实现了“统一账本、业务分域”,提供链上结算工具和跨链转接能力,探索有利于穿透式监管的合规资产数字化创新,支持票据、贸易融资工具、碳排放权等的链上发行、登记、托管和资金结算,逐步形成7*24小时运行、一点对接、服务多元、货币联通、系统联通的优势。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侧重发挥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特点,着力解决各司法辖区的“业务主权和货币主权”问题,有效实现各参与主体身份对等、权力对等、责任对等、利益对等,在所有参与主体之间实现数据同步。下一步,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将持续通过技术迭代,持续扩大接入范围,降低服务成本,助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离岸金融业务创新,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展望未来,数字人民币的业务技术模式选择将坚持以满足实体经济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对账户型、价值型数字货币发展方向采取兼收并蓄、审慎取舍的原则,推动数字人民币满足不同场景、不同经营主体需求。
四、坚持筑牢数字人民币发展的“防波堤”“防浪堤”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金融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积极进取,把该立的抓紧立起来,在稳住阵脚、稳住基本态势中不断解决问题,不断前进。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首要在稳,不断健全风险防控安全网建设。
一是以管办分离确保功能监管全覆盖。《行动方案》明确,在“管”的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数字人民币管理委员会,统筹相关业务条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功能监管,形成合力。在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自律办公室,牵头制定并推动落实数字人民币运营展业自律规范,指导参与机构建立健全市场激励机制。在“办”的层面,确保系统运行安全性连续性。在数字货币研究所管理下,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和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分别负责央行端数字人民币系统和跨境业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安全防护,形成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两翼”格局。管办分离,为数字人民币“管得住、能创新”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是与时俱进推进监管技术和能力建设。当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正赋能新一代金融监管技术。通过数字人民币体系数据全局治理可有效提升业务数据质量,以“总对总”监管数据接口、在区块链服务平台上增设监管节点,可提高监管部门获取数据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实现灵活高效、智能化识别风险。紧盯抗量子密码体系、算力和智能合约等新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更新迭代,以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为支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站在新的起点,数字人民币立足“双层架构”,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有力有效防控风险,科学稳健推动数字现金与电子支付稳步走向数字货币与数字支付,努力为实现“强大的货币”注入科技和时代动力,夯实金融强国建设的现代化货币基石。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 2024-11-27 17:45:3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关键驱动,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以数字技术赋能提升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质效,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提出,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强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夯实数据治理与融合应用能力基础,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推动数字技术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实融合等“五篇大文章”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营造高效安全的支付环境,培育高质量金融数据市场,加强数字金融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强化数字金融风险防范,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数字金融统计和监测评估制度,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典型模式,推动《行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力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巩固和拓展我国数字经济优势。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数据局 国家外汇局
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服务数字经济和促进数实融合,对于建设金融强国、巩固和拓展我国数字经济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机遇、重视安全,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关键驱动,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竞争力,保留必要的现金等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积极稳妥推行数字人民币,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支持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二)工作目标。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与数字经济发展高度适应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数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数字化金融产品服务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适配度和普惠性明显提升。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基本齐备,相关金融管理和配套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三)加强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明确目标路径和实施策略。建立数字化转型“一把手”负责制和统筹协调机制,指定牵头工作部门,加强经费保障,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步伐。建立健全与数据驱动下智能化战略决策、运营决策、创新决策相适应的运营管理机制。建立数字化转型成效评价体系,完善激励考核机制。
(四)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合理评估金融机构数字化进程,指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跨科技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任务型团队,建立前端业务部门需求驱动的数字技术开发模式,提高科技开发敏捷响应能力。落实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加快重点领域专利布局,持续提升科技核心系统自主可控能力。建设证券期货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五)夯实数据治理与融合应用能力基础。指导金融机构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完善数据治理制度和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积极参加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评估。加强数据资产积累,全面整合内外部数据,实现全域数据的统一管理、融合共享。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和数据可视化能力建设,形成对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基础数据支撑。推进金融领域“数据要素×”试点,运用大数据、隐私计算等科技手段,融合应用多维数据,优化金融产品和风控模型,提升金融服务和风险管控质效。
(六)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数字生态场景体系,构建数字生态运营体系。坚持人民至上,以服务大众为价值目标,构建零售数字金融生态,在做好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的基础上,有效提高金融产品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普惠性。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助力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资源整合运用。推动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增强线上承保理赔能力。
(七)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支持金融机构提高数据驱动的业务决策和资源配置能力。利用流程机器人、数字化客户营销触达工具、集约化作业模式等数字化手段,赋能高强度操作性岗位提质增效。健全数字化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完善数字化人力资源考核激励机制。运用数字技术优化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风险智能预警和动态捕捉,推动风控从“人防”向“技防”“智控”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探索数字化转型特色模式,优先选取影响程度深、范围广、价值高的业务领域或环节加快转型,实现成本可承担、业务可持续。
三、运用数字技术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
(八)助力科技金融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内外部数据和大数据技术对科技型企业全景画像,提升客户筛选和营销对接效率,促进金融服务触达更多初创期、成长期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创新积分、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等“技术流”信息,借助数字手段,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评估能力。建立科技金融风险监测模型,动态掌握科技行业趋势和企业市场变化,开展智能化风控和监测。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依托智能算法模型更好支持制造业发展。
(九)赋能绿色金融深化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碳账户、碳排放数据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分等,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运用数字技术开展定性定量分析,提高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智能识别能力。加强与外部机构合作,运用数字技术探测收集碳足迹信息,提升碳减排计量、核算和披露水平,提高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能力。
(十)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有序推进全国中小微企业支付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支持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探索运用交易数据创新“脱核链贷”业务模式,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推动涉农信息整合,打造金融综合应用场景。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应用,支持金融机构探索运用数字技术加强对活体、生产设备等押品管控,拓宽动产融资业务范围。
(十一)持续丰富养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信息数据资源,对养老企业精准画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养老专属纯信用信贷产品,充分满足普惠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融资需求。聚焦老年人群日常生活中的高频金融场景,持续健全金融无障碍服务体系,加快数字服务的适老化改造,推出“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加强相关产品服务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应用,提升老年人群享受数字金融服务便利度。
(十二)支持提升数实融合水平。加快数字金融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嵌入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等数字化场景,助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搭建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要产业链,加强场景聚合、生态对接,实现“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挥金融科技优势,输出技术、平台等服务资源,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搭建跨境金融数字平台,助力航运贸易数字化。
四、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
(十三)营造高效安全的支付环境。提高应对特殊情景的支付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支付系统业务连续性管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完善系统功能,丰富业务场景,提升支付系统服务质效,持续完善广泛覆盖、高效安全的现代支付体系。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持续完善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丰富数字人民币使用场景。强化数字金融业务反洗钱监管。
(十四)培育高质量金融数据市场。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自功能,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进一步优化信用信息的开发应用机制。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共享服务,降低金融机构数据收集运用成本。加强金融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开展金融行业数据空间建设。积极稳妥推动市场化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壮大,为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多元化征信和信用评级产品服务。健全覆盖各金融市场的交易报告制度与交易报告库。在依法安全合规前提下,支持客户识别、信贷审批、风险核查等多维数据在金融机构间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可信共享体系。促进和规范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统一监管合规口径,给予金融机构规则指引。
(十五)加强数字金融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规划建设绿色智能金融数据中心,推动新增算力向国家枢纽节点集聚,支持海量数据存储和实时数据调用。建设优化高可靠冗余的网络架构,提高金融网络健壮性和服务能力,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架设通信高速公路。布局先进高效的算力体系,加快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规范应用,探索运用边缘计算和量子技术突破现有算力瓶颈,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提供精准高效的算力支持。
五、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
(十六)强化数字金融风险防范。指导金融机构加强数字金融业务合规管理,实施创新业务合规审查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多维度开展新技术应用适配测试与安全评估,强化技术风险管理,保障业务连续稳定运行。完善激励和容错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提升信息系统安全可控水平,化解核心技术“卡脖子”风险。强化模型和算法风险管理,健全模型安全评估和合规审计体系,及时披露算法信息,提升算法可解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外包风险管理,建立外部合作方准入管理、持续评估和退出机制。
(十七)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指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的商用密码保护,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定期进行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接入金融行业相关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推动相关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网络安全相关压力测试,提升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水平。搭建证券业数据和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基础、共性安全支撑。
(十八)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密切跟踪数字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按照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持续完善数字金融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及时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责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数字金融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监管工具,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数字金融创新提供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真实市场环境。积极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机构组织的数字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十九)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智能分析工具研发,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识别研判能力。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加强工商、司法、舆情等外部数据引入,完善监管数据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兼具信息展示、智能分析、流程管控、智慧决策功能的数字化监管平台。
(二十)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督促金融机构结合数字金融业务模式和特点,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织开展针对数字金融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增强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数字金融产品使用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金融机构保留现金等传统服务模式,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弥补数字鸿沟,保障老年人等公平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六、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
(二十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数据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下召开专题会议,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组织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支持数实融合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密切监测和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各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本行业领域的数字金融工作。
(二十二)强化监测评估。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评估,对金融机构数据挖掘能力和数字技术应用水平进行评价。探索建立数字金融相关统计标准和制度,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数据报送,做好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将相关统计结果纳入金融机构评价体系。
(二十三)加强总结宣传。探索建立数字金融业务试点,加大对数字金融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动数字金融发展工作情况,梳理提炼发展数字金融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良好数字金融发展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数据局 国家外汇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