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指南和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
新华社权威速览|国家疾控局专家详解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热点问题
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指南(2025年版)
https://news.qq.com/rain/a/20250723A03HOR00
呼吸界2025-07-23 10:20发布于北京呼吸界官方账号
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指南(2025年版)
基孔肯雅热(Chikungunya fever,CHIK)是由基孔肯雅病毒(Chikungunya virus,CHIKV)引起,经媒介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其传播途径和流行特征与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相似。基孔肯雅热在全球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广泛流行,流行范围呈持续扩大趋势。我国媒介伊蚊分布广泛,且近年来境外输入病例不断增加,导致本地传播疫情风险日益升高,为科学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病原学特征
CHIKV属于披膜病毒科甲病毒属,病毒颗粒呈球形,有包膜,直径60—70nm,只有1个血清型。病毒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全长约11.8kb,内含单一可读框依次编码4种非结构蛋白和5种结构蛋白。根据病毒基因组遗传进化分析,可分为3个基因型,分别为西非型、东中南非型和亚洲型,其中东中南非型病毒突变形成的印度洋分枝(IOL)的病毒株,更易于经白纹伊蚊叮咬传播。
基孔肯雅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不耐酸,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甲醛、戊二醛、酚类、碘伏和季铵盐化合物等消毒剂及紫外照射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特征
(一)传染源
患者、隐性感染者、带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携带基孔肯雅病毒的伊蚊叮咬传播,在我国传播媒介主要为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伊蚊在叮咬病毒血症期的人或动物后,病毒在蚊虫体内繁殖并到达唾液腺内增殖,经2至10天的外潜伏期再传播。
罕见情况下,可发生经输血或接触患者血液导致传播和母婴传播。
(三)潜伏期
一般为1—12天,多为3—7天。
(四)传染期
大多数患者在发病当天至发病后7天内具有传染性。
(五)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人感染病毒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
(六)流行特征
1952年在坦桑尼亚首次发现基孔肯雅病毒,主要流行于非洲地区,之后不断扩展到东南亚、南亚、印度洋岛屿及美洲地区。截至2025年6月,全球已有119个国家和地区报告了基孔肯雅热的本地传播,主要发生在美洲、亚洲和非洲,累及地区与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相近。
在我国,基孔肯雅热尚未形成地方性流行,但白纹伊蚊分布范围广泛,适合病毒快速传播的蚊媒活跃期长,面临病毒血症期输入性病例引起的局部传播风险。2008年我国首次发现输入性病例,2010年后相继报告了6起输入引发的本地疫情。7—11月为我国报告病例高峰期。
(七)临床特征
基孔肯雅热患者的临床特征是突然发热,经常伴有严重关节痛和皮疹,极少数患者可出现出血、脑炎、脊髓炎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导致死亡。常见临床表现如下:
1. 发热:急起发热,体温可达39℃以上,一般发热1d~7d。部分病人热退后再次出现发热,表现为双峰热,持续3d~5d恢复正常。常伴有寒战、头痛、背痛、全身肌肉疼痛、畏光、恶心、呕吐等症状。
2. 关节疼痛:关节疼痛主要累及手腕和踝趾等小关节,也可涉及膝和肩等大关节,腕关节受压引起剧烈疼痛是本病的重要特征。急性期多个关节出现疼痛或关节炎表现,可有肿胀或僵硬,晨间较重,严重者不能活动,通常1周~3周缓解。部分病例关节疼痛可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3. 皮疹:发病后2d~5d,半数以上病例在躯干、四肢伸侧、手掌和足底出现红色斑丘疹或紫癜,疹间皮肤多为正常,部分伴有瘙痒感,数天后消退,可伴脱屑。
三、流行风险地区分类
贯彻多病同防策略,综合考虑媒介伊蚊地域分布和活跃期长短,参照《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流行风险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地区。后续可视传播风险变化动态调整。
Ⅰ类地区(6个):指媒介伊蚊活跃期较长、既往报告登革热本地病例较多、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相对较高的省份,包括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
Ⅱ类地区(11个):指媒介伊蚊活跃期相对较长或既往有登革热本地病例报告、有一定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
Ⅲ类地区(8个):指有媒介伊蚊分布、既往未报告过登革热本地病例,但存在输入病例引起本地传播风险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西藏、陕西、甘肃。
Ⅳ类地区(7个):指目前未监测到媒介伊蚊分布、既往未报告过登革热本地病例的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病例报告与管理
(一)病例定义
1. 病例诊断分类。分为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可参见《基孔肯雅热诊断》(WS/T 590—2018)。(1) 疑似病例。发病前12d内,曾前往基孔肯雅热流行区或居住场所工作场所周围曾有本病发生;且符合临床表现(急性起病,发热常伴皮疹,和或关节剧烈疼痛,多累及手腕和踝趾等小关节)者。(2)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者。(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以下任一项者:①CHIKV核酸阳性; ②临床标本中培养分离到CHIKV;③CHIKV IgG抗体阳转或恢复期较急性期滴度呈4倍及以上升高。
2. 感染来源分类。按感染来源地将确诊病例分为境外输入病例、省外输入病例和本地病例:(1) 境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2天内有基孔肯雅热流行国家或地区旅居史且排除境内感染可能的病例。(2) 省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2天内有居住地所在省份外的境内基孔肯雅热流行地区旅居史且排除居住地所在省份感染可能的病例。(3) 本地病例:指发病前12天内没有居住地所在省份以外地区旅居史的病例,或有居住地所在省份以外地区旅居史且排除旅居地感染可能的病例。
(二)多渠道监测
1. 进境人员监测。针对入关时有基孔肯雅热相关健康申报或检疫时有疑似症状的入境人员,海关及时开展筛查,并发放《就诊方便卡》,及时通报当地疾控部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发病12天内,有非洲、东南亚、南美和中美洲等流行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劳务、留学生等重点就诊对象,按要求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境外输入病例。
2. 登革热样病例多病原监测。Ⅰ类、Ⅱ类地区在蚊媒活跃季节,在基层医疗机构针对登革热样病例(即体温超过38℃,伴皮疹或关节疼痛,无咳嗽、咽痛等上呼吸道症状者)开展登革病毒、CHKV等多病原核酸检测。如检出CHKV核酸阳性,立即启动病例应急监测。
3. 专项调查。中国疾控中心指导发生本地传播疫情的重点地区,在当年疫情结束后,媒介伊蚊非活跃期(通常为11月至次年1月)对发生较大规模本地疫情的县(市、区)开展血清流行病学专项调查,了解人群感染率。
4. 媒介伊蚊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基孔肯雅热主要传播媒介与登革热一致,为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具体监测要求参见《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
(三)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 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监测报告管理模块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基孔肯雅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通过前置软件自动采集病例信息、审核后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以适当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及时向当地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2. 病例订正。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订正。明确可能感染来源后,应及时订正病例分类,境外输入病例需在备注栏标注境外国家或地区名称,省外输入病例需在备注栏标注输入来源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名称。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新发疫情、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新发疫情指以县(市、区)为单位,近5年首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聚集性疫情指在同一家庭、学校、建筑工地、社区、村庄等集体单位或场所,14天内报告3例及以上本地确诊病例。局部暴发疫情指同一街道/乡镇,14天内报告10例及以上本地确诊病例。疫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调整。
(四)病例管理与职业防护
尚无针对基孔肯雅热病例的特异性治疗措施,主要采取对症、支持治疗。对于病毒血症期(起病7天内)患者原则上须采取住院防蚊隔离措施,防蚊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体温自然下降至正常超过24小时后解除防蚊隔离。医疗机构应落实防蚊灭蚊措施,病区安装纱门纱窗,患者使用蚊帐,防止院内感染;同时做好外环境蚊媒孳生地处理。若病例不住院,医疗机构应告知其防蚊隔离要求,自行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管理,辖区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指导。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开展患者诊疗及血液样本采集时,应采取标准防护,避免无有效防护接触患者血液及血性分泌物和排泄物;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时,应采取防蚊措施,避免被携带病毒蚊虫叮咬。
(五)流行病学调查
县(区)级疾控中心在接到疫情报告后,会同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可能的感染地点,搜索可疑病例,评估发生感染和流行的风险。对重点病例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重点病例包括境外输入病例、省外输入病例,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首发病例、指示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例以及为查明疫情性质和波及范围需要而确定的调查对象等。个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发病、就诊及实验室检测情况、发病前后活动情况等,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填写《基孔肯雅热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1),填报时间为确诊后72小时内,病例死亡后须及时订正。
五、疫情处置
(一)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基孔肯雅热流行季节出现确诊病例(包括输入病例、本地病例)的I类、Ⅱ类、Ⅲ类地区,以及基孔肯雅热非流行季出现本地病例的地区,应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分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3个风险区,落实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划分原则参考《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
(二)分级分类处置疫情
遵循"早、小、严、实"原则,分级分类处置疫情。
1. 输入疫情。采取"媒介应急控制,做好病例救治和防蚊隔离管理"的防控策略,防止引发本地疫情。非流行季出现输入疫情时,各地要做好病例救治和防蚊隔离工作。流行季出现输入疫情时,在病例救治和管理基础上,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防控重点是查明患者病毒血症期(发病起7天内)的活动地点,划分风险区域,开展成蚊杀灭工作。共同暴露者做好12天自我健康监测。
2. 本地疫情。采取"1天内完成风险区域划定并启动灭蚊工作,核心区3天内完成入户调查处置、3天内完成全覆盖成蚊杀灭、5天内控制蚊媒密度"的防控策略,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严防疫情升级和外溢扩散。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要快速划定核心区,核心区和警戒区全面落实"逢热必检",强化病例搜索和防蚊隔离管理,严格落实媒介应急控制措施。若疫情升级为局部暴发,要避免医疗挤兑,优先保证重症患者,孕妇、老年人及新生儿等重症高风险人群住院,Ⅰ类地区发生疫情的街道或乡镇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单位和群众,做好蚊媒孳生地清理和成蚊杀灭。
(三)媒介伊蚊应急控制与监测
媒介伊蚊活跃期出现基孔肯雅热确诊病例时,Ⅰ类、Ⅱ类、Ⅲ类地区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
1. 媒介伊蚊应急控制。核心区应在3天内将成蚊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如双层叠帐法低于0.9只/(顶·小时)),在5天内将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警戒区应在7天内将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超低容量喷雾是杀灭成蚊首选控制措施,要求雾滴大小为10-20微米,每天可多次喷雾;滞留喷洒可用于重点场所,1-2周喷雾一次;热烟雾机主要用于植物茂密的区域。
2. 媒介伊蚊应急监测。采用布雷图指数法开展伊蚊幼虫监测,采用双层叠帐法开展伊蚊成蚊监测。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特点采用诱蚊诱卵器、化学引诱剂以及其他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监测。
核心区每天开展监测,媒介伊蚊密度达到安全水平(如双层叠帐法低于0.9只/(顶·小时))后每周开展2次监测,直至疫情结束。警戒区每周开展1次监测,监控区每两周开展1次监测,直至媒介伊蚊密度达到安全水平。核心区的应急监测,每次监测应不少于5个监测点。持续出现病例的疫点,伊蚊密度控制要有更严格的要求。
(四)疫情通报
各级疾控部门应依法及时发布基孔肯雅热疫情信息,科学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出现省内跨区域疫情传播时,涉及地区的疾控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尽早采取防控措施。出现跨省份疫情传播时,病例输入省份的疾控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病例输出省份的疾控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处置。
(五)疫情终止条件
当划定的核心区、警戒区连续22天内无续发本地病例,且核心区内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双层叠帐法成蚊密度不高于0.9只/(顶·小时),可终止核心区、警戒区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工作。
六、实验室检测和病原学监测
(一)实验室检测
为了解基孔肯雅病毒遗传多样性及传播特征,伊蚊媒介生物带毒率和病毒载量,评估疫情扩散范围,开展实验室检测,包括核酸检测、病毒培养分离、基因组序列测定分析和血清特异性IgM、IgG和中和抗体检测等。具体要求见《基孔肯雅热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2)。
(二)病原学监测
包括病例监测和媒介伊蚊监测,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县级疾控中心负责采集输入病例和本地病例急性期的血清样本,发生基孔肯雅热本地传播疫情时,采集伊蚊的样本。具体检测方法见《基孔肯雅热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2)。
(1) 病毒核酸检测。境外输入病例应尽量全部采集样本。本地病例按以下要求采集:当病例数量少于20例时,应尽量全部采集;介于20—100例之间时,采集样本数不低于20例;超过100例时,采集样本数不低于病例数的20%。
(2) 基因组序列测定和分析。选择不少于20%的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开展病毒E2和E1蛋白编码基因序列或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和分析,本地传播疫情样本选择,应兼顾不同时段、不同地区样本,优先选取首例本地病例样本。
不具备基因测序条件的县级疾控中心,应将标本送至地市级或省级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省级疾控中心及时汇总将病毒基因组序列上传至"病毒病病原监测预警系统"(https://www.ivdcvma.cn)。
七、预防措施
(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除蚊虫孳生地
存在流行风险的地区应积极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及时清除蚊虫孳生地,降低蚊媒密度。强化城市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公园、景点、花卉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卫生治理,整治农村地区房前屋后垃圾,全面清理河塘、沟渠,最大限度消除卫生死角,减少病媒生物孳生地。
(二)加强卫生宣教,普及预防知识
1. 指导群众防蚊灭蚊。在有基孔肯雅热流行风险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了解本病传播的途径、主要危害和伊蚊媒介孳生特点以及防止蚊虫叮咬的知识和技能。引导群众配合社区做好入户防蚊灭蚊等工作,主动使用蚊香、驱避剂、蚊帐等方式驱蚊、灭蚊和防蚊,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2. 提示旅行者预防境外感染。各地卫生机构协助旅游部门做好前往基孔肯雅热流行区的旅行者及导游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前往东南亚、南亚、非洲和南美洲流行区的旅行者,提高防范意识,防止在境外感染基孔肯雅热。归来后2周内,落实好自我防蚊叮咬措施,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就诊并将旅行史告知医生。
相关内容见《基孔肯雅热科普核心信息》(附件3)。
(三)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疾病识别能力
开展医务人员诊疗知识培训,提高疾病诊断与识别能力。重点地区应在每年流行季节前开展一次基层医务人员基孔肯雅热相关知识的强化培训,增强对基孔肯雅热的认识,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基孔肯雅热病例。
(四)加强媒介伊蚊密度监测,落实灭蚊措施
疾控部门应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蚊媒密度监测或调查,包括伊蚊种类、密度、季节消长等;发现蚊媒密度偏高时,及时提请相关单位开展清除蚊虫孳生地及预防性灭蚊工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联防联控
疾控部门与海关、旅游、住建、教育、商务、商会等部门建立联防机制,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风险评估和协调疫情处置工作。
附件
1.基孔肯雅热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
2.基孔肯雅热实验室检测方案
3.基孔肯雅热科普核心信息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WS/T 590-2018.基孔肯雅热诊断
日期:2018-03-06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司
https://www.ndcpa.gov.cn/jbkzzx/crb/common/content/content_1656311979820519424.html
新华社权威速览|国家疾控局专家详解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热点问题
日期:2025-08-18来源:新华社
https://www.ndcpa.gov.cn/jbkzzx/c100010/common/content/content_1957634139572572160.html
关于印发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5-06-27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传染病防控司
https://www.ndcpa.gov.cn/jbkzzx/c100014/common/content/content_1938557342511960064.html
国疾控综传防发〔202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6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
登革热(Dengue Fever,DF)是由登革病毒(Dengue virus,DENV)引起,经媒介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登革热在全球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广泛流行,流行范围和发病人数呈不断扩大和上升趋势。我国媒介伊蚊分布广泛,近年来由境外输入病例引发的登革热本地疫情时有发生,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传染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依法科学、综合治理、分级分类”原则,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广泛动员社会和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加强疫情分析与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和控制输入疫情,有效阻断本地传播,做到发现一起、控制一起,避免出现较大规模聚集性疫情。中西医结合规范治疗病例,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病例发生风险。
二、病原学特征
登革病毒属于黄病毒科黄病毒属,病毒颗粒呈球形,有包膜,直径45—55nm,共有4个血清型(DENV-1、DENV-2、DENV-3和DENV-4),均可导致人类感染,引发重症,其中DENV-4型病毒传播力较弱,累及范围较小。我国本地传播登革病毒流行株血清型与境外输入病毒相关联,以DENV-1型、DENV-2型多见。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全长约11kb,内含单一可读框依次编码3种结构蛋白和7种非结构蛋白。NS1抗原是非结构蛋白中的一种糖蛋白,在急性期血清中大量存在,可作为早期诊断指标。
登革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在4℃条件下其感染性可保持数周,在-70℃或冷冻干燥状态下可长期存活。pH值小于3的条件、超声波、紫外线、0.05%甲醛溶液、乳酸、高锰酸钾、龙胆紫均可灭活病毒。
三、流行病学特征
(一)传染源。
登革热患者、隐性感染者、带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携带登革病毒的伊蚊叮咬传播,在我国传播媒介主要为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少数情况下也可经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三)潜伏期。
一般为1—14天,多为5—9天。
(四)传染期。
感染者在发热期及前后1—2天对媒介伊蚊具有感染性,一般在发病前1天至发病后5天内感染性强。
(五)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登革病毒感染后,对同血清型登革病毒可产生持久免疫力,但对不同血清型登革病毒不能形成有效保护,再次感染不同血清型登革病毒可增加重症风险。
(六)流行特征。
登革热在全球存在媒介伊蚊分布的热带、亚热带地区广泛流行,累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拉丁美洲、西太平洋、东南亚、东地中海等地区,登革热传播可常年发生。我国虽尚未形成稳定的登革热本地传播疫源地,但境外输入病例常年可见。广东、云南、广西等多个省份曾多次发生输入引起的本地传播疫情,夏秋季高发,各年龄段人群均可发病,以青壮年为主。
(七)临床表现。
登革热是一种全身性疾病,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临床特征为突起发热、全身疼痛、皮疹、出血及白细胞减少等,病程可分为急性发热期、极期和恢复期。多数病例病情较轻,仅有发热期和恢复期表现,少数病例为重症登革热,表现为严重出血、休克及重要脏器损伤。具体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年版)》。
四、流行风险地区分类
综合考虑媒介伊蚊分布情况和活动期长短、既往本地疫情发生情况和疫情规模等因素,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登革热传播风险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地区。后续可视传播风险变化动态调整。
Ⅰ类地区(6个)指媒介伊蚊活跃期较长、既往报告本地病例较多、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相对较高的省份,包括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
Ⅱ类地区(11个)指媒介伊蚊活跃期相对较长或既往有本地病例报告、有一定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
Ⅲ类地区(8个)指有媒介伊蚊分布、既往未报告过本地病例,但存在输入病例引起本地传播风险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西藏、陕西、甘肃。
Ⅳ类地区(7个)指目前未监测到媒介伊蚊分布、既往未报告过本地病例的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病例报告与管理
(一)病例定义。
1.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参见《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年版)》。
2.重症登革热。出现严重出血、休克或严重器官损害的确诊病例。参见《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年版)》。
3.境外输入病例、省外输入病例和本地病例。按感染来源地,将确诊病例分为境外输入病例、省外输入病例和本地病例:
境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有登革热流行国家或地区旅居史且排除境内感染可能的病例。
省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有居住地所在省份外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旅居史且排除居住地所在省份感染可能的病例。
本地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没有居住地所在省份以外地区旅居史的病例,或有居住地所在省份以外地区旅居史且排除旅居地感染可能的病例。
(二)多渠道监测。
1.进境人员监测。海关收到登革热相关健康申报或检疫发现疑似症状的进境人员,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和标本采样检测。对可能感染登革病毒的进境人员发放《就诊方便卡》,并及时通报当地疾控部门。登革热流行季重点地区要加强口岸疫情防控,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对口岸海关检疫发现的登革热病例、疑似病例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进行点对点防蚊隔离收治。对来自境外登革热流行国家或地区且进境后14天内前往海关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劳务、留学生等重点人员,按要求开展进境后登革热监测,及时发现境外输入病例。
2.病原学监测。包括病例监测和媒介伊蚊监测,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县级疾控中心负责采集输入病例和本地病例急性期的血清样本,县级疾控中心负责采集媒介伊蚊活动高峰期和登革热流行季节伊蚊的样本。具体检测方法见《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1)。
(1)病毒核酸分型检测。境外输入病例应尽量全部采集样本。省外输入病例和本地病例按以下要求采集:当病例数量少于20例时,应尽量全部采集;介于20—100例之间时,采集样本数不低于20例;超过100例时,采集样本数不低于病例数的20%。
(2)基因组序列测定和分析。选择不少于10%的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开展E蛋白编码基因序列测定和分析,阳性样本优先选取首例本地病例、指示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对用于查明疫情性质和波及范围的聚集性病例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和分析。
不具备基因测序条件的县级疾控中心,应将标本送至地市级或省级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省级疾控中心每月中旬将上月登革病毒基因组序列及时上传至“病毒病病原监测预警系统”(https://www.ivdcvma.cn)。
3.专项调查。中国疾控中心指导重点地区在媒介伊蚊非活跃期(通常为1月至3月)对既往发生登革热本地疫情的县(市、区)开展人群登革病毒血清流行病学专项调查,了解人群感染率、免疫水平以及血清型别等特征。具体要求见《登革热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2)。
4.媒介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常规监测包括生态学监测、抗药性监测和媒介带毒监测,了解媒介伊蚊种类构成、种群密度和分布、抗药性水平以及登革病毒携带情况。应急监测包括成蚊监测和幼蚊监测,用于评估疫情风险和评价蚊媒控制效果。媒介监测频次、方法、工作要求等见《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方案》(附件3)。
(三)病例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监测报告管理模块进行网络直报。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以适当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及时向当地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2.病例订正。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订正。确诊病例发展为重症登革热时,应填报“重症登革热”。明确可能感染来源后,应及时订正病例分类,境外输入病例需标注境外国家或地区名称,省外输入病例需标注输入来源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名称。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新发疫情、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新发疫情指以县(市、区)为单位,近5年首次报告登革热本地确诊病例。聚集性疫情指在同一家庭、学校、建筑工地、社区、村庄等集体单位或场所,14天内报告3例及以上登革热本地确诊病例。局部暴发疫情指同一街道/乡镇,14天内报告10例及以上登革热本地确诊病例。疫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调整。
(四)病例管理。
1.住院病例。医疗机构按照《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年版)》要求对住院病例采取防蚊隔离治疗,病床应安装蚊帐,病房、值班室等房间应安装纱门、纱窗,对院内和周边环境开展灭蚊。病程超过5天,且体温自然下降至正常超过24小时及以上的住院病例,可解除防蚊隔离。
2.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防蚊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安装蚊帐、纱门、纱窗等防蚊隔离设施,合理使用驱蚊剂避免伊蚊叮咬,使用蚊香、灭蚊剂等杀灭室内成蚊,清理或倒置住家及周围闲置的积水容器,避免在清晨、傍晚等伊蚊活跃时间段外出等。病程超过5天,且体温自然下降至正常超过24小时及以上的病例,可解除防蚊隔离。自我防蚊隔离期间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辖区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非住院病例做好自我防蚊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
(五)流行病学调查。
在依法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县级疾控中心会同医疗机构对境外输入病例、省外输入病例、本地散发病例,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首发病例、指示病例,以及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开展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发病、就诊及实验室检测情况、发病前后活动情况等。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调取数据,减轻基层填报负担,具体要求详见《登革热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4)。
六、疫情处置
(一)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登革热流行季出现确诊病例(包括输入病例、本地病例)的I类、Ⅱ类、Ⅲ类地区,以及登革热非流行季出现本地病例的地区,应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传播扩散风险由高到低划分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3个风险区。
1.核心区:以病例住所、工作地点、传染期长时间活动的场所为中心,参考媒介伊蚊活动范围,将不小于100米为半径的空间范围划定核心区。1例病例可划定多个核心区。
2.警戒区:将核心区向外扩展200米半径的空间范围划定为警戒区。城市地区可将核心区周围200米区域和涉及的小区、单位整体划定为警戒区。农村地区可将核心区所在的自然村划定为警戒区。
3.监控区:根据登革热传播风险、疫情规模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监控区。一般将警戒区涉及的社区划定为监控区,传播风险较大时可将核心区所在的街道或乡镇划定为监控区。
(二)分级分类处置疫情。
根据登革热流行特点和疾病发展进程,将登革热疫情分为输入疫情、本地散发疫情、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遵循“早、小、严、实”原则,分级分类处置疫情。
1.输入疫情。采取“加强媒介伊蚊监测,积极开展防蚊灭蚊,做好病例救治和防蚊隔离管理”的防控策略,防止引发本地疫情。登革热非流行季出现输入疫情时,各地要做好病例救治和防蚊隔离工作。云南、广东等重点地区要加强媒介伊蚊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蚊媒控制措施,提升防制效果。登革热流行季出现输入疫情时,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和控制措施,重点做好输入病例发病前1天至发病后5天内活动区域的成蚊杀灭工作。对病例采取住院防蚊隔离治疗,病例同行人员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云南、广东等重点地区要每周开展疫情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早预警流行风险。
2.本地散发疫情。采取“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尽快降低伊蚊密度、启动病例应急监测”的防控策略,快速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对重点病例开展基因序列测定和分析,查找可能的感染来源。快速评估和划定疫情风险区,3天内将核心区成蚊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对共同暴露人员及早排查和开展健康监测,加强风险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病例排查。疫情发生地开展核心区入户搜索排查,医疗机构启动病例应急监测,落实“逢疑必检”,对无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体温超过38℃的患者开展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对病例采取住院防蚊隔离治疗。
3.聚集性疫情。采取“1天内完成风险区域划定并启动灭蚊工作,核心区3天内完成入户调查处置、3天内完成全覆盖成蚊杀灭、5天内控制蚊媒密度”的防控策略,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严防疫情升级和外溢扩散。Ⅰ类、Ⅱ类和Ⅲ类地区要快速划定核心区,核心区全面落实“逢热必检”,强化病例搜索和防蚊隔离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媒介控制措施,持续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既往疫情非常严重、伊蚊密度特别高或有其他因素导致疫情扩散风险高的地区,要进一步抓早抓小,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4.局部暴发疫情。采取“全力压峰缓疫,降低蚊媒密度及防重症为主”的防控策略,降低疫情规模,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风险,避免医疗资源挤兑和疫情本地化。Ⅰ类地区发生疫情的街道或乡镇要积极发动群众,做好蚊媒孳生地清理和成蚊杀灭,特别是空置屋、闲置屋、楼顶天台、地下车库、公园、工地等场所的清理和消杀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卫生死角,持续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疫情发生地居家病例严格落实防蚊隔离管理,老年人、孕妇等重症登革热高风险人群做好住院防蚊隔离治疗。同时,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和跨区域协同调查处置。
(三)媒介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
媒介伊蚊活跃期出现登革热确诊病例时,Ⅰ类、Ⅱ类、Ⅲ类地区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
1.媒介伊蚊应急监测。核心区每天开展监测,媒介伊蚊密度达到安全水平(如双层叠帐法低于0.9只/(顶·小时))后每周开展2次监测,直至疫情结束。警戒区每周开展1次监测,监控区每两周开展1次监测,直至媒介伊蚊密度达到安全水平。具体要求见《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方案》(附件3)。
2.媒介伊蚊应急控制。核心区应在3天内将成蚊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在5天内将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警戒区应在7天内将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可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开展成蚊控制。具体要求见《登革热媒介伊蚊应急控制方案》(附件5)。
3.终止条件。当划定的核心区、警戒区连续24天内无登革热新发病例,且核心区内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双层叠帐法成蚊密度不高于0.9只/(顶·小时),可终止核心区、警戒区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工作。
4.媒介控制效果评价。疫情发生地疾控中心应及时开展蚊媒控制效果评价,鼓励重点地区加强对有害生物防制公司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推进以消杀效果为导向的病媒生物防制付费机制。
(四)疫情通报。
各省级疾控部门应依法及时发布登革热疫情信息,科学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出现省内跨区域疫情传播时,涉及地区的疾控部门和相关机构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尽早采取防控措施。出现跨省份疫情传播时,病例输入省份的疾控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病例输出省份的疾控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处置。
七、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包括抗原检测、核酸检测、病毒培养分离和血清抗体检测等。抗原检测、核酸检测和病毒培养分离一般采集病例发病5天内的血液样本。血清抗体检测主要采集病例发病5天后的血液样本,但需注意可能与其他黄病毒感染存在交叉反应。具体要求见《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1)。
八、预防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蚊媒防制要求落实到常态化环境卫生整治、孳生地清理、媒介生物防制等工作中。发动群众集中开展社区、单位和家庭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清除积水、翻盘倒罐,全面清理蚊虫孳生场所。强化城市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卫生治理,整治农村地区房前屋后垃圾,全面清理河塘、沟渠,最大限度消除卫生死角,减少病媒生物孳生地。
(二)加强健康科普宣教。
结合本地登革热流行特征,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科学宣传防控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主动就诊意识,引导群众配合社区做好入户防蚊灭蚊等工作,推广使用蚊香、驱避剂、蚊帐等方式驱蚊、灭蚊和防蚊,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通过多种形式向进出境人员宣传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提升进出境人员主动健康申报和科学防病意识。引导疑似病例及时主动就诊和采取防蚊隔离措施,提醒病例减少跨区域流动,避免疫情传播扩散。宣传内容可参见《登革热健康科普核心信息》(附件6)。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登革热病例防蚊隔离措施,加强院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治,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蚊虫叮咬引起相互传播。建筑工地应及时清除地面积水、清理废弃的建材垃圾。公园、景点、花卉市场等场所应对绿化植被和水生植物定期修剪、定期换水,填堵竹节树洞。重点地区宾馆酒店应加强场所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治,积极营造无蚊环境,登革热流行季提醒旅客做好防蚊措施。鼓励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取以清除、改造孳生地为主的蚊媒控制措施,探索应用生态防蚊、控蚊新技术新方法,有效降低媒介伊蚊密度。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登革热防控工作,坚持联防联控、多病同防,压实“四方责任”,结合本地流行季节、输入风险等实际情况,分级分类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及时采取有力的防范应对举措,尽早尽快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外溢扩散。各地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海关等部门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进出境人员检疫查验,及时发现和控制输入疫情。多部门协同联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二)强化防治措施落实。各地疾控机构负责组织做好疫情监测、风险研判和调查处置,加强媒介伊蚊防制,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四早”要求,中西医结合规范诊治病例,落实住院病例防蚊隔离管理,畅通重症、危重症病例转诊和救治渠道,降低重症、死亡病例发生风险。各地要广泛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的地区要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三)强化培训指导。各地疾控机构要加强对疾控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蚊媒监测控制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开展登革热防控和诊疗培训。各地疾控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方案.pdf
2.登革热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pdf
3.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方案.pdf
4.登革热重点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pdf
5.登革热媒介伊蚊应急控制方案.pdf
6.登革热健康科普核心信息.pdf
《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解读问答
日期:2025-06-27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传染病防控司
https://www.ndcpa.gov.cn/jbkzzx/c100013/common/content/content_1938555953098428416.html
一、《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登革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针对近年来国内外登革热疫情流行特点,结合各地疫情处置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登革热防控方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流行风险地区分类,以及病例报告管理、疫情处置、实验室检测和预防等措施的具体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科学有效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登革热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是什么?哪些人群容易感染登革热?
一是传染源。登革热患者、隐性感染者,以及带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均可为传染源。
二是传播途径。登革热主要通过携带登革病毒的伊蚊叮咬传播,在我国传播媒介主要为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少数情况下也可经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三是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对同血清型登革病毒可产生持久免疫力,但对不同血清型登革病毒不能形成有效保护,再次感染不同血清型登革病毒可增加重症风险。
三、《方案》对登革热的流行风险地区如何划定?
综合考虑媒介伊蚊分布情况和活动期长短、既往本地疫情发生情况和疫情规模等因素,按登革热传播风险由高到低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为Ⅰ类(6个)、Ⅱ类(11个)、Ⅲ类(8个)、Ⅳ类(7个)流行风险地区,后续可视传播风险变化动态调整。
四、《方案》对疫情防范应对做了哪些规定?
一是做好病例报告与管理。海关部门及时将可能感染登革病毒的进境人员通报给当地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对发现的登革热病例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按照《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年版)》要求对住院病例采取防蚊隔离治疗。辖区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登革热非住院病例做好自我防蚊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
二是科学开展疫情处置。发现登革热病例后,科学划定风险区域。根据疫情发展进程,分级分类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病例应急监测与管理等措施。做好疫情信息通报,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三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地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蚊媒防制要求落实到常态化环境卫生整治、孳生地清理、媒介生物防制等工作中。
四是加强健康科普宣教。结合本地登革热流行特征,针对不同人群特点,通过多种形式,科学宣传防控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主动就诊意识。
五是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公园、景点、花卉市场以及重点地区的宾馆酒店等加强场所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治。鼓励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采取以清除、改造孳生地为主的蚊媒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媒介伊蚊密度。
五、《方案》对登革热病例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对住院病例采取防蚊隔离治疗,病床安装蚊帐,病房、值班室等房间安装纱门、纱窗,对院内和周边环境开展灭蚊。非住院病例做好自我防蚊隔离,医疗机构告知病例防蚊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登革热病例病程超过5天,且体温自然下降至正常超过24小时及以上,可解除防蚊隔离。
六、《方案》对疫情应对处置有哪些举措?
一是科学划定风险区域。登革热流行季出现确诊病例的I类、Ⅱ类、Ⅲ类地区,以及登革热非流行季出现本地病例的地区,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传播扩散风险由高到低划分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3个风险区。其中,核心区是以病例住所、工作地点、传染期长时间活动的场所为中心,半径不小于100米的空间范围,警戒区为核心区向外扩展200米半径的空间范围。
二是分级分类处置疫情。根据登革热流行特点和疾病发展进程,将登革热疫情分为输入疫情、本地散发疫情、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遵循“早、小、严、实”原则,分级分类处置。输入疫情,加强媒介伊蚊监测,积极开展防蚊灭蚊,做好病例救治和隔离管理。对本地散发疫情,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尽快降低伊蚊密度、启动病例应急监测。对聚集性疫情,要求1天内完成风险区域划定并启动灭蚊工作,核心区3天内完成入户调查处置、3天内完成全覆盖成蚊杀灭、5天内控制蚊媒密度。对局部暴发疫情,全力压峰缓疫,降低蚊媒密度,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风险,避免医疗资源挤兑和疫情本地化。
三是媒介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媒介伊蚊活跃期出现登革热确诊病例时,Ⅰ类、Ⅱ类、Ⅲ类地区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当划定的核心区、警戒区连续24天内无登革热新发病例,且核心区内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双层叠帐法成蚊密度不高于0.9只/(顶·小时),可终止核心区、警戒区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工作。
四是疫情通报。各省级疾控部门依法及时发布登革热疫情信息,科学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出现省内跨区域疫情传播时,涉及地区的疾控部门和相关机构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尽早采取防控措施。出现跨省份疫情传播时,病例输入省份的疾控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病例输出省份的疾控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