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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发布时间 : 2024-01-04 13:12:04        来源 : 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12-19 21:49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2日)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完善,在探索中发展,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激励创新创业创造,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

——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把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

——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推进建立互利互惠的规则等制度安排。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二、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

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结合数据要素特性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下,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三)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审慎对待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

(四)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五)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政府部门履职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机构数据,但须约定并严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

(六)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个人信息数据,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单位使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创新技术手段,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充分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推动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依法依规规范数据处理者许可他人使用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三、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数据跨境流通和交易,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

(八)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结合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潜在风险,区分使用场景和用途用量,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九)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强化其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

(十)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促进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有序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

(十一)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坚持开放发展,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支持外资依法依规进入开放领域,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国际化市场。针对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统筹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建立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数据跨境传输、外资并购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按照对等原则,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保障数据用于合法用途,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探索构建多渠道、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反对数据霸权和数据保护主义,有效应对数据领域“长臂管辖”。

四、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十二)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结合数据要素特征,优化分配结构,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十三)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有力有效应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挑战。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五、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

(十四)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指导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依法依规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依规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

(十五)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坚持“宽进严管”原则,牢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围绕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有规可循、有序发展、安全可控。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十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加快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及数据要素管理规范贯彻执行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

六、保障措施

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创新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创新内部数据合规管理体系,不断探索完善数据基础制度。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整体工作统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改革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征信机构提供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十九)积极鼓励试验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采用“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积极作用。

(二十)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传输、争议解决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不断丰富完善。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国数政策〔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科学技术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医保局、气象局、文物局、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 家 数 据 局   中央网信办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3年12月31日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发挥数据要素报酬递增、低成本复用等特点,可优化资源配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方式深刻变革,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规模能级大幅跃升,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日臻成熟,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也存在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应用潜力释放不够等问题。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就是要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等多重优势,推动数据要素与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协同,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突破传统资源要素约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培育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开辟经济增长新空间;加快多元数据融合,以数据规模扩张和数据类型丰富,促进生产工具创新升级,催生新产业、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为重点,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注重实效。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挖掘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培育数据商,繁荣数据产业生态,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开发利用。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加强试点工作,探索多样化、可持续的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路径。推动在数据资源丰富、带动性强、前景广阔的领域率先突破,发挥引领作用。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数据资源有效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维护公平正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开放融合,安全有序。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互鉴,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坚持把安全贯穿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实现全过程,严守数据安全底线。

(三)总体目标

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产业生态,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协调发展,数据交易规模倍增,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三、重点行动

(四)数据要素×工业制造

创新研发模式,支持工业制造类企业融合设计、仿真、实验验证数据,培育数据驱动型产品研发新模式,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协同制造,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建设,支持链主企业打通供应链上下游设计、计划、质量、物流等数据,实现敏捷柔性协同制造。提升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整合设计、生产、运行数据,提升预测性维护和增值服务等能力,实现价值链延伸。强化区域联动,支持产能、采购、库存、物流数据流通,加强区域间制造资源协同,促进区域产业优势互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监测预警能力。开发使能技术,推动制造业数据多场景复用,支持制造业企业联合软件企业,基于设计、仿真、实验、生产、运行等数据积极探索多维度的创新应用,开发创成式设计、虚实融合试验、智能无人装备等方面的新型工业软件和装备。

(五)数据要素×现代农业

提升农业生产数智化水平,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服务企业融合利用遥感、气象、土壤、农事作业、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市场等数据,加快打造以数据和模型为支撑的农业生产数智化场景,实现精准种植、精准养殖、精准捕捞等智慧农业作业方式,支撑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追溯管理能力,支持第三方主体汇聚利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加工、质检等数据,支撑农产品追溯管理、精准营销等,增强消费者信任。推进产业链数据融通创新,支持第三方主体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智慧种养、智慧捕捞、产销对接、疫病防治、行情信息、跨区作业等服务,打通生产、销售、加工等数据,提供一站式采购、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培育以需定产新模式,支持农业与商贸流通数据融合分析应用,鼓励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物流企业等基于销售数据分析,向农产品生产端、加工端、消费端反馈农产品信息,提升农产品供需匹配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支持在粮食、生猪、果蔬等领域,强化产能、运输、加工、贸易、消费等数据融合、分析、发布、应用,加强农业监测预警,为应对自然灾害、疫病传播、价格波动等影响提供支撑。

(六)数据要素×商贸流通

拓展新消费,鼓励电商平台与各类商贸经营主体、相关服务企业深度融合,依托客流、消费行为、交通状况、人文特征等市场环境数据,打造集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精准推送和动态反馈的闭环消费生态,推进直播电商、即时电商等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各类商圈创新应用场景,培育数字生活消费方式。培育新业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数据融合,整合订单需求、物流、产能、供应链等数据,优化配置产业链资源,打造快速响应市场的产业协同创新生态。打造新品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商贸企业依托订单数量、订单类型、人口分布等数据,主动对接生产企业、产业集群,加强产销对接、精准推送,助力打造特色品牌。推进国际化,在安全合规前提下,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现代流通企业、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融合交易、物流、支付数据,支撑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跨境身份认证、全球供应链融资等能力。

(七)数据要素×交通运输

提升多式联运效能,推进货运寄递数据、运单数据、结算数据、保险数据、货运跟踪数据等共享互认,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推进航运贸易便利化,推动航运贸易数据与电子发票核验、经营主体身份核验、报关报检状态数据等的可信融合应用,加快推广电子提单、信用证、电子放货等业务应用。提升航运服务能力,支持海洋地理空间、卫星遥感、定位导航、气象等数据与船舶航行位置、水域、航速、装卸作业数据融合,创新商渔船防碰撞、航运路线规划、港口智慧安检等应用。挖掘数据复用价值,融合“两客一危”、网络货运等重点车辆数据,构建覆盖车辆营运行为、事故统计等高质量动态数据集,为差异化信贷、保险服务、二手车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支持交通运输龙头企业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复用,加强人工智能工具应用,助力企业提升运输效率。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行商业化试运营试点,打通车企、第三方平台、运输企业等主体间的数据壁垒,促进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提高智能汽车创新服务、主动安全防控等水平。

(八)数据要素×金融服务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融合利用科技、环保、工商、税务、气象、消费、医疗、社保、农业农村、水电气等数据,加强主体识别,依法合规优化信贷业务管理和保险产品设计及承保理赔服务,提升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抗风险能力,推进数字金融发展,在依法安全合规前提下,推动金融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数据、商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支持金融机构间共享风控类数据,融合分析金融市场、信贷资产、风险核查等多维数据,发挥金融科技和数据要素的驱动作用,支撑提升金融机构反欺诈、反洗钱能力,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水平。

(九)数据要素×科技创新

推动科学数据有序开放共享,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重大项目等产生的各类科学数据互联互通,支持和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数据库建设,依托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平台强化高质量科学数据资源建设和场景应用。以科学数据助力前沿研究,面向基础学科,提供高质量科学数据资源与知识服务,驱动科学创新发现。以科学数据支撑技术创新,聚焦生物育种、新材料创制、药物研发等领域,以数智融合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以科学数据支持大模型开发,深入挖掘各类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通过细粒度知识抽取和多来源知识融合,构建科学知识资源底座,建设高质量语料库和基础科学数据集,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训练。探索科研新范式,充分依托各类数据库与知识库,推进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以数据驱动发现新规律,创造新知识,加速科学研究范式变革。

(十)数据要素×文化旅游

培育文化创意新产品,推动文物、古籍、美术、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艺等数据资源依法开放共享和交易流通,支持文化创意、旅游、展览等领域的经营主体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培育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产品和品牌。挖掘文化数据价值,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鼓励依托市场化机制开发文化大模型。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促进文物病害数据、保护修复数据、安全监管数据、文物流通数据融合共享,支持实现文物保护修复、监测预警、精准管理、应急处置、阐释传播等功能。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支持旅游经营主体共享气象、交通等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构建客群画像、城市画像等,优化旅游配套服务、一站式出行服务。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支持文化和旅游场所共享公安、交通、气象、证照等数据,支撑“免证”购票、集聚人群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

(十一)数据要素×医疗健康

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探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在医疗机构间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便捷医疗理赔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推动医保便民服务。依法依规探索推进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数据融合应用,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有序释放健康医疗数据价值,完善个人健康数据档案,融合体检、就诊、疾控等数据,创新基于数据驱动的职业病监测、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等公共服务模式。加强医疗数据融合创新,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向金融、养老等经营主体共享数据,支撑商业保险产品、疗养休养等服务产品精准设计,拓展智慧医疗、智能健康管理等数据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加强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全流程的多源数据融合,支撑开展中医药疗效、药物相互作用、适应症、安全性等系统分析,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十二)数据要素×应急管理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探索利用电力、通信、遥感、消防等数据,实现对高危行业企业私挖盗采、明停暗开行为的精准监管和城市火灾的智能监测。鼓励社会保险企业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研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估模型,开发新险种,提高风险评估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提升自然灾害监测评估能力,利用铁塔、电力、气象等公共数据,研发自然灾害灾情监测评估模型,强化灾害风险精准预警研判能力。强化地震活动、地壳形变、地下流体等监测数据的融合分析,提升地震预测预警水平。提升应急协调共享能力,推动灾害事故、物资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等数据跨区域共享共用,提高监管执法和救援处置协同联动效率。

(十三)数据要素×气象服务

降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支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数据与气象数据融合应用,实现集气候变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转移的智能决策新模式,防范化解重点行业和产业气候风险。支持气象数据与城市规划、重大工程等建设数据深度融合,从源头防范和减轻极端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对规划和工程的影响。创新气象数据产品服务,支持金融企业融合应用气象数据,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天气衍生品和气候投融资新产品,为保险、期货等提供支撑。支持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支持风能、太阳能企业融合应用气象数据,优化选址布局、设备运维、能源调度等。

(十四)数据要素×城市治理

优化城市管理方式,推动城市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多维度数据融通,支撑公共卫生、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体育赛事等各领域场景应用,实现态势实时感知、风险智能研判、及时协同处置。支撑城市发展科学决策,支持利用城市时空基础、资源调查、规划管控、工程建设项目、物联网感知等数据,助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策略精细化、智能化。推进公共服务普惠化,深化公共数据的共享应用,深入推动就业、社保、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加强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城市群数据打通和业务协同,实现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异地就医结算、养老保险互转等服务事项跨城通办。

(十五)数据要素×绿色低碳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气象、水利、交通、电力等数据融合应用,支撑气象和水文耦合预报、受灾分析、河湖岸线监测、突发水事件应急处置、重污染天气应对、城市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等。加强生态环境公共数据融合创新,支持企业融合应用自有数据、生态环境公共数据等,优化环境风险评估,支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设计和绿色信贷服务。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制造与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动能源企业与高耗能企业打通订单、排产、用电等数据,支持能耗预测、多能互补、梯度定价等应用。提升废弃资源利用效率,汇聚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促进产废、运输、资源化利用高效衔接,推动固废、危废资源化利用。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支持打通关键产品全生产周期的物料、辅料、能源等碳排放数据以及行业碳足迹数据,开展产品碳足迹测算与评价,引导企业节能降碳。

四、强化保障支撑

(十六)提升数据供给水平

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在科研、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推动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加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在重点领域、相关区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部省协同的公共数据授权机制。引导企业开放数据,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支持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数据采集、管理等标准建设,协同推进行业标准制定。加强供给激励,制定完善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十七)优化数据流通环境

提高交易流通效率,支持行业内企业联合制定数据流通规则、标准,聚焦业务需求促进数据合规流通,提高多主体间数据应用效率。鼓励交易场所强化合规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生态,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安全可信流通环境,深化数据空间、隐私计算、联邦学习、区块链、数据沙箱等技术应用,探索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流通平台,增强数据利用可信、可控、可计量能力,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培育流通服务主体,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或拓展既有园区功能等方式,建设数据特色园区、虚拟园区,推动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协同发展。完善培育数据商的支持举措。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措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探索。

(十八)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丰富数据安全产品,发展面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精细化、专业型数据安全产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支持发展定制化、轻便化的个人数据安全防护产品。培育数据安全服务,鼓励数据安全企业开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务,有效提升数据安全水平。

五、做好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重点工作跟踪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跨部门协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行业数据开发利用需求,细化落实行动计划的举措。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形成符合实际的数据要素应用实践,带动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生态。

(二十)开展试点工作

支持部门、地方协同开展政策性试点,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结合场景需求,研究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落地举措,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模式。鼓励各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强模式创新,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推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一)推动以赛促用

组织开展“数据要素×”大赛,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搭建专业竞赛平台,加强数据资源供给,激励社会各界共同挖掘市场需求,提升数据利用水平。支持各类企业参与赛事,加强大赛成果转化,孵化新技术、新产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完善数据要素生态。

(二十二)加强资金支持

实施“数据要素×”试点工程,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各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发挥相关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支持数据商上市融资。

(二十三)加强宣传推广

开展数据要素应用典型案例评选,遴选一批典型应用。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及各类数据要素相关会议、论坛和活动等,积极发布典型案例,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各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要深入挖掘数据要素应用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影响力。



一图读懂 |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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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到2026年底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

2023-12-15 18:35:19来源: 国家发改委网站

导语: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实现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场内交易规模大幅提升,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发挥数据要素规模报酬递增、非竞争性、低成本复用等特点,提高各类要素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突破产出边界,创造新产业新业态,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发生深刻变革,对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要素通过与劳动、资本等其他要素协同,以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效率;通过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创造多样化的价值增量,在多次使用中不断提升数据质量,突破传统资源要素约束条件下的产出极限,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通过多元数据融合,以量变引发质变,创造新的信息和知识,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全球领先,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日臻完善,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场景释放不够、数据供给不足、流通机制不畅等问题,为此,通过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动数据在不同场景中发挥千姿百态的乘数效应,促进我国数据基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适应数据特征,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作用发挥为重点,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注重实效。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挖掘高价值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培育数据商,繁荣数据产业生态,激励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开发利用。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加强试点探索,完善多样化、可持续的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机制。推动数据资源丰富、作用效益明显的领域率先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数据资源有效配置,强化企业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维护良好竞争秩序。

安全有序,开放融合。坚持把安全贯穿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实现全过程,严守数据安全底线。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互鉴,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三)总体目标

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实现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场内交易规模大幅提升,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三、重点行动

(四)数据要素×智能制造

创新研发模式,支持工业制造类企业融合设计、仿真、实验验证数据,培育数据驱动型产品研发新模式,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协同制造,支持链主企业打通供应链上下游设计、计划、质量、物流等数据,实现敏捷柔性协同制造。提升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整合设计、生产、运行数据,提升预测性维护和增值服务等能力,实现价值链延伸。强化区域联动,支持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等区域,推动产能、采购、库存、物流数据流通,加强区域间制造资源协同,促进区域产业优势互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监测预警能力。开发使能技术,推动制造业数据多场景复用,支持制造业企业联合软件企业,基于设计、仿真、实验、生产、运行等数据积极探索多维度的创新应用,开发创成式设计、虚实融合试验、智能无人装备等方面的新型工业软件和装备。

(五)数据要素×智慧农业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服务企业融合利用气象、土壤、农事作业、病虫害、市场等数据,实现精准种植、精准养殖等智慧农业作业方式,支撑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供应链透明度,支持第三方企业汇聚利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加工、质检等数据,支撑农产品溯源管理、精准营销等,增强消费者信任。推进产业链数据融通创新,支持第三方平台企业面向农户提供智慧养殖、交易撮合、疫病防治、行情信息等服务,打通用料用药、生长、销售、加工等数据,提供一站式采购、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培育以需定产新模式,支持农业与商贸流通数据融合分析应用,鼓励电商平台、商超、物流等基于销售数据分析,向农产品生产端与消费端反馈农产品信息,提升农产品供需匹配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支持在生猪、果蔬等领域,强化产能、运输、农批农贸市场价格数据融合、发布、应用,支持农业监测预警,减少周期波动造成的损害。

(六)数据要素×商贸流通

拓展新消费,鼓励各类商贸经营主体、相关服务企业依托客流数据、消费行为、交通状况、人文特征等市场环境数据,打造集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精准投送和动态反馈的闭环消费生态,推进直播电商、即时零售、反向定制(C2M)等发展,支持各类商圈创新应用场景,培育数字生活消费方式。培育新业态,支持电商平台、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数据融合,整合订单需求、物流、产能、供应链等数据,优化配置产业链资源,打造快速响应市场的产业协同创新生态。打造新品牌,支持电商平台依托订单数量、订单类型、人口分布等数据,主动对接生产企业、产业集群,加强产销对接、精准推送,助力打造特色品牌。推进国际化,鼓励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融合交易、物流、支付数据,支撑提升跨境身份认证、全球供应链融资等能力。

(七)数据要素×交通运输

提升多式联运效能,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海关等客票系统互联互通,推进货运寄递数据、运单数据、结算数据、保险数据、货运跟踪数据等共享互认,畅通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公水联运衔接,实现货运“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保险“统一理赔”、货物“全程跟踪”等,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挖掘数据复用价值,融合“两客一危”、网络货运等重点车辆数据,构建覆盖车辆营运行为、事故统计等高质量动态数据集,为差异化信贷、保险服务、二手车消费等提供数据支撑。支持龙头企业推进运输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复用,培育行业人工智能平台和人工智能工具,助力企业提升运输效率。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行商业化试运营试点,打通车企、第三方平台、运输企业等主体间的数据壁垒,促进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提高智能汽车创新服务、主动安全防控等水平。

(八)数据要素×金融服务

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融合科技、环保、工商、税务、气象、消费、医疗等数据,加强主体识别,优化信贷业务管理和保险产品设计,探索开发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抗风险能力,推进数字金融发展,在安全合规前提下,推动金融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数据、商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支持金融机构间共享风控类数据,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对金融市场、信贷资产、风险核查等多维数据融合分析,支撑提升金融机构反欺诈、反洗钱能力,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水平。

(九)数据要素×科技创新

推动科学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加强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野外台站、科研仪器、科学计算等产生的各类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在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上,提升科学数据复用价值。以科学数据支撑产业创新,面向药物研发、生物育种、新材料研发、高新技术研发等领域企业,提供高质量科学数据资源与知识服务,助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科学数据支持大模型开发,深入挖掘包含科技文献在内的各类科学数据,通过细粒度的知识抽取,构建科学知识资源底座,建设高质量语料库和基础科学数据集,支持开展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探索科研新范式,面向新范式需求迫切的重点科研领域,充分依托各类数据库与知识库,推进跨机构、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发现新规律,创造新知识,加速科学研究范式变革。

(十)数据要素×文化旅游

培育文化创意新产品,推动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艺等数据资源依法开放共享和交易流通,支持文化创意、旅游、教育、研究、展览等领域的经营主体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培育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产品和品牌。探索公共文化大模型应用,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探索建设公共文化知识数据集,鼓励依托市场化机制开发公共文化大模型。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支持旅游经营主体共享气象、交通等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构建客群画像、城市画像等,优化旅游配套服务、一站式出行服务。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支持文化和旅游场所共享公安、交通、气象、证照等数据,支撑“免证”购票、集聚人群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

(十一)数据要素×医疗健康

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探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在医疗机构间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便捷医疗理赔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支持医保、商保机构间加强医疗病历、医保结算、商保信息等数据协同,实现一站式理赔结算,提升医保控费、商保理赔风险防控能力。有序释放个人健康数据价值,完善个人健康数据档案,融合体检、就诊、疾控等数据,创新基于数据驱动的癌症早筛、职业病监测、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等公共服务模式。加强医疗数据融合创新,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合法合规前提下向金融、养老等经营主体共享数据,支撑商业保险产品、疗养休养等服务产品精准设计,拓展智慧医疗、智能健康管理等数据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加强中医药诊疗、用药等多源数据融合,支撑开展中医药疗效、药物相互作用、适应症、安全性等系统分析,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十二)数据要素×应急管理

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推动灾害事故、物资装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等数据跨区域共享共用,提高监管执法和救援处置协同联动效率。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探索利用电力、通信、铁塔等公共数据,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数据,提升对私挖盗采、明停暗开行为的精准监管。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数据融通,提高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地震灾害预警能力,加强对地震活动、电磁干扰、地下水变化等数据的融合分析,提升对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测预警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鼓励社会保险企业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研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估模型,开发新险种,提高风险评估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十三)数据要素×气象服务

支持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支持风能、太阳能企业融合应用气象数据,优化选址布局、设备运维、能源调度等。降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支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数据与气象数据融合应用,实现集气候变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转移的智能决策新模式,防范化解重点行业和产业气候风险。支持气象数据与城市规划、重大工程等建设数据深度融合,从源头防范和减轻极端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对规划和工程的影响。创新气象产品服务,支持保险、金融企业融合应用气象数据,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天气衍生品和气候投融资新产品,为保险、期货等提供支撑。

(十四)数据要素×智慧城市

优化城市管理方式,推动城市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多维度数据融通,支撑公共卫生、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各领域场景应用,实现态势实时感知、风险智能研判、及时协同处置。支撑城市发展科学决策,支持利用城市时空基础、资源调查、规划管控、工程建设项目、物联网感知等数据,助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策略精细化、智能化、可持续。推进公共服务普惠化,深化公共数据的共享应用,深入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推动智慧城市群共建联治,加快智慧城市群(带)管理、服务等各领域数据标准互认、数据业务互联,实现数据中心协同调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异地就医结算、生态协同治理等领域区域协作。

(十五)数据要素×绿色低碳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制造与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动能源企业与高耗能企业打通订单、排产、用电等数据,打造能耗预测、多能互补、梯度定价等应用。提升废弃资源利用效率,汇聚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要素,促进产废、运输、资源化利用高效衔接,推动固废、危废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降碳发展。提升碳足迹管理水平,支持打通关键产品全生产周期的物料、辅料、能源等碳排放数据以及行业碳足迹数据,开展产品碳足迹测算与评价,引导企业节能降碳。提升生态治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气象、水利等数据跨行业共享,支撑气象和水文耦合预报、经济人口受灾分析、河湖岸线监测、突发水事件应急处置等。加强生态环境公共数据融合创新,推动生态环境数据依法有序共享,支持企业开展自有数据、公共数据等融合分析,通过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信用评价等,强化环境数据在服务金融机构贷款审核、绿色供应链资质评定中的应用。

四、强化保障支撑

(十六)提升数据供给水平

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在科研、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推动科研机构、龙头企业、技术服务商等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支持在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数据采集、管理、安全等通用标准建设,协同推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完善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加强供给激励,制定完善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规则,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使用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推动个人信息利用。

(十七)优化数据流通环境

提高交易流通效率,支持行业内企业联合制定数据流通规则、标准,聚焦业务需求开展数据共享,提高多主体间数据共享效率。鼓励交易场所强化合规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服务生态,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安全可信流通环境,深化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充分依托已有设施,探索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流通平台,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培育流通服务主体,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或拓展既有园区功能等方式,建设数据特色园区、虚拟园区,推动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协同发展。完善培育数据商的支持举措。

(十八)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丰富数据安全产品,发展面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精细化、专业型数据安全产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支持发展定制化、轻便化的个人数据安全防护产品。培育数据安全服务,鼓励有实力的数据安全企业,发挥能力优势,开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务,有效提升数据安全水平。

五、做好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日常工作跟踪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跨部门协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本行业数据开发利用需求,细化落实行动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地方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数据要素应用实践,带动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生态。

(二十)开展试点示范

支持部门、地方协同开展政策性试点,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结合场景需求,研究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落地举措,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模式。鼓励各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十一)推动以赛促用

组织开展“数据要素×”大赛,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搭建专业竞赛平台,加强数据资源供给,激励社会各界共同挖掘市场需求,提升数据利用水平。支持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赛事,丰富大赛成果转化路径,推动优秀技术、产品落地,促进多元共建合作。

(二十二)加强资金支持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实施“数据要素x”试点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发挥相关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支持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上市融资。推动将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计入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或存货,推动数据资产化。

(二十三)加强宣传推广

开展数据要素应用典型案例评选,遴选一批典型应用。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积极发布典型案例,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挖掘数据要素应用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影响力。




五部门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

2023年12月27日 00:21 来源:央视网 编辑:洪妦源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数据局公众号12月2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算力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国家枢纽节点引领带动作用,协同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形成跨地域、跨部门发展合力,助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基座。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ms时延城市算力网、5ms时延区域算力网、20ms时延跨国家枢纽节点算力网在示范区域内初步实现;算力电力双向协同机制初步形成,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用户使用各类算力的易用性明显提高、成本明显降低,国家枢纽节点间网络传输费用大幅降低;算力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实现安全可靠,以网络化、普惠化、绿色化为特征的算力网高质量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实施意见》从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一体化布局,东中西部算力一体化协同,算力与数据、算法一体化应用,算力与绿色电力一体化融合,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一体化推进等五个统筹出发,推动建设联网调度、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和有关部门将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创新政策激励方式,加强共性技术研发,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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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23-12-29 18:32:56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题: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新华社记者严赋憬

国家数据局29日举行媒体吹风会,介绍即将公开印发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什么是“数据要素×”?为什么推出“数据要素×”行动?国家数据局副局长沈竹林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沈竹林介绍,“数据要素×”行动就是要通过推动数据在多场景应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新产业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从而实现对经济发展倍增效应。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从连接到协同,即从基于数据生成和传递的互联互通,转变为基于数据有效应用的全局优化,进一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通过从数据中挖掘有用信息,作用于其他要素,能够找到企业、行业、产业在要素资源约束下的“最优解”。

从使用到复用,即从千行百业利用互联网技术,转变为基于行业间数据复用的价值创造,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作为知识的载体,数据在不同场景、不同领域的复用,将推动各行业知识的相互碰撞,创造新的价值增量。

从叠加到融合,即从数据汇聚支撑的效率提升,转变为多来源多类型数据融合驱动的创新涌现,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不同类型、不同维度的数据融合,将推动不同领域的知识渗透,催生新产业、新模式。

为何推出“数据要素×”行动?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消费、流通、分配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沈竹林说,目前存在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应用潜力释放不够等问题,制定“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就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沈竹林表示,当前,在各行各业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规模和能级不断跃升,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还会产生更多、更有价值的数据,创造更加丰富的应用场景。希望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数据要素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广泛应用,切实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行动计划主要包括5部分23条措施。沈竹林将其概括为:把握一条主线,做好三方面保障,实施五大举措,推动十二项行动。

把握一条主线,指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为重点,通过强化场景需求牵引,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方面保障指提升数据供给水平、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和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五大举措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示范、推动以赛促用、加强资金支持和加大宣传推广等。

十二项行动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明确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典型场景,推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为何选取这12个行业领域?沈竹林对此解释,由于不同行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不同、数据资源的基础不同、场景需求不同,数据要素发挥作用的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按照“有基础、有场景、有需求”的原则,结合各行业发展实际,先期选取12个行业和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后续还会不断补充、推出新的应用场景。

为了落实做细行动计划,沈竹林表示将从研究组织“数据要素×”试点示范工程、适时启动“数据要素×”大赛和梳理发布“数据要素×”典型案例三方面发力。

沈竹林说,将联合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政策性试点,在试点中推动解决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中面临的供给不足、流通不畅、应用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探索研究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具体落地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

此外,还将组织开展“数据要素×”大赛,以竞技方式调动产学研用各界根据赛题来共同开发数据价值,力争通过赛事吸引培育一批专业化人才,以赛促用,孵化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同时,遴选一批典型应用,积极发布典型案例,促进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国家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来源:新华网2024-01-04 08:15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题: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国家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严赋憬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
  问:什么是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答: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载体,促进全国范围内各类算力资源高比例、大规模一体化调度运营的数字基础设施,具有四个典型特征:
  一是集约化。促进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各类算力资源在国家枢纽节点的规模化建设、集约化发展,为全国算力基础设施提供“蓄水池”。
  二是一体化。打造全国一体化的算力调度平台体系,联通区域级、省级、市级算力调度平台,促进算力资源跨地区、跨行业高效调度。
  三是协同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模式创新,推动各类算力资源并网调度,促进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算力。
  四是价值化。积极推进数算融合,通过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模型算法的传输、加工、利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启动以来,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算力资源东西分布不均现象显著改善,集约化态势初步形成,但仍面临五方面问题需要解决,因而特制定本意见:
  一是国家枢纽节点区域性、结构性布局还需进一步完善。国家枢纽节点内部通用算力、智能算力和超级算力布局在合理性上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算力有效调度尚未完全破题。受限于技术不完备、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已有算力调度平台可调度的算力规模、种类和应用场景仍需丰富。
  三是网络通道的传输质量、资费未能有效支撑东部数据业务西迁。跨区域、多层次算力高速直连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大规模网络流量资费较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西部有效承接东部算力需求。
  四是算力与电力系统协同发展水平亟待加强。数据中心能效管理、绿色评价机制设计等方面有待优化提升,“源网荷储”新型电力系统尚未得到很好应用。
  五是数据中心集群安全防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统一集约化的数据中心安全防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一体化安全保障服务能力仍需加强。
  问:意见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意见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底,初步建成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综合算力基础设施体系。为确保顺利实现,特制定一套分项指标,包括切实提升国家枢纽节点位势,初步形成跨国家枢纽节点调度格局,加快推动算电协同发展,有效促进算力低价普惠,基本实现算力网关键核心技术安全可靠等。
  意见以算力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国家枢纽节点引领带动作用,协同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形成跨地域、跨部门发展合力,助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数字基座。重点工作主要包括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一体化布局,东中西部算力一体化协同,算力与数据、算法一体化应用,算力与绿色电力一体化融合,算力发展与安全保障一体化推进等五个统筹。
  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包括进一步推动各类新增算力向国家枢纽节点集聚,将国家枢纽节点打造成国家算力高地;以“结对子”方式推动西部国家枢纽节点与东部、中部城市建立跨区域算力资源调度机制,推动东西部之间形成规模化算力调度;深化行业数据和算力协同,实现数据可信流通,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国家枢纽节点构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措施等。
  问:意见提出实现“东数东算”“西数西算”与“东数西算”协同推进,三者之间关系如何?
  答:客观上,由于网络时延等限制存在,并非所有算力服务场景都适用“东数西算”。“东数东算”“西数西算”是对“东数西算”的补充完善,三类场景共同构成面向实际业务场景的算力服务体系。如针对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推理、机器学习等高时延业务场景,通过“东数西算”的方式让东部业务向西部风光水电丰富的区域迁移,实现东西部协同发展。再如自动驾驶、证券交易等低时延业务场景则可通过“东数东算”“西数西算”的方式就近计算,实现区域内算力资源的集约利用,提升算力使用效率。
  问:如何理解意见首次提出的“算力电力协同”?
  答:我国数字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算力与电力正在形成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新态势。一方面,数据中心的高效运转离不开大量电力支撑;另一方面,电力系统的平稳高效运行也离不开算力支撑。统筹算力电力协同布局,有助于促进风光绿电消纳和数据中心零碳发展,加快实现“双碳”目标。意见创新算力电力协同机制,包括支持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利用“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探索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鼓励数据中心间开展碳汇互认结算探索等。
  问:如何更好推动意见实施?
  答:近期将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统筹。依托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加强统筹推进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针对关键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完善算力券、数据中心REITs等政策工具设计,强化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力度。
  三是推行示范工程。围绕数据基础设施总体布局,开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示范工程建设。
  四是加强评估督导。成立工作专班,持续开展政策落地跟踪,建立常态化算力统计监测机制。



让更多数据“活”起来

2024-01-04 08:08:5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到2026年底,中国数据交易规模有望增长1倍——

让更多数据“活”起来

数据在日常生活中正得到越来越多应用:通过消费数据进行反向定制、根据征信数据开展授信贷款,利用医疗数据推进智慧导诊……这些应用场景实现的背后是大量数据的加工、交易。

2023年12月15日,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数据交易是什么?哪些内容可以交易?如何让更多“沉睡”的数据资源“活”起来?

新兴的、快速发展的领域

北京测绘设计院完成全国首笔空间数据交易、6家医院数据流通交易在全国率先破冰、积水潭医院实现骨科手术机器人数据估值1000万元入股……日前,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发布多项数据交易新进展。

“截至2023年11月,北数所数据交易备案规模已超过20亿元,交易主体500余家。”北京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范文仲说,接下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还将推动构建协同联通、内外并存、辐射全国的数据交易市场,汇聚各类数据资源,激活各类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力争到2026年累计交易备案规模突破300亿元。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全国数据交易快速增加。2023年11月26日,头豹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发布《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以下简称“2023数据交易报告”)显示,中国数据交易行业在过去几年内经历了稳定高速增长的发展阶段,2022年整体市场规模较上年增长42.0%,达到876.8亿元,占全球数据市场交易规模的13.4%,占亚洲数据市场交易规模的66.5%。

在这规模庞大的市场中,交易的内容包括什么?应用在哪些方面?

业内人士介绍,数据交易是以数据作为产品进行分类定价、流通和买卖的行为,是数据要素流通的基本方式之一,帮助数据要素实现信息与货币的交换。在此过程中,交易的不是原始数据,而是相关主体在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对其采用一定算法,经过深度分析过滤、提炼整合及脱敏处理后形成具有交换价值和技术可行性的衍生数据。

在全国首笔空间数据交易中,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以其自主获取的中轴线局部空间数据为基础,经过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等程序,形成相关数据产品,通过北数所交易平台交易给北京河图联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而经交易后的数据则被开发成互动产品,借助AR等技术为公众提供中轴线虚实融合与沉浸式体验。

“本次交易取得了空间数据资产的首张资产登记证明,探索解决了空间数据资产化、可靠交易和安全应用等难题,明确了交易数据加工使用权。”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贾光军说,“在交易过程中我们严守地理信息安全底线,形成了依法合规、可靠公平、交易可控、资产化运营的空间数据场内交易模式。”

头豹联合创始人兼总裁王晨晖认为,数据交易是一个新兴的、快速发展的领域,在这个市场中,企业数据、消费者数据、金融数据等都可以参与交易,应用场景涵盖金融、互联网、政务、医疗健康、通信、教育等各行各业,对赋能其他传统生产要素发展、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域分布和行业应用的集中度较高

在规模持续扩大的过程中,国内数据交易在地域分布、行业应用、参与主体等方面正呈现一些鲜明特点。

——长三角地区占比超1/4。根据2023数据交易报告,全国数据交易在长江经济带较集中,特别是包括上海、安徽、浙江、江苏的长三角地区,占全国数据交易市场的比例为 27.7%;此外,粤港澳地区占14.4%,京津冀地区占12.1%,川渝地区占7.2%。从省份看,发展较好的前10个地方分别为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四川、湖北和河南。

“总体来说,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和推进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王晨晖说,一些地区采取了建立公共数据平台的方式,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还有一些地区通过建立数据交易中心或数据交易平台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数据交易服务。接下来,各地区还需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政策动向,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全国数据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

——金融、互联网行业占比超一半。2023数据交易报告显示,从数据应用领域看,金融行业的数据交易规模约为300亿元,规模占比达到35.0%,是目前最大的细分行业数据交易市场。

王晨晖表示,由于数据是开展金融业务的关键要素,对于金融风控和营销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数据产品在金融业的应用相较于其他行业更为广泛和密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部分互联网企业是目前最主要的金融数据应用方。在数据产品类型上,征信类产品是金融业最为主要的交易产品,包括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其中个人征信类数据产品交易规模占所有金融数据交易规模近26.0%。

除了金融领域,互联网行业是第二大数据应用行业,其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占比约为24.0%;通信行业数据交易规模占比约9.0%;制造工业、政务及医疗健康行业数据交易情况相当,占整体市场6.0%—7.0%;另有约8.0%的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分布在其他行业,如文旅、农业等。

——数据交易所、数商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自2014年首批3家成立以来,作为交易平台的数据交易所机构近年持续增加,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成立48家数据交易机构。作为以数据为生产经营关键要素的企业,数商企业数量从2013年的约11万家增长至目前的约200万家,复合年均增长率超过30%。

专家分析,数据交易在早期主要依赖于政府提供,而现在,数据交易主体已经由政府指导类、数据服务商类、大型金融及互联网企业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实现多元共建发展。总体来看,中国数据资源供给端在主体、类型、市场和需求等方面呈现出不断发展和丰富的趋势。

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

数据交易快速发展,也面临挑战。行动计划提出,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全球领先,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日臻完善,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场景释放不够、数据供给不足、流通机制不畅等问题。

“根据调研,2022年我国大部分企业尚未参与到数据交易流通,参与交易流通的企业中,约87.67%的企业购买数据,33.32%的企业出售数据,数据供不应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说,此外缺少数据定价和评估机制,流通依靠点对点交易,供需双方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数据流通透明度不够高;数据合规、数据评估、数据运营等重要环节缺少统一标准;不同行业、不同设备等数据标准和接口不统一,数据整合互通和互联操作性差,全国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尚未建成,这些难题需要加快解决。

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是市场普遍关注的另一关键点。“尽量打语音,不要发文字”“可以放心,咱们是长期合作,数据都是真实的”——近年,一些网络平台上的灰色数据交易引发不少关注。专家分析,在推进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近些年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并取得了成效,但部分手机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黑市交易等依旧对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带来挑战。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在余晓晖看来,当前,我国正处于数据资源迈向数据要素化配置阶段的重大变革期,应多措并举,推动构建“强资源、大市场、广应用、善治理”的数据要素发展新格局。

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明确,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挖掘高价值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培育数据商,繁荣数据产业生态,激励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到2026年底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围绕发挥数据要素乘数作用,与相关部门一道,从供需两端发力,在智能制造、商贸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若干重点领域,加强场景需求牵引,打通流通障碍、提升供给质量,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结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新治理。

针对个人隐私数据,行动计划强调,制定完善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规则,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使用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推动个人信息利用。此前,国家还出台文件,明确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数据处理者应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此外,要加强企业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和监管,严厉打击黑市交易,取缔数据流通非法产业。

王晨晖认为,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还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也需要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和创新,推动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创新化建设,进而实现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记者 邱海峰)