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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2025年10月)

发布时间 : 2025-10-29 08:55:14        来源 : 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

受权发布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

2025-10-29 00:29:5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删去第二款。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四、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六、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八、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四条,其中的“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十、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使用、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将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合并,作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十二、将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合并,作为第七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

“(二)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十四、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本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新闻链接】

新华鲜报|引导AI发展!网络安全法完成修改

2025-10-28 23:09:07 来源:新华网

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现行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各方主体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网络应用更加普及,日益融入社会生产生活。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给网络安全带来新挑战,网络违法行为屡有发生。

适应网络安全新形势新要求,此次网络安全法的修改重点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进一步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

完善法律责任划定安全“底线”“红线”——

“当前,网络安全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与违法收益不匹配问题较为突出,多样化的违法行为模式需要更为完善的分类监管机制和柔性处罚措施,设置更加科学的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制度。”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说。

提出对违法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提高罚款标准,规定“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明确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对网络安全认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责任等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

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规矩”——

人工智能作为战略性技术,正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

“需要重视的是,人工智能既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的风险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说。

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延青认为,这将推动人工智能治理从局部监管转向系统性规制。

加强法律衔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此次法律的修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

林维说,通过进一步深化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联动,形成制度合力,强化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

洪延青表示,法律还强化了对平台内容生态的治理,明确平台对违法和有害信息承担更严格的处置义务,这将为广大网民创造更安全、更可信的网络环境。

网络无边,安全有界。法治护航下,网络空间防线将更加牢固,网络家园将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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